Manual for Ministerial Candidates
of
the Pacific Coast Presbytery
(RPCNA)
美國改革宗長老會-太平洋區會-牧師資格考試手冊
To assist both the candidates taking exams before Presbytery and those giving exams
協助考生和考官在長老會面前舉行考試
協助考生和考官在長老會面前舉行考試
考試規定
【一】一般原則 (General)
根據《教會治理指導手冊》(DCG,第3.II.C.2.b及3.II.C.3.b條),在申請傳道資格的每一個階段,學生必須要求神學院向中會提交一份「關於其服事資格的評估報告及其學術成績的說明」。
委員會預計口試將持續約三十分鐘,之後將開放給中會議員發問。委員會提醒中會,唯一正當的表決結果為「通過(Sustain)」與「不通過(Not Sustain)」,「有保留地通過(Sustain with Reservations)」並非合法的表決方式。
若同一場會議中有多人接受考試,則每人須分別應試,且不得在輪到自己前聆聽他人的考試過程。
中會須暫停考試(即停止問答),進入對考試結果的討論,並給予候選人最多十分鐘的時間參與評估與回應,再進行投票。
按立與就職的安排與實施由中會或其任命的委員會負責,所有考試則由該考試委員會安排。
委員會將在中會會議舉行前至少兩個月,通知考官與學生即將舉行的考試。
【二】具體規範(Specific Guidelines)
1. 接受照管(Taken under Care)
申請接受長老會照顧者,須由其所屬會眾的堂議會session推薦。候選人需分享其信主見證與蒙召感,並接受長老會成員提問,以便認識候選人。長老會與堂議會應查問候選人在神學與原則上的任何異議。候選人通常應親自出席該長老會會議。若無法出席,則須由堂議會代為提交候選人的介紹信與見證。
2. 講道執照(Licensed to Preach)第一步
A. 個人敬虔生活 (Personal Godliness)
應根據《提摩太書》與《提多書》中的長老資格經文,以及《加拉太書》與《以弗所書》中聖靈的果子來評估候選人。此外,應詢問候選人如何信主、蒙召事奉、個人靈修與家庭敬拜情況、與罪的掙扎及恩典的工作,也應詢問健康、病史、處方用藥、犯罪紀錄、背景審查、扶養責任與經濟或個人需求等。
B. 聖經知識(Bible Knowledge)
目的是評估候選人是否能在無原文參考的情況下使用聖經進行講道及牧會工作。預期候選人應通讀整本聖經。部分考試以書面形式進行(封閉書本),題目與答案將交予中會。另一部分將在中會會場口試。候選人應能辨認常見經文,並指出其位置,亦能描述重大事件的時間順序。
C. 系統神學與改革宗長老會特有原則 (Systematic Theology & Distinctive Principles)
考試內容涵蓋基督教信仰主要教義與改革宗長老會特有信仰,須閱讀本會《信仰告白》、《見證》和《要理問答》。候選人應能提出各項教義的聖經根據。考官將於考試前四週聯繫候選人,了解其在神學院所修讀的科目,並依此調整出題。第一階段著重知識,最終階段則須表達與辯護的能力,並提出充分聖經支持。若有異議,須清楚陳述並撰文辯護。
D. 解經講道 (Preaching an Expository Sermon)
每個執照與按立階段均須講一篇解經講道,重點在於是否能在廣義上下文中清晰闡明、解釋與應用經文。經文應取自適當段落。
E. 教會歷史報告 (Presentation of a Paper on Church History)
候選人須提交一篇教會歷史報告,展現其對使徒時代後教會歷史的理解與詮釋能力,並以學術寫作與溝通技巧清晰表達。可提交已通過神學院課程要求的報告。報告要求如下:
1) 格式:
- 正文不少於25頁(不含封面、參考書目與附錄)
- 使用 Times New Roman 12號字體,雙行間距,1英吋邊界
- 引文與參考書目依據 Kate L. Turabian 的最新版寫作手冊
- 提交前須校對與編輯以去除文法與格式錯誤
2) 內容:
- 展現對所分析時期之歷史與教會情境的理解與連結
- 展現對教會歷史發展脈絡的掌握
- 參考不少於十種資料,包含初級與次級文獻,具學術互動與論證能力
- 闡明歷史與神學之間的關係與對當代教會的應用
3. 接受呼召的資格(Eligibility for a Call)(牧師資格最後一步-Final Step for License)
A. 牧養與傳福音恩賜的證據 (Evidence of Pastoral and Evangelistic Gifts)
考試將沿著個人敬虔的考試方向進行,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牧養事工。考試將向考生展示《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中對長老的資格要求。考試將探討事工經驗,例如講道與教導、傳福音、門徒訓練、輔導、醫院與家庭探訪,以及這些事工的優先次序。考試還將探討考生對與其他牧師、執事長老以及會眾中不同年齡層關係的看法。考生需闡述對地方教會中長老會角色的理解、牧師與長老會的關係、長老會與 presbytery 的關係,以及與社區內其他組織(包括教會)的合作。考試可能會提出考生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景,以探究考生對改革宗教義和教會治理的理解。
B. 系統神學與獨特原則 (Systematic Theology & Distinctive Principles)
系統神學考試涵蓋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教義,包括改革宗長老會的獨特教義。除了正式的系統神學學習外,考生應閱讀教會的標準文件。考試內容將從《信仰告白》、《教會見證》和《教理問答》中選取。考生需能提供各教義的聖經依據。在授權的第一步中,此考試側重於神學知識;在授權的最後一步,考生應展示清晰闡述和捍衛教義的能力。因此,最後一步的考試將更深入,考生需為聖經教義提供更充分的聖經支持。任何例外情況必須明確說明並加以辯護。
C. 教會歷史 (Church History)
教會歷史考試將強調三個主要領域:
第一,考試框架是考生對歷史(包括救贖歷史)的意義和目的的理解,隨著其在世界中的發展。這包括考生對基本聖經歷史哲學和歷史神學的理解。
第二,在此框架內,考生將被考查有關歷史事件、重要人物和日期的知識,包括教會歷史的主要分期、異端運動與信經發展、教會東西分裂、聖經正典的形成、亞里士多德與柏拉圖的影響、宗教改革歷史以及現代時期。
第三,在同一框架內,考生還將被考查蘇格蘭教會歷史以及盟約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 作為應用,考試將包括考生對某一特定歷史領域的興趣,以及該歷史領域對考生思想和事工的影響。委員會可能以書面形式進行部分考試,問題和答案的副本將提交給 presbytery。考試的一部分將在 presbytery 會議上以口試形式進行。教會歷史考試的實施方式如下:
i. 考生將在考試前最多一個月收到書面考試部分,以作為準備時間。
ii. 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使用參考書籍或電子文本。
iii. 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使用書面筆記。
iv. 考生需在四小時內完成考試,回答所有問題。
v. 考試將以電腦書寫,並分發給 presbytery。
vi. 考官將審查考試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
vii. 委員會或指定考官也將在 presbytery 前進行非常簡短的口試。
4. 按立 (Ordination)
A. 個人敬虔生活 (Personal Godliness)
此項考試將沿用「初步傳道資格」考試的範圍,部分目的也是為了當地會眾及/或長老議會的了解。(注意:此項考試可在不同於原來傳道考試的長老議會中完成。)候選人應就自第一次敬虔生活考試以來個人生命成長與成熟的領域作見證。長老議會對候選人認識越少,考試就應越深入探究前項所列範疇。此項考試亦應著重候選人在日常生活、家庭關係、教會事奉、事奉理念及世界觀等方面的敬虔實踐。
B. 信仰純正與對改革宗長老教會見證的委身
(Soundness in the Faith and Commitment to the Testimony of the R. P.Church)
此項考試內容與系統神學考試相同,但更強調候選人對《西敏信仰準則》與改革宗長老教會見證的委身。特別是在改革宗信仰及改革宗長老教會的特色方面。候選人需陳述自己是否有任何異議(例外條款)。
C. 按照指定經文講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an Assigned Portion of Scripture)
候選人在每一個傳道與按立階段都需講道。其目的在於評估候選人是否能夠清楚地開展、解釋並應用經文於其更廣泛的語境之中。講章所用經文將由委員會指派,且應取自適當的經文段落(pericope)。
【一】一般原則 (General)
根據《教會治理指導手冊》(DCG,第3.II.C.2.b及3.II.C.3.b條),在申請傳道資格的每一個階段,學生必須要求神學院向中會提交一份「關於其服事資格的評估報告及其學術成績的說明」。
委員會預計口試將持續約三十分鐘,之後將開放給中會議員發問。委員會提醒中會,唯一正當的表決結果為「通過(Sustain)」與「不通過(Not Sustain)」,「有保留地通過(Sustain with Reservations)」並非合法的表決方式。
若同一場會議中有多人接受考試,則每人須分別應試,且不得在輪到自己前聆聽他人的考試過程。
中會須暫停考試(即停止問答),進入對考試結果的討論,並給予候選人最多十分鐘的時間參與評估與回應,再進行投票。
按立與就職的安排與實施由中會或其任命的委員會負責,所有考試則由該考試委員會安排。
委員會將在中會會議舉行前至少兩個月,通知考官與學生即將舉行的考試。
【二】具體規範(Specific Guidelines)
1. 接受照管(Taken under Care)
申請接受長老會照顧者,須由其所屬會眾的堂議會session推薦。候選人需分享其信主見證與蒙召感,並接受長老會成員提問,以便認識候選人。長老會與堂議會應查問候選人在神學與原則上的任何異議。候選人通常應親自出席該長老會會議。若無法出席,則須由堂議會代為提交候選人的介紹信與見證。
2. 講道執照(Licensed to Preach)第一步
A. 個人敬虔生活 (Personal Godliness)
應根據《提摩太書》與《提多書》中的長老資格經文,以及《加拉太書》與《以弗所書》中聖靈的果子來評估候選人。此外,應詢問候選人如何信主、蒙召事奉、個人靈修與家庭敬拜情況、與罪的掙扎及恩典的工作,也應詢問健康、病史、處方用藥、犯罪紀錄、背景審查、扶養責任與經濟或個人需求等。
B. 聖經知識(Bible Knowledge)
目的是評估候選人是否能在無原文參考的情況下使用聖經進行講道及牧會工作。預期候選人應通讀整本聖經。部分考試以書面形式進行(封閉書本),題目與答案將交予中會。另一部分將在中會會場口試。候選人應能辨認常見經文,並指出其位置,亦能描述重大事件的時間順序。
C. 系統神學與改革宗長老會特有原則 (Systematic Theology & Distinctive Principles)
考試內容涵蓋基督教信仰主要教義與改革宗長老會特有信仰,須閱讀本會《信仰告白》、《見證》和《要理問答》。候選人應能提出各項教義的聖經根據。考官將於考試前四週聯繫候選人,了解其在神學院所修讀的科目,並依此調整出題。第一階段著重知識,最終階段則須表達與辯護的能力,並提出充分聖經支持。若有異議,須清楚陳述並撰文辯護。
D. 解經講道 (Preaching an Expository Sermon)
每個執照與按立階段均須講一篇解經講道,重點在於是否能在廣義上下文中清晰闡明、解釋與應用經文。經文應取自適當段落。
E. 教會歷史報告 (Presentation of a Paper on Church History)
候選人須提交一篇教會歷史報告,展現其對使徒時代後教會歷史的理解與詮釋能力,並以學術寫作與溝通技巧清晰表達。可提交已通過神學院課程要求的報告。報告要求如下:
1) 格式:
- 正文不少於25頁(不含封面、參考書目與附錄)
- 使用 Times New Roman 12號字體,雙行間距,1英吋邊界
- 引文與參考書目依據 Kate L. Turabian 的最新版寫作手冊
- 提交前須校對與編輯以去除文法與格式錯誤
2) 內容:
- 展現對所分析時期之歷史與教會情境的理解與連結
- 展現對教會歷史發展脈絡的掌握
- 參考不少於十種資料,包含初級與次級文獻,具學術互動與論證能力
- 闡明歷史與神學之間的關係與對當代教會的應用
3. 接受呼召的資格(Eligibility for a Call)(牧師資格最後一步-Final Step for License)
A. 牧養與傳福音恩賜的證據 (Evidence of Pastoral and Evangelistic Gifts)
考試將沿著個人敬虔的考試方向進行,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牧養事工。考試將向考生展示《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中對長老的資格要求。考試將探討事工經驗,例如講道與教導、傳福音、門徒訓練、輔導、醫院與家庭探訪,以及這些事工的優先次序。考試還將探討考生對與其他牧師、執事長老以及會眾中不同年齡層關係的看法。考生需闡述對地方教會中長老會角色的理解、牧師與長老會的關係、長老會與 presbytery 的關係,以及與社區內其他組織(包括教會)的合作。考試可能會提出考生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景,以探究考生對改革宗教義和教會治理的理解。
B. 系統神學與獨特原則 (Systematic Theology & Distinctive Principles)
系統神學考試涵蓋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教義,包括改革宗長老會的獨特教義。除了正式的系統神學學習外,考生應閱讀教會的標準文件。考試內容將從《信仰告白》、《教會見證》和《教理問答》中選取。考生需能提供各教義的聖經依據。在授權的第一步中,此考試側重於神學知識;在授權的最後一步,考生應展示清晰闡述和捍衛教義的能力。因此,最後一步的考試將更深入,考生需為聖經教義提供更充分的聖經支持。任何例外情況必須明確說明並加以辯護。
C. 教會歷史 (Church History)
教會歷史考試將強調三個主要領域:
第一,考試框架是考生對歷史(包括救贖歷史)的意義和目的的理解,隨著其在世界中的發展。這包括考生對基本聖經歷史哲學和歷史神學的理解。
第二,在此框架內,考生將被考查有關歷史事件、重要人物和日期的知識,包括教會歷史的主要分期、異端運動與信經發展、教會東西分裂、聖經正典的形成、亞里士多德與柏拉圖的影響、宗教改革歷史以及現代時期。
第三,在同一框架內,考生還將被考查蘇格蘭教會歷史以及盟約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 作為應用,考試將包括考生對某一特定歷史領域的興趣,以及該歷史領域對考生思想和事工的影響。委員會可能以書面形式進行部分考試,問題和答案的副本將提交給 presbytery。考試的一部分將在 presbytery 會議上以口試形式進行。教會歷史考試的實施方式如下:
i. 考生將在考試前最多一個月收到書面考試部分,以作為準備時間。
ii. 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使用參考書籍或電子文本。
iii. 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使用書面筆記。
iv. 考生需在四小時內完成考試,回答所有問題。
v. 考試將以電腦書寫,並分發給 presbytery。
vi. 考官將審查考試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
vii. 委員會或指定考官也將在 presbytery 前進行非常簡短的口試。
4. 按立 (Ordination)
A. 個人敬虔生活 (Personal Godliness)
此項考試將沿用「初步傳道資格」考試的範圍,部分目的也是為了當地會眾及/或長老議會的了解。(注意:此項考試可在不同於原來傳道考試的長老議會中完成。)候選人應就自第一次敬虔生活考試以來個人生命成長與成熟的領域作見證。長老議會對候選人認識越少,考試就應越深入探究前項所列範疇。此項考試亦應著重候選人在日常生活、家庭關係、教會事奉、事奉理念及世界觀等方面的敬虔實踐。
B. 信仰純正與對改革宗長老教會見證的委身
(Soundness in the Faith and Commitment to the Testimony of the R. P.Church)
此項考試內容與系統神學考試相同,但更強調候選人對《西敏信仰準則》與改革宗長老教會見證的委身。特別是在改革宗信仰及改革宗長老教會的特色方面。候選人需陳述自己是否有任何異議(例外條款)。
C. 按照指定經文講道 (A Sermon Preached on an Assigned Portion of Scripture)
候選人在每一個傳道與按立階段都需講道。其目的在於評估候選人是否能夠清楚地開展、解釋並應用經文於其更廣泛的語境之中。講章所用經文將由委員會指派,且應取自適當的經文段落(peric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