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使徒行傳 17:11)
and these were more noble than those in Thessalonica, they received the word with all readiness of mind, every day examining the Writings whether those things were so(YLT)
οὗτοι δὲ ἦσαν εὐγενέστεροι τῶν ἐν Θεσσαλονίκῃ, οἵτινες ἐδέξαντο τὸν λόγον μετὰ πάσης προθυμίας καθʼ ἡμέραν ἀνακρίνοντες τὰς γραφὰς εἰ ἔχοι ταῦτα οὕτως. (NA27)
今日經文+讀經靈修
10/2018
「今日經文」from YouVersion,「讀經靈修」by 唐興- 爾灣聖徒改革宗長老會牧師
10/31/2018 星期三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7:1-2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Do
Do not judge, so that you may not be judged. 2 For with the judgment you make you will be judged, and the measure you give will be the measure you get.
Μὴ κρίνετε, ἵνα μὴ κριθῆτε· 2 ἐν ᾧ γὰρ κρίματι κρίνετε κριθήσεσθε, καὶ ἐν ᾧ μέτρῳ μετρεῖτε μετρηθήσεται ὑμῖν.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7:1-5節的一部分。7:1-2節,不要論斷,是天國子民的義之最後教導,6節是教導的結尾。然後是一段祈求、尋找、叩門的教導(7-12節)。整個登山寶訓的結尾是三個警告:窄門小路;兩種果樹/防備假先知;兩種蓋房子的人。
「論斷人」是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交往的時候最容易犯的罪;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經常犯的罪。不但如此,我們往往犯了這樣的罪,還不知道自己在犯罪。主耶穌的教導是為了要幫助祂的百姓杜絕這種普遍的,容易犯的罪,為了要幫助祂的百姓經歷從罪的轄制中釋放出來,使得祂的百姓的義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好彰顯律法的義被成就在他們裡面。
兩個誤解。 今天教會對這段經文的誤解是:第一,基督徒不應該批評任何的人和事情。真正的基督徒永遠不應該表示對其他人的意見…我們必須柔軟,寬容,包容,為了和平和安靜不惜任何代價。 第二,在真理的領域:今天許多教會都認為有的教義太狹窄,不夠包容,太具批判性。(Tolstoy’s 托爾斯泰以這一節經文作依據,反對政府法庭的設立。)
經文上下文。上下文告訴我們人必須有判定的標準:第6節告訴我們必須會判斷狗和豬。15節命令我們要判斷假先知。簡單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實踐這些命令,若是沒有任何標準,我們沒有想法,我們如何準備好去做這些評估?(這就是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問題:不知道分辨判斷)
耶穌不是要我們我們永遠不能去判定,永遠沒有判斷並且實踐出來。主耶穌所強調的是:祂不是要我們不要去按照判斷去評估這些事,祂是考慮到定罪的問題。 許多時候,人想要避免這種要定罪人的傾向,卻搖擺到另一個極端,結果仍然是錯誤的地位。基督徒的生活總是平衡的。走在信心中,就是在刀鋒上行走,你必須走在真理的中心,避免偏向任何一邊。
首先,耶穌在責備一種心態,一種會以某種方式被表現出來的心態。就是自義的心態。自我永遠在其背後,並且以自義的方式表現出來,一種以為自己都是優越的,認為自己是好的,別人都是不好的。最後演變成一種吹毛求疵的心態,一種總是要用一種貶低看輕的態度表現出來。伴隨著的,是一種看不起人的的態度。我不是在描述法利賽人,我是在描述所有具有這種法利賽人心態的人。
這種心態的是一種具有假冒為善傾向的心態。假冒為善和真實的批評之間有天壤之別。真實的批評是非常好的事情。不幸的是,這是少有的情形。對文學,藝術,或音樂,或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人類心智最高的運作。批評真正的意思不是要摧毀;而是要建造;而是鑑賞。在真正的批評和假冒為善之間有天壤之別的差別。
我們習慣性的在不知道全部事實的時候,就習慣性的表示我們的意見。當我們沒有留意到事實的時候,沒有費力去了解實際情況的時候,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去宣告任何批評。當你要批評之前,你必須知道事實,然後再批評。否則,都是法利賽人的心態。
另外一個徵兆就是,從來不理解情況,從來不願意道歉;從來不願意表示恩典。一個恩慈的人,有一個慈善的心,知道分辨情況,並且行出來。他願意聽,是否有解釋,若是有解釋,是否有減輕的情況。但是,論斷人的人會說,「我不要聽任何進一步的解釋,因此,他排斥任何解釋,他不願意聽任何理由」他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
論斷人的心態,表現在對人的 一種最後的評論上。意思是,不是評論這個人所作,所信,或說,而是對人的本身。這是一種對一個人的最後的審判,這是最可怕的一件事,到了那種地步,就等於是竊取了屬於神的權利。
加爾文的解釋:「基督的這些話沒有包括絕對的禁止批評,而是要治療一種疾病,這種疾病是我們所有人天生的。我們看到每個人都對自己感到滿意,並且奉承自己;每一個人都對其他人嚴厲的批判。這種惡劣的習慣通常是伴隨著某種奇怪的樂趣的:因為幾乎沒有任何一個人,不會因為探討別人的錯誤,不感到爽的。的確,所有的人都承認,這是一種無法容忍的邪惡,那些忽視自己這種惡劣習慣的人,就是根深成癖的批評其弟兄的人。所以連不信的人也認為是如此,在古時候,在許多箴言中都責備這種事。然而,這種習慣存在每一個時代,也存在於今天。不但如此,這種惡習慣還伴隨著其他一個最糟糕的瘟疫:大部分的人都知道,當他們批評譴責其他人的時候,他們的罪得到了一個更大尺度的自由。」
他說:「當耶穌說:不要論斷人的時候,祂是在約束著這種墮落的急性子,要去咬人,去指責人,並且中傷人。 這並不是說信徒必須是瞎眼的,不會思想任何事的,而是說他們必須約束自己,不要過分的急著去批評論斷:否則的話,當人想要判定他的弟兄的時候,就會超過了適當的嚴苛程度。」
主耶穌的教導,是要防止我們在批評判定我們的鄰舍的時候,不要放縱過分的迫切心,或容易動怒/發牢騷,或怨恨,甚至好奇。
第2節: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主耶穌在這裡對那些嚴苛的批評論斷者提出了懲罰的警告,那些人樂意去挑剔人的錯誤。他們本身也會遭到同樣標準的衡量。那些表現出過分想要定罪他們弟兄的人,將不會逃過神的審判的。
不要論斷的第一個原因。 天國的子民必須是一個敬畏神的人。他們知道將來見主的日子要受審判,並且今生也會受神的懲治和審判。這是我們不要論斷人的第一個原因。我們要幫助弟兄除去眼中的刺的第一步是:要生活在審判的神面前。
不要論斷的第二個原因,是:神會按照我們論斷人的標準來審判我們。第二節說:「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羅2:1「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保羅在這裡所教導的是同樣的原則。如果我們論斷人,就表示我們知道義的標準,我們若是知道這樣的標準卻不按照這樣的標準去行,就是在定罪自己了。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7:1-2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Do
Do not judge, so that you may not be judged. 2 For with the judgment you make you will be judged, and the measure you give will be the measure you get.
Μὴ κρίνετε, ἵνα μὴ κριθῆτε· 2 ἐν ᾧ γὰρ κρίματι κρίνετε κριθήσεσθε, καὶ ἐν ᾧ μέτρῳ μετρεῖτε μετρηθήσεται ὑμῖν.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7:1-5節的一部分。7:1-2節,不要論斷,是天國子民的義之最後教導,6節是教導的結尾。然後是一段祈求、尋找、叩門的教導(7-12節)。整個登山寶訓的結尾是三個警告:窄門小路;兩種果樹/防備假先知;兩種蓋房子的人。
「論斷人」是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交往的時候最容易犯的罪;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經常犯的罪。不但如此,我們往往犯了這樣的罪,還不知道自己在犯罪。主耶穌的教導是為了要幫助祂的百姓杜絕這種普遍的,容易犯的罪,為了要幫助祂的百姓經歷從罪的轄制中釋放出來,使得祂的百姓的義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好彰顯律法的義被成就在他們裡面。
兩個誤解。 今天教會對這段經文的誤解是:第一,基督徒不應該批評任何的人和事情。真正的基督徒永遠不應該表示對其他人的意見…我們必須柔軟,寬容,包容,為了和平和安靜不惜任何代價。 第二,在真理的領域:今天許多教會都認為有的教義太狹窄,不夠包容,太具批判性。(Tolstoy’s 托爾斯泰以這一節經文作依據,反對政府法庭的設立。)
經文上下文。上下文告訴我們人必須有判定的標準:第6節告訴我們必須會判斷狗和豬。15節命令我們要判斷假先知。簡單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實踐這些命令,若是沒有任何標準,我們沒有想法,我們如何準備好去做這些評估?(這就是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問題:不知道分辨判斷)
耶穌不是要我們我們永遠不能去判定,永遠沒有判斷並且實踐出來。主耶穌所強調的是:祂不是要我們不要去按照判斷去評估這些事,祂是考慮到定罪的問題。 許多時候,人想要避免這種要定罪人的傾向,卻搖擺到另一個極端,結果仍然是錯誤的地位。基督徒的生活總是平衡的。走在信心中,就是在刀鋒上行走,你必須走在真理的中心,避免偏向任何一邊。
首先,耶穌在責備一種心態,一種會以某種方式被表現出來的心態。就是自義的心態。自我永遠在其背後,並且以自義的方式表現出來,一種以為自己都是優越的,認為自己是好的,別人都是不好的。最後演變成一種吹毛求疵的心態,一種總是要用一種貶低看輕的態度表現出來。伴隨著的,是一種看不起人的的態度。我不是在描述法利賽人,我是在描述所有具有這種法利賽人心態的人。
這種心態的是一種具有假冒為善傾向的心態。假冒為善和真實的批評之間有天壤之別。真實的批評是非常好的事情。不幸的是,這是少有的情形。對文學,藝術,或音樂,或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人類心智最高的運作。批評真正的意思不是要摧毀;而是要建造;而是鑑賞。在真正的批評和假冒為善之間有天壤之別的差別。
我們習慣性的在不知道全部事實的時候,就習慣性的表示我們的意見。當我們沒有留意到事實的時候,沒有費力去了解實際情況的時候,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去宣告任何批評。當你要批評之前,你必須知道事實,然後再批評。否則,都是法利賽人的心態。
另外一個徵兆就是,從來不理解情況,從來不願意道歉;從來不願意表示恩典。一個恩慈的人,有一個慈善的心,知道分辨情況,並且行出來。他願意聽,是否有解釋,若是有解釋,是否有減輕的情況。但是,論斷人的人會說,「我不要聽任何進一步的解釋,因此,他排斥任何解釋,他不願意聽任何理由」他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
論斷人的心態,表現在對人的 一種最後的評論上。意思是,不是評論這個人所作,所信,或說,而是對人的本身。這是一種對一個人的最後的審判,這是最可怕的一件事,到了那種地步,就等於是竊取了屬於神的權利。
加爾文的解釋:「基督的這些話沒有包括絕對的禁止批評,而是要治療一種疾病,這種疾病是我們所有人天生的。我們看到每個人都對自己感到滿意,並且奉承自己;每一個人都對其他人嚴厲的批判。這種惡劣的習慣通常是伴隨著某種奇怪的樂趣的:因為幾乎沒有任何一個人,不會因為探討別人的錯誤,不感到爽的。的確,所有的人都承認,這是一種無法容忍的邪惡,那些忽視自己這種惡劣習慣的人,就是根深成癖的批評其弟兄的人。所以連不信的人也認為是如此,在古時候,在許多箴言中都責備這種事。然而,這種習慣存在每一個時代,也存在於今天。不但如此,這種惡習慣還伴隨著其他一個最糟糕的瘟疫:大部分的人都知道,當他們批評譴責其他人的時候,他們的罪得到了一個更大尺度的自由。」
他說:「當耶穌說:不要論斷人的時候,祂是在約束著這種墮落的急性子,要去咬人,去指責人,並且中傷人。 這並不是說信徒必須是瞎眼的,不會思想任何事的,而是說他們必須約束自己,不要過分的急著去批評論斷:否則的話,當人想要判定他的弟兄的時候,就會超過了適當的嚴苛程度。」
主耶穌的教導,是要防止我們在批評判定我們的鄰舍的時候,不要放縱過分的迫切心,或容易動怒/發牢騷,或怨恨,甚至好奇。
第2節: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主耶穌在這裡對那些嚴苛的批評論斷者提出了懲罰的警告,那些人樂意去挑剔人的錯誤。他們本身也會遭到同樣標準的衡量。那些表現出過分想要定罪他們弟兄的人,將不會逃過神的審判的。
不要論斷的第一個原因。 天國的子民必須是一個敬畏神的人。他們知道將來見主的日子要受審判,並且今生也會受神的懲治和審判。這是我們不要論斷人的第一個原因。我們要幫助弟兄除去眼中的刺的第一步是:要生活在審判的神面前。
不要論斷的第二個原因,是:神會按照我們論斷人的標準來審判我們。第二節說:「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羅2:1「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保羅在這裡所教導的是同樣的原則。如果我們論斷人,就表示我們知道義的標準,我們若是知道這樣的標準卻不按照這樣的標準去行,就是在定罪自己了。
回應禱告:
10/30/2018 星期二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5-33
2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26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27 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28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30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上帝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34 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讀經靈修:
與前文關係。所以我告訴你們=因為這樣我告訴你們。主耶穌是在告訴我們認識真理,是勝過憂慮的關鍵。前面講到兩種不同的財寶、兩種不同的主人、裡頭的光,因為這樣,所以我告訴你,憂慮的原因是「裡頭的光」出了問題,對真理的認識出了問題。
經文結構。經文分為三個段落:以「所以,不要憂慮」(25節,31節,34節)作為開頭。第一段,25-30節,25節陳述命令和問題,說明憂慮的原因。 26-30節,解釋勝過憂慮。第二段,31-33節,31-32a節是命令:再說明憂慮的原因;32b-33節,再解釋勝過憂慮。第三段,34節,是第三次的命令,再解釋勝過憂慮 。
這段經文主耶穌提出了三個原則,三個勝過憂慮的特殊啟示/真理。這些真理會照亮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脫離黑暗的轄制,走在光明中。
中心思想。天國子民認識神的照管和計劃,知道生命的真意在於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以致勝過憂慮 。主耶穌先指出憂慮的原因,然後提出勝過憂慮的原則:
1-三個憂慮之因。第一段的經文,提出了三個個憂慮的原因: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為壽數憂慮。換言之,人類所憂慮的原因不外是:生命的維持;身體的保護;壽數的增加。 人為短暫的,在地上的生命的憂慮。這些憂慮源自於與人類的生命,因亞當的原罪,不但要經歷死亡朽壞(創2:17),也受到為了維持生命要終身勞苦(創3:17-19)。縱然是因信稱義,得生命的基督徒,也必須經歷身體的朽壞和死亡(羅8:10)。
2-勝過憂慮之啟示。主耶穌在這裡教導勝過憂慮的三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認識神的照管;掌管天地萬物的神是天父(26-39節)。要勝過憂慮,首先要認識我們的天父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也是照護和管理萬物的神。
2a- 花鳥的照管。26-27節,耶穌用天上的飛鳥和野地裡的百合花作為例子,說明神管理照護大自然中的受造物的生命維持和保護。這些大自然中的受造物都受到神的維持和保護,何況神是我們的天父,祂更要維持祂兒女的生命,和保護祂百姓的身體。
馬丁路德說:「神為天上的飛鳥準備了食物,但是神沒有把食物放到他們嘴裡。這不是講人懶散的個性。這是一種比較,神若是養活天上的飛鳥,祂更是會維持祂百姓的生命。」這裡不否定人的責任,也不是消極的等候,而是積極的努力,並知道神的照管。加爾文說,「花草的榮美彰顯出神的慈愛,超過人類所有靠自己的財富和力量,或任何其他方法所成就的。信徒應該了解,即使當所有的方法都失敗了(地上的事物),他們也不要求任何生活必需之外的事物,他們是完全滿足的,因為他們單單在神的祝福中不斷的喜樂(天上的事物)。」加爾文是說,要認識神屬天的祝福並感到滿足,就可以脫離世界的轄制。
2b-人尊貴地位。主耶穌在26節,節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人比飛鳥貴重」 。人在神的創造中是最貴重的(10:31;12:21),回應了創世記中,神要人統治管理地上的動物的命令旨意(創1:26-28;2:19-20)。作為天國子民的意義在於:在基督裡人已經恢復了神的形象。天國的子民可以勝過世界,是因為基督已經勝過了世界。基督是君王,已經為祂的子民承受了背約的咒詛。 當與憂慮爭戰的時候,要用這句話問自己的心: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
2c-百姓的信心。耶穌在30節提出了一個責備:「你們這小信的人哪!」(參考:太8:26 風浪;18:8 沒有餅;太13:31 彼得落水)。為生命的維持,身體的保護憂慮是信心的問題。不是不信,而是信心的內容是模糊不完全的,心裡頭的光是微弱的。 信心內容須要被更多的真理,更準確的真理照亮:這是人的責任,也是聖靈的工作。
結論:勝過憂慮的第一個原則就是:認識神的照管;掌管天地萬物的神是天父
3- 勝過憂慮之啟示/第二個原則:認識生命真義;是要成就神的國和神的義(31-33節)。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求」的意思(不是祈求)。外邦人所求的。「求」是尋求,追求的意思。努力的去實現一個人的目標和願望,奮鬥。求[ζητέω](strive for, desire)「野心,企圖心(ambition)」的意思是:「對成功的強烈慾望」。「野心」是某種令人「啟動」tick的事情,開啟了人內在的動機,揭發了人行動的源頭。這是「求」的意思。「野心」通常帶有一種自私的味道。但是,企圖心/野心也可以用來指其他的慾望——不是自私的,屬神的,不屬世界的。也就是說,對神有企圖心。企圖心關係到我們生命的目的和我們追求目的的動機。
3b-主耶穌把整個生活簡化為兩種目的:吃喝和穿衣,相對於神的統治和神的義。外邦人是指不信神的人,因為不明白神的啟示/真理,心裡頭是黑暗的人。當人心裡頭是黑暗的,其所追求的當然只是與今生的生命有關的一切事物——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所代表的意義。 主耶穌沒有否定為今世生命所需要的事物的追求(人的呼召),而是先後的次序的問題:要先追求,要先對神的國和神的義有強烈的企圖和野心:這是神國子民的責任(你們要)。次序的顛倒是出於信心內容的問題,而導致憂慮。
3c-神的國和神的義是什麼?作為神的百姓,作為基督徒就必須要清楚的知道什麼是神的國和神的義。否則就會和外邦人一樣了,不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是什麼?如何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呢?
從上下文看神的國和神的義。從登山寶訓的上下文來看,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就是遵行登山寶訓中,基督律法成全的生活原則處理人際關係(5:21-48),以及按照耶穌教導的敬虔生活原則(6:1-34)事奉敬拜神和在世界上過生活。
從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看神的國和神的義。聖經神學家霍志恆(Geerhardus Vos)指出:基督所教導的是最高的啟示,使徒的職事是對基督的啟示,所做之後續解釋。因此,登山寶訓必須從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來理解和應用。羅馬書基本上就是在說明神的國和神的義如何藉著稱義-「義的歸算」和成聖-「義的成就」施行在神子民的身上。
裡頭的光與神的國和義。另外,我們必須從最接近的前文「裡頭的光」來思想這一段教導。光是神的真理和稱義成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信心不是死的,信心是會增長的,信心的增長是信心內容的增長與豐富。追求真理就是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真理豐豐富富地住在心裡(西3:16)。這樣,我們的心裡的光就越來越光明了。
結論:因此,勝過憂慮的第二個原則就是:認識生命真正的意義,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4-勝過憂慮之啟示/第三個原則:認識神的計劃;在生活中經歷基督的掌權(34節)。 主耶穌用這一節經文作為勝過憂慮的結束。這裡所教導的,與6:11節主禱文中的「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是同樣的意思。這裡不是在教導一種消極的「為今天/當下而活」的世俗思想(林前15:32,路12:19-20)。當主耶穌滿有慈愛憐憫地說:「一天的難處一天當」,祂在教導我們兩件事:首先,不要因為知道天父的照管、維持、保護是確定的事,而輕看了每一天的難處。這裡的「難處」除了是指為地上生活的勞苦之外,最主要的是:在追求神的國追求神的義上面所面臨的挑戰,靠著聖靈與本性的罪爭戰,經歷基督在我們心中掌權。
結論:基督徒在生活中努力工作的同時,認識到生命真正的意義和目的是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成就,從天國子民認識神的照管和計劃,生命的真意在於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以致勝過憂慮 。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5-33
25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26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27 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28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30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上帝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34 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讀經靈修:
與前文關係。所以我告訴你們=因為這樣我告訴你們。主耶穌是在告訴我們認識真理,是勝過憂慮的關鍵。前面講到兩種不同的財寶、兩種不同的主人、裡頭的光,因為這樣,所以我告訴你,憂慮的原因是「裡頭的光」出了問題,對真理的認識出了問題。
經文結構。經文分為三個段落:以「所以,不要憂慮」(25節,31節,34節)作為開頭。第一段,25-30節,25節陳述命令和問題,說明憂慮的原因。 26-30節,解釋勝過憂慮。第二段,31-33節,31-32a節是命令:再說明憂慮的原因;32b-33節,再解釋勝過憂慮。第三段,34節,是第三次的命令,再解釋勝過憂慮 。
這段經文主耶穌提出了三個原則,三個勝過憂慮的特殊啟示/真理。這些真理會照亮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脫離黑暗的轄制,走在光明中。
中心思想。天國子民認識神的照管和計劃,知道生命的真意在於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以致勝過憂慮 。主耶穌先指出憂慮的原因,然後提出勝過憂慮的原則:
1-三個憂慮之因。第一段的經文,提出了三個個憂慮的原因: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為壽數憂慮。換言之,人類所憂慮的原因不外是:生命的維持;身體的保護;壽數的增加。 人為短暫的,在地上的生命的憂慮。這些憂慮源自於與人類的生命,因亞當的原罪,不但要經歷死亡朽壞(創2:17),也受到為了維持生命要終身勞苦(創3:17-19)。縱然是因信稱義,得生命的基督徒,也必須經歷身體的朽壞和死亡(羅8:10)。
2-勝過憂慮之啟示。主耶穌在這裡教導勝過憂慮的三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認識神的照管;掌管天地萬物的神是天父(26-39節)。要勝過憂慮,首先要認識我們的天父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也是照護和管理萬物的神。
2a- 花鳥的照管。26-27節,耶穌用天上的飛鳥和野地裡的百合花作為例子,說明神管理照護大自然中的受造物的生命維持和保護。這些大自然中的受造物都受到神的維持和保護,何況神是我們的天父,祂更要維持祂兒女的生命,和保護祂百姓的身體。
馬丁路德說:「神為天上的飛鳥準備了食物,但是神沒有把食物放到他們嘴裡。這不是講人懶散的個性。這是一種比較,神若是養活天上的飛鳥,祂更是會維持祂百姓的生命。」這裡不否定人的責任,也不是消極的等候,而是積極的努力,並知道神的照管。加爾文說,「花草的榮美彰顯出神的慈愛,超過人類所有靠自己的財富和力量,或任何其他方法所成就的。信徒應該了解,即使當所有的方法都失敗了(地上的事物),他們也不要求任何生活必需之外的事物,他們是完全滿足的,因為他們單單在神的祝福中不斷的喜樂(天上的事物)。」加爾文是說,要認識神屬天的祝福並感到滿足,就可以脫離世界的轄制。
2b-人尊貴地位。主耶穌在26節,節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人比飛鳥貴重」 。人在神的創造中是最貴重的(10:31;12:21),回應了創世記中,神要人統治管理地上的動物的命令旨意(創1:26-28;2:19-20)。作為天國子民的意義在於:在基督裡人已經恢復了神的形象。天國的子民可以勝過世界,是因為基督已經勝過了世界。基督是君王,已經為祂的子民承受了背約的咒詛。 當與憂慮爭戰的時候,要用這句話問自己的心: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
2c-百姓的信心。耶穌在30節提出了一個責備:「你們這小信的人哪!」(參考:太8:26 風浪;18:8 沒有餅;太13:31 彼得落水)。為生命的維持,身體的保護憂慮是信心的問題。不是不信,而是信心的內容是模糊不完全的,心裡頭的光是微弱的。 信心內容須要被更多的真理,更準確的真理照亮:這是人的責任,也是聖靈的工作。
結論:勝過憂慮的第一個原則就是:認識神的照管;掌管天地萬物的神是天父
3- 勝過憂慮之啟示/第二個原則:認識生命真義;是要成就神的國和神的義(31-33節)。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求」的意思(不是祈求)。外邦人所求的。「求」是尋求,追求的意思。努力的去實現一個人的目標和願望,奮鬥。求[ζητέω](strive for, desire)「野心,企圖心(ambition)」的意思是:「對成功的強烈慾望」。「野心」是某種令人「啟動」tick的事情,開啟了人內在的動機,揭發了人行動的源頭。這是「求」的意思。「野心」通常帶有一種自私的味道。但是,企圖心/野心也可以用來指其他的慾望——不是自私的,屬神的,不屬世界的。也就是說,對神有企圖心。企圖心關係到我們生命的目的和我們追求目的的動機。
3b-主耶穌把整個生活簡化為兩種目的:吃喝和穿衣,相對於神的統治和神的義。外邦人是指不信神的人,因為不明白神的啟示/真理,心裡頭是黑暗的人。當人心裡頭是黑暗的,其所追求的當然只是與今生的生命有關的一切事物——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所代表的意義。 主耶穌沒有否定為今世生命所需要的事物的追求(人的呼召),而是先後的次序的問題:要先追求,要先對神的國和神的義有強烈的企圖和野心:這是神國子民的責任(你們要)。次序的顛倒是出於信心內容的問題,而導致憂慮。
3c-神的國和神的義是什麼?作為神的百姓,作為基督徒就必須要清楚的知道什麼是神的國和神的義。否則就會和外邦人一樣了,不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是什麼?如何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呢?
從上下文看神的國和神的義。從登山寶訓的上下文來看,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就是遵行登山寶訓中,基督律法成全的生活原則處理人際關係(5:21-48),以及按照耶穌教導的敬虔生活原則(6:1-34)事奉敬拜神和在世界上過生活。
從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看神的國和神的義。聖經神學家霍志恆(Geerhardus Vos)指出:基督所教導的是最高的啟示,使徒的職事是對基督的啟示,所做之後續解釋。因此,登山寶訓必須從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來理解和應用。羅馬書基本上就是在說明神的國和神的義如何藉著稱義-「義的歸算」和成聖-「義的成就」施行在神子民的身上。
裡頭的光與神的國和義。另外,我們必須從最接近的前文「裡頭的光」來思想這一段教導。光是神的真理和稱義成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信心不是死的,信心是會增長的,信心的增長是信心內容的增長與豐富。追求真理就是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真理豐豐富富地住在心裡(西3:16)。這樣,我們的心裡的光就越來越光明了。
結論:因此,勝過憂慮的第二個原則就是:認識生命真正的意義,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4-勝過憂慮之啟示/第三個原則:認識神的計劃;在生活中經歷基督的掌權(34節)。 主耶穌用這一節經文作為勝過憂慮的結束。這裡所教導的,與6:11節主禱文中的「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是同樣的意思。這裡不是在教導一種消極的「為今天/當下而活」的世俗思想(林前15:32,路12:19-20)。當主耶穌滿有慈愛憐憫地說:「一天的難處一天當」,祂在教導我們兩件事:首先,不要因為知道天父的照管、維持、保護是確定的事,而輕看了每一天的難處。這裡的「難處」除了是指為地上生活的勞苦之外,最主要的是:在追求神的國追求神的義上面所面臨的挑戰,靠著聖靈與本性的罪爭戰,經歷基督在我們心中掌權。
結論:基督徒在生活中努力工作的同時,認識到生命真正的意義和目的是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成就,從天國子民認識神的照管和計劃,生命的真意在於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以致勝過憂慮 。
回應禱告:
10/29/2018 星期一
今日經文:
羅馬書 8:10
[但]基督若在你們心裏,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另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
But if Christ is in you, although the body is dead because of sin, the spirit is life because of righteousness.
εἰ δὲ Χριστὸς ἐν ὑμῖν, τὸ μὲν σῶμα νεκρὸν διὰ ἁμαρτίαν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ὴ 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ν.
讀經靈修:
羅馬書8章9-11,三節經文主要講到基督徒的稱義,成義,得生命(5:18-21),是聖靈的職事(the ministry of the Holy Spirit)所帶來的:神的同在(9節),義的成就(10節),和身體的復活(11節)。
第9節,告訴我們:首先,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5-8節)是「 神的靈內住」所產生的果效。其次,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屬聖靈的,都不屬肉體——這是地位身分的問題。只要是基督徒,「神的靈內住」就是一件事實,其果效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並接受耶穌的救恩那一刻,就是開端,就是起始點。
保羅用「神的靈的內住」的原因:第一, 暗示基督徒是神的聖殿,神的靈住在裏面(林前3:16);第二, 把我們帶到舊約,神與祂百姓同在的歷史。耶和華在會幕和聖殿中和祂的百姓相會、說話——「神的靈的內住」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的經歷。第三,說明了8:5-8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肉體的事」都是「神同在」的主觀經歷 。因此,第9節說明:「聖靈的職事」,帶來神的同在,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活在聖靈統治的領域中。
第10節。我們按照原文文法直譯,就發現有兩個關聯性對稱的子句,「一方面…另一方面」。[但]如果基督在你們裏面, 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另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保羅在這裡要說明的是:聖靈的職事,帶來義的成就(5:18,19的稱義和成義), 而基督徒復活重生的靈,就是生命,並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8:5-8)。
1-「基督在你們裡面」。首先,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是同一件事。並且「基督的靈」與「神的靈」是可以互換的,也可以與神互換。也就是說,神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住在我們裡面,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是同一件事,不同的說明方式,與三位一體的教義相同。
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保羅在加拉太書4:19說,「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保羅曾經把最純正福音傳給他們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他們的確重生了,因信稱義了,並且基督的確已經住在他們裡面(靠聖靈入門)。但是,他們卻聽信了「別的福音」,他們對福音,對基督的工作有了錯誤的認識(靠肉身成全)。所以,保羅要再次教導稱義成聖的教義,應用在教會生活中,使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
加爾文這樣解釋:「基督在我們裡面成形,和我們在基督裡面成形,是同一件事;因為我們被生出來,在基督裡面成為新造的人;祂,在另一方面,也在我們裡面出生,以至於我們可以活出祂的生命。因為,基督真實的形象,被那些假使徒錯誤的教導扭曲了,保羅努力地要恢復基督的形象,達到完全和清楚的地步。這是要藉著傳講福音的牧師們達到的,他們「把奶給嬰孩,把乾糧給長大成人的」(來5:13,14)。 「基督成形」包括兩件事:第一,理解純正福音的知識;第二,活出像基督的生命。穆爾(Douglas Moo)指出:「基督成形在加拉太教會基督徒心裡,表示保羅感到不滿意,一直到基督掌管他們的生活,在屬靈上成為一種穩固的,不會改變的情形。」
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不是一種「神秘主義」的內在經歷,不是一種離開了稱義和成聖救恩的個人內在經歷。聖經把這種與基督的聯合描述為:枝子與葡萄樹的聯合(約15:5),房子建造在基礎上(彼前2:4,5),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弗4:15,16)。
所以,「基督在在你們心裡」乃是講到,基督徒對基督和基督工作的認識,以及在生活上所彰顯的轉變。 保羅是說,只要你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基督就在你心裡了。但是,基督的成形,關係到對基督和基督工作的認識,漸漸清楚;基督徒會越來越有意識地,在主觀經歷上,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彰顯在生命的新樣式上。
另外一方面,雖然有不同的基督徒:剛信主的、信主多年的、不同宗派的;有基督裏的嬰孩(林前3:1)、有長大成熟的基督徒(弗4:13;加4:19)、有不成熟的基督徒。但不論如何,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的是:所有的真基督徒,所有屬基督的人,都有基督在他們裡面。區別是成形,或沒有成形的問題——基督內住是因為信心,信心的內容是基督。
2-「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這裡的「身體」 是指人的物質身體 (physical body)。保羅的文法用語,一方面/另一方面, 說明基督徒現今的狀況:「身體是死的」對比「靈是生命」;「因為罪」對比「因為義」。
保羅沒有說,身體「將會」死,而是身體「是」死的。因為,當亞當犯罪墮落時,罪進入了整個人裏面,結果就是:人的靈是死的,與神斷絕了交通和關係。人物質的身體雖然沒有立刻死亡,但死亡的種子已經在身體裡面發動,開始朽壞。同時人也面臨最終,永遠的死亡:與神的生命永遠隔絕。從神學上看,當人進入這個世界,開始有生命的時候,也同時開始死亡。人第一次的呼吸,就是邁向最後一次的呼吸的開始。身體的死亡,不是將要發生的事;身體的死亡是已經存在的事實。這就是人在墮落中的情況,只是人不願意去面對這個事實。這就是「身體是死的,因為罪」的意思。罪是從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6:12)。
3-「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靈」這個字,在希臘原稿中沒有大小寫。因此可翻譯為「聖靈」或人的「靈」。《和合本》把「靈」翻為「心靈」,表示是人的「靈」。英文聖經的翻譯, 神學家和聖經注釋學者,對這個字的翻譯,都沒有一致的答案。但是,從經文本身的文法用語,和上下文脈絡看來,把「靈」理解為人「重生的靈」比較合理。
第一, 保羅用「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兩個子句來對比「身體」和人「重生的靈」,說明基督徒現今的情況: 我們的身體是死的,我們的靈卻是活的;因為聖靈的內住,稱義的基督徒重生的靈,是復活的 。第二, 保羅在後面8:16節繼續說:「聖靈與我們的靈(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的靈,就是我們已經重生的靈。然後接下來,8:23節,他處理身體朽壞的問題,「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根據賀志(Charles Hodges),「對基督徒而言,聖靈的內住表示,人的靈的復活,靈魂的甦醒。當身體身體受到抑制朽壞的原則的污染,使得身體的死亡成為不可避免的事,而靈魂,聖靈內住的地方,卻擁有了一種生命的原則,得著了其永恆的和蒙福的存在。」
啟示錄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換言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內住,因為聖靈的職事,他們的靈已經復活了。雖然,他們還必須經歷身體的朽壞和死亡,但是復活已經在他們裡面發動了。 第11節,接著說明身體復活的問題。
「靈是生命,因為義」。生命是指「永生」。義,就是被「歸算」(稱義)和「傳遞」(成聖)給蒙恩聖徒的「基督的義」。「稱義」使他們得著生命,並且進入了生命聖靈的律統治之領域。新生命,在真理的澆灌和餵養下,漸漸長大,被聖靈充滿,產生有意識地,活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肉體的事」的新生命樣式中,成為律法的義成就在他們裡面的標誌。這就是「靈是生命,因為義」的意思,是聖靈的職事的果效。因此,第10節說明:聖靈的職事,帶來義的成就,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見證了復活的生命。
結論:保羅在8章第10節教導,基督徒雖然受到一種屬地的,朽壞的身體之束縛,但在他裏面卻有聖靈的內住;透過聖靈的職事,賜與新屬靈生命的能力,傳遞了「生命」,就是重生的靈。並現在就可以享受,從定罪下被拯救釋放出來的屬天福分,以及未來復活的生命將會帶來身體本身的轉變。所有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那引導至生命的義——基督的義。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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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羅馬書 8:10
[但]基督若在你們心裏,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另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
But if Christ is in you, although the body is dead because of sin, the spirit is life because of righteousness.
εἰ δὲ Χριστὸς ἐν ὑμῖν, τὸ μὲν σῶμα νεκρὸν διὰ ἁμαρτίαν 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ὴ 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ν.
讀經靈修:
羅馬書8章9-11,三節經文主要講到基督徒的稱義,成義,得生命(5:18-21),是聖靈的職事(the ministry of the Holy Spirit)所帶來的:神的同在(9節),義的成就(10節),和身體的復活(11節)。
第9節,告訴我們:首先,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5-8節)是「 神的靈內住」所產生的果效。其次,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屬聖靈的,都不屬肉體——這是地位身分的問題。只要是基督徒,「神的靈內住」就是一件事實,其果效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並接受耶穌的救恩那一刻,就是開端,就是起始點。
保羅用「神的靈的內住」的原因:第一, 暗示基督徒是神的聖殿,神的靈住在裏面(林前3:16);第二, 把我們帶到舊約,神與祂百姓同在的歷史。耶和華在會幕和聖殿中和祂的百姓相會、說話——「神的靈的內住」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的經歷。第三,說明了8:5-8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肉體的事」都是「神同在」的主觀經歷 。因此,第9節說明:「聖靈的職事」,帶來神的同在,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活在聖靈統治的領域中。
第10節。我們按照原文文法直譯,就發現有兩個關聯性對稱的子句,「一方面…另一方面」。[但]如果基督在你們裏面, 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另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保羅在這裡要說明的是:聖靈的職事,帶來義的成就(5:18,19的稱義和成義), 而基督徒復活重生的靈,就是生命,並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8:5-8)。
1-「基督在你們裡面」。首先,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是同一件事。並且「基督的靈」與「神的靈」是可以互換的,也可以與神互換。也就是說,神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住在我們裡面,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是同一件事,不同的說明方式,與三位一體的教義相同。
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保羅在加拉太書4:19說,「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保羅曾經把最純正福音傳給他們加拉太教會的基督徒,他們的確重生了,因信稱義了,並且基督的確已經住在他們裡面(靠聖靈入門)。但是,他們卻聽信了「別的福音」,他們對福音,對基督的工作有了錯誤的認識(靠肉身成全)。所以,保羅要再次教導稱義成聖的教義,應用在教會生活中,使基督成形在他們裡面。
加爾文這樣解釋:「基督在我們裡面成形,和我們在基督裡面成形,是同一件事;因為我們被生出來,在基督裡面成為新造的人;祂,在另一方面,也在我們裡面出生,以至於我們可以活出祂的生命。因為,基督真實的形象,被那些假使徒錯誤的教導扭曲了,保羅努力地要恢復基督的形象,達到完全和清楚的地步。這是要藉著傳講福音的牧師們達到的,他們「把奶給嬰孩,把乾糧給長大成人的」(來5:13,14)。 「基督成形」包括兩件事:第一,理解純正福音的知識;第二,活出像基督的生命。穆爾(Douglas Moo)指出:「基督成形在加拉太教會基督徒心裡,表示保羅感到不滿意,一直到基督掌管他們的生活,在屬靈上成為一種穩固的,不會改變的情形。」
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不是一種「神秘主義」的內在經歷,不是一種離開了稱義和成聖救恩的個人內在經歷。聖經把這種與基督的聯合描述為:枝子與葡萄樹的聯合(約15:5),房子建造在基礎上(彼前2:4,5),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弗4:15,16)。
所以,「基督在在你們心裡」乃是講到,基督徒對基督和基督工作的認識,以及在生活上所彰顯的轉變。 保羅是說,只要你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基督就在你心裡了。但是,基督的成形,關係到對基督和基督工作的認識,漸漸清楚;基督徒會越來越有意識地,在主觀經歷上,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彰顯在生命的新樣式上。
另外一方面,雖然有不同的基督徒:剛信主的、信主多年的、不同宗派的;有基督裏的嬰孩(林前3:1)、有長大成熟的基督徒(弗4:13;加4:19)、有不成熟的基督徒。但不論如何,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的是:所有的真基督徒,所有屬基督的人,都有基督在他們裡面。區別是成形,或沒有成形的問題——基督內住是因為信心,信心的內容是基督。
2-「一方面,身體是死的,因為罪」。這裡的「身體」 是指人的物質身體 (physical body)。保羅的文法用語,一方面/另一方面, 說明基督徒現今的狀況:「身體是死的」對比「靈是生命」;「因為罪」對比「因為義」。
保羅沒有說,身體「將會」死,而是身體「是」死的。因為,當亞當犯罪墮落時,罪進入了整個人裏面,結果就是:人的靈是死的,與神斷絕了交通和關係。人物質的身體雖然沒有立刻死亡,但死亡的種子已經在身體裡面發動,開始朽壞。同時人也面臨最終,永遠的死亡:與神的生命永遠隔絕。從神學上看,當人進入這個世界,開始有生命的時候,也同時開始死亡。人第一次的呼吸,就是邁向最後一次的呼吸的開始。身體的死亡,不是將要發生的事;身體的死亡是已經存在的事實。這就是人在墮落中的情況,只是人不願意去面對這個事實。這就是「身體是死的,因為罪」的意思。罪是從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6:12)。
3-「一方面,靈是生命,因為義」。「靈」這個字,在希臘原稿中沒有大小寫。因此可翻譯為「聖靈」或人的「靈」。《和合本》把「靈」翻為「心靈」,表示是人的「靈」。英文聖經的翻譯, 神學家和聖經注釋學者,對這個字的翻譯,都沒有一致的答案。但是,從經文本身的文法用語,和上下文脈絡看來,把「靈」理解為人「重生的靈」比較合理。
第一, 保羅用「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兩個子句來對比「身體」和人「重生的靈」,說明基督徒現今的情況: 我們的身體是死的,我們的靈卻是活的;因為聖靈的內住,稱義的基督徒重生的靈,是復活的 。第二, 保羅在後面8:16節繼續說:「聖靈與我們的靈(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的靈,就是我們已經重生的靈。然後接下來,8:23節,他處理身體朽壞的問題,「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根據賀志(Charles Hodges),「對基督徒而言,聖靈的內住表示,人的靈的復活,靈魂的甦醒。當身體身體受到抑制朽壞的原則的污染,使得身體的死亡成為不可避免的事,而靈魂,聖靈內住的地方,卻擁有了一種生命的原則,得著了其永恆的和蒙福的存在。」
啟示錄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換言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內住,因為聖靈的職事,他們的靈已經復活了。雖然,他們還必須經歷身體的朽壞和死亡,但是復活已經在他們裡面發動了。 第11節,接著說明身體復活的問題。
「靈是生命,因為義」。生命是指「永生」。義,就是被「歸算」(稱義)和「傳遞」(成聖)給蒙恩聖徒的「基督的義」。「稱義」使他們得著生命,並且進入了生命聖靈的律統治之領域。新生命,在真理的澆灌和餵養下,漸漸長大,被聖靈充滿,產生有意識地,活在「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肉體的事」的新生命樣式中,成為律法的義成就在他們裡面的標誌。這就是「靈是生命,因為義」的意思,是聖靈的職事的果效。因此,第10節說明:聖靈的職事,帶來義的成就,彰顯在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生命新樣式上,見證了復活的生命。
結論:保羅在8章第10節教導,基督徒雖然受到一種屬地的,朽壞的身體之束縛,但在他裏面卻有聖靈的內住;透過聖靈的職事,賜與新屬靈生命的能力,傳遞了「生命」,就是重生的靈。並現在就可以享受,從定罪下被拯救釋放出來的屬天福分,以及未來復活的生命將會帶來身體本身的轉變。所有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那引導至生命的義——基督的義。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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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018 星期五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2-23
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22 “The eye is the lamp of the body. So, if your eye is healthy, your whole body will be full of light, 23 but if your eye is bad, your whole body will be full of darkness. If then the light in you is darkness, how great is the darkness!
22 Ὁ λύχνος τοῦ σώματός ἐστιν ὁ ὀφθαλμός. ἐὰν οὖν ᾖ ὁ ὀφθαλμός σου ἁπλοῦς, ὅλον τὸ σῶμά σου φωτεινὸν ἔσται· 23 ἐὰν δὲ ὁ ὀφθαλμός σου πονηρὸς ᾖ, ὅλον τὸ σῶμά σου σκοτεινὸν ἔσται. εἰ οὖν τὸ φῶς τὸ ἐν σοὶ σκότος ἐστίν, τὸ σκότος πόσον.
讀經靈修:
這一段經文有一個特點:主耶穌只是在描述一件事,沒有任何命令,最後有歎息的語氣:「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這裡講到兩個對比:身體的光明與黑暗,以及裡頭的光和黑暗。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身體」的光明和黑暗,與「裏頭」的光和黑暗是比喻什麼?這些光與黑暗與「眼睛」有什麼關係?我們首先要來看「瞭亮和昏暗」的意思。然後我們要知道「眼睛」是比喻什麼?「裡頭的光」是指什麼?
眼睛的「瞭亮」和「昏暗」是解釋這段經文的關鍵。「瞭亮」和「昏暗」是中文和合本聖經的翻譯。ESV英文聖經翻譯為「健康的」(healthy)和「壞的」(bad) 。KJV英文聖經翻譯為「單一的」(single)和「壞的」(bad)。到底那一種翻譯是對的呢?
「瞭亮」,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單一」。「瞭亮」[ἁπλοῦς](aplous), 這個字包含的意思很寬廣:受到單一的目的的驅使,是公開的正大光明的;單一的single, 沒有詭計的;誠實的,直接的(straightforward);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隱藏的動機」(hidden agenda)。 單純的,誠心的,正直的,誠實的。 這個字應該解釋為「單一」。這樣的解釋與24節,事奉一個主,的意思相同。以弗所書6:5,5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單一[ἁπλότης] (aplotis) 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順服)基督一般。(這裡講到順服權柄是出自於單一的心)
「昏花」,希臘原文的意思是「不專一」。「昏暗」[πονηρός] (poneros),希臘文聖經辭典的解釋是:道德上的「邪惡」,無價值,惡,壞的(太6:23),墮落的。太12:25,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解經家蘭恩(Peter Lange)指出,若前面的字是單一的意思[ἁπλοῦς](aplous),這個字就必須理解為「邪惡」,指道德上的「複視」( moral double sight),不專一;注意力被分散了(its vision is divided)。
「眼睛是身上的燈」。燈的比喻自然的說明眼睛的功能是提供身體光,告訴身體要往什麼方向去。但是後面的敘述,似乎告訴我們是「身體的本身被照亮」,而非是環境或前面的路被照亮。 「身體」是指人,要具有的正常的功能在於光,而光則取決於「眼睛」的情況。正如「心」隨著財寶,「事奉」隨著所選擇的主,同樣,「身體」隨著眼睛。「身體是光明」是指人在聖靈的引導下,活在福音的原則中,「身體是黑暗」,是指人在罪、本性和世界的轄制中。身體的光明和黑暗,是用圖像來說明,屬靈的健康情形(參考:約3:19-21;8:12;11:9-10;12:35-36;路16:8)。
「眼睛」所比喻的意思。前面的經文說,「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裡」。 當心單一的專注在天上的財寶的時候,所產生的結果是:人在聖靈的引導下,活在福音的祝福中,他的行為自然是在光明中了。 「眼睛」的意思是指,「悟性」和「裡頭的光」。
保羅在《以弗所書“1:17-18節,為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禱告:「17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18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19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原文直譯是:把關於基督正確和準確的知識的啟示和智慧的靈賜給你們,可以照亮你們心中的眼睛,以至於你們可以「知道」…「知道」…「知道」。「知道」是一種理解力和悟性的轉變。保羅指出這是聖靈的工作,是啟示和智慧的靈的工作,所以他禱告祈求,人心中的眼睛被光照明,人的悟性領受到關於基督正確的知識,否則人心中的眼睛,人心中的悟性是黑暗的。「眼睛」是人心裡的悟性,理解力(understanding),思想的模式(way of thinking)(參:BDAG),就是聖經中的「心意被更新變化」的「心意」的意思。希臘文是[νοῦς](noos)。
當人心不是單一的,人就具有隱藏的動機;當他具有自己的目的和野心時,他的心就不是單純的,他的行為就是在本性和罪的轄制下,所作的事自然是在黑暗中了。
「裡頭的光」, 是指: 1)聖經的真理/神的真理/關於基督的正確的知識,就是神要如何完成祂的計劃的真理和 啟示。2)重生的新生命。耶穌說祂是光,祂的話就是生命,就是靈(約6:63)。當人類在墮落的光景中,他們的心,他們的理解力是黑暗的,他們雖然從神所造的萬物,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卻不感謝神,榮耀神。他們的思念 變得虛妄(無價值),無知[ἀσύνετος] (void of understanding) 的心就昏暗了 (羅1:21)。
「墮落的真義」。我們發現創世記3章說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這裡的眼睛明亮了原文是「眼睛就被打開了」。這裡的眼睛同樣是指「悟性,理解力,思想模式」。亞當夏娃對善惡有了獨立自主于神的啟示之外的理解——這就是人類罪的根源。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獨立自主的,在神的啟示之外,把自己作為解釋善惡的最高權威:「你們便如上帝知道善惡」。但因為沒有神的啟示,沒有光的照亮,心(思想,情感,意志)就黑暗了 。基督掌權就是要扭轉這個情形。
聖經神學的鼻祖霍志恆(Gerhardus Vos, 1842-1969)說:「罪人內在的本性(nature within)不再具有正常的功能。人對神的宗教和道德的意識就變得遲鈍和昏暗了。」(裡頭的光若黑暗,那黑暗是何等的大)他說:「在罪的統治之下(在黑暗中),特殊啟示(光)最重要的功用…是要注入一種全新的真理(all new world of truth),與救贖有關的真理。(《聖經神學》p.20)」
「救贖的真義」。神要救贖人類所要作的一件事,就是要把光照亮在墮落的人的心裡:「裡頭的光」。把神的真理/特殊啟示 /關於基督的正確的知識,注入到人的悟性中,注入到人的理性中。這就是心意被更新變化,就是「悔改」(metanoia=transformation of the mind)的真義。像神創造天地的時候的工作一樣:人的悟性是黑暗的,在神的靈的運行之下,把神的話注入到人裏頭。人的裡頭就有了光,穿上了新人。這個光在開始的時候是微弱的,新人是幼小的。當關於基督的道理(基督的話)被豐豐富富的存(住)在我們裡面(西3:16),新人就開始長大產生外在行為的轉變:行在光明中,生活在福音的原則下。身體就是光明的了。
結論:天國子民要脫離世界的轄制,其心意必須被變化更新。其心裡頭必須被光照亮,就是在悟性上領受理解關於基督的真理,以至於他知道如何單一的專注在主身上事奉主,彰顯基督在他心裡做王掌權。
當我們成為基督徒的時候,我們透過福音的信息接受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的心中就有光了,心中有了一個種子。這是一個新的開始,心還需要不斷地被光照亮,這個種子還需要不斷的被澆灌生長,結出果子。我們要如何使心中的光越來越光明,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呢?
1)思想釋經講道的信息。釋經講道不是聽演講,是在注入特殊的啟示,是在把基督的真理注入到悟性的裡面。所以,需要聽的人用心注意的聽,並且去思想。當你明白理解的時候,就是聖靈在你的裡頭光照了你心中的眼睛(弗1:17-18)。
2)規律的讀聖經的習慣。規律的讀聖經的習慣,是預備我們聽釋經講道。預備我們被聖靈光照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裡頭的光越來越亮。新人在正確的知識上被持續不斷地被更新(希3:10)
3)規律的參加查經聚會。我們須要規律性的參加真正的查經聚會,和渴慕真理的基督徒在一起思想神的話。
4)讀一些好的神學書籍。我們需要花時間去讀,去思想一些好的神學書籍。幫助我們去認識聖經的真理。許多名詞是基督徒必須非常清楚的。不要一聽到不懂的神學名詞就立刻產生排斥和逃避。要告訴自己:這些關係到自己裏頭的光,關係到心中的眼睛的光明和黑暗。
5)要為自己和家人禱告。最重要的是,基督徒有責任要追求真理,但這也是聖靈的工作。我們必須謙卑的來到主的面前,無論是在聽道、讀經、讀書的時候,都要帶著禱告的心,在神的同在中為自己和家人和弟兄姊妹禱告。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2-23
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22 “The eye is the lamp of the body. So, if your eye is healthy, your whole body will be full of light, 23 but if your eye is bad, your whole body will be full of darkness. If then the light in you is darkness, how great is the darkness!
22 Ὁ λύχνος τοῦ σώματός ἐστιν ὁ ὀφθαλμός. ἐὰν οὖν ᾖ ὁ ὀφθαλμός σου ἁπλοῦς, ὅλον τὸ σῶμά σου φωτεινὸν ἔσται· 23 ἐὰν δὲ ὁ ὀφθαλμός σου πονηρὸς ᾖ, ὅλον τὸ σῶμά σου σκοτεινὸν ἔσται. εἰ οὖν τὸ φῶς τὸ ἐν σοὶ σκότος ἐστίν, τὸ σκότος πόσον.
讀經靈修:
這一段經文有一個特點:主耶穌只是在描述一件事,沒有任何命令,最後有歎息的語氣:「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這裡講到兩個對比:身體的光明與黑暗,以及裡頭的光和黑暗。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身體」的光明和黑暗,與「裏頭」的光和黑暗是比喻什麼?這些光與黑暗與「眼睛」有什麼關係?我們首先要來看「瞭亮和昏暗」的意思。然後我們要知道「眼睛」是比喻什麼?「裡頭的光」是指什麼?
眼睛的「瞭亮」和「昏暗」是解釋這段經文的關鍵。「瞭亮」和「昏暗」是中文和合本聖經的翻譯。ESV英文聖經翻譯為「健康的」(healthy)和「壞的」(bad) 。KJV英文聖經翻譯為「單一的」(single)和「壞的」(bad)。到底那一種翻譯是對的呢?
「瞭亮」,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單一」。「瞭亮」[ἁπλοῦς](aplous), 這個字包含的意思很寬廣:受到單一的目的的驅使,是公開的正大光明的;單一的single, 沒有詭計的;誠實的,直接的(straightforward);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隱藏的動機」(hidden agenda)。 單純的,誠心的,正直的,誠實的。 這個字應該解釋為「單一」。這樣的解釋與24節,事奉一個主,的意思相同。以弗所書6:5,5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單一[ἁπλότης] (aplotis) 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順服)基督一般。(這裡講到順服權柄是出自於單一的心)
「昏花」,希臘原文的意思是「不專一」。「昏暗」[πονηρός] (poneros),希臘文聖經辭典的解釋是:道德上的「邪惡」,無價值,惡,壞的(太6:23),墮落的。太12:25,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解經家蘭恩(Peter Lange)指出,若前面的字是單一的意思[ἁπλοῦς](aplous),這個字就必須理解為「邪惡」,指道德上的「複視」( moral double sight),不專一;注意力被分散了(its vision is divided)。
「眼睛是身上的燈」。燈的比喻自然的說明眼睛的功能是提供身體光,告訴身體要往什麼方向去。但是後面的敘述,似乎告訴我們是「身體的本身被照亮」,而非是環境或前面的路被照亮。 「身體」是指人,要具有的正常的功能在於光,而光則取決於「眼睛」的情況。正如「心」隨著財寶,「事奉」隨著所選擇的主,同樣,「身體」隨著眼睛。「身體是光明」是指人在聖靈的引導下,活在福音的原則中,「身體是黑暗」,是指人在罪、本性和世界的轄制中。身體的光明和黑暗,是用圖像來說明,屬靈的健康情形(參考:約3:19-21;8:12;11:9-10;12:35-36;路16:8)。
「眼睛」所比喻的意思。前面的經文說,「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裡」。 當心單一的專注在天上的財寶的時候,所產生的結果是:人在聖靈的引導下,活在福音的祝福中,他的行為自然是在光明中了。 「眼睛」的意思是指,「悟性」和「裡頭的光」。
保羅在《以弗所書“1:17-18節,為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禱告:「17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18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19 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原文直譯是:把關於基督正確和準確的知識的啟示和智慧的靈賜給你們,可以照亮你們心中的眼睛,以至於你們可以「知道」…「知道」…「知道」。「知道」是一種理解力和悟性的轉變。保羅指出這是聖靈的工作,是啟示和智慧的靈的工作,所以他禱告祈求,人心中的眼睛被光照明,人的悟性領受到關於基督正確的知識,否則人心中的眼睛,人心中的悟性是黑暗的。「眼睛」是人心裡的悟性,理解力(understanding),思想的模式(way of thinking)(參:BDAG),就是聖經中的「心意被更新變化」的「心意」的意思。希臘文是[νοῦς](noos)。
當人心不是單一的,人就具有隱藏的動機;當他具有自己的目的和野心時,他的心就不是單純的,他的行為就是在本性和罪的轄制下,所作的事自然是在黑暗中了。
「裡頭的光」, 是指: 1)聖經的真理/神的真理/關於基督的正確的知識,就是神要如何完成祂的計劃的真理和 啟示。2)重生的新生命。耶穌說祂是光,祂的話就是生命,就是靈(約6:63)。當人類在墮落的光景中,他們的心,他們的理解力是黑暗的,他們雖然從神所造的萬物,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卻不感謝神,榮耀神。他們的思念 變得虛妄(無價值),無知[ἀσύνετος] (void of understanding) 的心就昏暗了 (羅1:21)。
「墮落的真義」。我們發現創世記3章說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這裡的眼睛明亮了原文是「眼睛就被打開了」。這裡的眼睛同樣是指「悟性,理解力,思想模式」。亞當夏娃對善惡有了獨立自主于神的啟示之外的理解——這就是人類罪的根源。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獨立自主的,在神的啟示之外,把自己作為解釋善惡的最高權威:「你們便如上帝知道善惡」。但因為沒有神的啟示,沒有光的照亮,心(思想,情感,意志)就黑暗了 。基督掌權就是要扭轉這個情形。
聖經神學的鼻祖霍志恆(Gerhardus Vos, 1842-1969)說:「罪人內在的本性(nature within)不再具有正常的功能。人對神的宗教和道德的意識就變得遲鈍和昏暗了。」(裡頭的光若黑暗,那黑暗是何等的大)他說:「在罪的統治之下(在黑暗中),特殊啟示(光)最重要的功用…是要注入一種全新的真理(all new world of truth),與救贖有關的真理。(《聖經神學》p.20)」
「救贖的真義」。神要救贖人類所要作的一件事,就是要把光照亮在墮落的人的心裡:「裡頭的光」。把神的真理/特殊啟示 /關於基督的正確的知識,注入到人的悟性中,注入到人的理性中。這就是心意被更新變化,就是「悔改」(metanoia=transformation of the mind)的真義。像神創造天地的時候的工作一樣:人的悟性是黑暗的,在神的靈的運行之下,把神的話注入到人裏頭。人的裡頭就有了光,穿上了新人。這個光在開始的時候是微弱的,新人是幼小的。當關於基督的道理(基督的話)被豐豐富富的存(住)在我們裡面(西3:16),新人就開始長大產生外在行為的轉變:行在光明中,生活在福音的原則下。身體就是光明的了。
結論:天國子民要脫離世界的轄制,其心意必須被變化更新。其心裡頭必須被光照亮,就是在悟性上領受理解關於基督的真理,以至於他知道如何單一的專注在主身上事奉主,彰顯基督在他心裡做王掌權。
當我們成為基督徒的時候,我們透過福音的信息接受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的時候,我們的心中就有光了,心中有了一個種子。這是一個新的開始,心還需要不斷地被光照亮,這個種子還需要不斷的被澆灌生長,結出果子。我們要如何使心中的光越來越光明,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呢?
1)思想釋經講道的信息。釋經講道不是聽演講,是在注入特殊的啟示,是在把基督的真理注入到悟性的裡面。所以,需要聽的人用心注意的聽,並且去思想。當你明白理解的時候,就是聖靈在你的裡頭光照了你心中的眼睛(弗1:17-18)。
2)規律的讀聖經的習慣。規律的讀聖經的習慣,是預備我們聽釋經講道。預備我們被聖靈光照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裡頭的光越來越亮。新人在正確的知識上被持續不斷地被更新(希3:10)
3)規律的參加查經聚會。我們須要規律性的參加真正的查經聚會,和渴慕真理的基督徒在一起思想神的話。
4)讀一些好的神學書籍。我們需要花時間去讀,去思想一些好的神學書籍。幫助我們去認識聖經的真理。許多名詞是基督徒必須非常清楚的。不要一聽到不懂的神學名詞就立刻產生排斥和逃避。要告訴自己:這些關係到自己裏頭的光,關係到心中的眼睛的光明和黑暗。
5)要為自己和家人禱告。最重要的是,基督徒有責任要追求真理,但這也是聖靈的工作。我們必須謙卑的來到主的面前,無論是在聽道、讀經、讀書的時候,都要帶著禱告的心,在神的同在中為自己和家人和弟兄姊妹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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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18 星期四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4
19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20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
19 “Do not lay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on earth, where moth and rust destroy and where thieves break in and steal, 20 but lay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in heaven, where neither moth nor rust destroys and where thieves do not break in and steal. 21 For where your treasure is, there your heart will be also.
19 Μὴ θησαυρίζετε ὑμῖν θησαυροὺς ἐπὶ τῆς γῆς, ὅπου σὴς καὶ βρῶσις ἀφανίζει καὶ ὅπου κλέπται διορύσσουσιν καὶ κλέπτουσιν· 20 θησαυρίζετε δὲ ὑμῖν θησαυροὺς ἐν οὐρανῷ, ὅπου οὔτε σὴς οὔτε βρῶσις ἀφανίζει καὶ ὅπου κλέπται οὐ διορύσσουσιν οὐδὲ κλέπτουσιν· 21 ὅπου γάρ ἐστιν ὁ θησαυρός σου, ἐκεῖ ἔσται καὶ ἡ καρδία σου.
讀經靈修:
第6章前半段,1-18節,耶穌描述了天國子民在私底下的敬虔生活:施捨,禱告,禁食;在後半段,19-34節,耶穌教導天國子民要如何順服基督的掌權,要對財產,吃喝,穿著,和這個世界上的成就有什麼看法 。
19-24節,講到「愛世界」的問題:地上的財寶。25節到結束,講到「受世界轄制」,「被憂慮征服」的問題。這兩者都牽涉到我們與天父之間的關係,這兩者和前面對律法的成就有關的教導一樣,都牽涉到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掌權,都牽涉到神國度的爭戰。鐘馬田(Martin Lloyd-Jones)說:「我們不是與血與肉在爭戰,這是一個嚴苛的爭戰,這是一個巨大的衝突。」當福音的祝福臨到天國的子民,他的內心必定會產生爭戰,與本性肉體的爭戰,以及與這個世界的,地上的價值觀產生爭戰。
地上的財寶=屬世界的事物。首先,「財寶」[θησαυρός](thesavros)這個字,希臘聖經辭典的解釋是「屬物質的事物」,英文聖經翻譯為treasure, 寶藏。所以,我們要避免把「財寶」理解為單單是「金錢」而已。「財寶」是一個具有包含性的名詞。其次,主耶穌在這裡不是只在講我們的財產而已,而是講我們對財產和所有物的「態度」。不是講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而是一個人對他所擁有的東西所持守的「看法/觀念」。
你所擁有的包括:金錢、房屋、等物質的財產,你的學識、智慧、身分地位、工作事奉,等非物質的,甚至神的恩賜,都是「地上的財寶」。任何屬於這個世界和今生的事物都是地上的。這些地上和今生的事物的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人與這些事物之間的關係。所以,主耶穌說「不要積攢」。
「不要積攢」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不可以儲蓄,不可以擁有房地產。這裡的意思是說,不要把這些事物,看為是我們生活主要的,唯一的滿足。 鐘馬田說,「主耶穌在這裡是要人控制他的野心,控制他對今生的興趣和希望。這是一個比金錢財富要大得多的主題。貧窮的人和富有的人都需要這個警告。」
這些神賜給我們的恩賜是好的,但是我們若是想要積攢這些東西,想要把這些東西看為是生命的目的,生活的重心。這些事物在無形中成為我們的心中的偶像,取代了神。任何屬於這個世界和今生的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心中真正的神。
認識心中地上的財寶。16世紀的基督教改教家加爾文(John Calvin)在舉出許多聖經中的例子之後說:「由此推論,人的本性可以說是一個不斷製作偶像的工廠。 」(基督教要義 I.XI.8)。人心中的偶像包括:愛情、金錢、成功的誘惑、權利與榮耀、教會的事奉本身,以及隱藏在生活中的偶像。我們如何知道什麼是心中的偶像呢?當我們的偶像,心中要積攢的地上的財寶,被挪去的時候,我們就會產生極度的不安,焦慮,憂愁——如果我非做這件事不可,沒有這些事我就無法過日子,沒有去做這些,我就感到生活無聊,不知道要做什麼。那麼,這些事很可能就是我們的偶像。
我們可以問自己:我心中的地上財寶是什麼?我是否受到這些事物,受到這些恩賜的轄制呢?我活在地上的這一段時間,我是否可以放棄這些,而感到快樂呢?還是我必須去追求這些事物,才覺得人生有意義呢?我的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我活在地上的目的是什麼?
地上財寶的特質。耶穌在19節教導我們這些地上的財寶,這些偶像的特質:「地上有蟲子咬,能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這些事物,雖然本身是好的,但是其共同的特質是:他們是短暫的,是屬於這個要過去的這個世代的。因此, 這些都講到這些事物的短暫性,可朽壞,不可靠點特質。這些地上的財寶的特質,是不屬於神的國度的,不會使我們滿足的。相反的會浪費了我們寶貴的生命和時間。
我們如何實現這個教導呢?首先,要對我們在地上的生命之目的有一個正確的看法 。我們不能忽視和忘記的一個事實就是:我們的今生是一個朝聖的路程 (pilgrimage)。我們是經過這個世界,在神的眼底下,在神的引導下,在神的面前走向我們永恆的希望。這是這裡的原則。
天上的家鄉。希伯來書11章教導我們這個原則。來11:8-16 ,亞伯拉罕在這個世界上生活,但是他知道地上的一切不是他的產業。神應許他的產業是天上神所建造的城 。我們要被建造成為那一座天上的城,這個建造在我們今生就開始了。當我們正確的把我們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看為是「朝聖的路程」,看作是神的兒女到天父那裡去的路程,每一件事情就會落在其真實的看法上。這樣,我們立刻會對我們的恩賜和我們的所有物有一個正確的看法。我們開始會去把我們自己看為是這些恩賜和事物的管家,並且是要交賬的。我們不是這些恩賜這些事物永遠的擁有者。不論是金錢,財物,智慧,或我們自己,或我們的個性,或任何我們的恩賜。
世界上的人認為這些是他們自己擁有這一切。但是基督徒會開始說:「我不是這些東西的擁有者…我無法帶走這些東西」。接下來,一個偉大的問題是:「我要如何使用這些東西來榮耀神? 」我將來要與神面對面,神是我永恆的父,也是我的審判官。這些祂祝福我的東西我是必須向祂交賬的。因此,基督徒必須對自己說:我必須小心如何使用這些恩賜,使用這些地上的財寶。我們必須按照祂的旨意使用這些東西。使祂得著當得的榮耀。
天上的財寶=屬神的事物。什麼是天上的財寶呢?耶穌在這裡沒有說明。首先,這裡不是在講靠著好行為得救,也不是因為你傳福音給人,結果人得救了,你就積攢了天上的財寶。這裡的原則是:我們要為自己的結局做妥善的安排,要思想自己作為天國的子民生命的結局是什麼?生活的目的是什麼?路加福音16章,不義的管家的比喻,耶穌教導管家比光明的兒女還有智慧——因為,他們為自己的結局作妥善的安排。天國的子民活在地上的目的是為了天上的事,是為了天上的結局。我們在地上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結局。
「積攢天上的財寶」。到底天上的財寶是什麼?聖經學者有許多不同的說法。聖經學者蘭恩(Peter Lange) 說:天上的財寶就是「承受永生」(太19:27-29;16:25-26),享受主人的快樂(太25:21,23),承受國度和永生(太24:34,46)。20世紀英國牧師斯托得(John Stott)說,這是指天國子民發展出像基督一樣的性情(因為我們只能把自己帶到天上),也是指信心的增長、盼望和愛心(林前13章的:在如今長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如果我們按照登山寶訓的上下文來看,天上的財寶就是:神的國和神的義(太5:20;6:33)。當基督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所彰顯出來的天國子民的新生命特質——成為新造的人(加6:15)。
「你的心在那裡」。「你」是指天國的子民,是基督的門徒。心是什麼?聖經辭典告訴我們「心」是整個內在生命的來源the whole inner life,是人的思想、情感、意志活動的範圍和所在地。我們的思想、情感、意志所專注的地方,我們的心就在那裏。你最常思想的事情,你最常關心的事情,你定意要去做的事,這些事是無法取代的,這些事是你人生的目的,這些事就是你的心所在。你就發現你心中的財寶在那裡了。
路21:34 「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35 因為那日子要這樣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36 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
結論-應用:基督徒一個最需要處理的問題之一是他與世界的關係。做為天國的子民,但仍必須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這個世界會用最大的力量來轄制你,來毀滅你的屬靈生命。如何脫離世界的轄制呢?有三個原則:1)問自己:我如何看我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生命。我是否每天告訴我自己,這是另外一個要經過的里程碑,我再不會回來了?我是否每一天看自己是把帳幕移動向前,接近天上的家鄉。我是天父的兒女,按照祂的旨意被安置在這裡,是為了祂的目的,祂的計劃,我活在這個世界中,不是為我自己。2)把自己看為是神的管家,不要被這些事物轄制:不要把這些看為是自己生命和存在的中心。不要讓這些事物佔據我們的所有的心思意念,不要被這些東西吸去,把自己的生命吸進去。我們擁有它卻不受它的轄制。要靠著神的恩典脫離世界的轄制。3)竭力積攢天上的財寶,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靠著聖靈與自己的本性,和世界爭戰,彰顯天國子民的性情。
最後,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自己的是,這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成聖的過程中需要面對和處理的,是在沒有定罪的恩典之下,有意識地,順著聖靈而行的生命新樣式。因為,耶穌在這裡不是在教導基督徒如何行律法,而是在說明福音的祝福,在祂百姓內心產生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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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24
19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20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21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
19 “Do not lay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on earth, where moth and rust destroy and where thieves break in and steal, 20 but lay up for yourselves treasures in heaven, where neither moth nor rust destroys and where thieves do not break in and steal. 21 For where your treasure is, there your heart will be also.
19 Μὴ θησαυρίζετε ὑμῖν θησαυροὺς ἐπὶ τῆς γῆς, ὅπου σὴς καὶ βρῶσις ἀφανίζει καὶ ὅπου κλέπται διορύσσουσιν καὶ κλέπτουσιν· 20 θησαυρίζετε δὲ ὑμῖν θησαυροὺς ἐν οὐρανῷ, ὅπου οὔτε σὴς οὔτε βρῶσις ἀφανίζει καὶ ὅπου κλέπται οὐ διορύσσουσιν οὐδὲ κλέπτουσιν· 21 ὅπου γάρ ἐστιν ὁ θησαυρός σου, ἐκεῖ ἔσται καὶ ἡ καρδία σου.
讀經靈修:
第6章前半段,1-18節,耶穌描述了天國子民在私底下的敬虔生活:施捨,禱告,禁食;在後半段,19-34節,耶穌教導天國子民要如何順服基督的掌權,要對財產,吃喝,穿著,和這個世界上的成就有什麼看法 。
19-24節,講到「愛世界」的問題:地上的財寶。25節到結束,講到「受世界轄制」,「被憂慮征服」的問題。這兩者都牽涉到我們與天父之間的關係,這兩者和前面對律法的成就有關的教導一樣,都牽涉到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掌權,都牽涉到神國度的爭戰。鐘馬田(Martin Lloyd-Jones)說:「我們不是與血與肉在爭戰,這是一個嚴苛的爭戰,這是一個巨大的衝突。」當福音的祝福臨到天國的子民,他的內心必定會產生爭戰,與本性肉體的爭戰,以及與這個世界的,地上的價值觀產生爭戰。
地上的財寶=屬世界的事物。首先,「財寶」[θησαυρός](thesavros)這個字,希臘聖經辭典的解釋是「屬物質的事物」,英文聖經翻譯為treasure, 寶藏。所以,我們要避免把「財寶」理解為單單是「金錢」而已。「財寶」是一個具有包含性的名詞。其次,主耶穌在這裡不是只在講我們的財產而已,而是講我們對財產和所有物的「態度」。不是講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而是一個人對他所擁有的東西所持守的「看法/觀念」。
你所擁有的包括:金錢、房屋、等物質的財產,你的學識、智慧、身分地位、工作事奉,等非物質的,甚至神的恩賜,都是「地上的財寶」。任何屬於這個世界和今生的事物都是地上的。這些地上和今生的事物的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人與這些事物之間的關係。所以,主耶穌說「不要積攢」。
「不要積攢」的意思不是說基督徒不可以儲蓄,不可以擁有房地產。這裡的意思是說,不要把這些事物,看為是我們生活主要的,唯一的滿足。 鐘馬田說,「主耶穌在這裡是要人控制他的野心,控制他對今生的興趣和希望。這是一個比金錢財富要大得多的主題。貧窮的人和富有的人都需要這個警告。」
這些神賜給我們的恩賜是好的,但是我們若是想要積攢這些東西,想要把這些東西看為是生命的目的,生活的重心。這些事物在無形中成為我們的心中的偶像,取代了神。任何屬於這個世界和今生的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心中真正的神。
認識心中地上的財寶。16世紀的基督教改教家加爾文(John Calvin)在舉出許多聖經中的例子之後說:「由此推論,人的本性可以說是一個不斷製作偶像的工廠。 」(基督教要義 I.XI.8)。人心中的偶像包括:愛情、金錢、成功的誘惑、權利與榮耀、教會的事奉本身,以及隱藏在生活中的偶像。我們如何知道什麼是心中的偶像呢?當我們的偶像,心中要積攢的地上的財寶,被挪去的時候,我們就會產生極度的不安,焦慮,憂愁——如果我非做這件事不可,沒有這些事我就無法過日子,沒有去做這些,我就感到生活無聊,不知道要做什麼。那麼,這些事很可能就是我們的偶像。
我們可以問自己:我心中的地上財寶是什麼?我是否受到這些事物,受到這些恩賜的轄制呢?我活在地上的這一段時間,我是否可以放棄這些,而感到快樂呢?還是我必須去追求這些事物,才覺得人生有意義呢?我的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我活在地上的目的是什麼?
地上財寶的特質。耶穌在19節教導我們這些地上的財寶,這些偶像的特質:「地上有蟲子咬,能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這些事物,雖然本身是好的,但是其共同的特質是:他們是短暫的,是屬於這個要過去的這個世代的。因此, 這些都講到這些事物的短暫性,可朽壞,不可靠點特質。這些地上的財寶的特質,是不屬於神的國度的,不會使我們滿足的。相反的會浪費了我們寶貴的生命和時間。
我們如何實現這個教導呢?首先,要對我們在地上的生命之目的有一個正確的看法 。我們不能忽視和忘記的一個事實就是:我們的今生是一個朝聖的路程 (pilgrimage)。我們是經過這個世界,在神的眼底下,在神的引導下,在神的面前走向我們永恆的希望。這是這裡的原則。
天上的家鄉。希伯來書11章教導我們這個原則。來11:8-16 ,亞伯拉罕在這個世界上生活,但是他知道地上的一切不是他的產業。神應許他的產業是天上神所建造的城 。我們要被建造成為那一座天上的城,這個建造在我們今生就開始了。當我們正確的把我們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看為是「朝聖的路程」,看作是神的兒女到天父那裡去的路程,每一件事情就會落在其真實的看法上。這樣,我們立刻會對我們的恩賜和我們的所有物有一個正確的看法。我們開始會去把我們自己看為是這些恩賜和事物的管家,並且是要交賬的。我們不是這些恩賜這些事物永遠的擁有者。不論是金錢,財物,智慧,或我們自己,或我們的個性,或任何我們的恩賜。
世界上的人認為這些是他們自己擁有這一切。但是基督徒會開始說:「我不是這些東西的擁有者…我無法帶走這些東西」。接下來,一個偉大的問題是:「我要如何使用這些東西來榮耀神? 」我將來要與神面對面,神是我永恆的父,也是我的審判官。這些祂祝福我的東西我是必須向祂交賬的。因此,基督徒必須對自己說:我必須小心如何使用這些恩賜,使用這些地上的財寶。我們必須按照祂的旨意使用這些東西。使祂得著當得的榮耀。
天上的財寶=屬神的事物。什麼是天上的財寶呢?耶穌在這裡沒有說明。首先,這裡不是在講靠著好行為得救,也不是因為你傳福音給人,結果人得救了,你就積攢了天上的財寶。這裡的原則是:我們要為自己的結局做妥善的安排,要思想自己作為天國的子民生命的結局是什麼?生活的目的是什麼?路加福音16章,不義的管家的比喻,耶穌教導管家比光明的兒女還有智慧——因為,他們為自己的結局作妥善的安排。天國的子民活在地上的目的是為了天上的事,是為了天上的結局。我們在地上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結局。
「積攢天上的財寶」。到底天上的財寶是什麼?聖經學者有許多不同的說法。聖經學者蘭恩(Peter Lange) 說:天上的財寶就是「承受永生」(太19:27-29;16:25-26),享受主人的快樂(太25:21,23),承受國度和永生(太24:34,46)。20世紀英國牧師斯托得(John Stott)說,這是指天國子民發展出像基督一樣的性情(因為我們只能把自己帶到天上),也是指信心的增長、盼望和愛心(林前13章的:在如今長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如果我們按照登山寶訓的上下文來看,天上的財寶就是:神的國和神的義(太5:20;6:33)。當基督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所彰顯出來的天國子民的新生命特質——成為新造的人(加6:15)。
「你的心在那裡」。「你」是指天國的子民,是基督的門徒。心是什麼?聖經辭典告訴我們「心」是整個內在生命的來源the whole inner life,是人的思想、情感、意志活動的範圍和所在地。我們的思想、情感、意志所專注的地方,我們的心就在那裏。你最常思想的事情,你最常關心的事情,你定意要去做的事,這些事是無法取代的,這些事是你人生的目的,這些事就是你的心所在。你就發現你心中的財寶在那裡了。
路21:34 「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35 因為那日子要這樣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36 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
結論-應用:基督徒一個最需要處理的問題之一是他與世界的關係。做為天國的子民,但仍必須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這個世界會用最大的力量來轄制你,來毀滅你的屬靈生命。如何脫離世界的轄制呢?有三個原則:1)問自己:我如何看我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生命。我是否每天告訴我自己,這是另外一個要經過的里程碑,我再不會回來了?我是否每一天看自己是把帳幕移動向前,接近天上的家鄉。我是天父的兒女,按照祂的旨意被安置在這裡,是為了祂的目的,祂的計劃,我活在這個世界中,不是為我自己。2)把自己看為是神的管家,不要被這些事物轄制:不要把這些看為是自己生命和存在的中心。不要讓這些事物佔據我們的所有的心思意念,不要被這些東西吸去,把自己的生命吸進去。我們擁有它卻不受它的轄制。要靠著神的恩典脫離世界的轄制。3)竭力積攢天上的財寶,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靠著聖靈與自己的本性,和世界爭戰,彰顯天國子民的性情。
最後,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自己的是,這是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成聖的過程中需要面對和處理的,是在沒有定罪的恩典之下,有意識地,順著聖靈而行的生命新樣式。因為,耶穌在這裡不是在教導基督徒如何行律法,而是在說明福音的祝福,在祂百姓內心產生的果效。
回應禱告:
10/24/2018 星期三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16-18
16「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17 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18 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16 “And when you fast, do not look gloomy like the hypocrites, for they disfigure their faces that their fasting may be seen by others. Truly, I say to you, they have received their reward. 17 But when you fast, anoint your head and wash your face, 18 that your fasting may not be seen by others but by your Father who is in secret. And your Father who sees in secret will reward you.
16 Ὅταν δὲ νηστεύητε, μὴ γίνεσθε ὡς οἱ ὑποκριταὶ σκυθρωποί, ἀφανίζουσιν γὰρ τὰ πρόσωπα αὐτῶν ὅπως φανῶσιν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νηστεύοντες· ἀμὴν λέγω ὑμῖν, ἀπέχουσιν τὸν μισθὸν αὐτῶν. 17 σὺ δὲ νηστεύων ἄλειψαί σου τὴν κεφαλὴν καὶ τὸ πρόσωπόν σου νίψαι, 18 ὅπως μὴ φανῇς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νηστεύων ἀλλὰ τῷ πατρί σου τῷ ἐν τῷ κρυφαίῳ· καὶ ὁ πατήρ σου ὁ βλέπων ἐν τῷ κρυφαίῳ ἀποδώσει σοι.
讀經靈修:
今天我們要來思想聖經中的禁食的意思是什麼?我們可以從這3節經文直接看到很簡單的兩件事:第一,耶穌並沒有命令門徒不要禁食。禁食是天國子民正常的敬虔生活的一部分。第二,不要在禁食的時候表現自己的敬虔。
這裡的教導和前面「施捨」和「禱告」的原則一樣:在基督徒的敬虔生活中,要注意否定自我,不要彰顯自我。因為敬虔生活的原則是基督徒生活在神的面前,生活在神的同在中。「你父在暗中查看」,重複出現在這三段講施捨、禱告和禁食的教導中。換個角度來說就是:主耶穌是在教導祂的門徒要知道在事奉和敬拜中,要提防、認識、和除去人天然本性中,自己喜歡榮耀自己的那種隱藏的罪。這是耶穌教導基督徒敬虔生活的主要原則。
禱告和禁食。禁食和禱告是不能分開的,禱告是為了神的國度的成就,那麼禁食也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所有聖經中的禁食都是與禱告在一起的。
新約中沒有明白提出關於禁食的教導,在書信中也沒有提到禁食。 馬太福音4章,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撒旦的試探,祂禁食了40天。法利賽人和施洗約翰的門徒都常規性的禁食馬太福音9:14節,講到耶穌和祂的門徒沒有常常禁食。 因此我們可以說「禁食」是屬天國子民「個人」敬虔生活的一部分。我們今天要從舊約到新約來看聖經對禁食的教導。
1-舊約的禁食。舊約唯一關於「禁食」的命令是在《利未記》16:29-31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1a-贖罪日的禁食。這是舊約律法「禁食」的規定。「刻苦己心」希伯來原文是[עָנָה](ana)。 ESV翻譯為:afflict yourself,使自己受苦。解經學者都認為這是指包括禱告、穿麻衣(詩35:13,講到大衛替他的仇敵的病禱告,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 在贖罪日的時候,大祭司亞倫要先為自己和本家獻祭贖罪 。然後,大祭司要為以色列百姓獻贖罪祭 。利未記16:16說,「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百姓在贖罪日的禁食與大祭司的贖罪祭有關。以色列百姓藉著這樣的獻祭儀式,傳達福音的信息;藉著禁食,藉著刻苦己心表明內心認罪悔改的哀慟。聖靈在透過贖罪日的獻祭,使神百姓認識到神赦罪的恩典,百姓則以禁食彰顯內心的悔改對罪的哀慟。當神的百姓過著認罪悔改的生活,順服神的律法的規範,神的國度就擴張了(不是人數上的,是內心對律法的順服上,是神在人內心掌權的範圍上)。
1b-贖罪日的預表。舊約的贖罪日向前盼望和指向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的活祭——贖罪祭。這是禁食原來的意思:為神國度的前進,為自己的罪感到哀痛。
1c-禁食與國度的爭戰。在以色列被擄之前的舊約歷史中,禁食幾乎都與神國度的爭戰有關。士師記20:26,以色列國度內戰時期,攻打兄弟便雅憫人,第一仗打輸了,他們就到神面前哭號,「當日禁食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結果神把他們的弟兄便雅憫交在他們手中。撒母耳記上7:6,撒母耳帶領以色列人悔改認罪,禁食禱告耶和華,求神救他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因為非利士人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撒上7:6,神百姓為國度爭戰的以色列王掃羅的死禁食;撒下12:16-22,大衛為祂和烏利亞所生的兒子快要死了而禁食。王上21:27亞哈王為自己的罪禁食禱告。
1d-神對舊約禁食的責備。在先知時期,以色列人的已經把禁食作為一種表面的宗教活動,而忘記了禁食的真正精意和內涵。因此,他們只在行外面的宗教活動,在生活上毫無任何行為上的回應。因此,神按照摩西律法執行律法的審判和管教。神管教的目的是要祂的百姓結出義的果子(賽58:3-6)。神在先知的時期,一再呼喚以色列人要悔改認罪,否則神就會興起列國審判管教神的百姓。禁食代表內心悔改認罪。當百姓真實的看到自己的罪,感到哀痛而禁食,是神所要的回應。而不是外表的宗教活動。
1e-被擄和歸回時期。以斯拉為神的國度往前禁食禱告,求神保守神國的百姓在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在路上平安(拉8:21-23)。結果神應允了他們的禁食禱告。尼希米為神國度的聖殿禱告。尼希米為耶路撒冷城遭受侵犯,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百姓受凌辱,禁食禱告。尼希米帶領百姓為罪禁食禱告: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尼1:4,9:1)
在舊約最後的小先知書中,我們看到以色列人在從被擄歸回後,增加了固定禁食的日子( 亞7: 4-7)。加爾文對這段歷史作了這樣的解釋:「神不把他們的禁食看為是禁食,除非他們的禁食是發自於內心的真誠,並且是為了一個正當和合法的目的。先知的的目的是要猶太人清醒過來,不要以為神需要用禁食或用任何其他的儀式來安慰神,他們必須知道神要求的更高。我們看到人是多麼容易依靠那些外在的儀式,認為只要去按照那些儀式去做,就完成了他們的責任。」以色列人認為只要在這些宗教活動上不缺席的安撫神,在其他的日子,他們沈迷在滿足自己的想法的生活模式中。他們吃喝生活的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無視神的同在。所以,神不悅納他們的禁食。」
《撒迦利亞書》8:19-23,預言以色列國禁食日期的結束和終止。因為「神的同在」時期來臨了。耶穌基督的名字叫做: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應用:今天我們就是有最純淨,最正統,最合聖經的敬拜儀式,但是我們若是把這些敬拜當作是一種外面的宗教活動和儀式,或是在行這些儀式的時候要遵守的責任,為了安撫神或只是要得到今生的,屬物質的祝福。那麼,這些活動和儀式和人都不是神所悅納的。神所悅納的是我們從這些活動和儀式中,心思意念的轉變,彰顯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在我們與人相處的關係中。
2-新約的禁食。到了主耶穌的時候我們知道,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路18:12),並且施洗約翰的門徒也常常禁食。但是主耶穌和祂的門徒沒有定規的禁食。
2a-主耶穌在曠野的禁食 。耶穌在曠野四十晝夜的禁食是國度的爭戰。祂為了神的國度的成就謙卑虛己、刻苦己心,要順服神的計劃和旨意。這是禁食禱告最高的模範。(舊約中神百姓與仇敵的爭戰,預表和指向基督與仇敵撒旦的爭戰)
2b-使徒行傳中,兩次提到禁食。徒13:2-3,敘述了使徒保羅和教會中的同工,為了教會福音事工往前,禁食禱告,得著聖靈的指示。徒14:23,紀錄了保羅和巴拿巴在設立教會,選立長老的時候,為教會禁食禱告。這些禁食禱告都與神國度的事奉,神國度的往前有關。(保羅在講道他「不食」[林後6:5] 和「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林後11:27] 是指他為使徒職分的受苦,是非自願的食物缺乏,而不是自願的刻苦己心。)
2c-主耶穌對禁食的解釋。我們要看主耶穌在馬太福音9:14-17對禁食的解釋:
太9:14 那時,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說:「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15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
首先,主耶穌章這裡指出:禁食是因為「哀慟」的結果。禁食必須是內心的傷痛佔據了整個人的心思和身體的注意力;禁食不是要藉著克制身體的慾望,達到屬靈的長進。
其次,主耶穌在這裡告訴門徒禁食的時候,是新郎離開陪伴之人的時候。我們知道新郎是指耶穌基督,陪伴之人是指教會。新郎離開陪伴之人,不是指基督復活升天之後的教會,因為基督復活之後的教會是基督與教會同在的時期。太18:20,主耶穌頒布的大使命,特別應許祂與教會的同在。
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也與祂的教會同在,是撒迦利亞書的應驗。耶穌講的「新郎離開他們」而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難,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是舊約利未記的贖罪日所預表的基督為祂的百姓,把自己獻上的贖罪祭。在贖罪日的時候神的百姓要禁食,這是聖經唯一命令全教會的禁食日子。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標示了舊約時期的結束。耶穌獻祭已經完成了,所以不必再遵守舊約所規定的禁食。
但是,為什麼使徒時期仍然禁食呢?因為,神的國度已經來臨,但是還未終極完成。 天國的子民仍然可以因為對國度的成就,面對屬靈的爭戰,面對與罪的爭戰,面對福音事工的往前,面對事奉的重擔,感到強烈的專注,而表現在禱告禁食上。
3-禁食的原則和真理:天國子民禁食是為神的國度成全禱告,在神面前謙卑,在哀慟中產生刻苦己心的投入,無心去滿足身體上的吃喝。禁食不是為了在人面前表現敬虔的外在宗教活動。禁食禱告是天國子民在神的面前的敬虔生活,不要表現在外面,不需要讓人知道。所以,耶穌沒有規定時間性的禁食禱告,也沒有禁止禁食禱告。全體教會定期的禁食按照聖經的教導已經終止了。然而,為了國度的事奉,為了國度的成就,基督徒仍然可以按照聖經的教導為神的國度的成就禁食禱告。
不要忘記這三段關於施捨、禱告和禁食的原則主耶穌是在教導祂的門徒要知道在事奉和敬拜中,要提防、認識、和除去人天然本性中,自己喜歡榮耀自己的那種隱藏的罪。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16-18
16「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17 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18 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16 “And when you fast, do not look gloomy like the hypocrites, for they disfigure their faces that their fasting may be seen by others. Truly, I say to you, they have received their reward. 17 But when you fast, anoint your head and wash your face, 18 that your fasting may not be seen by others but by your Father who is in secret. And your Father who sees in secret will reward you.
16 Ὅταν δὲ νηστεύητε, μὴ γίνεσθε ὡς οἱ ὑποκριταὶ σκυθρωποί, ἀφανίζουσιν γὰρ τὰ πρόσωπα αὐτῶν ὅπως φανῶσιν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νηστεύοντες· ἀμὴν λέγω ὑμῖν, ἀπέχουσιν τὸν μισθὸν αὐτῶν. 17 σὺ δὲ νηστεύων ἄλειψαί σου τὴν κεφαλὴν καὶ τὸ πρόσωπόν σου νίψαι, 18 ὅπως μὴ φανῇς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νηστεύων ἀλλὰ τῷ πατρί σου τῷ ἐν τῷ κρυφαίῳ· καὶ ὁ πατήρ σου ὁ βλέπων ἐν τῷ κρυφαίῳ ἀποδώσει σοι.
讀經靈修:
今天我們要來思想聖經中的禁食的意思是什麼?我們可以從這3節經文直接看到很簡單的兩件事:第一,耶穌並沒有命令門徒不要禁食。禁食是天國子民正常的敬虔生活的一部分。第二,不要在禁食的時候表現自己的敬虔。
這裡的教導和前面「施捨」和「禱告」的原則一樣:在基督徒的敬虔生活中,要注意否定自我,不要彰顯自我。因為敬虔生活的原則是基督徒生活在神的面前,生活在神的同在中。「你父在暗中查看」,重複出現在這三段講施捨、禱告和禁食的教導中。換個角度來說就是:主耶穌是在教導祂的門徒要知道在事奉和敬拜中,要提防、認識、和除去人天然本性中,自己喜歡榮耀自己的那種隱藏的罪。這是耶穌教導基督徒敬虔生活的主要原則。
禱告和禁食。禁食和禱告是不能分開的,禱告是為了神的國度的成就,那麼禁食也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所有聖經中的禁食都是與禱告在一起的。
新約中沒有明白提出關於禁食的教導,在書信中也沒有提到禁食。 馬太福音4章,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撒旦的試探,祂禁食了40天。法利賽人和施洗約翰的門徒都常規性的禁食馬太福音9:14節,講到耶穌和祂的門徒沒有常常禁食。 因此我們可以說「禁食」是屬天國子民「個人」敬虔生活的一部分。我們今天要從舊約到新約來看聖經對禁食的教導。
1-舊約的禁食。舊約唯一關於「禁食」的命令是在《利未記》16:29-31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30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1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1a-贖罪日的禁食。這是舊約律法「禁食」的規定。「刻苦己心」希伯來原文是[עָנָה](ana)。 ESV翻譯為:afflict yourself,使自己受苦。解經學者都認為這是指包括禱告、穿麻衣(詩35:13,講到大衛替他的仇敵的病禱告,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 在贖罪日的時候,大祭司亞倫要先為自己和本家獻祭贖罪 。然後,大祭司要為以色列百姓獻贖罪祭 。利未記16:16說,「16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百姓在贖罪日的禁食與大祭司的贖罪祭有關。以色列百姓藉著這樣的獻祭儀式,傳達福音的信息;藉著禁食,藉著刻苦己心表明內心認罪悔改的哀慟。聖靈在透過贖罪日的獻祭,使神百姓認識到神赦罪的恩典,百姓則以禁食彰顯內心的悔改對罪的哀慟。當神的百姓過著認罪悔改的生活,順服神的律法的規範,神的國度就擴張了(不是人數上的,是內心對律法的順服上,是神在人內心掌權的範圍上)。
1b-贖罪日的預表。舊約的贖罪日向前盼望和指向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的活祭——贖罪祭。這是禁食原來的意思:為神國度的前進,為自己的罪感到哀痛。
1c-禁食與國度的爭戰。在以色列被擄之前的舊約歷史中,禁食幾乎都與神國度的爭戰有關。士師記20:26,以色列國度內戰時期,攻打兄弟便雅憫人,第一仗打輸了,他們就到神面前哭號,「當日禁食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結果神把他們的弟兄便雅憫交在他們手中。撒母耳記上7:6,撒母耳帶領以色列人悔改認罪,禁食禱告耶和華,求神救他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因為非利士人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撒上7:6,神百姓為國度爭戰的以色列王掃羅的死禁食;撒下12:16-22,大衛為祂和烏利亞所生的兒子快要死了而禁食。王上21:27亞哈王為自己的罪禁食禱告。
1d-神對舊約禁食的責備。在先知時期,以色列人的已經把禁食作為一種表面的宗教活動,而忘記了禁食的真正精意和內涵。因此,他們只在行外面的宗教活動,在生活上毫無任何行為上的回應。因此,神按照摩西律法執行律法的審判和管教。神管教的目的是要祂的百姓結出義的果子(賽58:3-6)。神在先知的時期,一再呼喚以色列人要悔改認罪,否則神就會興起列國審判管教神的百姓。禁食代表內心悔改認罪。當百姓真實的看到自己的罪,感到哀痛而禁食,是神所要的回應。而不是外表的宗教活動。
1e-被擄和歸回時期。以斯拉為神的國度往前禁食禱告,求神保守神國的百姓在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在路上平安(拉8:21-23)。結果神應允了他們的禁食禱告。尼希米為神國度的聖殿禱告。尼希米為耶路撒冷城遭受侵犯,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百姓受凌辱,禁食禱告。尼希米帶領百姓為罪禁食禱告: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尼1:4,9:1)
在舊約最後的小先知書中,我們看到以色列人在從被擄歸回後,增加了固定禁食的日子( 亞7: 4-7)。加爾文對這段歷史作了這樣的解釋:「神不把他們的禁食看為是禁食,除非他們的禁食是發自於內心的真誠,並且是為了一個正當和合法的目的。先知的的目的是要猶太人清醒過來,不要以為神需要用禁食或用任何其他的儀式來安慰神,他們必須知道神要求的更高。我們看到人是多麼容易依靠那些外在的儀式,認為只要去按照那些儀式去做,就完成了他們的責任。」以色列人認為只要在這些宗教活動上不缺席的安撫神,在其他的日子,他們沈迷在滿足自己的想法的生活模式中。他們吃喝生活的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無視神的同在。所以,神不悅納他們的禁食。」
《撒迦利亞書》8:19-23,預言以色列國禁食日期的結束和終止。因為「神的同在」時期來臨了。耶穌基督的名字叫做: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應用:今天我們就是有最純淨,最正統,最合聖經的敬拜儀式,但是我們若是把這些敬拜當作是一種外面的宗教活動和儀式,或是在行這些儀式的時候要遵守的責任,為了安撫神或只是要得到今生的,屬物質的祝福。那麼,這些活動和儀式和人都不是神所悅納的。神所悅納的是我們從這些活動和儀式中,心思意念的轉變,彰顯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在我們與人相處的關係中。
2-新約的禁食。到了主耶穌的時候我們知道,法利賽人一週禁食兩次(路18:12),並且施洗約翰的門徒也常常禁食。但是主耶穌和祂的門徒沒有定規的禁食。
2a-主耶穌在曠野的禁食 。耶穌在曠野四十晝夜的禁食是國度的爭戰。祂為了神的國度的成就謙卑虛己、刻苦己心,要順服神的計劃和旨意。這是禁食禱告最高的模範。(舊約中神百姓與仇敵的爭戰,預表和指向基督與仇敵撒旦的爭戰)
2b-使徒行傳中,兩次提到禁食。徒13:2-3,敘述了使徒保羅和教會中的同工,為了教會福音事工往前,禁食禱告,得著聖靈的指示。徒14:23,紀錄了保羅和巴拿巴在設立教會,選立長老的時候,為教會禁食禱告。這些禁食禱告都與神國度的事奉,神國度的往前有關。(保羅在講道他「不食」[林後6:5] 和「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林後11:27] 是指他為使徒職分的受苦,是非自願的食物缺乏,而不是自願的刻苦己心。)
2c-主耶穌對禁食的解釋。我們要看主耶穌在馬太福音9:14-17對禁食的解釋:
太9:14 那時,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說:「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你的門徒倒不禁食,這是為甚麼呢?」15 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
首先,主耶穌章這裡指出:禁食是因為「哀慟」的結果。禁食必須是內心的傷痛佔據了整個人的心思和身體的注意力;禁食不是要藉著克制身體的慾望,達到屬靈的長進。
其次,主耶穌在這裡告訴門徒禁食的時候,是新郎離開陪伴之人的時候。我們知道新郎是指耶穌基督,陪伴之人是指教會。新郎離開陪伴之人,不是指基督復活升天之後的教會,因為基督復活之後的教會是基督與教會同在的時期。太18:20,主耶穌頒布的大使命,特別應許祂與教會的同在。
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也與祂的教會同在,是撒迦利亞書的應驗。耶穌講的「新郎離開他們」而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難,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是舊約利未記的贖罪日所預表的基督為祂的百姓,把自己獻上的贖罪祭。在贖罪日的時候神的百姓要禁食,這是聖經唯一命令全教會的禁食日子。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標示了舊約時期的結束。耶穌獻祭已經完成了,所以不必再遵守舊約所規定的禁食。
但是,為什麼使徒時期仍然禁食呢?因為,神的國度已經來臨,但是還未終極完成。 天國的子民仍然可以因為對國度的成就,面對屬靈的爭戰,面對與罪的爭戰,面對福音事工的往前,面對事奉的重擔,感到強烈的專注,而表現在禱告禁食上。
3-禁食的原則和真理:天國子民禁食是為神的國度成全禱告,在神面前謙卑,在哀慟中產生刻苦己心的投入,無心去滿足身體上的吃喝。禁食不是為了在人面前表現敬虔的外在宗教活動。禁食禱告是天國子民在神的面前的敬虔生活,不要表現在外面,不需要讓人知道。所以,耶穌沒有規定時間性的禁食禱告,也沒有禁止禁食禱告。全體教會定期的禁食按照聖經的教導已經終止了。然而,為了國度的事奉,為了國度的成就,基督徒仍然可以按照聖經的教導為神的國度的成就禁食禱告。
不要忘記這三段關於施捨、禱告和禁食的原則主耶穌是在教導祂的門徒要知道在事奉和敬拜中,要提防、認識、和除去人天然本性中,自己喜歡榮耀自己的那種隱藏的罪。
回應禱告:
10/23/2018 星期二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9-15
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9 Οὕτως οὖν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μεῖς·Πάτερ ἡμῶν ὁ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ἁγιασθήτω τὸ ὄνομά σου· 10 ἐλθέτω ἡ βασιλεία σου·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μά σου, ὡς ἐν οὐρανῷ καὶ ἐπὶ γῆς· 11 τὸν ἄρτον ἡμῶν τὸν ἐπιούσιον δὸς ἡμῖν σήμερον· 12 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 ὀφειλήματα ἡμῶν, ὡς καὶ ἡμεῖς ἀφήκαμεν τοῖς ὀφειλέταις ἡμῶν· 13 καὶ μὴ εἰσενέγκῃς ἡμᾶς εἰς πειρασμόν, ἀλλὰ ῥῦσαι ἡμᾶς ἀπὸ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14 Ἐὰν γὰρ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αὐτῶν, ἀφήσει καὶ ὑμῖν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ὁ οὐράνιος· 15 ἐὰν δὲ μὴ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οὐδὲ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ἀφήσει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ὑμῶν.
讀經靈修:
主禱文教導「國度禱告」的架構。 背誦主導文是好的,但不是主禱文的功用。耶穌是說,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禱告,作為天國的子民,你們知道神的旨意,知道律法的精意和內涵,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你們要這樣禱告。所以,主禱文是國度的禱告,是教導天國子民禱告的內容大綱。
提綱:神國度的禱告是天國的子民按照神的旨意祈求神在祂百姓的心中掌權。
經文結構。主導文分為兩個部分:前三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1)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2)願你的國降臨;3)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後三個關於人的部分的祈求: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5)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6)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惡者)。結論: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15節,是在解釋或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地上和天上的施行(9-10)。
1a-我們在天上的父(9節)。這是一個對禱告對象的稱呼和呼求。「我們」把注意力從個人身上轉移到團體上。「我們」重複出現在禱告文中。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團體的背景,這個團體是教會,是聖約的團體的禱告。耶穌在這裡要門徒把神稱為「我們的天父」,天父是我們禱告的對象。神是我們的天父有四個意義:
a)創造之父(瑪2:10)。神是創造我們的父。瑪拉基書2:10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上帝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b)聖約關係(加4:6;彼1:4)。這節經文也告訴我們天父與我們的關係是聖約的關係(恩典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加拉太書4:6說,我們稱神為「阿爸!父 」是蒙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耶穌是亞伯拉罕之約所的應許那一位後裔。
c)重生之父(約20:17)聖約的家庭。耶穌在復活之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我們稱神為天父是一種聖約家庭的關係。
d)神與人的區別。這裡的「天父」也同時提醒我們受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區別。我們要存著敬畏的心禱告。我們若是要向天上的父禱告,那麼我們的心必須與攪擾我們的那些不屬於神國的,地上的所有事物分離,靠著稱義的信心把我們的祈求帶上天。
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9節)。「 你的名」,神的名就是神自己(詩20:1)。神的名是指關於神自己的啟示。從祂所創造的萬物中,以及從祂的話和聖經中的啟示,特別是在基督裡的啟示。尊你的名為聖,是人宣告承認神的聖潔,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這樣的要求表示一種渴慕,對神的榮耀的彰顯之渴慕,在每一個遭遇和情況下,甚至在受苦的時候(約12:27,28 「我現在心裏憂愁,我說甚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28 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同時,在這裡我們看到這樣的意思:祈求神的名的傳揚,祈求福音的廣傳,祈求神國度的擴張。與28章的大使命是一致的。也與10節的第2個祈求有關:
第2個祈求:願你的國降臨(10節)。這個祈求很明顯的是講到將來要發生的事。這是一個末世性的祈求。當天國的子民在地上這樣禱告的時候,表示神的國度已經真實來臨了,神的確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但是同時,神的國度在地上還未終極的完成,人類還在罪和撒旦的轄制之下。這是在祈求神把祂的子民完全地從其中拯救出來,使得神的統治完全的彰顯出來。我們為神的國度禱告,必須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
第3個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0節)。在天上,在無形的領域中,神的名、神的王權、神的旨意已經成就了。這個禱告是祈求天上的情況能夠反映到地上。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國度的建立,神的統治彰顯在祂的子民順服神的律法上。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祂還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當這件事情發生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的時候,就是神旨意在地上成就的時候:藉著「稱義」和「成聖」使祂的子民與祂聯合。
結論。前面3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是在教導我們: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在祂的百姓的心中掌權。神藉著基督在祂的百姓心中掌權,使他們順服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國度和神的旨意的成就。
應用:所以,神國度的禱告不是要祈求神按照我們的意思成就我們心中要成就的事。神國度的禱告是要使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成就祂的旨意 。當我們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我們就知道如何按照神的旨意為神的國度禱告。
2- 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神百姓身上的施行(11-13,14-15)。神要藉著基督在我們的心中掌權,我們也會對此產生回應。這就是後面面3個關於人的部分之祈求的內容,11-13節。14-15節,是解釋和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1-13節,是在教導天國的子民 ,神的國度如何在現階段建立在地上。神的旨意如何施行在神百姓的身上。
2a-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1節)。這第二部分祈求中的第一個,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有關。日用的飲食,原文是「每天的麵包」 ,是指神照顧天國子民的生活所需,神供應我們物質上的需要。今日賜給我們,是要天國子民依靠神每天的供應。這個祈求也是一個確認,確認神的照顧和供應天國子民供應日常生活。不為明天的所需感到憂慮。。我們在地上暫時的這一段時期的需求是天父賞賜給我們的。
在神國度終極完成之前,神供應祂的百姓在這個世界中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第8節說,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這裡是要提醒我們兩件事:首先,我們所需用的一切是神的供應。第二,神供應我們生活所需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神旨意的施行。我們的工作、財富和健康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2節)。這個祈求必須與14-15節的附註解釋和強調一同來看。這樣,「債」就是指「過犯」或「冒犯」,而非是字面上指金錢方面的債。在路加福音11章中,是用「罪」這個字。可能是因為路加福音的對象是外邦人,所以用了「罪」這個字,比「冒犯」更容易理解。另外一點,按照原文是要我們免了「欠債的人」而不是人的「債」;是要我們赦免饒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這裡的「人」是指所有冒犯我們的人。
這個原則是:神在基督裡赦免饒恕了我們的過犯,天國的子民也要赦免饒恕人對他們的過犯。當人與神和好有一個對的關係的時候,這個人必然會與其他人之間有不同的關係。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彰顯在饒恕人對我們的冒犯上。饒恕人的冒犯,是一種除去內心自我的結果,是天國子民生命的特質。這裡不是說,救恩是有條件的,而是救恩是有果效的。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但是救贖的恩典必然結出義的果子,同時也是人的責任。
14-15節,強調饒恕的重要性。神饒恕我們的過犯,必定會反映在我們饒恕人的過犯上。也就是說,神的救贖恩典在我們身上發動的時候,必定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果效。一個常常為罪哀慟的人,他必定是常到神的面前,到主的面前求赦罪的恩典。這樣的人必定對他人的冒犯有不同的回應。若是一直對人的冒犯,耿耿於懷,被本性的罪所轄制;一直順著本性而活著,內心毫無與罪爭戰的情形,那麼,這樣的人就是在救恩之外了。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3節)。和合本的「凶惡」希臘原文是「那一個惡者」[τοῦ πονηροῦ] (tu ponerou)。這個祈求在承認神對萬物的護理,所有的受造物都在神全權的統治之下,善和惡都在祂的統治之下,包括魔鬼撒旦。我們是要禱告免除受到邪惡的試探。但是神若認為合適,我們必須經歷試探,神的護理的本身是良善的,目的是要我們認識內心的罪,但是我們不會被邪惡完全勝過。
聖經中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試探」和「試驗」都是同一個字(πειρασμός-perasmos)。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撒旦試探人是要人犯罪離開神和神的計劃,神試驗人是要人認識自己,人若是依靠神忍受試探,勝過試探,就見證了人順服聖靈的引導,勝過了罪。神試驗亞伯拉罕,神也試驗以色列人。若是從正面的意思看,1)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警醒自己的軟弱。2)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認識神如何在試驗/試探中呼求神的拯救,脫離當下的危險。3)並且知道神試驗祂百姓的目的是為了要他們學習如何與罪爭戰。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13節)!這是因為神掌管全地,撒旦、仇敵、惡人都在神的統治之下,都是神偉大計劃施行中的一部分。
結論:耶穌作為君王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按照神的旨意,專注在神國度在地上的完成禱告。這個國度的完成,在於神藉著基督在神國子民心中掌權達到目的。當律法的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神國子民的身上,神的國度就擴張了。當神國子民的數目滿足的時候,神的國度就完全成就了。而律法的義的成就,就彰顯在「饒恕人」和「受試驗」上。「饒恕人」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 講到與人之間的關係。「忍受試驗」是天國子民得勝的見證,講到在「成聖」上的長進。「饒恕人」和「忍受試驗」就是基督在天國子民中掌權的事實,是基督徒得到神在生活上的供應,在地上生活的目的。這是主導文的經意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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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9-15
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9 Οὕτως οὖν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μεῖς·Πάτερ ἡμῶν ὁ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ἁγιασθήτω τὸ ὄνομά σου· 10 ἐλθέτω ἡ βασιλεία σου·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μά σου, ὡς ἐν οὐρανῷ καὶ ἐπὶ γῆς· 11 τὸν ἄρτον ἡμῶν τὸν ἐπιούσιον δὸς ἡμῖν σήμερον· 12 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 ὀφειλήματα ἡμῶν, ὡς καὶ ἡμεῖς ἀφήκαμεν τοῖς ὀφειλέταις ἡμῶν· 13 καὶ μὴ εἰσενέγκῃς ἡμᾶς εἰς πειρασμόν, ἀλλὰ ῥῦσαι ἡμᾶς ἀπὸ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14 Ἐὰν γὰρ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αὐτῶν, ἀφήσει καὶ ὑμῖν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ὁ οὐράνιος· 15 ἐὰν δὲ μὴ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οὐδὲ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ἀφήσει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ὑμῶν.
讀經靈修:
主禱文教導「國度禱告」的架構。 背誦主導文是好的,但不是主禱文的功用。耶穌是說,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禱告,作為天國的子民,你們知道神的旨意,知道律法的精意和內涵,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你們要這樣禱告。所以,主禱文是國度的禱告,是教導天國子民禱告的內容大綱。
提綱:神國度的禱告是天國的子民按照神的旨意祈求神在祂百姓的心中掌權。
經文結構。主導文分為兩個部分:前三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1)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2)願你的國降臨;3)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後三個關於人的部分的祈求: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5)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6)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惡者)。結論: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15節,是在解釋或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地上和天上的施行(9-10)。
1a-我們在天上的父(9節)。這是一個對禱告對象的稱呼和呼求。「我們」把注意力從個人身上轉移到團體上。「我們」重複出現在禱告文中。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團體的背景,這個團體是教會,是聖約的團體的禱告。耶穌在這裡要門徒把神稱為「我們的天父」,天父是我們禱告的對象。神是我們的天父有四個意義:
a)創造之父(瑪2:10)。神是創造我們的父。瑪拉基書2:10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上帝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b)聖約關係(加4:6;彼1:4)。這節經文也告訴我們天父與我們的關係是聖約的關係(恩典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加拉太書4:6說,我們稱神為「阿爸!父 」是蒙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耶穌是亞伯拉罕之約所的應許那一位後裔。
c)重生之父(約20:17)聖約的家庭。耶穌在復活之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我們稱神為天父是一種聖約家庭的關係。
d)神與人的區別。這裡的「天父」也同時提醒我們受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區別。我們要存著敬畏的心禱告。我們若是要向天上的父禱告,那麼我們的心必須與攪擾我們的那些不屬於神國的,地上的所有事物分離,靠著稱義的信心把我們的祈求帶上天。
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9節)。「 你的名」,神的名就是神自己(詩20:1)。神的名是指關於神自己的啟示。從祂所創造的萬物中,以及從祂的話和聖經中的啟示,特別是在基督裡的啟示。尊你的名為聖,是人宣告承認神的聖潔,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這樣的要求表示一種渴慕,對神的榮耀的彰顯之渴慕,在每一個遭遇和情況下,甚至在受苦的時候(約12:27,28 「我現在心裏憂愁,我說甚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28 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同時,在這裡我們看到這樣的意思:祈求神的名的傳揚,祈求福音的廣傳,祈求神國度的擴張。與28章的大使命是一致的。也與10節的第2個祈求有關:
第2個祈求:願你的國降臨(10節)。這個祈求很明顯的是講到將來要發生的事。這是一個末世性的祈求。當天國的子民在地上這樣禱告的時候,表示神的國度已經真實來臨了,神的確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但是同時,神的國度在地上還未終極的完成,人類還在罪和撒旦的轄制之下。這是在祈求神把祂的子民完全地從其中拯救出來,使得神的統治完全的彰顯出來。我們為神的國度禱告,必須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
第3個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0節)。在天上,在無形的領域中,神的名、神的王權、神的旨意已經成就了。這個禱告是祈求天上的情況能夠反映到地上。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國度的建立,神的統治彰顯在祂的子民順服神的律法上。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祂還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當這件事情發生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的時候,就是神旨意在地上成就的時候:藉著「稱義」和「成聖」使祂的子民與祂聯合。
結論。前面3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是在教導我們: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在祂的百姓的心中掌權。神藉著基督在祂的百姓心中掌權,使他們順服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國度和神的旨意的成就。
應用:所以,神國度的禱告不是要祈求神按照我們的意思成就我們心中要成就的事。神國度的禱告是要使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成就祂的旨意 。當我們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我們就知道如何按照神的旨意為神的國度禱告。
2- 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神百姓身上的施行(11-13,14-15)。神要藉著基督在我們的心中掌權,我們也會對此產生回應。這就是後面面3個關於人的部分之祈求的內容,11-13節。14-15節,是解釋和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1-13節,是在教導天國的子民 ,神的國度如何在現階段建立在地上。神的旨意如何施行在神百姓的身上。
2a-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1節)。這第二部分祈求中的第一個,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有關。日用的飲食,原文是「每天的麵包」 ,是指神照顧天國子民的生活所需,神供應我們物質上的需要。今日賜給我們,是要天國子民依靠神每天的供應。這個祈求也是一個確認,確認神的照顧和供應天國子民供應日常生活。不為明天的所需感到憂慮。。我們在地上暫時的這一段時期的需求是天父賞賜給我們的。
在神國度終極完成之前,神供應祂的百姓在這個世界中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第8節說,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這裡是要提醒我們兩件事:首先,我們所需用的一切是神的供應。第二,神供應我們生活所需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神旨意的施行。我們的工作、財富和健康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2節)。這個祈求必須與14-15節的附註解釋和強調一同來看。這樣,「債」就是指「過犯」或「冒犯」,而非是字面上指金錢方面的債。在路加福音11章中,是用「罪」這個字。可能是因為路加福音的對象是外邦人,所以用了「罪」這個字,比「冒犯」更容易理解。另外一點,按照原文是要我們免了「欠債的人」而不是人的「債」;是要我們赦免饒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這裡的「人」是指所有冒犯我們的人。
這個原則是:神在基督裡赦免饒恕了我們的過犯,天國的子民也要赦免饒恕人對他們的過犯。當人與神和好有一個對的關係的時候,這個人必然會與其他人之間有不同的關係。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彰顯在饒恕人對我們的冒犯上。饒恕人的冒犯,是一種除去內心自我的結果,是天國子民生命的特質。這裡不是說,救恩是有條件的,而是救恩是有果效的。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但是救贖的恩典必然結出義的果子,同時也是人的責任。
14-15節,強調饒恕的重要性。神饒恕我們的過犯,必定會反映在我們饒恕人的過犯上。也就是說,神的救贖恩典在我們身上發動的時候,必定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果效。一個常常為罪哀慟的人,他必定是常到神的面前,到主的面前求赦罪的恩典。這樣的人必定對他人的冒犯有不同的回應。若是一直對人的冒犯,耿耿於懷,被本性的罪所轄制;一直順著本性而活著,內心毫無與罪爭戰的情形,那麼,這樣的人就是在救恩之外了。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3節)。和合本的「凶惡」希臘原文是「那一個惡者」[τοῦ πονηροῦ] (tu ponerou)。這個祈求在承認神對萬物的護理,所有的受造物都在神全權的統治之下,善和惡都在祂的統治之下,包括魔鬼撒旦。我們是要禱告免除受到邪惡的試探。但是神若認為合適,我們必須經歷試探,神的護理的本身是良善的,目的是要我們認識內心的罪,但是我們不會被邪惡完全勝過。
聖經中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試探」和「試驗」都是同一個字(πειρασμός-perasmos)。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撒旦試探人是要人犯罪離開神和神的計劃,神試驗人是要人認識自己,人若是依靠神忍受試探,勝過試探,就見證了人順服聖靈的引導,勝過了罪。神試驗亞伯拉罕,神也試驗以色列人。若是從正面的意思看,1)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警醒自己的軟弱。2)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認識神如何在試驗/試探中呼求神的拯救,脫離當下的危險。3)並且知道神試驗祂百姓的目的是為了要他們學習如何與罪爭戰。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13節)!這是因為神掌管全地,撒旦、仇敵、惡人都在神的統治之下,都是神偉大計劃施行中的一部分。
結論:耶穌作為君王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按照神的旨意,專注在神國度在地上的完成禱告。這個國度的完成,在於神藉著基督在神國子民心中掌權達到目的。當律法的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神國子民的身上,神的國度就擴張了。當神國子民的數目滿足的時候,神的國度就完全成就了。而律法的義的成就,就彰顯在「饒恕人」和「受試驗」上。「饒恕人」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 講到與人之間的關係。「忍受試驗」是天國子民得勝的見證,講到在「成聖」上的長進。「饒恕人」和「忍受試驗」就是基督在天國子民中掌權的事實,是基督徒得到神在生活上的供應,在地上生活的目的。這是主導文的經意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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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6:9-15
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9 Οὕτως οὖν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μεῖς·Πάτερ ἡμῶν ὁ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ἁγιασθήτω τὸ ὄνομά σου· 10 ἐλθέτω ἡ βασιλεία σου·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μά σου, ὡς ἐν οὐρανῷ καὶ ἐπὶ γῆς· 11 τὸν ἄρτον ἡμῶν τὸν ἐπιούσιον δὸς ἡμῖν σήμερον· 12 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 ὀφειλήματα ἡμῶν, ὡς καὶ ἡμεῖς ἀφήκαμεν τοῖς ὀφειλέταις ἡμῶν· 13 καὶ μὴ εἰσενέγκῃς ἡμᾶς εἰς πειρασμόν, ἀλλὰ ῥῦσαι ἡμᾶς ἀπὸ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14 Ἐὰν γὰρ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αὐτῶν, ἀφήσει καὶ ὑμῖν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ὁ οὐράνιος· 15 ἐὰν δὲ μὴ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οὐδὲ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ἀφήσει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ὑμῶν.
讀經靈修:
主禱文教導「國度禱告」的架構。 背誦主導文是好的,但不是主禱文的功用。耶穌是說,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禱告,作為天國的子民,你們知道神的旨意,知道律法的精意和內涵,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你們要這樣禱告。所以,主禱文是國度的禱告,是教導天國子民禱告的內容大綱。
提綱:神國度的禱告是天國的子民按照神的旨意祈求神在祂百姓的心中掌權。
經文結構。主導文分為兩個部分:前三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1)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2)願你的國降臨;3)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後三個關於人的部分的祈求: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5)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6)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惡者)。結論: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15節,是在解釋或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地上和天上的施行(9-10)。
1a-我們在天上的父(9節)。這是一個對禱告對象的稱呼和呼求。「我們」把注意力從個人身上轉移到團體上。「我們」重複出現在禱告文中。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團體的背景,這個團體是教會,是聖約的團體的禱告。耶穌在這裡要門徒把神稱為「我們的天父」,天父是我們禱告的對象。神是我們的天父有四個意義:
a)創造之父(瑪2:10)。神是創造我們的父。瑪拉基書2:10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上帝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b)聖約關係(加4:6;彼1:4)。這節經文也告訴我們天父與我們的關係是聖約的關係(恩典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加拉太書4:6說,我們稱神為「阿爸!父 」是蒙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耶穌是亞伯拉罕之約所的應許那一位後裔。
c)重生之父(約20:17)聖約的家庭。耶穌在復活之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我們稱神為天父是一種聖約家庭的關係。
d)神與人的區別。這裡的「天父」也同時提醒我們受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區別。我們要存著敬畏的心禱告。我們若是要向天上的父禱告,那麼我們的心必須與攪擾我們的那些不屬於神國的,地上的所有事物分離,靠著稱義的信心把我們的祈求帶上天。
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9節)。「 你的名」,神的名就是神自己(詩20:1)。神的名是指關於神自己的啟示。從祂所創造的萬物中,以及從祂的話和聖經中的啟示,特別是在基督裡的啟示。尊你的名為聖,是人宣告承認神的聖潔,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這樣的要求表示一種渴慕,對神的榮耀的彰顯之渴慕,在每一個遭遇和情況下,甚至在受苦的時候(約12:27,28 「我現在心裏憂愁,我說甚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28 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同時,在這裡我們看到這樣的意思:祈求神的名的傳揚,祈求福音的廣傳,祈求神國度的擴張。與28章的大使命是一致的。也與10節的第2個祈求有關:
第2個祈求:願你的國降臨(10節)。這個祈求很明顯的是講到將來要發生的事。這是一個末世性的祈求。當天國的子民在地上這樣禱告的時候,表示神的國度已經真實來臨了,神的確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但是同時,神的國度在地上還未終極的完成,人類還在罪和撒旦的轄制之下。這是在祈求神把祂的子民完全地從其中拯救出來,使得神的統治完全的彰顯出來。我們為神的國度禱告,必須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
第3個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0節)。在天上,在無形的領域中,神的名、神的王權、神的旨意已經成就了。這個禱告是祈求天上的情況能夠反映到地上。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國度的建立,神的統治彰顯在祂的子民順服神的律法上。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祂還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當這件事情發生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的時候,就是神旨意在地上成就的時候:藉著「稱義」和「成聖」使祂的子民與祂聯合。
結論。前面3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是在教導我們: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在祂的百姓的心中掌權。神藉著基督在祂的百姓心中掌權,使他們順服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國度和神的旨意的成就。
應用:所以,神國度的禱告不是要祈求神按照我們的意思成就我們心中要成就的事。神國度的禱告是要使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成就祂的旨意 。當我們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我們就知道如何按照神的旨意為神的國度禱告。
2- 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神百姓身上的施行(11-13,14-15)。神要藉著基督在我們的心中掌權,我們也會對此產生回應。這就是後面面3個關於人的部分之祈求的內容,11-13節。14-15節,是解釋和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1-13節,是在教導天國的子民 ,神的國度如何在現階段建立在地上。神的旨意如何施行在神百姓的身上。
2a-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1節)。這第二部分祈求中的第一個,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有關。日用的飲食,原文是「每天的麵包」 ,是指神照顧天國子民的生活所需,神供應我們物質上的需要。今日賜給我們,是要天國子民依靠神每天的供應。這個祈求也是一個確認,確認神的照顧和供應天國子民供應日常生活。不為明天的所需感到憂慮。。我們在地上暫時的這一段時期的需求是天父賞賜給我們的。
在神國度終極完成之前,神供應祂的百姓在這個世界中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第8節說,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這裡是要提醒我們兩件事:首先,我們所需用的一切是神的供應。第二,神供應我們生活所需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神旨意的施行。我們的工作、財富和健康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2節)。這個祈求必須與14-15節的附註解釋和強調一同來看。這樣,「債」就是指「過犯」或「冒犯」,而非是字面上指金錢方面的債。在路加福音11章中,是用「罪」這個字。可能是因為路加福音的對象是外邦人,所以用了「罪」這個字,比「冒犯」更容易理解。另外一點,按照原文是要我們免了「欠債的人」而不是人的「債」;是要我們赦免饒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這裡的「人」是指所有冒犯我們的人。
這個原則是:神在基督裡赦免饒恕了我們的過犯,天國的子民也要赦免饒恕人對他們的過犯。當人與神和好有一個對的關係的時候,這個人必然會與其他人之間有不同的關係。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彰顯在饒恕人對我們的冒犯上。饒恕人的冒犯,是一種除去內心自我的結果,是天國子民生命的特質。這裡不是說,救恩是有條件的,而是救恩是有果效的。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但是救贖的恩典必然結出義的果子,同時也是人的責任。
14-15節,強調饒恕的重要性。神饒恕我們的過犯,必定會反映在我們饒恕人的過犯上。也就是說,神的救贖恩典在我們身上發動的時候,必定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果效。一個常常為罪哀慟的人,他必定是常到神的面前,到主的面前求赦罪的恩典。這樣的人必定對他人的冒犯有不同的回應。若是一直對人的冒犯,耿耿於懷,被本性的罪所轄制;一直順著本性而活著,內心毫無與罪爭戰的情形,那麼,這樣的人就是在救恩之外了。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3節)。和合本的「凶惡」希臘原文是「那一個惡者」[τοῦ πονηροῦ] (tu ponerou)。這個祈求在承認神對萬物的護理,所有的受造物都在神全權的統治之下,善和惡都在祂的統治之下,包括魔鬼撒旦。我們是要禱告免除受到邪惡的試探。但是神若認為合適,我們必須經歷試探,神的護理的本身是良善的,目的是要我們認識內心的罪,但是我們不會被邪惡完全勝過。
聖經中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試探」和「試驗」都是同一個字(πειρασμός-perasmos)。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撒旦試探人是要人犯罪離開神和神的計劃,神試驗人是要人認識自己,人若是依靠神忍受試探,勝過試探,就見證了人順服聖靈的引導,勝過了罪。神試驗亞伯拉罕,神也試驗以色列人。若是從正面的意思看,1)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警醒自己的軟弱。2)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認識神如何在試驗/試探中呼求神的拯救,脫離當下的危險。3)並且知道神試驗祂百姓的目的是為了要他們學習如何與罪爭戰。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13節)!這是因為神掌管全地,撒旦、仇敵、惡人都在神的統治之下,都是神偉大計劃施行中的一部分。
結論:耶穌作為君王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按照神的旨意,專注在神國度在地上的完成禱告。這個國度的完成,在於神藉著基督在神國子民心中掌權達到目的。當律法的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神國子民的身上,神的國度就擴張了。當神國子民的數目滿足的時候,神的國度就完全成就了。而律法的義的成就,就彰顯在「饒恕人」和「受試驗」上。「饒恕人」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 講到與人之間的關係。「忍受試驗」是天國子民得勝的見證,講到在「成聖」上的長進。「饒恕人」和「忍受試驗」就是基督在天國子民中掌權的事實,是基督徒得到神在生活上的供應,在地上生活的目的。這是主導文的經意和內涵。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9-15
9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10 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9 Οὕτως οὖν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μεῖς·Πάτερ ἡμῶν ὁ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ἁγιασθήτω τὸ ὄνομά σου· 10 ἐλθέτω ἡ βασιλεία σου·γενηθήτω τὸ θέλημά σου, ὡς ἐν οὐρανῷ καὶ ἐπὶ γῆς· 11 τὸν ἄρτον ἡμῶν τὸν ἐπιούσιον δὸς ἡμῖν σήμερον· 12 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 ὀφειλήματα ἡμῶν, ὡς καὶ ἡμεῖς ἀφήκαμεν τοῖς ὀφειλέταις ἡμῶν· 13 καὶ μὴ εἰσενέγκῃς ἡμᾶς εἰς πειρασμόν, ἀλλὰ ῥῦσαι ἡμᾶς ἀπὸ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14 Ἐὰν γὰρ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αὐτῶν, ἀφήσει καὶ ὑμῖν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ὁ οὐράνιος· 15 ἐὰν δὲ μὴ ἀφῆτε τοῖς ἀνθρώποις, οὐδὲ ὁ πατὴρ ὑμῶν ἀφήσει τὰ παραπτώματα ὑμῶν.
讀經靈修:
主禱文教導「國度禱告」的架構。 背誦主導文是好的,但不是主禱文的功用。耶穌是說,不要像法利賽人那樣禱告,作為天國的子民,你們知道神的旨意,知道律法的精意和內涵,知道神的國和神的義,你們要這樣禱告。所以,主禱文是國度的禱告,是教導天國子民禱告的內容大綱。
提綱:神國度的禱告是天國的子民按照神的旨意祈求神在祂百姓的心中掌權。
經文結構。主導文分為兩個部分:前三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1)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2)願你的國降臨;3)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後三個關於人的部分的祈求: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5)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6)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惡者)。結論: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14-15節,是在解釋或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地上和天上的施行(9-10)。
1a-我們在天上的父(9節)。這是一個對禱告對象的稱呼和呼求。「我們」把注意力從個人身上轉移到團體上。「我們」重複出現在禱告文中。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團體的背景,這個團體是教會,是聖約的團體的禱告。耶穌在這裡要門徒把神稱為「我們的天父」,天父是我們禱告的對象。神是我們的天父有四個意義:
a)創造之父(瑪2:10)。神是創造我們的父。瑪拉基書2:10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上帝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上帝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b)聖約關係(加4:6;彼1:4)。這節經文也告訴我們天父與我們的關係是聖約的關係(恩典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所以,加拉太書4:6說,我們稱神為「阿爸!父 」是蒙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耶穌是亞伯拉罕之約所的應許那一位後裔。
c)重生之父(約20:17)聖約的家庭。耶穌在復活之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我們稱神為天父是一種聖約家庭的關係。
d)神與人的區別。這裡的「天父」也同時提醒我們受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區別。我們要存著敬畏的心禱告。我們若是要向天上的父禱告,那麼我們的心必須與攪擾我們的那些不屬於神國的,地上的所有事物分離,靠著稱義的信心把我們的祈求帶上天。
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9節)。「 你的名」,神的名就是神自己(詩20:1)。神的名是指關於神自己的啟示。從祂所創造的萬物中,以及從祂的話和聖經中的啟示,特別是在基督裡的啟示。尊你的名為聖,是人宣告承認神的聖潔,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這樣的要求表示一種渴慕,對神的榮耀的彰顯之渴慕,在每一個遭遇和情況下,甚至在受苦的時候(約12:27,28 「我現在心裏憂愁,我說甚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28 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同時,在這裡我們看到這樣的意思:祈求神的名的傳揚,祈求福音的廣傳,祈求神國度的擴張。與28章的大使命是一致的。也與10節的第2個祈求有關:
第2個祈求:願你的國降臨(10節)。這個祈求很明顯的是講到將來要發生的事。這是一個末世性的祈求。當天國的子民在地上這樣禱告的時候,表示神的國度已經真實來臨了,神的確在祂的子民心中掌權。但是同時,神的國度在地上還未終極的完成,人類還在罪和撒旦的轄制之下。這是在祈求神把祂的子民完全地從其中拯救出來,使得神的統治完全的彰顯出來。我們為神的國度禱告,必須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
第3個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0節)。在天上,在無形的領域中,神的名、神的王權、神的旨意已經成就了。這個禱告是祈求天上的情況能夠反映到地上。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國度的建立,神的統治彰顯在祂的子民順服神的律法上。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祂還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當這件事情發生在天國子民的身上的時候,就是神旨意在地上成就的時候:藉著「稱義」和「成聖」使祂的子民與祂聯合。
結論。前面3個關於神的部分的祈求是在教導我們: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在祂的百姓的心中掌權。神藉著基督在祂的百姓心中掌權,使他們順服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國度和神的旨意的成就。
應用:所以,神國度的禱告不是要祈求神按照我們的意思成就我們心中要成就的事。神國度的禱告是要使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神國度的禱告是祈求神成就祂的旨意 。當我們知道神的國度是什麼?神的國度是如何設立的?我們就知道如何按照神的旨意為神的國度禱告。
2- 神國度的禱告祈求神旨意在神百姓身上的施行(11-13,14-15)。神要藉著基督在我們的心中掌權,我們也會對此產生回應。這就是後面面3個關於人的部分之祈求的內容,11-13節。14-15節,是解釋和強調12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1-13節,是在教導天國的子民 ,神的國度如何在現階段建立在地上。神的旨意如何施行在神百姓的身上。
2a-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11節)。這第二部分祈求中的第一個,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需要有關。日用的飲食,原文是「每天的麵包」 ,是指神照顧天國子民的生活所需,神供應我們物質上的需要。今日賜給我們,是要天國子民依靠神每天的供應。這個祈求也是一個確認,確認神的照顧和供應天國子民供應日常生活。不為明天的所需感到憂慮。。我們在地上暫時的這一段時期的需求是天父賞賜給我們的。
在神國度終極完成之前,神供應祂的百姓在這個世界中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第8節說,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所以,這裡是要提醒我們兩件事:首先,我們所需用的一切是神的供應。第二,神供應我們生活所需是為了神國度的成就,神旨意的施行。我們的工作、財富和健康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12節)。這個祈求必須與14-15節的附註解釋和強調一同來看。這樣,「債」就是指「過犯」或「冒犯」,而非是字面上指金錢方面的債。在路加福音11章中,是用「罪」這個字。可能是因為路加福音的對象是外邦人,所以用了「罪」這個字,比「冒犯」更容易理解。另外一點,按照原文是要我們免了「欠債的人」而不是人的「債」;是要我們赦免饒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這裡的「人」是指所有冒犯我們的人。
這個原則是:神在基督裡赦免饒恕了我們的過犯,天國的子民也要赦免饒恕人對他們的過犯。當人與神和好有一個對的關係的時候,這個人必然會與其他人之間有不同的關係。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彰顯在饒恕人對我們的冒犯上。饒恕人的冒犯,是一種除去內心自我的結果,是天國子民生命的特質。這裡不是說,救恩是有條件的,而是救恩是有果效的。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但是救贖的恩典必然結出義的果子,同時也是人的責任。
14-15節,強調饒恕的重要性。神饒恕我們的過犯,必定會反映在我們饒恕人的過犯上。也就是說,神的救贖恩典在我們身上發動的時候,必定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果效。一個常常為罪哀慟的人,他必定是常到神的面前,到主的面前求赦罪的恩典。這樣的人必定對他人的冒犯有不同的回應。若是一直對人的冒犯,耿耿於懷,被本性的罪所轄制;一直順著本性而活著,內心毫無與罪爭戰的情形,那麼,這樣的人就是在救恩之外了。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3節)。和合本的「凶惡」希臘原文是「那一個惡者」[τοῦ πονηροῦ] (tu ponerou)。這個祈求在承認神對萬物的護理,所有的受造物都在神全權的統治之下,善和惡都在祂的統治之下,包括魔鬼撒旦。我們是要禱告免除受到邪惡的試探。但是神若認為合適,我們必須經歷試探,神的護理的本身是良善的,目的是要我們認識內心的罪,但是我們不會被邪惡完全勝過。
聖經中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試探」和「試驗」都是同一個字(πειρασμός-perasmos)。耶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撒旦試探人是要人犯罪離開神和神的計劃,神試驗人是要人認識自己,人若是依靠神忍受試探,勝過試探,就見證了人順服聖靈的引導,勝過了罪。神試驗亞伯拉罕,神也試驗以色列人。若是從正面的意思看,1)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警醒自己的軟弱。2)這個祈求是要天國的子民認識神如何在試驗/試探中呼求神的拯救,脫離當下的危險。3)並且知道神試驗祂百姓的目的是為了要他們學習如何與罪爭戰。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13節)!這是因為神掌管全地,撒旦、仇敵、惡人都在神的統治之下,都是神偉大計劃施行中的一部分。
結論:耶穌作為君王教導天國的子民要按照神的旨意,專注在神國度在地上的完成禱告。這個國度的完成,在於神藉著基督在神國子民心中掌權達到目的。當律法的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神國子民的身上,神的國度就擴張了。當神國子民的數目滿足的時候,神的國度就完全成就了。而律法的義的成就,就彰顯在「饒恕人」和「受試驗」上。「饒恕人」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 講到與人之間的關係。「忍受試驗」是天國子民得勝的見證,講到在「成聖」上的長進。「饒恕人」和「忍受試驗」就是基督在天國子民中掌權的事實,是基督徒得到神在生活上的供應,在地上生活的目的。這是主導文的經意和內涵。
回應禱告:
10/22/2018 星期一
今日經文:
9 [但]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9 You, however, are not in the flesh but in the Spirit, if in fact the Spirit of God dwells in you. Anyone who does not have the Spirit of Christ does not belong to him.
Ὑμεῖς δὲ οὐκ ἐστὲ ἐν σαρκὶ ἀλλὰ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εἴπερ πνεῦμα θεοῦ οἰκεῖ ἐν ὑμῖν. εἰ δέ τις πνεῦμα Χριστοῦ οὐκ ἔχει, οὗτος οὐκ ἔστιν αὐτοῦ.
讀經靈修:
17世紀英國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 (John Owen)在他所著的《聖靈論》(The Holy Spirit)一開始這樣說:「當上帝設計拯救罪人的偉大工作時,祂為人類預備了兩份禮物:祂的兒子和祂的靈。事實上三位一體中每一個位格都參與了這偉大的救贖工作。聖父以祂的愛、恩典和智慧設計救恩;聖子以祂的愛,恩典和謙卑完成救恩;聖靈義祂的愛、恩典和能力促使罪人相信和接納救恩。」他接著指出,聖靈的工作除了是要帶領人信靠基督而得救,並且要在我們心中啟示我們,使我們認識耶穌(林後5:16),並且使相信福音的人成聖(林後3:18)。
當開始思想羅馬書8章時,就發現「聖靈」這個名詞,出現在羅馬書中有33次之多,超過任何保羅其他的書信。而其中20次都出現在第8章。形容詞「聖靈的」也出現了3次,「恩賜」一共出現6次。可見聖靈在羅馬書中的重要性 。同時,我們不難發現,聖靈在保羅的神學中,與基督的救贖工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聖靈是基督徒「成聖」過程中,生命建造的施工者。
今日經文,羅8:9節,是連續了從8章1節開始的論述。8:1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這裡是在講因信稱義的基督徒,是在基督裡的,所以就沒有任何定罪了。沒有定罪就表示是義的,是義的就表示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滿足律法的要求就表示得著生命了。保羅用最簡潔的「沒有定罪」來解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基督裡的情形。信心、義和生命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論述主軸:「義人因信得生」是他一開始的題綱(1:17)。
第2節是在說明為什麼沒有定罪:「因為在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律,已經釋放了我,已經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直譯)。這裡強調兩點:第一,這是一個已經發生和成就的事實;第二,這裡講到一種領域的轉移,從罪和死的統治下的領域,轉移到生命聖靈統治下的領域。
其實,這裡的領域轉移,是在繼續解釋5:17-21節,從「罪作王」叫人死的領域,轉移到「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因耶穌基督得永生的領域。接下來,第3節,保羅繼續解釋5:12-21節,基督一次的義行(5:18),一人的順從(5:19),使得我們「稱義」(5:18)「成義」(5:19)「得永生」(5:21)。
第3節,第3節,保羅解釋了基督一次的義行和順從的必須性/或原因:3節前半,「3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律法原來是得著生命的途徑,但因人天然本性的軟弱,所以律法無法成為得永生的途徑,人無法藉著行律法,達到義的標準而得永生。3節下半,「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肉體的樣子,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第4節是重點,解釋了基督一次義行和順從,就是基督把自己獻上的贖罪祭之目的,乃是「要把律法對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裏面。」在這裡,保羅把基督的義行和順從,和聖靈的工作,以及我們的成聖,連結在一起了。
第5節,又以「因為」開頭,一直到13節是一個段落,也就是我們今天經文的上下文。5-13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5-8節,9-11節,12-13節。5-8節,說明什麼是不隨從肉體,什麼是隨從聖靈。這裡是在說明在成聖的過程中的歸信(conversion),一種有意識的追隨基督,追求聖潔,是律法成就在聖徒裏面的標誌。9-11節,說明前面「隨從聖靈,體貼聖靈」就是經歷神的同在,經歷基督的統治和祝福,並保證的身體復活。
提綱:基督徒稱義,成義,得永生的基礎和必要條件: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聖靈的內住。
這三節經文,9-11節,教導我們一個最重要的真理:基督徒能夠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是因為一件事實——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住在我們裡面。 保羅在短短的3節經文中,在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和基督,不同的名詞之間自在的遊走。這告訴我們這些名詞都是可以互換的,解經家們也一致同意這一點。
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意思?因為,三位一體的神在本體上是相同的,在救贖工作上是有區別的。 所以,保羅刻意的用三個不同的位格的神格來說明前面「隨從聖靈,體貼聖靈」所表明的豐富意義。保羅是在說明,當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時,就表示:第一, 「神的靈內住」,神的同在的經歷(第9節)。第二,「基督的內住」,律法的義成就的標誌(10節)。第三,說明「聖靈的內住」保證身體的復活(第11節)。我們今天要來看第9節:「神的靈內住」。
首先,我們注意到,保羅從第9節開始他的說話對象是羅馬教會的聖徒。保羅用「但是」標示了一種方向的改變。從第8節,不在基督裡的情況,保羅把他的注意力轉向羅馬基督徒,他現在直接的向他們說:「那些在肉體中的人,不能得神歡喜,但是你不在肉體中,而是在聖靈中」
第二,我們看到「屬肉體/在肉體中」和「屬聖靈/在聖靈中」的對比,這種對比延續了前面兩個不同世代,兩個不同領域的對比:罪和死的舊世代/領域,和義和生命的新世代/領域。這樣說來,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是「在肉體中的」;所有的基督徒,在定義上,都是「在聖靈裡的」。這是一個已經發生的事實,是基督徒必須知道的,這首先是一個身分和地位的問題,這是一個領域的問題。當基督徒在真理上,在認識神的知識上慢慢長大成熟,藉著聖靈的能力,就會產生「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生命新樣式。
第三,他繼續說明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有「神的靈住在心裡」,沒有基督徒是「屬肉體/在肉體中」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神的靈住在他們心裡,住在他們裡面。這是一個非常震撼的陳述:神的靈的內住,決定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每一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都有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因此基督徒被稱為是神的聖殿。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6節說,「16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οἰκέω]你們裏頭嗎?17 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羅是對那些「基督裡的嬰孩」,他把他們當作「屬肉體的」,不當作「屬靈的」哥林多人教會的基督徒說的。保羅相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內住的神的靈。
林前6: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σῶμα]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裡講到基督徒的聖潔生活,與理解到自己有內住的聖靈有關係。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中的彼此相爭,彼此告狀,拜偶像,淫亂都是因為不明白他們是神的殿,是聖靈的殿。神的靈,聖靈住在他們裡面。因此,神的同在是一個需要被教導的真理。「知道了解」神的靈住在基督徒裡面的意義,是成聖必要的條件。
弗2:19,「19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21 全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22 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保羅在這裡用聖殿的建造,來說明三位一體的父,子和聖靈,如何建造教會——神的居所。
保羅所用的比喻,是舊約聖殿的圖像語言。舊約的會幕和聖殿都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的地方,神與祂的百姓說話,與他們相會的地方。這些都預表了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經歷神同在的基礎。因此,當保羅說「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他的意思是:當你們「順著聖靈而行,體貼聖靈」時,你們就經歷神的同在,你們就在聖靈中了。
二十世紀改革宗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在他所著的《活在聖靈中》(Keep in Step with the Spirit) 說(p.50-51):「讓我們再一次發出這個問題:在今天,什麼是聖靈工作的本質、中心和重心?在祂賦予人能力、扶助人、潔淨人、向人呈現等工作中,究竟有沒有一樣基本的活動把這些連接起來,讓人充分了解祂的職事?到底有沒有一個神聖計劃,把聖靈賦予人生命的這幾方面工作聯繫起來,指向一個目標?」巴刻認為,這個目標就是神的「臨在」。他用神的「臨在」就是聖經作者常用的的意思,就是神與祂的子民『同在』——換言之,神在特殊的環境中工作,賜福給忠信的子民,使他們認識祂的愛,得著祂的幫助,從而引發他們對祂的敬拜。
從羅馬書第8章的背景看,「隨從聖靈,和體貼聖靈」正是神的同在最真實,最合聖經的經歷(舊約的教會在曠野受到雲柱火柱引導的經歷,他們在會幕中領受神的啟示的經歷,都預表了,今天基督徒「隨從聖靈而行,和體貼聖靈」的經歷)。還有什麼福分,比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還大呢?還有什麼福分,比我們因信稱義,得生命還大呢?
巴刻說:「從整本聖經來看,認識神的同在意味著兩重的覺醒。首先,我們覺醒神在那裏,那位客觀的地真實存在的創造主、掌管宇宙之主、宇宙的主宰和所以存於時空之物的原動力:每個人的前途,不論是禍是福,都全在他手裏。第二,我們覺醒到神在這裡,祂已經就近我們,對我們說話,質詢我們,鑒察我們,顯露我們的弱點、罪惡和罪咎,使我們降卑,同時又用祂的赦免和應許提昇我們。」巴刻所說的第二點,就是羅馬書8章「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的成聖經歷。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一個屬肉體/在肉體中的人,是沒有聖靈內住,沒有基督救贖工作的果效度。聖靈在一個人心中沒有任何統治的力量,就是活在基督以外帶領域中,包括那些外表敬虔的,遵行律法的猶太人。
加爾文說,「 保羅加上這句話,為的是要給我們看到,基督徒必須捨棄肉體。聖靈的國度就是要廢除肉體。凡沒有聖靈在裏面治理的人,即不是屬於基督的;因此凡服事肉體的,就不是基督徒;因為凡將基督與聖靈隔開的人,就是使基督變為一個死的像。 」
結論:這節經文,保羅提出救恩穩妥的進一步證明:當基督徒因信稱義時,他就進入了一個不被定罪的領域,他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雖然,他還會犯罪,神也會施行管教,但是卻不會失去救恩。 不但如此,當聖靈在他裏面,啟示基督和基督的工作時,當聖靈把能力賜給他時,他就會「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這樣就證明,基督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他裏面了,這並不是說,他今生可以完全,而是他的屬靈生命會越來越長大成熟, 因為他知道如何與他的主聯合治死身體的罪。當基督徒有意識地「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時,他就在經歷神的同在了,神的靈就住在他裏面,他就是屬基督的了。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9 [但]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9 You, however, are not in the flesh but in the Spirit, if in fact the Spirit of God dwells in you. Anyone who does not have the Spirit of Christ does not belong to him.
Ὑμεῖς δὲ οὐκ ἐστὲ ἐν σαρκὶ ἀλλὰ ἐν πνεύματι, εἴπερ πνεῦμα θεοῦ οἰκεῖ ἐν ὑμῖν. εἰ δέ τις πνεῦμα Χριστοῦ οὐκ ἔχει, οὗτος οὐκ ἔστιν αὐτοῦ.
讀經靈修:
17世紀英國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 (John Owen)在他所著的《聖靈論》(The Holy Spirit)一開始這樣說:「當上帝設計拯救罪人的偉大工作時,祂為人類預備了兩份禮物:祂的兒子和祂的靈。事實上三位一體中每一個位格都參與了這偉大的救贖工作。聖父以祂的愛、恩典和智慧設計救恩;聖子以祂的愛,恩典和謙卑完成救恩;聖靈義祂的愛、恩典和能力促使罪人相信和接納救恩。」他接著指出,聖靈的工作除了是要帶領人信靠基督而得救,並且要在我們心中啟示我們,使我們認識耶穌(林後5:16),並且使相信福音的人成聖(林後3:18)。
當開始思想羅馬書8章時,就發現「聖靈」這個名詞,出現在羅馬書中有33次之多,超過任何保羅其他的書信。而其中20次都出現在第8章。形容詞「聖靈的」也出現了3次,「恩賜」一共出現6次。可見聖靈在羅馬書中的重要性 。同時,我們不難發現,聖靈在保羅的神學中,與基督的救贖工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聖靈是基督徒「成聖」過程中,生命建造的施工者。
今日經文,羅8:9節,是連續了從8章1節開始的論述。8:1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這裡是在講因信稱義的基督徒,是在基督裡的,所以就沒有任何定罪了。沒有定罪就表示是義的,是義的就表示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滿足律法的要求就表示得著生命了。保羅用最簡潔的「沒有定罪」來解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基督裡的情形。信心、義和生命是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論述主軸:「義人因信得生」是他一開始的題綱(1:17)。
第2節是在說明為什麼沒有定罪:「因為在基督裡生命聖靈的律,已經釋放了我,已經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直譯)。這裡強調兩點:第一,這是一個已經發生和成就的事實;第二,這裡講到一種領域的轉移,從罪和死的統治下的領域,轉移到生命聖靈統治下的領域。
其實,這裡的領域轉移,是在繼續解釋5:17-21節,從「罪作王」叫人死的領域,轉移到「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因耶穌基督得永生的領域。接下來,第3節,保羅繼續解釋5:12-21節,基督一次的義行(5:18),一人的順從(5:19),使得我們「稱義」(5:18)「成義」(5:19)「得永生」(5:21)。
第3節,第3節,保羅解釋了基督一次的義行和順從的必須性/或原因:3節前半,「3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律法原來是得著生命的途徑,但因人天然本性的軟弱,所以律法無法成為得永生的途徑,人無法藉著行律法,達到義的標準而得永生。3節下半,「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肉體的樣子,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第4節是重點,解釋了基督一次義行和順從,就是基督把自己獻上的贖罪祭之目的,乃是「要把律法對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裏面。」在這裡,保羅把基督的義行和順從,和聖靈的工作,以及我們的成聖,連結在一起了。
第5節,又以「因為」開頭,一直到13節是一個段落,也就是我們今天經文的上下文。5-13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5-8節,9-11節,12-13節。5-8節,說明什麼是不隨從肉體,什麼是隨從聖靈。這裡是在說明在成聖的過程中的歸信(conversion),一種有意識的追隨基督,追求聖潔,是律法成就在聖徒裏面的標誌。9-11節,說明前面「隨從聖靈,體貼聖靈」就是經歷神的同在,經歷基督的統治和祝福,並保證的身體復活。
提綱:基督徒稱義,成義,得永生的基礎和必要條件: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聖靈的內住。
這三節經文,9-11節,教導我們一個最重要的真理:基督徒能夠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是因為一件事實——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住在我們裡面。 保羅在短短的3節經文中,在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和基督,不同的名詞之間自在的遊走。這告訴我們這些名詞都是可以互換的,解經家們也一致同意這一點。
但是,我們要問的是,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意思?因為,三位一體的神在本體上是相同的,在救贖工作上是有區別的。 所以,保羅刻意的用三個不同的位格的神格來說明前面「隨從聖靈,體貼聖靈」所表明的豐富意義。保羅是在說明,當基督徒「隨從聖靈,體貼聖靈」時,就表示:第一, 「神的靈內住」,神的同在的經歷(第9節)。第二,「基督的內住」,律法的義成就的標誌(10節)。第三,說明「聖靈的內住」保證身體的復活(第11節)。我們今天要來看第9節:「神的靈內住」。
首先,我們注意到,保羅從第9節開始他的說話對象是羅馬教會的聖徒。保羅用「但是」標示了一種方向的改變。從第8節,不在基督裡的情況,保羅把他的注意力轉向羅馬基督徒,他現在直接的向他們說:「那些在肉體中的人,不能得神歡喜,但是你不在肉體中,而是在聖靈中」
第二,我們看到「屬肉體/在肉體中」和「屬聖靈/在聖靈中」的對比,這種對比延續了前面兩個不同世代,兩個不同領域的對比:罪和死的舊世代/領域,和義和生命的新世代/領域。這樣說來,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是「在肉體中的」;所有的基督徒,在定義上,都是「在聖靈裡的」。這是一個已經發生的事實,是基督徒必須知道的,這首先是一個身分和地位的問題,這是一個領域的問題。當基督徒在真理上,在認識神的知識上慢慢長大成熟,藉著聖靈的能力,就會產生「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生命新樣式。
第三,他繼續說明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有「神的靈住在心裡」,沒有基督徒是「屬肉體/在肉體中」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神的靈住在他們心裡,住在他們裡面。這是一個非常震撼的陳述:神的靈的內住,決定一個人是否是基督徒。每一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都有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因此基督徒被稱為是神的聖殿。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6節說,「16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οἰκέω]你們裏頭嗎?17 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保羅是對那些「基督裡的嬰孩」,他把他們當作「屬肉體的」,不當作「屬靈的」哥林多人教會的基督徒說的。保羅相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內住的神的靈。
林前6: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σῶμα]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裡講到基督徒的聖潔生活,與理解到自己有內住的聖靈有關係。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中的彼此相爭,彼此告狀,拜偶像,淫亂都是因為不明白他們是神的殿,是聖靈的殿。神的靈,聖靈住在他們裡面。因此,神的同在是一個需要被教導的真理。「知道了解」神的靈住在基督徒裡面的意義,是成聖必要的條件。
弗2:19,「19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21 全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22 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保羅在這裡用聖殿的建造,來說明三位一體的父,子和聖靈,如何建造教會——神的居所。
保羅所用的比喻,是舊約聖殿的圖像語言。舊約的會幕和聖殿都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的地方,神與祂的百姓說話,與他們相會的地方。這些都預表了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經歷神同在的基礎。因此,當保羅說「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他的意思是:當你們「順著聖靈而行,體貼聖靈」時,你們就經歷神的同在,你們就在聖靈中了。
二十世紀改革宗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在他所著的《活在聖靈中》(Keep in Step with the Spirit) 說(p.50-51):「讓我們再一次發出這個問題:在今天,什麼是聖靈工作的本質、中心和重心?在祂賦予人能力、扶助人、潔淨人、向人呈現等工作中,究竟有沒有一樣基本的活動把這些連接起來,讓人充分了解祂的職事?到底有沒有一個神聖計劃,把聖靈賦予人生命的這幾方面工作聯繫起來,指向一個目標?」巴刻認為,這個目標就是神的「臨在」。他用神的「臨在」就是聖經作者常用的的意思,就是神與祂的子民『同在』——換言之,神在特殊的環境中工作,賜福給忠信的子民,使他們認識祂的愛,得著祂的幫助,從而引發他們對祂的敬拜。
從羅馬書第8章的背景看,「隨從聖靈,和體貼聖靈」正是神的同在最真實,最合聖經的經歷(舊約的教會在曠野受到雲柱火柱引導的經歷,他們在會幕中領受神的啟示的經歷,都預表了,今天基督徒「隨從聖靈而行,和體貼聖靈」的經歷)。還有什麼福分,比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還大呢?還有什麼福分,比我們因信稱義,得生命還大呢?
巴刻說:「從整本聖經來看,認識神的同在意味著兩重的覺醒。首先,我們覺醒神在那裏,那位客觀的地真實存在的創造主、掌管宇宙之主、宇宙的主宰和所以存於時空之物的原動力:每個人的前途,不論是禍是福,都全在他手裏。第二,我們覺醒到神在這裡,祂已經就近我們,對我們說話,質詢我們,鑒察我們,顯露我們的弱點、罪惡和罪咎,使我們降卑,同時又用祂的赦免和應許提昇我們。」巴刻所說的第二點,就是羅馬書8章「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的成聖經歷。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一個屬肉體/在肉體中的人,是沒有聖靈內住,沒有基督救贖工作的果效度。聖靈在一個人心中沒有任何統治的力量,就是活在基督以外帶領域中,包括那些外表敬虔的,遵行律法的猶太人。
加爾文說,「 保羅加上這句話,為的是要給我們看到,基督徒必須捨棄肉體。聖靈的國度就是要廢除肉體。凡沒有聖靈在裏面治理的人,即不是屬於基督的;因此凡服事肉體的,就不是基督徒;因為凡將基督與聖靈隔開的人,就是使基督變為一個死的像。 」
結論:這節經文,保羅提出救恩穩妥的進一步證明:當基督徒因信稱義時,他就進入了一個不被定罪的領域,他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雖然,他還會犯罪,神也會施行管教,但是卻不會失去救恩。 不但如此,當聖靈在他裏面,啟示基督和基督的工作時,當聖靈把能力賜給他時,他就會「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這樣就證明,基督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他裏面了,這並不是說,他今生可以完全,而是他的屬靈生命會越來越長大成熟, 因為他知道如何與他的主聯合治死身體的罪。當基督徒有意識地「隨從聖靈而行,體貼聖靈」時,他就在經歷神的同在了,神的靈就住在他裏面,他就是屬基督的了。
回應禱告:
10/19/2018 星期五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5-8
5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6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7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8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讀經靈修:
讓我們回顧一下主耶穌在前面的教導律法的精意和內涵,和這一段教導敬虔生活的經文,我們發現到福音的原則是發生和應用在我們生活中兩種不同的遭遇中的:一種是負面的遭遇,一種是正面的行為。
負面的經歷。動怒、動淫念、 為自己辯護而說話不誠實、休妻/夫妻相處、打臉/受人無故冒犯和不公平待遇、愛仇敵,這些都是負面的遭遇。聖靈是要在這種情形下彰顯我們的罪和自我,要除去我們內心的污穢。基督徒若只是想:「不要跟人一般計較,退一步海闊天空,心態轉變一下」,就完全沒有認識到福音的原則。
正面的行為。施捨救濟、禱告、禁食等宗教活動,都是屬於正面的行為。聖靈是要在這種情形中,提醒我們不要專注自我。雖然都是好行為但是動機和目的的摻雜,使得基督徒得不到天父的賞賜。保羅說,那些人為的宗教,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對抗滿足本性的慾望是毫無功效的(參-西2:23 另譯)。
第一個原則:基督徒必須認識到他所有的負面的遭遇都是聖靈的引導進入的。都是為了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他的身上。他必須在這些遭遇中,認識自己本性的罪,認識他的自我是如何的轄制了他。然後,他才知道如何不順著聖靈而行,不去滿足自己本性的自我。他在負面的遭遇中,省察檢視自己內心,到主面前悔改認罪。他就就漸漸地學會把他的舊人脫下,穿上新人(西3:9;)。
第二個原則:基督徒必須是一個活在神面前,活在神的同在中的人。他的生活不是作給人看的,也不是要滿足自己敬虔的,而是要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的(羅12:1-2)。與負面的遭遇相同的是:聖靈要把本性的污穢從基督徒的心中除去。基督徒要小心自我,要除去心中的自我,要否定心中的自我。
鐘馬田說,「沒有任何一件事,比認為罪只是一種行為而已,還錯誤;只要我們想到罪,認為是所作出來的行為,我們的理解就錯了…聖經對罪的教導的本質是:罪根本上是一種傾向(disposition), 性情和心態。我想我們可以總結的說,罪最終就是自我崇拜(self-worship),自我阿諛(self-adulation),並跟隨我們甚至進入神的同在中。它有時候會產生這樣的結果:甚至我們會說服自己,我們是在敬拜神;但實際上,我們是在敬拜我們自己,除此之外沒有敬拜其他的…這是耶穌在這裡教導我們的可怕的一點。這東西已經進入了我們天然本性和人本質組成的一部分,這是一個污染我們整個人的東西,甚至當人參與在最崇高的活動中,仍然必須要發動爭戰要勝過它。用另外的一個形式來說明,如果你真的要了解撒旦的本質和他的活動,你不要去看生活中,水溝裡面的髒衣服;你要到曠野裡面,我們的主在那裡待了四十個晝夜的地方,那裡你就看到撒旦要試探神的兒子的圖像。罪是會跟隨我們甚至到神的同在的地方的。」
這是主耶穌要祂的門徒和我們要注意的地方:不但在負面的遭遇中,要與自己的罪爭戰;在好的,對的事情上也要注意自己本性的罪——「自我」。
這段經文的架構:第1節,序言;三個宗教活動2-4節:施捨;5-8節:禱告;16-18節:禁食。9-15節:主禱文。每一宗教活動的三段的內容也是按照一樣的安排:不要像那些假冒為善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你父在暗中查看,必然報答你。
1-禱告的專注和秘訣,第5-6節。在耶穌的時代,在工作的地方禱告不是一件不尋常的事。猶太人每天在固定的時刻禱告,並且是站著禱告的。在固定的時間到會堂禱告是猶太人的宗教責任,若是人還在路上,可以停下來在路邊禱告。所以,並非是一件不合法的事。這裡的問題不是禱告的地方,而是禱告的動機。耶穌稱他們為假冒偽善的人,不是因為他們在公眾的地方禱告,而是他們禱告的動機是為了人看到他們的敬虔。
你的內屋,關上門。這裡的內屋—最私密的房間,可能是當時的一般巴勒斯坦房屋中有鎖的房間(太24:25,路12:3中的內室和內屋)。王下4:33,以利沙進入屋子,關上門,為書念婦人死去的兒子向耶和華禱告。賽26:20,神要祂的百姓進入內室,躲避神的審判。內室是一個具有隱密性的房間。在這個隱密的房間裡,神的百姓與他們在暗處,在隱密處的神相遇。
我們不能按照字面的意思來解釋「進入內室」。耶穌的意思不是要我們避免在人的面前禱告,或是只有在沒有人的地方禱告才是對的。耶穌的意思是用一種互相比較的方法,說明我們寧可尋求退到一個隱密的地方禱告,也不要為了要人注意自己而在眾人面前禱告。
事實上,許多時候,從人群的注意下退避到安靜沒有人的地方,能夠讓人更自由地向神吐露心裡的感受和祈求。並且,也能使我們的頭腦裡面的思想,更自由不受到其他事物的干擾。耶穌自己也經常為了禱告而退避到隱密的地方(可1:35;6:46 etc.)。祂也在許多人可以聽到祂的地方公開禱告(11:25;14:19;26:39;42; 路11:1)。
但是,這不是這裡的主題。這裡的主題是:要除去存在我們本性的罪,跟隨我們來到神的面前,那種榮耀自己的虛榮心。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不論我們是獨自私下的禱告,或是在眾人面前禱告,我們都應該要有同樣的態度:好像我們進入了隱密的內室,我們面前沒有別人,也沒有自我,單純的來到神的面前。耶穌在教導天國的子民神要他們如何來到神的面前禱告。
禱告你在暗中的父。神是靈,是人的肉眼所無法看見的。這裡是講到神是全知和全在的。
你父在暗中查看,必然報答你。這裡是重複在三段經文中的用語。講到我們的行事和思想都是在神面前的,都是在神的同在中的。因為祂是我們的天父。
原則:不論我們是在公開場合或是私底下禱告,某些事是必須要被關在門外的:我們的禱告是私密的。你不是要禱告給其他人聽,你是要跟神交通。就算是我真的進入內室,但是整個時間我還是注意到自己,想到自己,和對自己的禱告感到驕傲,(或是擔心被人如何評論自己的禱告),那樣,就乾脆不如站在十字路口禱告算了。
2-禱告的內容和樣式,第7節。用許多重複話。這裡不是要禁止使用禱告的固定樣式,因為主耶穌在下面就教導禱告的一個範本;這裡也不是要禁止持久的禱告。KJV英文聖經把這個字翻譯為「炫耀的重複」(vain repetition)。問題不是禱告的方式或頻率(26章,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44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在14章的時候,耶穌獨自上山禱告了一整夜。並且在路加福音18章,教導門徒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而是告訴門徒不要以為用某種形式的禱告,神就會聽。鐘馬田指出:「偉大的聖徒,舉例而言,都總是花許多時間在禱告上,並且在神的同在中。因此,我們會認為,作為聖徒就是…要花常時間禱告…但是,重要的是,那些偉大的聖徒,他們知道自己在神的同在中,他們好像進入了永恆一樣。禱告是他們的生命,沒有禱告他們無法生存。他們不會顧慮去記得禱告時間的長短。一旦他們那樣做,就成了機械式的了,也破壞了一切。」
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已知道了。(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他們是指天國的子民——耶路撒冷中的居民)。如果神不需要我們告訴祂我們的需要,為什麼祂要我們告訴祂呢?如同,路加福音18章,耶穌要門徒常常禱告,不要灰心。這告訴我們禱告的背後是耶穌在訓練和激勵門徒的信心。作為天國的子民,禱告不是要把資料報告給神聽,也不是要從神那裡得到什麼好處的一種方法,而是一種從知道神是我們天上的父親而來的信心,所產生的一種信靠、依靠的關係。雖然,我們知道天父掌管萬物,我們不是按照自己思想獨立行事的,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我們必須全然的依靠神。像小孩子兒女依靠父親一樣。這種依靠的關係,就在我們禱告的時候展現出來了。
禱告主要的原則是:當我們在任何地方禱告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了解我們在接近神。這是絕對重要的事。這是一種記憶。 若是我們只認識到我們是接近神來到神面前,其他所有的事都沒問題了。我們必須要理解到神是什麼?祂要作什麼?以及我們與祂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必須看到神是我們的父親,祂已經在基督裡為我們存留了祝福,等待要祝福我們,把基督裡面的豐盛賜給我們。我們必須要像孩子一樣來到父親的面前求神賜給我們那上好的福分。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5-8
5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6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7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8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讀經靈修:
讓我們回顧一下主耶穌在前面的教導律法的精意和內涵,和這一段教導敬虔生活的經文,我們發現到福音的原則是發生和應用在我們生活中兩種不同的遭遇中的:一種是負面的遭遇,一種是正面的行為。
負面的經歷。動怒、動淫念、 為自己辯護而說話不誠實、休妻/夫妻相處、打臉/受人無故冒犯和不公平待遇、愛仇敵,這些都是負面的遭遇。聖靈是要在這種情形下彰顯我們的罪和自我,要除去我們內心的污穢。基督徒若只是想:「不要跟人一般計較,退一步海闊天空,心態轉變一下」,就完全沒有認識到福音的原則。
正面的行為。施捨救濟、禱告、禁食等宗教活動,都是屬於正面的行為。聖靈是要在這種情形中,提醒我們不要專注自我。雖然都是好行為但是動機和目的的摻雜,使得基督徒得不到天父的賞賜。保羅說,那些人為的宗教,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對抗滿足本性的慾望是毫無功效的(參-西2:23 另譯)。
第一個原則:基督徒必須認識到他所有的負面的遭遇都是聖靈的引導進入的。都是為了要把律法的義成就在他的身上。他必須在這些遭遇中,認識自己本性的罪,認識他的自我是如何的轄制了他。然後,他才知道如何不順著聖靈而行,不去滿足自己本性的自我。他在負面的遭遇中,省察檢視自己內心,到主面前悔改認罪。他就就漸漸地學會把他的舊人脫下,穿上新人(西3:9;)。
第二個原則:基督徒必須是一個活在神面前,活在神的同在中的人。他的生活不是作給人看的,也不是要滿足自己敬虔的,而是要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的(羅12:1-2)。與負面的遭遇相同的是:聖靈要把本性的污穢從基督徒的心中除去。基督徒要小心自我,要除去心中的自我,要否定心中的自我。
鐘馬田說,「沒有任何一件事,比認為罪只是一種行為而已,還錯誤;只要我們想到罪,認為是所作出來的行為,我們的理解就錯了…聖經對罪的教導的本質是:罪根本上是一種傾向(disposition), 性情和心態。我想我們可以總結的說,罪最終就是自我崇拜(self-worship),自我阿諛(self-adulation),並跟隨我們甚至進入神的同在中。它有時候會產生這樣的結果:甚至我們會說服自己,我們是在敬拜神;但實際上,我們是在敬拜我們自己,除此之外沒有敬拜其他的…這是耶穌在這裡教導我們的可怕的一點。這東西已經進入了我們天然本性和人本質組成的一部分,這是一個污染我們整個人的東西,甚至當人參與在最崇高的活動中,仍然必須要發動爭戰要勝過它。用另外的一個形式來說明,如果你真的要了解撒旦的本質和他的活動,你不要去看生活中,水溝裡面的髒衣服;你要到曠野裡面,我們的主在那裡待了四十個晝夜的地方,那裡你就看到撒旦要試探神的兒子的圖像。罪是會跟隨我們甚至到神的同在的地方的。」
這是主耶穌要祂的門徒和我們要注意的地方:不但在負面的遭遇中,要與自己的罪爭戰;在好的,對的事情上也要注意自己本性的罪——「自我」。
這段經文的架構:第1節,序言;三個宗教活動2-4節:施捨;5-8節:禱告;16-18節:禁食。9-15節:主禱文。每一宗教活動的三段的內容也是按照一樣的安排:不要像那些假冒為善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你父在暗中查看,必然報答你。
1-禱告的專注和秘訣,第5-6節。在耶穌的時代,在工作的地方禱告不是一件不尋常的事。猶太人每天在固定的時刻禱告,並且是站著禱告的。在固定的時間到會堂禱告是猶太人的宗教責任,若是人還在路上,可以停下來在路邊禱告。所以,並非是一件不合法的事。這裡的問題不是禱告的地方,而是禱告的動機。耶穌稱他們為假冒偽善的人,不是因為他們在公眾的地方禱告,而是他們禱告的動機是為了人看到他們的敬虔。
你的內屋,關上門。這裡的內屋—最私密的房間,可能是當時的一般巴勒斯坦房屋中有鎖的房間(太24:25,路12:3中的內室和內屋)。王下4:33,以利沙進入屋子,關上門,為書念婦人死去的兒子向耶和華禱告。賽26:20,神要祂的百姓進入內室,躲避神的審判。內室是一個具有隱密性的房間。在這個隱密的房間裡,神的百姓與他們在暗處,在隱密處的神相遇。
我們不能按照字面的意思來解釋「進入內室」。耶穌的意思不是要我們避免在人的面前禱告,或是只有在沒有人的地方禱告才是對的。耶穌的意思是用一種互相比較的方法,說明我們寧可尋求退到一個隱密的地方禱告,也不要為了要人注意自己而在眾人面前禱告。
事實上,許多時候,從人群的注意下退避到安靜沒有人的地方,能夠讓人更自由地向神吐露心裡的感受和祈求。並且,也能使我們的頭腦裡面的思想,更自由不受到其他事物的干擾。耶穌自己也經常為了禱告而退避到隱密的地方(可1:35;6:46 etc.)。祂也在許多人可以聽到祂的地方公開禱告(11:25;14:19;26:39;42; 路11:1)。
但是,這不是這裡的主題。這裡的主題是:要除去存在我們本性的罪,跟隨我們來到神的面前,那種榮耀自己的虛榮心。主耶穌的意思是說,不論我們是獨自私下的禱告,或是在眾人面前禱告,我們都應該要有同樣的態度:好像我們進入了隱密的內室,我們面前沒有別人,也沒有自我,單純的來到神的面前。耶穌在教導天國的子民神要他們如何來到神的面前禱告。
禱告你在暗中的父。神是靈,是人的肉眼所無法看見的。這裡是講到神是全知和全在的。
你父在暗中查看,必然報答你。這裡是重複在三段經文中的用語。講到我們的行事和思想都是在神面前的,都是在神的同在中的。因為祂是我們的天父。
原則:不論我們是在公開場合或是私底下禱告,某些事是必須要被關在門外的:我們的禱告是私密的。你不是要禱告給其他人聽,你是要跟神交通。就算是我真的進入內室,但是整個時間我還是注意到自己,想到自己,和對自己的禱告感到驕傲,(或是擔心被人如何評論自己的禱告),那樣,就乾脆不如站在十字路口禱告算了。
2-禱告的內容和樣式,第7節。用許多重複話。這裡不是要禁止使用禱告的固定樣式,因為主耶穌在下面就教導禱告的一個範本;這裡也不是要禁止持久的禱告。KJV英文聖經把這個字翻譯為「炫耀的重複」(vain repetition)。問題不是禱告的方式或頻率(26章,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44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在14章的時候,耶穌獨自上山禱告了一整夜。並且在路加福音18章,教導門徒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而是告訴門徒不要以為用某種形式的禱告,神就會聽。鐘馬田指出:「偉大的聖徒,舉例而言,都總是花許多時間在禱告上,並且在神的同在中。因此,我們會認為,作為聖徒就是…要花常時間禱告…但是,重要的是,那些偉大的聖徒,他們知道自己在神的同在中,他們好像進入了永恆一樣。禱告是他們的生命,沒有禱告他們無法生存。他們不會顧慮去記得禱告時間的長短。一旦他們那樣做,就成了機械式的了,也破壞了一切。」
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已知道了。(賽65:24 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他們是指天國的子民——耶路撒冷中的居民)。如果神不需要我們告訴祂我們的需要,為什麼祂要我們告訴祂呢?如同,路加福音18章,耶穌要門徒常常禱告,不要灰心。這告訴我們禱告的背後是耶穌在訓練和激勵門徒的信心。作為天國的子民,禱告不是要把資料報告給神聽,也不是要從神那裡得到什麼好處的一種方法,而是一種從知道神是我們天上的父親而來的信心,所產生的一種信靠、依靠的關係。雖然,我們知道天父掌管萬物,我們不是按照自己思想獨立行事的,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我們必須全然的依靠神。像小孩子兒女依靠父親一樣。這種依靠的關係,就在我們禱告的時候展現出來了。
禱告主要的原則是:當我們在任何地方禱告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了解我們在接近神。這是絕對重要的事。這是一種記憶。 若是我們只認識到我們是接近神來到神面前,其他所有的事都沒問題了。我們必須要理解到神是什麼?祂要作什麼?以及我們與祂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必須看到神是我們的父親,祂已經在基督裡為我們存留了祝福,等待要祝福我們,把基督裡面的豐盛賜給我們。我們必須要像孩子一樣來到父親的面前求神賜給我們那上好的福分。
回應禱告:
10/18/2018 星期四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1-3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2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3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4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Beware of practicing your righteousness before other people in order to be seen by them, for then you will have no reward from your Father who is in heaven. 2 “Thus, when you give to the needy, sound no trumpet before you, as the hypocrites do in the synagogues and in the streets, that they may be praised by others. Truly, I say to you, they have received their reward. 3 But when you give to the needy, do not let your left hand know what your right hand is doing, 4 so that your giving may be in secret. And your Father who sees in secret will reward you.
Προσέχετε [δὲ]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ὑμῶν μὴ ποιεῖν ἔμπροσθεν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πρὸς τὸ θεαθῆναι αὐτοῖς· εἰ δὲ μή γε, μισθὸν οὐκ ἔχετε παρὰ τῷ πατρὶ ὑμῶν τῷ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2 Ὅταν οὖν ποιῇς ἐλεημοσύνην, μὴ σαλπίσῃς ἔμπροσθέν σου, ὥσπερ οἱ ὑποκριταὶ ποιοῦσιν ἐν ταῖς συναγωγαῖς καὶ ἐν ταῖς ῥύμαις, ὅπως δοξασθῶσιν ὑπὸ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ἀμὴν λέγω ὑμῖν, ἀπέχουσιν τὸν μισθὸν αὐτῶν. 3 σοῦ δὲ ποιοῦντος ἐλεημοσύνην μὴ γνώτω ἡ ἀριστερά σου τί ποιεῖ ἡ δεξιά σου, 4 ὅπως ᾖ σου ἡ ἐλεημοσύνη ἐν τῷ κρυπτῷ· καὶ ὁ πατήρ σου ὁ βλέπων ἐν τῷ κρυπτῷ ἀποδώσει σοι.
讀經靈修:
第6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1-18節,講敬虔的生活的原則(以假冒為善的人作對比);第二部分,19節到6章結束,講敬虔生活原則如何實踐在這個世界中(以世俗的思想作對比)。第一部分的經文1-18節,關於敬虔生活的原則部分可以分為三段:第1節是一個序言,2-4節講施捨;5-15節講禱告;16-18講禁食。
馬太亨利(Matthew-Henry)說,第6章的經文在指出兩種罪:「假冒為善」和「世俗化的思想」(worldly-mindedness)。鐘馬田(Martyn-Lloyd Jones)說,這一章是最讓他感到不舒服的經文。因為它探索和檢查我們的內心,好像把一面鏡子放在我們面前,使我們無法逃避。他說:「沒有任何一段經文,比此更會讓我們感到謙卑。我們所以感到不舒服,是因為我們逃避自我查驗,因為認識自己,是一種最痛苦的知識。」
總原則:基督徒個人與神的關係。但是,當我們從原則性的角度來看這一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就會感到經文的穿透力了。因為,耶穌是在用對比的方式,揭露虛假的敬虔,教導天國子民敬虔的原則。在耶穌的時代,施捨救濟、禱告和禁食是當時猶太教敬虔宗教生活的主要元素。(猶太教是那時候的教會和神的子民)
我們看到一個重複用語出現在每一段的描述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6:4,6,18)。這句重複的用語,彰顯這段經文背後的總原則,也就是敬虔生活的總原則:天國子民的生活是活在神面前的,天國子民的生活是活在神的同在中的。換句話說,基督徒敬虔的關鍵,在於他在生活中與神的關係。基督徒的生活包括兩個部分:與敬拜事奉有關的部分,以及與世界有關的部分。耶穌在這裡是指個人與神在敬拜事奉中的關係:因為三段經文都是從「他們」到「你」(他們如何…你施捨的時候;你禱告的時候;你禁食的時候要如何…)。
提綱:天國子民的敬虔在於:在好行為上避免榮耀自己和滿足個人野心。
1-敬虔的普遍原則。第1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原文沒有故意這個字)這裡的「善事」原文是「義」(δικαιοσύνη)。按照原文直譯是:不要行「義」在人面前。因此,這裡的的教導是與5:20節連續的:「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耶穌解釋律法,說明了「義的標準、應許和呼召」,這裡開始說明「行義」的原則。
這個普遍的原則就是:天國子民的義不以榮耀自己為動機。基督徒在人面前的敬虔的行為不是問題,而是想要人看見自己的行為才是問題。想要刻意在人的面前製造一種敬虔的印象和好行為才是問題。這是一個敬虔的普遍原則。
你們要小心。耶穌提醒我們要小心,是因為在我們天然與生俱來的本性中,永遠存在著要榮耀自己的慾望。保羅知道他身上的刺(林後12:7-8)是主容許撒旦的差役攻擊他,因為怕他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本性的罪)。敬虔是出於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往往成為我們的驕傲,以為是與神無關獨立自主的好行為,忘記是神的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與5:16節的關係。耶穌在這裡教導不可講義行在人的面前,似乎與5:16節的教導互相矛盾:「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兩邊的教導不同處在於:第一,5:16節,是在講天國子民整體的生活,而這裡講的是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和責任。 第二,在耶穌的時候,猶太社會非常看重敬虔,所以自然很容易造成人願意表現出敬虔受人尊重。耶穌在這裡是指出這種刻意的追求,受到公開的讚賞表揚,使自己得榮耀;而5:16節,是講到天國生命本質自然的彰顯,使神得榮耀。
2-假冒偽善的義行。第2節: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歷史背景。在耶穌時代,「施捨救濟」是當時猶太社會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神百姓的責任。在申命記中許多地方命令神的百姓要幫助缺乏的人(申14:28-29;15:7-11;24:19-21;26:12-13)。到了耶穌的時候,這些命令已經形成了猶太會堂中接濟窮人的一種有組織的系統,如同現代的社會福利制度。其財務的來源是社會成員的奉獻捐贈。有時候會堂的拉比也會定訂捐獻的額度規定。若是有大筆的財務捐獻,可能猶太會堂的拉比會當眾宣告表揚。吹號可能只是一個比喻的說法。
假冒為善者的獎賞。假冒偽善者的確救濟施捨了,也的確得著了人的尊敬表揚。他們的獎賞是人的獎賞,他們用施捨救濟滿足了自己的虛榮,滿足了自義。他們的義行與神國度的義完全沒有關係。
3-天國子民的義行。單數的「你」是指門徒個人與神的關係。「左手不知道右手」是講到絕對的私密,加爾文說,「耶穌用的比喻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滿足神是我們唯一的見證,並且努力的要順服神,不要被任何虛榮心弄昏了頭。常常會發生的是:人是為了自己而犧牲,而非為了神。耶穌希望我們不要被那些間接的思想所攪擾,而要直接看到目標,這樣,我們就會用清潔的良心服事神。」馬太亨利說,「我們必須要不要過分注意自己:左手是我們的一部分;我們不想不要在自己心裡專注在自己的好行為,不要稱讚表揚自己。自我-蒙騙和自我-滿足,愛慕自己的影子,都是從驕傲生出的枝子,就像是虛榮和在人面前的炫耀一樣的危險。」
但是,人若是稱讚你的好行為,你要如何做呢?你可以在心裡,在神的面前禱告,除去心裡沾沾自喜的「自義」。因為你知道保羅說的:這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行出的好行為(我們立志、行善,都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
4- 天父的查看報答。這一節是出現在每一段的經文中的用語。這裡講到兩件事:神的查看和報答。這裡應許的是那些施捨救濟不為自己榮耀的人,
原則:在好行為上要自我省察。基督徒的敬拜和事奉必須要小心。加爾文提醒我們,這整段經文都是在講到在對的事情上,要糾正個人野心的疾病,要基督徒尋求榮耀神,要逃避不必要的為自己的張揚。加爾文說,「耶穌是在這裡要糾正那種自我野心的疾病,雖然是善行卻是為了榮耀人。」當我們施捨救濟人的時候,我們要問自己:我是在榮耀自己嗎?
結論:在負面的事情上,基督徒是順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在正面的好行為上,基督徒要活在神的面前,一切的行為都是在神的同在中作的,為了神的榮耀作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敬拜乃是理所當然的。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6:1-3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2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3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4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Beware of practicing your righteousness before other people in order to be seen by them, for then you will have no reward from your Father who is in heaven. 2 “Thus, when you give to the needy, sound no trumpet before you, as the hypocrites do in the synagogues and in the streets, that they may be praised by others. Truly, I say to you, they have received their reward. 3 But when you give to the needy, do not let your left hand know what your right hand is doing, 4 so that your giving may be in secret. And your Father who sees in secret will reward you.
Προσέχετε [δὲ]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ὑμῶν μὴ ποιεῖν ἔμπροσθεν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πρὸς τὸ θεαθῆναι αὐτοῖς· εἰ δὲ μή γε, μισθὸν οὐκ ἔχετε παρὰ τῷ πατρὶ ὑμῶν τῷ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 2 Ὅταν οὖν ποιῇς ἐλεημοσύνην, μὴ σαλπίσῃς ἔμπροσθέν σου, ὥσπερ οἱ ὑποκριταὶ ποιοῦσιν ἐν ταῖς συναγωγαῖς καὶ ἐν ταῖς ῥύμαις, ὅπως δοξασθῶσιν ὑπὸ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ἀμὴν λέγω ὑμῖν, ἀπέχουσιν τὸν μισθὸν αὐτῶν. 3 σοῦ δὲ ποιοῦντος ἐλεημοσύνην μὴ γνώτω ἡ ἀριστερά σου τί ποιεῖ ἡ δεξιά σου, 4 ὅπως ᾖ σου ἡ ἐλεημοσύνη ἐν τῷ κρυπτῷ· καὶ ὁ πατήρ σου ὁ βλέπων ἐν τῷ κρυπτῷ ἀποδώσει σοι.
讀經靈修:
第6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1-18節,講敬虔的生活的原則(以假冒為善的人作對比);第二部分,19節到6章結束,講敬虔生活原則如何實踐在這個世界中(以世俗的思想作對比)。第一部分的經文1-18節,關於敬虔生活的原則部分可以分為三段:第1節是一個序言,2-4節講施捨;5-15節講禱告;16-18講禁食。
馬太亨利(Matthew-Henry)說,第6章的經文在指出兩種罪:「假冒為善」和「世俗化的思想」(worldly-mindedness)。鐘馬田(Martyn-Lloyd Jones)說,這一章是最讓他感到不舒服的經文。因為它探索和檢查我們的內心,好像把一面鏡子放在我們面前,使我們無法逃避。他說:「沒有任何一段經文,比此更會讓我們感到謙卑。我們所以感到不舒服,是因為我們逃避自我查驗,因為認識自己,是一種最痛苦的知識。」
總原則:基督徒個人與神的關係。但是,當我們從原則性的角度來看這一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就會感到經文的穿透力了。因為,耶穌是在用對比的方式,揭露虛假的敬虔,教導天國子民敬虔的原則。在耶穌的時代,施捨救濟、禱告和禁食是當時猶太教敬虔宗教生活的主要元素。(猶太教是那時候的教會和神的子民)
我們看到一個重複用語出現在每一段的描述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6:4,6,18)。這句重複的用語,彰顯這段經文背後的總原則,也就是敬虔生活的總原則:天國子民的生活是活在神面前的,天國子民的生活是活在神的同在中的。換句話說,基督徒敬虔的關鍵,在於他在生活中與神的關係。基督徒的生活包括兩個部分:與敬拜事奉有關的部分,以及與世界有關的部分。耶穌在這裡是指個人與神在敬拜事奉中的關係:因為三段經文都是從「他們」到「你」(他們如何…你施捨的時候;你禱告的時候;你禁食的時候要如何…)。
提綱:天國子民的敬虔在於:在好行為上避免榮耀自己和滿足個人野心。
1-敬虔的普遍原則。第1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原文沒有故意這個字)這裡的「善事」原文是「義」(δικαιοσύνη)。按照原文直譯是:不要行「義」在人面前。因此,這裡的的教導是與5:20節連續的:「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耶穌解釋律法,說明了「義的標準、應許和呼召」,這裡開始說明「行義」的原則。
這個普遍的原則就是:天國子民的義不以榮耀自己為動機。基督徒在人面前的敬虔的行為不是問題,而是想要人看見自己的行為才是問題。想要刻意在人的面前製造一種敬虔的印象和好行為才是問題。這是一個敬虔的普遍原則。
你們要小心。耶穌提醒我們要小心,是因為在我們天然與生俱來的本性中,永遠存在著要榮耀自己的慾望。保羅知道他身上的刺(林後12:7-8)是主容許撒旦的差役攻擊他,因為怕他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本性的罪)。敬虔是出於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往往成為我們的驕傲,以為是與神無關獨立自主的好行為,忘記是神的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與5:16節的關係。耶穌在這裡教導不可講義行在人的面前,似乎與5:16節的教導互相矛盾:「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兩邊的教導不同處在於:第一,5:16節,是在講天國子民整體的生活,而這裡講的是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和責任。 第二,在耶穌的時候,猶太社會非常看重敬虔,所以自然很容易造成人願意表現出敬虔受人尊重。耶穌在這裡是指出這種刻意的追求,受到公開的讚賞表揚,使自己得榮耀;而5:16節,是講到天國生命本質自然的彰顯,使神得榮耀。
2-假冒偽善的義行。第2節: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歷史背景。在耶穌時代,「施捨救濟」是當時猶太社會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神百姓的責任。在申命記中許多地方命令神的百姓要幫助缺乏的人(申14:28-29;15:7-11;24:19-21;26:12-13)。到了耶穌的時候,這些命令已經形成了猶太會堂中接濟窮人的一種有組織的系統,如同現代的社會福利制度。其財務的來源是社會成員的奉獻捐贈。有時候會堂的拉比也會定訂捐獻的額度規定。若是有大筆的財務捐獻,可能猶太會堂的拉比會當眾宣告表揚。吹號可能只是一個比喻的說法。
假冒為善者的獎賞。假冒偽善者的確救濟施捨了,也的確得著了人的尊敬表揚。他們的獎賞是人的獎賞,他們用施捨救濟滿足了自己的虛榮,滿足了自義。他們的義行與神國度的義完全沒有關係。
3-天國子民的義行。單數的「你」是指門徒個人與神的關係。「左手不知道右手」是講到絕對的私密,加爾文說,「耶穌用的比喻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滿足神是我們唯一的見證,並且努力的要順服神,不要被任何虛榮心弄昏了頭。常常會發生的是:人是為了自己而犧牲,而非為了神。耶穌希望我們不要被那些間接的思想所攪擾,而要直接看到目標,這樣,我們就會用清潔的良心服事神。」馬太亨利說,「我們必須要不要過分注意自己:左手是我們的一部分;我們不想不要在自己心裡專注在自己的好行為,不要稱讚表揚自己。自我-蒙騙和自我-滿足,愛慕自己的影子,都是從驕傲生出的枝子,就像是虛榮和在人面前的炫耀一樣的危險。」
但是,人若是稱讚你的好行為,你要如何做呢?你可以在心裡,在神的面前禱告,除去心裡沾沾自喜的「自義」。因為你知道保羅說的:這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行出的好行為(我們立志、行善,都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
4- 天父的查看報答。這一節是出現在每一段的經文中的用語。這裡講到兩件事:神的查看和報答。這裡應許的是那些施捨救濟不為自己榮耀的人,
原則:在好行為上要自我省察。基督徒的敬拜和事奉必須要小心。加爾文提醒我們,這整段經文都是在講到在對的事情上,要糾正個人野心的疾病,要基督徒尋求榮耀神,要逃避不必要的為自己的張揚。加爾文說,「耶穌是在這裡要糾正那種自我野心的疾病,雖然是善行卻是為了榮耀人。」當我們施捨救濟人的時候,我們要問自己:我是在榮耀自己嗎?
結論:在負面的事情上,基督徒是順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在正面的好行為上,基督徒要活在神的面前,一切的行為都是在神的同在中作的,為了神的榮耀作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敬拜乃是理所當然的。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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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2018 星期三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43-44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nd hate your enemy.’ 44 But I say to you, Love your enemies and pray for those who persecute you,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ἀγαπήσεις τὸν πλησίον σου καὶ μισήσεις τὸν ἐχθρόν σου. 44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ἀγαπᾶτε τοὺς ἐχθροὺς ὑμῶν καὶ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πὲρ τῶν διωκόντων ὑμᾶς,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耶穌解釋律法的第六個論述。耶穌在這裡教導:天國子民生命特質的愛彰顯在愛仇敵上,勝過出人天然本性的愛 。這段經文有幾個解釋的關鍵:為什麼舊約中要殺盡仇敵,耶穌卻在這裡教導要愛仇敵?如何去愛一個我們不喜歡的人?鄰舍到底包括那些人?
我們要先了解舊約律法在原來歷史背景下的意思。43節的「當愛你的鄰舍」出自於《利未記》19:18。「恨你的仇敵」這句話從來沒有出現在舊約中,可能是文士法利賽人從舊約的一些經文中得出的結論。申命記7:1-6,耶和華命令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之後,要滅絕殺盡迦南地七國的民。
神頒布了與迦南地的人交戰的命令條例(申20:16-18)。 我們要注意20:10-21節:「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 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這裡講到兩件事:首先,以色列人不是盲目隨意的絕滅迦南人,而是在迦南人不悔改順服神的統治時才執行的命令。其次,是神把那些人交付在以色列的手下,是因為以色列人是神執行審判的工具。以色列人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獨立自主地去執行屬於神權柄的審判。
「聖約的審判」。另外,詩篇中有14篇所謂的「咒詛的詩篇」(Imprecatory Psalms)。這些咒詛的14篇詩篇都不是個人性的,而是針對低檔神的受膏者的仇敵(詩17) 。 聖約的審判不僅是末世的,也是每天都在發生的。所以我們看到,耶穌在這裡教導要愛仇敵,但是在23章卻咒詛法利賽人有禍了。耶穌在這裡教導「愛仇敵」是講到天國子民與人相處的關係;耶穌咒詛法利賽人時,祂是在宣告執行聖約的審判。前者是君王論述律法的內涵(恩典之約),後者是君王宣告聖約審判的咒詛(行為之約)。
「絕滅迦南人」,是神執行神聖約審判的命令。要理解神為什麼要絕滅迦南人,首先必須理解神與人類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聖約上的。神所有的作為都與聖約有關。要評論神是否公平,要評論神是否殘忍無情,都必須回到人與神之間法定的關係上。 簡單的說,絕滅迦南人的歷史事件,不僅是神在歷史中執行聖約審判的紀錄,同時也在教導神百姓重要的救贖真理。茲陳述如下:
1)-控制罪的蔓延。 所有的人類與生俱來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是:人必須順服神的律法 。人若是違反此關係,神就會按祂與人所立的「約」來執行制裁,目的是要控制罪的蔓延。以色列人是神執行聖約審判的工具(神也可以藉著大自然災害,作為工具,施行審判)。迦南人的罪在於他們拜偶像已經到了極度邪惡的地步:他們使兒女經火,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與獸淫合的(申18:9-14;利18:21-23)。
2)-恩典之約的執行。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在四百年之後,在迦南地的亞摩利人的罪滿盈的時候,要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絕滅迦南人,不但是實現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同時也是在執行約的審判。
3)-與罪和世俗爭戰。神教導祂的子民,雖然得地為業是神的應許和白白的恩典,但是神的子民還是要在神的引導和命令下與神國度的仇敵爭戰。在預表的層次,教導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仍然要在聖靈的引導下,與本性的罪爭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經歷,預表了基督徒成聖的經歷。絕滅迦南人在整個神與人交往的歷史中,具有特殊的、多方面的意義。不能單從人自己對善惡的標準來理解,不能以離開聖經的知識評論和理解神的作為。這樣,從舊約時期,神執行聖約的角度來看, 絕滅迦南人和絕滅仇敵是救贖歷史中,具有特殊啟示意義的事件。
「舊約中的愛仇敵」。其實,在舊約中的民事律法也教導了如何對待仇敵,以及與以色列同居的外邦人。出埃及記23:4-5,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這是正是愛仇敵的行為。箴言書24:17-18 ,「17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18 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這正是舊約中「愛仇敵」的命令。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43節)。法利賽人把屬於神執行聖約審判的經文,變成個人日常生活的應用。並且以此為依據把恨仇敵看為是合法的事。法利賽人以偏概全,把申命記19:17-18的經文作為絕對性的教導。他們認為「鄰舍」是指以色列人,所以他們教導猶太人要愛猶太人,而其他人,都是外邦人和仇敵。
耶穌提出正確的解釋(44,45-47, 48):「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裡教導的是基督徒對其他人的態度。38-42節,是負面的形式,這裡是正面的回應。主耶穌在這裡說,律法的標準是要愛這些人,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不僅不報復,還要正面的對待他們。
什麼是「愛」。愛和喜歡不同。鐘馬田說:「我們必須了解愛和喜歡的區別。喜歡是比愛更自然。喜歡要靠著我們的感情和許多其他的因素。我們不是被呼召,要喜歡每一個人。我們無法做到喜歡每一個人…愛,不僅是一種感覺或感情…愛,是一種行動。我們若不喜歡某些人,我們不必為此擔心,只要我們在行為上對待他們,好像我們喜歡他們一樣。這就是愛,這就是我們主耶穌每次教導我們的。」
林前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很顯然,保羅對愛(Agape)的定義也不是一種感覺和情感,愛(Agape)是發自於「捨己」的行為。愛(Agape)是與本性爭戰,靠著聖靈所結出的果子。 愛(Agape),與出於人天然本性的愛不同,往往彰顯在負面的人際關係中的。
「為逼迫你們的禱告」,是這種「愛」的彰顯。我們應該要查驗自己:我們有為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禱告嗎?當我們開始為我們不喜歡的人禱告的時候,我們就是在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了。羅813-14說,這樣就是神的兒子。與耶穌在這裡的教導是完全一致的。
45 節,「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裡的「這樣做」 [ὅπως],是講到目的的連接詞(in order that)。也就是說「愛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的目的,是要使基督徒成為神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是在解釋原因。這裡講到兩件事:第一,這種愛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天父的兒子)。第二,這種愛出於神的愛之「普遍的恩典」(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
46-47 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這兩節經文是在說明,沒有重生的人的「天然本性的愛」。稅吏和外邦人,是指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 。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兩件事:1)天然本性的愛通常侷限在一個範圍之內:單愛那愛你們的人;單請你弟兄的安。2)獎賞,在5:12開始提到獎賞,6:1,2,5,16;10:41,42,獎賞不是因為人的好行為,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獎賞是在天上的,是將來的。聖經沒有清楚的說明獎賞是什麼。
48 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這是基督徒成聖的最終目標,也是聖靈在基督徒裡面工作的應許。這是是本段經文的總結,也可以看做是耶穌解釋律法的總結:當你能夠愛那些你不喜歡的人,愛那些敵對你的人,愛你的仇敵,雖然是不合實際的道德智慧,是不屬於人天然本性的特質,卻是義成就在你裡面的標誌。這正是天國子民的義,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的地方:這種義不存在於人的本性中,這是一種外來的義。耶穌對律法的解釋,不僅是要提出一套活在今生的世界中如何與人相處之道。耶穌是要對那些已經信耶穌的人,那些已經是耶穌的門徒的人,那些已經因信稱義的人,向他們提出要求和挑戰:你們若是天國的子民,這就是你們與文士法利賽人不同的地方。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43-44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r and hate your enemy.’ 44 But I say to you, Love your enemies and pray for those who persecute you,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ἀγαπήσεις τὸν πλησίον σου καὶ μισήσεις τὸν ἐχθρόν σου. 44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ἀγαπᾶτε τοὺς ἐχθροὺς ὑμῶν καὶ προσεύχεσθε ὑπὲρ τῶν διωκόντων ὑμᾶς,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耶穌解釋律法的第六個論述。耶穌在這裡教導:天國子民生命特質的愛彰顯在愛仇敵上,勝過出人天然本性的愛 。這段經文有幾個解釋的關鍵:為什麼舊約中要殺盡仇敵,耶穌卻在這裡教導要愛仇敵?如何去愛一個我們不喜歡的人?鄰舍到底包括那些人?
我們要先了解舊約律法在原來歷史背景下的意思。43節的「當愛你的鄰舍」出自於《利未記》19:18。「恨你的仇敵」這句話從來沒有出現在舊約中,可能是文士法利賽人從舊約的一些經文中得出的結論。申命記7:1-6,耶和華命令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之後,要滅絕殺盡迦南地七國的民。
神頒布了與迦南地的人交戰的命令條例(申20:16-18)。 我們要注意20:10-21節:「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13 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這裡講到兩件事:首先,以色列人不是盲目隨意的絕滅迦南人,而是在迦南人不悔改順服神的統治時才執行的命令。其次,是神把那些人交付在以色列的手下,是因為以色列人是神執行審判的工具。以色列人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獨立自主地去執行屬於神權柄的審判。
「聖約的審判」。另外,詩篇中有14篇所謂的「咒詛的詩篇」(Imprecatory Psalms)。這些咒詛的14篇詩篇都不是個人性的,而是針對低檔神的受膏者的仇敵(詩17) 。 聖約的審判不僅是末世的,也是每天都在發生的。所以我們看到,耶穌在這裡教導要愛仇敵,但是在23章卻咒詛法利賽人有禍了。耶穌在這裡教導「愛仇敵」是講到天國子民與人相處的關係;耶穌咒詛法利賽人時,祂是在宣告執行聖約的審判。前者是君王論述律法的內涵(恩典之約),後者是君王宣告聖約審判的咒詛(行為之約)。
「絕滅迦南人」,是神執行神聖約審判的命令。要理解神為什麼要絕滅迦南人,首先必須理解神與人類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聖約上的。神所有的作為都與聖約有關。要評論神是否公平,要評論神是否殘忍無情,都必須回到人與神之間法定的關係上。 簡單的說,絕滅迦南人的歷史事件,不僅是神在歷史中執行聖約審判的紀錄,同時也在教導神百姓重要的救贖真理。茲陳述如下:
1)-控制罪的蔓延。 所有的人類與生俱來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是:人必須順服神的律法 。人若是違反此關係,神就會按祂與人所立的「約」來執行制裁,目的是要控制罪的蔓延。以色列人是神執行聖約審判的工具(神也可以藉著大自然災害,作為工具,施行審判)。迦南人的罪在於他們拜偶像已經到了極度邪惡的地步:他們使兒女經火,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與獸淫合的(申18:9-14;利18:21-23)。
2)-恩典之約的執行。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在四百年之後,在迦南地的亞摩利人的罪滿盈的時候,要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絕滅迦南人,不但是實現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同時也是在執行約的審判。
3)-與罪和世俗爭戰。神教導祂的子民,雖然得地為業是神的應許和白白的恩典,但是神的子民還是要在神的引導和命令下與神國度的仇敵爭戰。在預表的層次,教導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仍然要在聖靈的引導下,與本性的罪爭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經歷,預表了基督徒成聖的經歷。絕滅迦南人在整個神與人交往的歷史中,具有特殊的、多方面的意義。不能單從人自己對善惡的標準來理解,不能以離開聖經的知識評論和理解神的作為。這樣,從舊約時期,神執行聖約的角度來看, 絕滅迦南人和絕滅仇敵是救贖歷史中,具有特殊啟示意義的事件。
「舊約中的愛仇敵」。其實,在舊約中的民事律法也教導了如何對待仇敵,以及與以色列同居的外邦人。出埃及記23:4-5,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這是正是愛仇敵的行為。箴言書24:17-18 ,「17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18 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這正是舊約中「愛仇敵」的命令。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43節)。法利賽人把屬於神執行聖約審判的經文,變成個人日常生活的應用。並且以此為依據把恨仇敵看為是合法的事。法利賽人以偏概全,把申命記19:17-18的經文作為絕對性的教導。他們認為「鄰舍」是指以色列人,所以他們教導猶太人要愛猶太人,而其他人,都是外邦人和仇敵。
耶穌提出正確的解釋(44,45-47, 48):「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裡教導的是基督徒對其他人的態度。38-42節,是負面的形式,這裡是正面的回應。主耶穌在這裡說,律法的標準是要愛這些人,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不僅不報復,還要正面的對待他們。
什麼是「愛」。愛和喜歡不同。鐘馬田說:「我們必須了解愛和喜歡的區別。喜歡是比愛更自然。喜歡要靠著我們的感情和許多其他的因素。我們不是被呼召,要喜歡每一個人。我們無法做到喜歡每一個人…愛,不僅是一種感覺或感情…愛,是一種行動。我們若不喜歡某些人,我們不必為此擔心,只要我們在行為上對待他們,好像我們喜歡他們一樣。這就是愛,這就是我們主耶穌每次教導我們的。」
林前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很顯然,保羅對愛(Agape)的定義也不是一種感覺和情感,愛(Agape)是發自於「捨己」的行為。愛(Agape)是與本性爭戰,靠著聖靈所結出的果子。 愛(Agape),與出於人天然本性的愛不同,往往彰顯在負面的人際關係中的。
「為逼迫你們的禱告」,是這種「愛」的彰顯。我們應該要查驗自己:我們有為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禱告嗎?當我們開始為我們不喜歡的人禱告的時候,我們就是在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了。羅813-14說,這樣就是神的兒子。與耶穌在這裡的教導是完全一致的。
45 節,「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裡的「這樣做」 [ὅπως],是講到目的的連接詞(in order that)。也就是說「愛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的目的,是要使基督徒成為神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是在解釋原因。這裡講到兩件事:第一,這種愛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天父的兒子)。第二,這種愛出於神的愛之「普遍的恩典」(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
46-47 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這兩節經文是在說明,沒有重生的人的「天然本性的愛」。稅吏和外邦人,是指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 。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兩件事:1)天然本性的愛通常侷限在一個範圍之內:單愛那愛你們的人;單請你弟兄的安。2)獎賞,在5:12開始提到獎賞,6:1,2,5,16;10:41,42,獎賞不是因為人的好行為,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獎賞是在天上的,是將來的。聖經沒有清楚的說明獎賞是什麼。
48 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這是基督徒成聖的最終目標,也是聖靈在基督徒裡面工作的應許。這是是本段經文的總結,也可以看做是耶穌解釋律法的總結:當你能夠愛那些你不喜歡的人,愛那些敵對你的人,愛你的仇敵,雖然是不合實際的道德智慧,是不屬於人天然本性的特質,卻是義成就在你裡面的標誌。這正是天國子民的義,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的地方:這種義不存在於人的本性中,這是一種外來的義。耶穌對律法的解釋,不僅是要提出一套活在今生的世界中如何與人相處之道。耶穌是要對那些已經信耶穌的人,那些已經是耶穌的門徒的人,那些已經因信稱義的人,向他們提出要求和挑戰:你們若是天國的子民,這就是你們與文士法利賽人不同的地方。
回應禱告:
10/16/2018 星期二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8-42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39 But I say to you, Do not resist the one who is evil. But if anyone slaps you on the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 40 And if anyone would sue you and take your tunic, let him have your cloak as well. 41 And if anyone forces you to go one mile, go with him two miles. 42 Give to the one who begs from you, and do not refuse the one who would borrow from you.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 καὶ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 39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μὴ ἀντιστῆναι τῷ πονηρῷ· ἀλλʼ ὅστις σε ῥαπίζει εἰς τὴν δεξιὰν σιαγόνα [σου], στρέψον αὐτῷ καὶ τὴν ἄλλην· 40 καὶ τῷ θέλοντί σοι κριθῆναι καὶ τὸν χιτῶνά σου λαβεῖν, ἄφες αὐτῷ καὶ τὸ ἱμάτιον· 41 καὶ ὅστις σε ἀγγαρεύσει μίλιον ἕν, ὕπαγε μετʼ αὐτοῦ δύο. 42 τῷ αἰτοῦντί σε δός, καὶ τὸν θέλοντα ἀπὸ σοῦ δανίσασθαι μὴ ἀποστραφῇς.
讀經靈修: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摩西民事律法的規條,其目的是要約束政府審判官不要執法過當。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卻把它看為是人際關係中允許報復的合法基礎。今天許多人把它看為是反對戰爭的和平主義(Pacifism) 論述基礎。這些都是錯誤的理解。『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民事律法原來的意思是非常清楚的(出21:24;利24:20;申19:21)。耶穌在這裡是對猶太人所認為理所當然的合法報復,提出天國子民應有的反應。耶穌是在教導,當人的尊嚴,人的權利,人的自由,人的財產受到傷害時,要如何反應,要如何在這樣的遭遇中,彰顯天國子民的義。
提綱:耶穌解釋天國子民生命特質彰顯在「否定自我」上。
39節,耶穌是在教導,當我們的尊嚴被冒犯時,如何否定自我:「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首先,這是一個比喻,不是字面的解釋,不是要照字面的意思去實踐。你必須保護你和你家人身體和安全。這裡所教導的,也不是和平主義。這裡所教導的是基督徒的成聖的經歷,基督徒如何在聖靈的引導下,從本性自我的轄制下釋放出來。
耶穌是用此比喻教導,當天國子民的尊嚴受到輕犯、冒犯和傷害的時候,不要報復,不要反擊。不但如此,還要善對待對方。這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才會有的反應。打臉可以是言語上的,行為上的,態度上的冒犯。
其實,舊約也教導不可報復:利19:17-18「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參:箴20:22;24:29;25:21-22)
耶穌在這裡告訴你:作為天國的子民,許多的時候,尊嚴會遭到踐踏,會遭到無理的待遇;在家裡、公司、教會,或在日常生活中,你會受到言語、行為、態度上的冒犯。你會對自己說:我憑什麼受到這樣的待遇?
耶穌是在教導我們:因內心的激動產生外在的,無論是言語、行為或態度上的反應,都顯示出你的生命特質,顯示出你是否受到本性,和罪性的轄制。我們生活的行為,許多時候都是出自一種沒有預謀的反應(unpremeditated)。我們的思想、態度和行為是即時性的(spontaneous)。它們是一種受激動而被傾倒出來的(spill over)反應。聖經敏銳的察覺到此事,並且這樣說:「心裡充滿的,嘴就說出來」(太12:34;路645)。耶穌是說,當你活在福音的原則之下,當福音的祝福彰顯在你身上的時候,你會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你的本性罪的根源,本性的污穢——自我被除去了。
戴德生(Hudson Taylor- 1832-1905), 從英國到中國大陸宣教,住在中國51年,帶領800多個宣教士在中國,成立了125間學校。有一次,他在河邊叫了一艘船要過江。船靠岸的時候,後面突然有一位穿著講究的有錢人,為了要超到他的前面搶著先上船,把他推倒在泥地上。戴德生穿著和當地人一樣,看不出來是外國人。他被推倒,滿身是泥,卻毫不生氣。不但如此,當船家告訴這位有錢人,船是戴德生叫的時,戴德生反而邀請這位富人上船與他同行。富人上船後,發現他是外國人,並且對他不報復的反應感到驚奇。戴德生與他在船上交談,並且向他傳福音。
鐘馬田(Martin-Lloyd Jones)說:「主耶穌是要我們產生一種心靈,不會因為這些事而立刻報復。祂要我們達到一種境界,我們對自我,自尊沒有感覺。」腓4:11-12 ,「1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他如何靠著聖靈的能力,學會了「否定自我」。
40節,教導當我們的權利被冒犯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裡的背景是法庭。根據猶太律法,告人拿去被告的裡衣是合法的,但拿走別人的外衣,則絕對是不被容許的。但耶穌卻說,別人要拿去你的裡衣,你要連外衣也給他。熟悉舊約律法的猶太人,會立刻想到《出埃及記》22:26-17的民事法:如果你的鄰居向你借東西,拿他的外衣作當頭,你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因為這是他晚上睡覺要用來蓋身體的。因為這是人生活最基本的權利。外衣代表人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權利:晚上有一件衣服保暖。
耶穌的意思是:當你的「基本權利」受到傷害的時候,不要動怒,不要心懷苦毒,不要報復。不但如此,你還要謙卑的去回應。不要去維護你的權利,不要去堅持自己的權利。
結論:人的本性總是在自我的權利受到輕犯的時候,直覺的反應就是要堅持自己的利益。而主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這不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天國生命的特質是柔軟謙卑的,是在自我合法的權利受到輕犯的時候,不但不堅持,反而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設想。
41節,教導當我們的自由受到阻礙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在耶穌當時,羅馬人統治的社會下,政府有權利要求人在搬運東西或運輸上,把物件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如同太27:32-古利奈人西門被勉強背耶穌的十字架到各各他)。這樣的要求會影響到個人的生活和工作,輕犯到個人的自由,使個人受到體力、時間的損失。
耶穌是教導,當你正在做事,一個羅馬士兵走過來強迫你把一個貨物帶到一里的地方。你不但要歡喜樂意的去做,還要多走一里路。當你被強迫走一里路,你必須多走一里路。這裡的意思是說,當政府的法律要求的標準是一里,天國子民不但要樂意的去做,而且要樂意提高標準去行;多付出代價,多跑一哩路/加倍努力(going the extra mile)。
另外: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要理會政府的事情,基督徒不要理會和知道政治。如果有不合法的法律。基督徒可以藉著禱告,藉著合法的方式參與政治,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義原則。
42節,教導我們如何在我們的財產上否定自我。「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必須立刻說明的是,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教導,不是機械式和字面的理解。主耶穌在這裡,不是要鼓勵我們幫助那些職業的乞丐,和酗酒的人。這裡所說的原則是:自我犧牲的慷慨(self-sacrificing generosity),一種否定自我的寬大為懷。耶穌在這裡是在教導,許多的時候,我們要在屬於自己的東西和財產上否定自我。
結論:耶穌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舊約民事律法,解釋了「不可報復」的精意和內涵在於與「否定自我」:否定自我尊嚴,否定自我權利,否定自我財產…。這是基督徒生命新樣式的彰顯,這是福音的祝福。我們如何生活在這個蒙福的新生命的樣式中呢?有三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認識本性的自我。你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看到你的自我。沒有這第一步,我們的悔改就還是膚淺的,我們的行為頂多是一種本性的壓抑,而非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第二個原則:否定本性的自我。這是基督要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的經歷。這是一場本性肉體與聖靈的爭戰 :我們雖然已經因信稱義了,然而,仍需要與本性的罪爭戰——否定本性的自我,是基督徒成聖,生命成熟的經歷。
第三個原則:靠聖靈與主聯合。成聖的工作是基督藉著聖靈透過神的話在基督內心的工作,不是靠著自己的行為行律法的規條,所以我們必須明白神做事的法則:「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4-5)。
最後,因為我們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的工作,所以必須記得三件事:第一,禱告,為自己,為你四周的人禱告。第二,對別人成聖的工作要以耐心和愛心對待。第三,否定自我是基督徒一生的爭戰,一直到見主面為止(成聖的工作完成)。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8-42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39 But I say to you, Do not resist the one who is evil. But if anyone slaps you on the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 40 And if anyone would sue you and take your tunic, let him have your cloak as well. 41 And if anyone forces you to go one mile, go with him two miles. 42 Give to the one who begs from you, and do not refuse the one who would borrow from you.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 καὶ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 39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μὴ ἀντιστῆναι τῷ πονηρῷ· ἀλλʼ ὅστις σε ῥαπίζει εἰς τὴν δεξιὰν σιαγόνα [σου], στρέψον αὐτῷ καὶ τὴν ἄλλην· 40 καὶ τῷ θέλοντί σοι κριθῆναι καὶ τὸν χιτῶνά σου λαβεῖν, ἄφες αὐτῷ καὶ τὸ ἱμάτιον· 41 καὶ ὅστις σε ἀγγαρεύσει μίλιον ἕν, ὕπαγε μετʼ αὐτοῦ δύο. 42 τῷ αἰτοῦντί σε δός, καὶ τὸν θέλοντα ἀπὸ σοῦ δανίσασθαι μὴ ἀποστραφῇς.
讀經靈修: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摩西民事律法的規條,其目的是要約束政府審判官不要執法過當。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卻把它看為是人際關係中允許報復的合法基礎。今天許多人把它看為是反對戰爭的和平主義(Pacifism) 論述基礎。這些都是錯誤的理解。『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民事律法原來的意思是非常清楚的(出21:24;利24:20;申19:21)。耶穌在這裡是對猶太人所認為理所當然的合法報復,提出天國子民應有的反應。耶穌是在教導,當人的尊嚴,人的權利,人的自由,人的財產受到傷害時,要如何反應,要如何在這樣的遭遇中,彰顯天國子民的義。
提綱:耶穌解釋天國子民生命特質彰顯在「否定自我」上。
39節,耶穌是在教導,當我們的尊嚴被冒犯時,如何否定自我:「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首先,這是一個比喻,不是字面的解釋,不是要照字面的意思去實踐。你必須保護你和你家人身體和安全。這裡所教導的,也不是和平主義。這裡所教導的是基督徒的成聖的經歷,基督徒如何在聖靈的引導下,從本性自我的轄制下釋放出來。
耶穌是用此比喻教導,當天國子民的尊嚴受到輕犯、冒犯和傷害的時候,不要報復,不要反擊。不但如此,還要善對待對方。這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才會有的反應。打臉可以是言語上的,行為上的,態度上的冒犯。
其實,舊約也教導不可報復:利19:17-18「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參:箴20:22;24:29;25:21-22)
耶穌在這裡告訴你:作為天國的子民,許多的時候,尊嚴會遭到踐踏,會遭到無理的待遇;在家裡、公司、教會,或在日常生活中,你會受到言語、行為、態度上的冒犯。你會對自己說:我憑什麼受到這樣的待遇?
耶穌是在教導我們:因內心的激動產生外在的,無論是言語、行為或態度上的反應,都顯示出你的生命特質,顯示出你是否受到本性,和罪性的轄制。我們生活的行為,許多時候都是出自一種沒有預謀的反應(unpremeditated)。我們的思想、態度和行為是即時性的(spontaneous)。它們是一種受激動而被傾倒出來的(spill over)反應。聖經敏銳的察覺到此事,並且這樣說:「心裡充滿的,嘴就說出來」(太12:34;路645)。耶穌是說,當你活在福音的原則之下,當福音的祝福彰顯在你身上的時候,你會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你的本性罪的根源,本性的污穢——自我被除去了。
戴德生(Hudson Taylor- 1832-1905), 從英國到中國大陸宣教,住在中國51年,帶領800多個宣教士在中國,成立了125間學校。有一次,他在河邊叫了一艘船要過江。船靠岸的時候,後面突然有一位穿著講究的有錢人,為了要超到他的前面搶著先上船,把他推倒在泥地上。戴德生穿著和當地人一樣,看不出來是外國人。他被推倒,滿身是泥,卻毫不生氣。不但如此,當船家告訴這位有錢人,船是戴德生叫的時,戴德生反而邀請這位富人上船與他同行。富人上船後,發現他是外國人,並且對他不報復的反應感到驚奇。戴德生與他在船上交談,並且向他傳福音。
鐘馬田(Martin-Lloyd Jones)說:「主耶穌是要我們產生一種心靈,不會因為這些事而立刻報復。祂要我們達到一種境界,我們對自我,自尊沒有感覺。」腓4:11-12 ,「1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他如何靠著聖靈的能力,學會了「否定自我」。
40節,教導當我們的權利被冒犯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裡的背景是法庭。根據猶太律法,告人拿去被告的裡衣是合法的,但拿走別人的外衣,則絕對是不被容許的。但耶穌卻說,別人要拿去你的裡衣,你要連外衣也給他。熟悉舊約律法的猶太人,會立刻想到《出埃及記》22:26-17的民事法:如果你的鄰居向你借東西,拿他的外衣作當頭,你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因為這是他晚上睡覺要用來蓋身體的。因為這是人生活最基本的權利。外衣代表人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權利:晚上有一件衣服保暖。
耶穌的意思是:當你的「基本權利」受到傷害的時候,不要動怒,不要心懷苦毒,不要報復。不但如此,你還要謙卑的去回應。不要去維護你的權利,不要去堅持自己的權利。
結論:人的本性總是在自我的權利受到輕犯的時候,直覺的反應就是要堅持自己的利益。而主耶穌在這裡告訴我們這不是天國子民生命的本質,天國生命的特質是柔軟謙卑的,是在自我合法的權利受到輕犯的時候,不但不堅持,反而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設想。
41節,教導當我們的自由受到阻礙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在耶穌當時,羅馬人統治的社會下,政府有權利要求人在搬運東西或運輸上,把物件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如同太27:32-古利奈人西門被勉強背耶穌的十字架到各各他)。這樣的要求會影響到個人的生活和工作,輕犯到個人的自由,使個人受到體力、時間的損失。
耶穌是教導,當你正在做事,一個羅馬士兵走過來強迫你把一個貨物帶到一里的地方。你不但要歡喜樂意的去做,還要多走一里路。當你被強迫走一里路,你必須多走一里路。這裡的意思是說,當政府的法律要求的標準是一里,天國子民不但要樂意的去做,而且要樂意提高標準去行;多付出代價,多跑一哩路/加倍努力(going the extra mile)。
另外: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要理會政府的事情,基督徒不要理會和知道政治。如果有不合法的法律。基督徒可以藉著禱告,藉著合法的方式參與政治,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義原則。
42節,教導我們如何在我們的財產上否定自我。「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必須立刻說明的是,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教導,不是機械式和字面的理解。主耶穌在這裡,不是要鼓勵我們幫助那些職業的乞丐,和酗酒的人。這裡所說的原則是:自我犧牲的慷慨(self-sacrificing generosity),一種否定自我的寬大為懷。耶穌在這裡是在教導,許多的時候,我們要在屬於自己的東西和財產上否定自我。
結論:耶穌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舊約民事律法,解釋了「不可報復」的精意和內涵在於與「否定自我」:否定自我尊嚴,否定自我權利,否定自我財產…。這是基督徒生命新樣式的彰顯,這是福音的祝福。我們如何生活在這個蒙福的新生命的樣式中呢?有三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認識本性的自我。你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看到你的自我。沒有這第一步,我們的悔改就還是膚淺的,我們的行為頂多是一種本性的壓抑,而非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第二個原則:否定本性的自我。這是基督要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的經歷。這是一場本性肉體與聖靈的爭戰 :我們雖然已經因信稱義了,然而,仍需要與本性的罪爭戰——否定本性的自我,是基督徒成聖,生命成熟的經歷。
第三個原則:靠聖靈與主聯合。成聖的工作是基督藉著聖靈透過神的話在基督內心的工作,不是靠著自己的行為行律法的規條,所以我們必須明白神做事的法則:「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4-5)。
最後,因為我們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的工作,所以必須記得三件事:第一,禱告,為自己,為你四周的人禱告。第二,對別人成聖的工作要以耐心和愛心對待。第三,否定自我是基督徒一生的爭戰,一直到見主面為止(成聖的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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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18 星期一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8-42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 καὶ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
讀經靈修:(1 of 2)
耶穌對律法的解釋提出六個論述,從動怒、動淫念、婚姻、起誓、報復,和愛仇敵。其實,我們仔細去思想,不難發現這六個論述的背後都是在教導「否定自我」,特別是耶穌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解釋。
提綱:耶穌解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律法的精意內涵在於「否定自我」(不可報復)。
動怒。我們要制服自己動怒的本性,就必須首先認識到動怒生氣的背後往往是自我受到輕犯而產生的本能反應。
淫亂。淫亂和動淫念都是一種「自我的極度膨脹」(self-maximization)為了滿足人天然本性的慾望。
婚姻。合於聖經的基督徒婚姻關係就是:丈夫以捨己的愛去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弗5:22-33)。夫妻關係的背後也是「否定自我」。
起誓。若是活在神的主權之下,活在神面前的人,才會是一個說誠實話的人。他也一定是一個「否定自我」的人,不求他人的認可。
加爾文在他所著的《基督教要義》中說,基督徒聖潔生活的終結就是「否定自我」。不管我們有多高深的神學知識(不是神學知識不好或無用),不論我們成為基督徒多少年,若是不知道「否定自我」,一切的神學知識都是捕風,一切的(世上的或是基督教的)學位、職位、地位都是空有其名。
「否定自我」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6:24 說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8:34;路9:23-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蹤我)。基督徒不是身上掛個十字架就代表自己是基督徒。基督徒是一個以「否定自我」為生活原則的人。「否定自我」是天國子民重要的生命特質。耶穌,在太10:38說:「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不配,是沒有資格的意思。
今天我們要先專注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我們要從三方面來看這段經文:1)摩西律法的定義和原則;2)文士法利賽人錯誤的地方;3)主耶穌的解釋。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經文出自於舊約三個地方:出21:24;利24:20;申14:21。這三段講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是屬於民事法(civil law)的一部分。神按照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在西奈山成為一個宗教和政治結合的「神治團體」(theocracy)。「民事律法」的頒布,是要把十誡道德律法實行在政府的領域。是為了要控制罪,維持社會公平。「道德律法」的頒布是為了訂立「義」的標準,主要是為了救恩的緣故:要人知道什麼是「罪」(人無法滿足和達到律法的標準)(羅3:20;加3:10),使人知道無法靠人的行為滿足律法的要求,必須藉著信心,使基督的滿足律法的義,歸算在信他的人身上。這是道德律法的主要功用之一(其他兩個功用:控制社會上的罪,作為神子民生活的規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律法的頒布的對象是政府的審判官/法官。目的是要政府在執法的時候必須按照公平的原則懲罰所犯的罪。犯罪所受的懲處必須與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相當相等。在神治體系下,由政府法官所執行的命令,其目的是要把公平和公義,帶入混亂的社會秩序中。
律法的頒布,民事法和道德法,在地上國度的層次而言,是為了控制罪的蔓延,並且維持社會的公平和秩序。神為了要約束發自於人類心中與生俱有的要以報復來滿足自我的本性。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首先,文士法利賽人的解釋完全忽略了這個誡命是約束政府的審判官的,他們把關於政府的法令看為是個人的行為準則。其次,這條誡命本來的意思是負面的,是要防範禁止不當的執法,文士法利賽人卻把它看為是正面的允許人可以報復。
和平主義/反戰主義的誤解。《戰爭與和平》的作者,俄國著名的作家和哲學家托爾斯泰(Tolstoy-1828~1910)是一位基督教和平主義者(Pacifism)。他用這段經文作為他的立論基礎:提倡社會不需要警察,不需要軍隊士兵,不需要公權。這樣我們就可以實現理想的烏托邦(utopia)了。托爾斯泰的確是一個偉大的小說家,但是因為錯誤的解經,帶來了錯誤的生活應用,甚至到了一種離譜的地步。他以偏概全,忽略了聖經其他的解釋。
主耶穌在這裡要教導我們什麼呢?鐘馬田(Martin-Lloyd Jones)說:「這裡可以確定的一個原則是:人對自己的態度。耶穌是要我們面對自己。」39節,在教導當我們的尊嚴被冒犯打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0節,教導當我們的權利被冒犯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1節,教導當我們的自由受到阻礙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2節,教導我們如何在我們的財產上否定自我。
什麼是「否定自我」。我們要先知道「自私」的意思是保護自我,防衛自我,報復的,懷恨的,反動的心態,不論我們在其他的事情上有多麼大方(其實為了滿足自我的)。我要借用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牧師對「否定自我」所下的一個全面性的定義和清單:
當你被人忘記,被人忽略,被人輕視,被人冒犯,你感到刺痛受傷的時候,但是你的心是安慰的、喜樂的、和平的,(註:因為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要我們經歷本性肉體的死,要我們經歷基督的受苦)要我們為基督受苦——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被人惡意批評,當你想要去做的事被人否定,當你的建議被人拋棄,當你的意見被人嘲笑奚落的時候,你不讓你的憤怒、怒氣從心裡發作出來,你甚至不為自己辯護。(註:因為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在引導你,要把福音的祝福賜給你)。你就因為愛主的緣故,用愛心在內心接受這一切——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有耐心地、有愛心地承受任何不順暢、任何攪擾,當你面對被人拋棄,被人當作愚昧,面對放肆的言行,面對人屬靈麻木的時候,你像主耶穌一樣地忍耐——這是「否定自我」。
當你在與人交談的時候,不在乎是否講到自己,不在乎要講到自己的好,不在乎別人對自己的讚許,你可以真正的喜歡默默無名——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看到你的弟兄興旺了,你會為他真正感到快樂,心裡沒有任何嫉妒,不會問神,為什麼自己的需要沒有得到神的供應——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受到比你身分、地位、學識、經歷低下的人的責備和糾正的時候,你可以真正在內心謙卑接受,不僅是在言語行為上表現出來。而且心中沒有任何怒氣,沒有任何反抗——這就是「否定自我」。
我們必須問自己:我的「自我」死了嗎?每當我們失敗的時候,就看到自我了。我們就會認識到自己是無法成就任何救恩的,這時候我們才真實的認識到什麼是「因信稱義」。我們才會因自己「靈裡的貧窮」,促使我們來到主面前求祂賜下悟性和能力,保羅的腓立比書提醒我們:
腓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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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8-42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ὀφθαλμὸν ἀντὶ ὀφθαλμοῦ καὶ ὀδόντα ἀντὶ ὀδόντος.
讀經靈修:(1 of 2)
耶穌對律法的解釋提出六個論述,從動怒、動淫念、婚姻、起誓、報復,和愛仇敵。其實,我們仔細去思想,不難發現這六個論述的背後都是在教導「否定自我」,特別是耶穌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解釋。
提綱:耶穌解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律法的精意內涵在於「否定自我」(不可報復)。
動怒。我們要制服自己動怒的本性,就必須首先認識到動怒生氣的背後往往是自我受到輕犯而產生的本能反應。
淫亂。淫亂和動淫念都是一種「自我的極度膨脹」(self-maximization)為了滿足人天然本性的慾望。
婚姻。合於聖經的基督徒婚姻關係就是:丈夫以捨己的愛去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弗5:22-33)。夫妻關係的背後也是「否定自我」。
起誓。若是活在神的主權之下,活在神面前的人,才會是一個說誠實話的人。他也一定是一個「否定自我」的人,不求他人的認可。
加爾文在他所著的《基督教要義》中說,基督徒聖潔生活的終結就是「否定自我」。不管我們有多高深的神學知識(不是神學知識不好或無用),不論我們成為基督徒多少年,若是不知道「否定自我」,一切的神學知識都是捕風,一切的(世上的或是基督教的)學位、職位、地位都是空有其名。
「否定自我」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6:24 說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8:34;路9:23-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蹤我)。基督徒不是身上掛個十字架就代表自己是基督徒。基督徒是一個以「否定自我」為生活原則的人。「否定自我」是天國子民重要的生命特質。耶穌,在太10:38說:「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不配,是沒有資格的意思。
今天我們要先專注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我們要從三方面來看這段經文:1)摩西律法的定義和原則;2)文士法利賽人錯誤的地方;3)主耶穌的解釋。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經文出自於舊約三個地方:出21:24;利24:20;申14:21。這三段講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是屬於民事法(civil law)的一部分。神按照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來,在西奈山成為一個宗教和政治結合的「神治團體」(theocracy)。「民事律法」的頒布,是要把十誡道德律法實行在政府的領域。是為了要控制罪,維持社會公平。「道德律法」的頒布是為了訂立「義」的標準,主要是為了救恩的緣故:要人知道什麼是「罪」(人無法滿足和達到律法的標準)(羅3:20;加3:10),使人知道無法靠人的行為滿足律法的要求,必須藉著信心,使基督的滿足律法的義,歸算在信他的人身上。這是道德律法的主要功用之一(其他兩個功用:控制社會上的罪,作為神子民生活的規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律法的頒布的對象是政府的審判官/法官。目的是要政府在執法的時候必須按照公平的原則懲罰所犯的罪。犯罪所受的懲處必須與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相當相等。在神治體系下,由政府法官所執行的命令,其目的是要把公平和公義,帶入混亂的社會秩序中。
律法的頒布,民事法和道德法,在地上國度的層次而言,是為了控制罪的蔓延,並且維持社會的公平和秩序。神為了要約束發自於人類心中與生俱有的要以報復來滿足自我的本性。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首先,文士法利賽人的解釋完全忽略了這個誡命是約束政府的審判官的,他們把關於政府的法令看為是個人的行為準則。其次,這條誡命本來的意思是負面的,是要防範禁止不當的執法,文士法利賽人卻把它看為是正面的允許人可以報復。
和平主義/反戰主義的誤解。《戰爭與和平》的作者,俄國著名的作家和哲學家托爾斯泰(Tolstoy-1828~1910)是一位基督教和平主義者(Pacifism)。他用這段經文作為他的立論基礎:提倡社會不需要警察,不需要軍隊士兵,不需要公權。這樣我們就可以實現理想的烏托邦(utopia)了。托爾斯泰的確是一個偉大的小說家,但是因為錯誤的解經,帶來了錯誤的生活應用,甚至到了一種離譜的地步。他以偏概全,忽略了聖經其他的解釋。
主耶穌在這裡要教導我們什麼呢?鐘馬田(Martin-Lloyd Jones)說:「這裡可以確定的一個原則是:人對自己的態度。耶穌是要我們面對自己。」39節,在教導當我們的尊嚴被冒犯打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0節,教導當我們的權利被冒犯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1節,教導當我們的自由受到阻礙的時候,如何否定自我。42節,教導我們如何在我們的財產上否定自我。
什麼是「否定自我」。我們要先知道「自私」的意思是保護自我,防衛自我,報復的,懷恨的,反動的心態,不論我們在其他的事情上有多麼大方(其實為了滿足自我的)。我要借用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牧師對「否定自我」所下的一個全面性的定義和清單:
當你被人忘記,被人忽略,被人輕視,被人冒犯,你感到刺痛受傷的時候,但是你的心是安慰的、喜樂的、和平的,(註:因為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要我們經歷本性肉體的死,要我們經歷基督的受苦)要我們為基督受苦——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被人惡意批評,當你想要去做的事被人否定,當你的建議被人拋棄,當你的意見被人嘲笑奚落的時候,你不讓你的憤怒、怒氣從心裡發作出來,你甚至不為自己辯護。(註:因為知道這是基督藉著聖靈,在引導你,要把福音的祝福賜給你)。你就因為愛主的緣故,用愛心在內心接受這一切——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有耐心地、有愛心地承受任何不順暢、任何攪擾,當你面對被人拋棄,被人當作愚昧,面對放肆的言行,面對人屬靈麻木的時候,你像主耶穌一樣地忍耐——這是「否定自我」。
當你在與人交談的時候,不在乎是否講到自己,不在乎要講到自己的好,不在乎別人對自己的讚許,你可以真正的喜歡默默無名——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看到你的弟兄興旺了,你會為他真正感到快樂,心裡沒有任何嫉妒,不會問神,為什麼自己的需要沒有得到神的供應——這就是「否定自我」。
當你受到比你身分、地位、學識、經歷低下的人的責備和糾正的時候,你可以真正在內心謙卑接受,不僅是在言語行為上表現出來。而且心中沒有任何怒氣,沒有任何反抗——這就是「否定自我」。
我們必須問自己:我的「自我」死了嗎?每當我們失敗的時候,就看到自我了。我們就會認識到自己是無法成就任何救恩的,這時候我們才真實的認識到什麼是「因信稱義」。我們才會因自己「靈裡的貧窮」,促使我們來到主面前求祂賜下悟性和能力,保羅的腓立比書提醒我們:
腓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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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8 星期五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3-37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Again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to those of old, ‘You shall not swear falsely, but shall perform to the Lord what you have sworn.’ 34 But I say to you, Do not take an oath at all, either by heaven, for it is the throne of God, 35 or by the earth, for it is his footstool, or by Jerusalem, for it is the city of the great King. 36 And do not take an oath by your head, for you cannot make one hair white or black. 37 Let what you say be simply ‘Yes’ or ‘No’; anything more than this comes from evil.
Πάλιν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τοῖς ἀρχαίοις· οὐκ ἐπιορκήσεις, ἀποδώσεις δὲ τῷ κυρίῳ τοὺς ὅρκους σου. 34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μὴ ὀμόσαι ὅλως· μήτε ἐν τῷ οὐρανῷ, ὅτι θρόνος ἐστὶν τοῦ θεοῦ, 35 μήτε ἐν τῇ γῇ, ὅτι ὑποπόδιόν ἐστιν τῶν ποδῶν αὐτοῦ, μήτε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ὅτι πόλις ἐστὶν τοῦ μεγάλου βασιλέως, 36 μήτε ἐν τῇ κεφαλῇ σου ὀμόσῃς, ὅτι οὐ δύνασαι μίαν τρίχα λευκὴν ποιῆσαι ἢ μέλαιναν. 37 ἔστω δὲ ὁ λόγος ὑμῶν ναὶ ναί, οὒ οὔ· τὸ δὲ περισσὸν τούτων ἐκ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ἐστιν
讀經靈修:
耶穌是在解釋關於起誓的律法的精意。同時描述了天國子民的本性彰顯在話語的誠實上。當耶穌基督藉著著聖靈,透過福音的真理,把祂的義經由稱義和成聖,成就在基督徒的身上,話語的誠實就自然地彰顯出來了。話語的誠實乃出於內心被聖靈藉著神的話潔淨,並且認識到神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所發出的果效。
提綱:起誓的精意和內涵,在於人話語的誠實,也提醒並約束人的行為必須與話語一致,因為神主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
自義。人往往不認識神主權的統治,也不認識自己內心的誠實,除非神把我們帶到一個真實的經歷中,否則我們都認為自己內心是誠實的。當耶穌告訴彼得在雞叫以先,他要三次不認主。太26:35, 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74節,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當耶穌告訴彼得他要三次不認主,等於是告訴彼得祂掌管一切所發生的事,包括認識彼得的內心和本性。彼得的發咒起誓是為了要保護自己的生命(使人相信他的謊言),忽略了他的生命是在神的權柄之下。藉此,彼得認識到自己本性的軟弱,認識神的權柄和自己的「自義」。(在使徒行傳中我們看到完全不一樣的彼得)
聖經對起誓的定義和原則。起誓在聖經中的意思是祈求神作為人所說的話的保證,因此, 若是違背了所起的誓言則是一件嚴重的事。
起誓是要控制生活中的罪。申6:13;利14:12。人的本性不是誠實的,在為了自身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往往會說謊,律法的功用之一就是要控制人本性的罪,使得神子民的生活不受到罪的攪擾。因為人不相信人所說的話,所以要起誓來證明自己話語的真實,好解決各樣的爭論。起誓,就是人在宣稱一件事的時候,以神見證其話語的真實性,若所宣稱的不是真實的,就會招致神的咒詛。當在美國法庭作證的時候,必須手放在聖經上,宣告「I swear to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so help me God. 我發誓要講真話,全部的真話,並且任何一點都是真實的,求神幫助我。」
起誓教導人要在生活中面對神。教導神的子民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在神的眼中。他們是活在神面前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起誓的誡命另外一個意義就是:不要隨便地為許多生活中的小事起誓。起誓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舊約子民的起誓。在這個原則下,我們看到舊約中,許多起誓的例子:創23:2-3,亞伯拉罕要他的僕人起誓,不要去找迦南外邦人的女子,為以撒娶妻,要找一個本族的女子。創26:28-29,以撒與外邦王亞比米勒起誓立約和平相處。創31:44,雅各的舅舅拉班與他立約(立約中包含了起誓),不在他女兒以外另娶妻,並以神作他們之間的見證。撒上20:16-17,大衛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結盟起誓。撒下19:23,大衛向曾經咒罵他的示美起誓不殺他。
新約中使徒的起誓。使徒保羅在羅馬書9:1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哥林多後書1:23,保羅說,「23 我呼籲上帝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
新約中主耶穌的起誓。 馬太福音26:63,告訴我們耶穌在被大祭司審問的時候不言語。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耶穌在這裡並沒有說不可起誓。耶穌的回答,暗示這是一個起誓作見證的時刻。唯有在這個時刻,耶穌回答了對祂的指控:「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
神與人立約的起誓。來6:16-17,「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希伯來書這裡是在講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起誓。神的起誓和人的起誓都是要證明其話語的真實和神應許的可靠。當然,神是不會說謊的,神也不需要用起誓來證明自己。但是為了俯就和憐憫人本性的軟弱,為了堅固和安慰人的信心,神用起誓來證明祂對人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福音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稱義和成聖的福音應許是不改變的。
結論:從整本聖經的啟示看來,神的確允許起誓。神知道人罪惡的本性,人需要證明人話語的真實。人需要一種使他們感到畏懼的事來約束他們,在一種嚴肅的情況下,說誠實話。
法利賽人對起誓錯誤的解釋。「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法利賽人對起誓的律法的解釋錯誤在於:對經文本身的誤解,對經文重點的忽略,和對神主權統治管理的忽略。太23:16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17 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18 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19 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20 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21 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裏的起誓;22 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上帝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第一,對經文本身的誤解。文士法利賽人誤解了起誓的嚴肅性,結果變成為生活中的小事整天起誓,為要讓人相信自己說的話。結果,起誓成為一種外在行為的複雜系統。這些外在的技巧,重點不在「誠實」而是在「鑽漏洞」。結果,喪失了律法的功能,無法除去內心的污穢。
第二,對經文重點的忽略。文士法利賽人對起誓的解釋是:只要你不是向神起誓,你就不必遵守你所說的話。為了終止了結爭論,他們可以向天、地、耶路撒冷、他們的頭、聖殿起誓。之後,若是無法遵守也無所謂,也不會受神的咒詛。因為,他們沒有向神起誓。他們對違背自己所說的話毫無罪惡感。這是他們的宗教系統的目的:逃避面對自己本性的罪,滿足自己的義。
法蘭斯(RT France) 說,「這些代用的起誓,表現出的是對神的不敬畏,而且是一種膚淺的神學。這告訴我們:對神的真理的錯誤解釋,或不完全的解釋,就會產生一種膚淺的宗教。外表看起來是基督教,實質上卻是一種人為的宗教。」
第三,忽略神主權的統治。對神的話不敬畏而產生的膚淺的神學之背後,是忽略了神主權的統治。法利賽人認為:只要不用神的名起誓,就不必為自己的言語負責。這就是忽略了神主權的統治。這個意思就是:我只要在教會作個基督徒,不必在日常生活中,在公司裡,在學校,在家裡作基督徒。自己對聖經的解釋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理性,滿足自己的宗教情懷,使自己感覺良好的強心針。這就是文士法利賽人的宗教體系的目的。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耶穌不是說完全不可起誓。耶穌是說:不要輕浮的隨意的起誓,而是要在特別的情況下起誓,並且只能以神的名起誓。耶穌的解釋是,作為天國的子民,就應該知道他們整個的生活都在神的掌管統治之下,包括他們的話語和行為。他們所行的一切都在神的眼中,他們必須是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 天、地、耶路撒冷,連人的頭髮都在神主權的統治管理之下。基督徒的說話行事,都在神的統治和管理之下。只要知道自己所說的話是在神面前說的,不必多說,要用起誓來證明自己,因為神是掌管一切的主,包括人的內心,人相信和不相信不是主要的考量,而是自己內心在神面前的誠實。不要用起誓去平息爭論,用起誓去證明自己,自己在神面前所說的話就夠了。更不要用起誓去掩蓋自己內心的謊言,因為神掌管一切,包括人的內心。
結論:基督解釋起誓的精意和內涵在於人話語的誠實,起誓也提醒並約束人的行為必須與話語一致,因為神主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33-37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Again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to those of old, ‘You shall not swear falsely, but shall perform to the Lord what you have sworn.’ 34 But I say to you, Do not take an oath at all, either by heaven, for it is the throne of God, 35 or by the earth, for it is his footstool, or by Jerusalem, for it is the city of the great King. 36 And do not take an oath by your head, for you cannot make one hair white or black. 37 Let what you say be simply ‘Yes’ or ‘No’; anything more than this comes from evil.
Πάλιν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τοῖς ἀρχαίοις· οὐκ ἐπιορκήσεις, ἀποδώσεις δὲ τῷ κυρίῳ τοὺς ὅρκους σου. 34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μὴ ὀμόσαι ὅλως· μήτε ἐν τῷ οὐρανῷ, ὅτι θρόνος ἐστὶν τοῦ θεοῦ, 35 μήτε ἐν τῇ γῇ, ὅτι ὑποπόδιόν ἐστιν τῶν ποδῶν αὐτοῦ, μήτε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ὅτι πόλις ἐστὶν τοῦ μεγάλου βασιλέως, 36 μήτε ἐν τῇ κεφαλῇ σου ὀμόσῃς, ὅτι οὐ δύνασαι μίαν τρίχα λευκὴν ποιῆσαι ἢ μέλαιναν. 37 ἔστω δὲ ὁ λόγος ὑμῶν ναὶ ναί, οὒ οὔ· τὸ δὲ περισσὸν τούτων ἐκ τοῦ πονηροῦ ἐστιν
讀經靈修:
耶穌是在解釋關於起誓的律法的精意。同時描述了天國子民的本性彰顯在話語的誠實上。當耶穌基督藉著著聖靈,透過福音的真理,把祂的義經由稱義和成聖,成就在基督徒的身上,話語的誠實就自然地彰顯出來了。話語的誠實乃出於內心被聖靈藉著神的話潔淨,並且認識到神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所發出的果效。
提綱:起誓的精意和內涵,在於人話語的誠實,也提醒並約束人的行為必須與話語一致,因為神主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
自義。人往往不認識神主權的統治,也不認識自己內心的誠實,除非神把我們帶到一個真實的經歷中,否則我們都認為自己內心是誠實的。當耶穌告訴彼得在雞叫以先,他要三次不認主。太26:35, 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74節, 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當耶穌告訴彼得他要三次不認主,等於是告訴彼得祂掌管一切所發生的事,包括認識彼得的內心和本性。彼得的發咒起誓是為了要保護自己的生命(使人相信他的謊言),忽略了他的生命是在神的權柄之下。藉此,彼得認識到自己本性的軟弱,認識神的權柄和自己的「自義」。(在使徒行傳中我們看到完全不一樣的彼得)
聖經對起誓的定義和原則。起誓在聖經中的意思是祈求神作為人所說的話的保證,因此, 若是違背了所起的誓言則是一件嚴重的事。
起誓是要控制生活中的罪。申6:13;利14:12。人的本性不是誠實的,在為了自身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往往會說謊,律法的功用之一就是要控制人本性的罪,使得神子民的生活不受到罪的攪擾。因為人不相信人所說的話,所以要起誓來證明自己話語的真實,好解決各樣的爭論。起誓,就是人在宣稱一件事的時候,以神見證其話語的真實性,若所宣稱的不是真實的,就會招致神的咒詛。當在美國法庭作證的時候,必須手放在聖經上,宣告「I swear to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so help me God. 我發誓要講真話,全部的真話,並且任何一點都是真實的,求神幫助我。」
起誓教導人要在生活中面對神。教導神的子民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在神的眼中。他們是活在神面前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起誓的誡命另外一個意義就是:不要隨便地為許多生活中的小事起誓。起誓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舊約子民的起誓。在這個原則下,我們看到舊約中,許多起誓的例子:創23:2-3,亞伯拉罕要他的僕人起誓,不要去找迦南外邦人的女子,為以撒娶妻,要找一個本族的女子。創26:28-29,以撒與外邦王亞比米勒起誓立約和平相處。創31:44,雅各的舅舅拉班與他立約(立約中包含了起誓),不在他女兒以外另娶妻,並以神作他們之間的見證。撒上20:16-17,大衛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結盟起誓。撒下19:23,大衛向曾經咒罵他的示美起誓不殺他。
新約中使徒的起誓。使徒保羅在羅馬書9:1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哥林多後書1:23,保羅說,「23 我呼籲上帝給我的心作見證,我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你們。」
新約中主耶穌的起誓。 馬太福音26:63,告訴我們耶穌在被大祭司審問的時候不言語。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耶穌在這裡並沒有說不可起誓。耶穌的回答,暗示這是一個起誓作見證的時刻。唯有在這個時刻,耶穌回答了對祂的指控:「耶穌是神的兒子基督」。
神與人立約的起誓。來6:16-17,「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希伯來書這裡是在講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起誓。神的起誓和人的起誓都是要證明其話語的真實和神應許的可靠。當然,神是不會說謊的,神也不需要用起誓來證明自己。但是為了俯就和憐憫人本性的軟弱,為了堅固和安慰人的信心,神用起誓來證明祂對人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福音的應許是不改變的;稱義和成聖的福音應許是不改變的。
結論:從整本聖經的啟示看來,神的確允許起誓。神知道人罪惡的本性,人需要證明人話語的真實。人需要一種使他們感到畏懼的事來約束他們,在一種嚴肅的情況下,說誠實話。
法利賽人對起誓錯誤的解釋。「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法利賽人對起誓的律法的解釋錯誤在於:對經文本身的誤解,對經文重點的忽略,和對神主權統治管理的忽略。太23:16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17 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18 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19 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20 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21 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裏的起誓;22 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上帝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第一,對經文本身的誤解。文士法利賽人誤解了起誓的嚴肅性,結果變成為生活中的小事整天起誓,為要讓人相信自己說的話。結果,起誓成為一種外在行為的複雜系統。這些外在的技巧,重點不在「誠實」而是在「鑽漏洞」。結果,喪失了律法的功能,無法除去內心的污穢。
第二,對經文重點的忽略。文士法利賽人對起誓的解釋是:只要你不是向神起誓,你就不必遵守你所說的話。為了終止了結爭論,他們可以向天、地、耶路撒冷、他們的頭、聖殿起誓。之後,若是無法遵守也無所謂,也不會受神的咒詛。因為,他們沒有向神起誓。他們對違背自己所說的話毫無罪惡感。這是他們的宗教系統的目的:逃避面對自己本性的罪,滿足自己的義。
法蘭斯(RT France) 說,「這些代用的起誓,表現出的是對神的不敬畏,而且是一種膚淺的神學。這告訴我們:對神的真理的錯誤解釋,或不完全的解釋,就會產生一種膚淺的宗教。外表看起來是基督教,實質上卻是一種人為的宗教。」
第三,忽略神主權的統治。對神的話不敬畏而產生的膚淺的神學之背後,是忽略了神主權的統治。法利賽人認為:只要不用神的名起誓,就不必為自己的言語負責。這就是忽略了神主權的統治。這個意思就是:我只要在教會作個基督徒,不必在日常生活中,在公司裡,在學校,在家裡作基督徒。自己對聖經的解釋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理性,滿足自己的宗教情懷,使自己感覺良好的強心針。這就是文士法利賽人的宗教體系的目的。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耶穌不是說完全不可起誓。耶穌是說:不要輕浮的隨意的起誓,而是要在特別的情況下起誓,並且只能以神的名起誓。耶穌的解釋是,作為天國的子民,就應該知道他們整個的生活都在神的掌管統治之下,包括他們的話語和行為。他們所行的一切都在神的眼中,他們必須是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 天、地、耶路撒冷,連人的頭髮都在神主權的統治管理之下。基督徒的說話行事,都在神的統治和管理之下。只要知道自己所說的話是在神面前說的,不必多說,要用起誓來證明自己,因為神是掌管一切的主,包括人的內心,人相信和不相信不是主要的考量,而是自己內心在神面前的誠實。不要用起誓去平息爭論,用起誓去證明自己,自己在神面前所說的話就夠了。更不要用起誓去掩蓋自己內心的謊言,因為神掌管一切,包括人的內心。
結論:基督解釋起誓的精意和內涵在於人話語的誠實,起誓也提醒並約束人的行為必須與話語一致,因為神主權的統治一切的事物。
回應禱告:
10/11/2018 星期四
今日經文: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It was also said, ‘Whoever divorces his wife, let him give her a certificate of divorce.’ 32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divorces his wife, except on the ground of sexual immorality, makes her commit adultery, and whoever marries a divorced woman commits adultery.
Ἐρρέθη δέ· ὃς ἂν ἀπολύσῃ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 δότω αὐτῇ ἀποστάσιον. 32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ἀπολύων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 παρεκτὸς λόγου πορνείας ποιεῖ αὐτὴν μοιχευθῆναι, καὶ ὃς ἐὰν ἀπολελυμένην γαμήσῃ, μοιχᾶται.
讀經靈修:
首先,主耶穌是在說明婚姻中的男女關係問題。我們必須抓住耶穌的教導的背景:耶穌是以君王的身份解釋祂要如何祝福祂的子民:祂要把律法的義成全在祂的子民的身上,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此,婚姻與神的國度的完成,和神律法的成全有絕對和不可分割的關係 。其次,我們必須認識到當主耶穌在教導神國度的真理的時候,包含了兩個層面的意義:國度終極成全的情形,和成全之前的情形(已然但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我們知道婚姻的設立是神國度終極成全之前的事,因為主耶穌告訴我們在身體復活,國度終極成全時:「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29-31)。
太5:31-32。這兩節的經文告訴我們:婚姻在國度終極成全之前,是不可以破壞的,除非是淫亂的緣故,基督徒是不可以離婚的。我們需要從其他比較清楚的經文來看這兩節經文的意思。太19:3-12中,耶穌說明了婚姻的不可破壞性之原因(4-6節),這是出於創世記中的啟示。以及容許離婚的理由和特殊條件(8-9)這是出於摩西之約的啟示。另外,耶穌也說明了獨身的情形(10-12節)這是出於新約的啟示。今天我們要依照主耶穌所提供的架構來理解「基督徒婚姻的真理」。
提綱:耶穌是在解釋婚姻不可破壞之目的和本質,以及其與神國度的關係。按照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提供的架構我們要從三方面來思想:1)墮落前婚姻的目的和本質;2)墮落後婚姻關係的變化;3)墮落後婚姻關係的恢復。
第一,墮落前婚姻目的和本質。太19:4 -7節,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並且說,是指「創造者本身」透過摩西說的。婚姻的關係是神所設立的,目的是要男女結合為一體。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夫妻(和政府)沒有權力取消婚姻關係。我們要回到創世記的經文中來思想神造男造女的目的。
神造男造女的目的。創1:26-28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27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28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造男造女的目的是為了要統治和管理神所造的世界。人的被造具有神的形象和樣式,其本身就包含了神賦予人王權的意義。治理[רָדָה] (to rule 統治)和管理[כָבַשׁ](to subdue 征服)都是國度君王的用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意思是要人類在地上繁殖成為一個族類,要人類成為治理神所創造的世界的族類。也就是神在地上要建立一個國度,人要在神的主權下統治和管理這個國度。國度的建立是神造男造女的目的。這個目的從來都沒有改變過(太19:28;彼前2:6;啟3:21)。
神設立婚姻的本質。創2: 18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夫妻-家庭是神國度,聖約團體的基本組成單元。婚姻是神的命令所設立的。婚姻關係的基礎是夥伴/伴侶/配偶(companionship)。聖經輔導家亞當斯(J.E. Adams) 說,在婚姻的關係中,「愛」是專注於賦予對方所需的一種伴侶關係,為除去配偶的孤獨。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林前11:7說:「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 9 而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這裡講到聖約團體基本單元中的聖約次序和權柄。「骨中骨,肉中肉」的夫妻關係是一種相互尊重,互相扶持,和諧一致,互補互助的關係,並且具有神所賦予的共同使命:成為一個君尊祭司的族類,建立神的國度。婚姻關係好像男女共舞一樣,雙方協調、互補、配合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目的。
二人成為[דָּבַק](cleave 黏住)一體。(Kline) 成為/黏住(davaq) 這個字是一種聖約的關係(申10:20-中文翻譯為:專靠祂;30:20;書23:8)。特別是在瑪拉基書2:14,神把祂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比喻為與盟約的妻子(wife of your covenant)。這種神所設立和命定的婚姻關係中,包含了神所命定的人類天賦的責任和應許的祝福 。改革宗聖約神學家克萊恩(Meredith Kline )把夫妻結為一體看為是「聖約的結合」(covenant union)。他指出:「整個聖約國度的計劃是與家庭的設立相互協調的 。」其意思是說:神國度的計劃的目的是要產生出君尊的族類,使他們成為神國度的子民,要遍滿地面,統治管理全地。這是丈夫與妻子在婚姻中所天賦的責任和祝福,從來沒有改變過。婚姻關係的破壞,就危害到神國度的成就。
第二,墮落後婚姻關係的變化。創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是神對男女婚姻關係的咒詛。「管轄」與4:7節中的「制伏」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3:16節神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在4:7節中,神對該隱說:「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是講到罪像獅子一樣伏在門前,要勝過該隱;罪要控制該隱。3:16節,不是講到女人渴望戀慕男人,而是當罪勝過女人的時候,女人就要控制和制伏男人。同樣的,當罪勝過男人的時候,男人就會用他的力量制伏、控制女人。3:16節的咒詛,成為婚姻關係中男女之間衝突的根源。男人和女人都因為罪的關係本性受到污染。罪的本質就是「自我膨脹」和「自我依靠」。首先是悖逆神的「獨立自主」,然後是人的自我膨脹,互相要控制、制伏對方。男女都在對方的弱點上進行這種「自我的滿足」。男人通常靠力量來控制和制伏女人;女人則靠著言語和男性的弱點達到控制的目的。NLT 英文聖經的翻譯更是直接明顯:「你要渴慕控制你的丈夫,但是他要統治你」。
「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太19:7,參-申24:1-4)。耶穌說,這是因為人墮落之後的「心硬」所以「容許」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其意思是:摩西律法的容許是因為「神的俯就」。「心硬」是指不認識神,對神的悖逆,不順服。因為本性的罪,心硬而造成婚姻的關係的破壞。法利賽人忽略了神起初設立婚姻的目的和本質,而在構成離婚的情形上大做文章(妻子把飯燒焦了也構成離婚的條件),都是為了滿足人本性的罪。耶穌要他們回到創世記的經文中,看到婚姻的目的和本質,以及婚姻關係衝突的根源。
第三, 墮落後婚姻關係的恢復,弗5:22-30。首先要注意的是這段經文的背景:4: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24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是基督徒婚姻關係恢復的前提,婚姻關係恢復的首要前提:心志在真理上被改換一新。基督徒夫妻必須真實的認識基督的福音,並且生活在福音的原則中。婚姻發生問題的根源是沒有活在福音的原則中,而是活在罪性的轄制中。(John MacArthur 牧師說,夫妻雙方都必須是順著聖靈而行 的人。)
弗5:22-24,「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當妻子認識主,知道基督福音的真理,知道基督要如何把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自己身上,因為順服基督的救贖,而順服丈夫。基督作為教會的頭,是因為基督是教會的救主,妻子若是真認識基督是救主,就會順服聖靈的引導,把自己本性中的污穢除去,使得渴望控制丈夫的本性慾望,在捆綁下受到聖靈的洗淨和釋放。保羅,在這裡先講到妻子,是因為妻子在聖約婚姻中的從屬地位,而非妻子一定要在時間上先順服丈夫。
弗5:25-30,「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當作丈夫的認識主,知道福音的真理,認識捨己的福音生活原則的時候,他就不會想要去控制掌控妻子,用自己的力量去管轄妻子 。丈夫作為家庭的頭最主要的意思是在屬靈的事物上作為元首(不一定要在所有的事上都像作老闆一樣)。作為妻子的頭,丈夫必須先以捨己的愛對待妻子,如同基督先為教會捨己一樣。丈夫必須先制伏自我,丈夫必須先除去心裡的污穢,在動怒和淫亂上,順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弗5:31-33,「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保羅在這裡,同樣地回到起初神所設立之婚姻的原則上,並且啟示了婚姻的關係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的奧秘。在福音的祝福中,夫妻關係聖約的次序得到恢復;在福音的祝福中,婚姻的目的和本質也得到恢復。
今日經文,耶穌教導,因為淫亂的緣故可以離婚,是因為人本性的軟弱和罪,在國度終極成就前的情形下,神容許的措施。基督徒若是因為非淫亂的緣故離婚,按照神的律法,先前的婚約仍然有效,所以若是再婚,便犯姦淫罪了。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It was also said, ‘Whoever divorces his wife, let him give her a certificate of divorce.’ 32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divorces his wife, except on the ground of sexual immorality, makes her commit adultery, and whoever marries a divorced woman commits adultery.
Ἐρρέθη δέ· ὃς ἂν ἀπολύσῃ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 δότω αὐτῇ ἀποστάσιον. 32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ἀπολύων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 παρεκτὸς λόγου πορνείας ποιεῖ αὐτὴν μοιχευθῆναι, καὶ ὃς ἐὰν ἀπολελυμένην γαμήσῃ, μοιχᾶται.
讀經靈修:
首先,主耶穌是在說明婚姻中的男女關係問題。我們必須抓住耶穌的教導的背景:耶穌是以君王的身份解釋祂要如何祝福祂的子民:祂要把律法的義成全在祂的子民的身上,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此,婚姻與神的國度的完成,和神律法的成全有絕對和不可分割的關係 。其次,我們必須認識到當主耶穌在教導神國度的真理的時候,包含了兩個層面的意義:國度終極成全的情形,和成全之前的情形(已然但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我們知道婚姻的設立是神國度終極成全之前的事,因為主耶穌告訴我們在身體復活,國度終極成全時:「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22:29-31)。
太5:31-32。這兩節的經文告訴我們:婚姻在國度終極成全之前,是不可以破壞的,除非是淫亂的緣故,基督徒是不可以離婚的。我們需要從其他比較清楚的經文來看這兩節經文的意思。太19:3-12中,耶穌說明了婚姻的不可破壞性之原因(4-6節),這是出於創世記中的啟示。以及容許離婚的理由和特殊條件(8-9)這是出於摩西之約的啟示。另外,耶穌也說明了獨身的情形(10-12節)這是出於新約的啟示。今天我們要依照主耶穌所提供的架構來理解「基督徒婚姻的真理」。
提綱:耶穌是在解釋婚姻不可破壞之目的和本質,以及其與神國度的關係。按照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提供的架構我們要從三方面來思想:1)墮落前婚姻的目的和本質;2)墮落後婚姻關係的變化;3)墮落後婚姻關係的恢復。
第一,墮落前婚姻目的和本質。太19:4 -7節,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並且說,是指「創造者本身」透過摩西說的。婚姻的關係是神所設立的,目的是要男女結合為一體。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夫妻(和政府)沒有權力取消婚姻關係。我們要回到創世記的經文中來思想神造男造女的目的。
神造男造女的目的。創1:26-28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27 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28 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神造男造女的目的是為了要統治和管理神所造的世界。人的被造具有神的形象和樣式,其本身就包含了神賦予人王權的意義。治理[רָדָה] (to rule 統治)和管理[כָבַשׁ](to subdue 征服)都是國度君王的用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意思是要人類在地上繁殖成為一個族類,要人類成為治理神所創造的世界的族類。也就是神在地上要建立一個國度,人要在神的主權下統治和管理這個國度。國度的建立是神造男造女的目的。這個目的從來都沒有改變過(太19:28;彼前2:6;啟3:21)。
神設立婚姻的本質。創2: 18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夫妻-家庭是神國度,聖約團體的基本組成單元。婚姻是神的命令所設立的。婚姻關係的基礎是夥伴/伴侶/配偶(companionship)。聖經輔導家亞當斯(J.E. Adams) 說,在婚姻的關係中,「愛」是專注於賦予對方所需的一種伴侶關係,為除去配偶的孤獨。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林前11:7說:「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 9 而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這裡講到聖約團體基本單元中的聖約次序和權柄。「骨中骨,肉中肉」的夫妻關係是一種相互尊重,互相扶持,和諧一致,互補互助的關係,並且具有神所賦予的共同使命:成為一個君尊祭司的族類,建立神的國度。婚姻關係好像男女共舞一樣,雙方協調、互補、配合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目的。
二人成為[דָּבַק](cleave 黏住)一體。(Kline) 成為/黏住(davaq) 這個字是一種聖約的關係(申10:20-中文翻譯為:專靠祂;30:20;書23:8)。特別是在瑪拉基書2:14,神把祂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比喻為與盟約的妻子(wife of your covenant)。這種神所設立和命定的婚姻關係中,包含了神所命定的人類天賦的責任和應許的祝福 。改革宗聖約神學家克萊恩(Meredith Kline )把夫妻結為一體看為是「聖約的結合」(covenant union)。他指出:「整個聖約國度的計劃是與家庭的設立相互協調的 。」其意思是說:神國度的計劃的目的是要產生出君尊的族類,使他們成為神國度的子民,要遍滿地面,統治管理全地。這是丈夫與妻子在婚姻中所天賦的責任和祝福,從來沒有改變過。婚姻關係的破壞,就危害到神國度的成就。
第二,墮落後婚姻關係的變化。創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是神對男女婚姻關係的咒詛。「管轄」與4:7節中的「制伏」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3:16節神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在4:7節中,神對該隱說:「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是講到罪像獅子一樣伏在門前,要勝過該隱;罪要控制該隱。3:16節,不是講到女人渴望戀慕男人,而是當罪勝過女人的時候,女人就要控制和制伏男人。同樣的,當罪勝過男人的時候,男人就會用他的力量制伏、控制女人。3:16節的咒詛,成為婚姻關係中男女之間衝突的根源。男人和女人都因為罪的關係本性受到污染。罪的本質就是「自我膨脹」和「自我依靠」。首先是悖逆神的「獨立自主」,然後是人的自我膨脹,互相要控制、制伏對方。男女都在對方的弱點上進行這種「自我的滿足」。男人通常靠力量來控制和制伏女人;女人則靠著言語和男性的弱點達到控制的目的。NLT 英文聖經的翻譯更是直接明顯:「你要渴慕控制你的丈夫,但是他要統治你」。
「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太19:7,參-申24:1-4)。耶穌說,這是因為人墮落之後的「心硬」所以「容許」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其意思是:摩西律法的容許是因為「神的俯就」。「心硬」是指不認識神,對神的悖逆,不順服。因為本性的罪,心硬而造成婚姻的關係的破壞。法利賽人忽略了神起初設立婚姻的目的和本質,而在構成離婚的情形上大做文章(妻子把飯燒焦了也構成離婚的條件),都是為了滿足人本性的罪。耶穌要他們回到創世記的經文中,看到婚姻的目的和本質,以及婚姻關係衝突的根源。
第三, 墮落後婚姻關係的恢復,弗5:22-30。首先要注意的是這段經文的背景:4: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24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是基督徒婚姻關係恢復的前提,婚姻關係恢復的首要前提:心志在真理上被改換一新。基督徒夫妻必須真實的認識基督的福音,並且生活在福音的原則中。婚姻發生問題的根源是沒有活在福音的原則中,而是活在罪性的轄制中。(John MacArthur 牧師說,夫妻雙方都必須是順著聖靈而行 的人。)
弗5:22-24,「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當妻子認識主,知道基督福音的真理,知道基督要如何把義藉著稱義和成聖成就在自己身上,因為順服基督的救贖,而順服丈夫。基督作為教會的頭,是因為基督是教會的救主,妻子若是真認識基督是救主,就會順服聖靈的引導,把自己本性中的污穢除去,使得渴望控制丈夫的本性慾望,在捆綁下受到聖靈的洗淨和釋放。保羅,在這裡先講到妻子,是因為妻子在聖約婚姻中的從屬地位,而非妻子一定要在時間上先順服丈夫。
弗5:25-30,「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當作丈夫的認識主,知道福音的真理,認識捨己的福音生活原則的時候,他就不會想要去控制掌控妻子,用自己的力量去管轄妻子 。丈夫作為家庭的頭最主要的意思是在屬靈的事物上作為元首(不一定要在所有的事上都像作老闆一樣)。作為妻子的頭,丈夫必須先以捨己的愛對待妻子,如同基督先為教會捨己一樣。丈夫必須先制伏自我,丈夫必須先除去心裡的污穢,在動怒和淫亂上,順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弗5:31-33,「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保羅在這裡,同樣地回到起初神所設立之婚姻的原則上,並且啟示了婚姻的關係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的奧秘。在福音的祝福中,夫妻關係聖約的次序得到恢復;在福音的祝福中,婚姻的目的和本質也得到恢復。
今日經文,耶穌教導,因為淫亂的緣故可以離婚,是因為人本性的軟弱和罪,在國度終極成就前的情形下,神容許的措施。基督徒若是因為非淫亂的緣故離婚,按照神的律法,先前的婚約仍然有效,所以若是再婚,便犯姦淫罪了。
回應禱告:
10/10/2018 星期三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27-28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7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28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looks at a woman with lustful intent has already committed adultery with her in his heart.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οὐ μοιχεύσεις. 28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βλέπων γυναῖκα πρὸς τὸ ἐπιθυμῆσαι αὐτὴν ἤδη ἐμοίχευσεν αὐτὴν ἐν τῇ καρδίᾳ αὐτοῦ.
讀經靈修:
「你們聽見有話說」,是耶穌在這一段論述中重複使用的語言,用來指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對義的理解是承襲了猶太教的傳統。也就是文士法利賽人對「義」的標準、精意和內涵的理解。
「不可姦淫」。「不可姦淫」是律法的第7條誡命。「不可謀殺」是第6誡命。第6誡命是講到生命的神聖性;第7條誡命則講到婚姻,生命聯合的神聖性。「不可謀殺」講到生命的崇高聖潔;「不可姦淫」講到婚姻的崇高聖潔。27-30節是關於「婚姻」的精意和內涵。生氣/動怒和姦淫/淫念是人本性中最普通,最深刻的罪。
文士法利賽人對第7誡命「不可姦淫」的解釋是:不可以與已婚的婦女發生不法的性行為,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是一種單單外在行為的標準。不是不好,而是無法達到神律法的標準。
耶穌對律法提出正確解釋(28節)。「只是我告訴你們」是基督對律法提出的正確解釋。與不可謀殺的誡命一樣,耶穌告訴我們律法的要求,包括內心的思想、慾望:「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裡講到三個原則:
第一,男女的性關係是在婚約的情形下的。經文是論述婚姻的律法。婚姻的原則是夫妻結合為一體。林前7:1-5「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保羅的意思是說,丈夫和妻子有責任要同房,把身體交給對方滿足男女的性慾望。這是在婚約中的關係,是神設計的。舊約的《雅歌書》用比喻的方式描述了夫妻之間的這種親密的關係。這是神設計的婚姻關係,神也祝福這種在婚約中的男女關係。
第二,男女的性關係包括內心的思想慾望。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希臘原文是講到有意圖目的的慾望[ἐπιθυμῆσαι](to look at a woman to lust for her),「看」的希臘文動詞是一種持續的行為(現在進行式),不是不由自主的看。麥克阿瑟牧師(John MacArthur)指出,撒旦也許會用不正當的慾望試探我們。這種試探不是罪。但是,我們若是懷著這種試探,若是保存這種試探,迎合這種邪惡的思想,就是犯罪了(雖然沒有做出行為)。
WBC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的海格勒(Donald Hagner)這樣解釋:「姦淫的罪,如同其他的罪一樣,其根源是人內心的思想慾望。如果我們刻意的帶著姦淫的思想去看婦女,也就是說,想要或是想像與其發生性關係,就等於是在心裡犯姦淫。」 法蘭斯(RT France)說,「重點不是在於異性的吸引力,而是在於一種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加爾文說,「耶穌的解釋是在譴責本性肉體的慾望淫念…這也教導我們,不僅通姦,並且容許任何污穢思想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犯姦淫的。」因此,男女的性關係包括人內心的思想和慾望。鐘馬田(Martyn-Lloyd Jones)這樣的問:「你從來沒有動過淫念嗎?那麼你為什麼對報紙雜那麼你為什麼對報紙雜誌上的離婚、婚外情的案件感到興趣?」我們可能表面上沒有動過淫念,但是我們往往會以代理/委託(proxy)的方式(間接的)滿足本性深處的慾望而不自覺。因此,聖經對性關係的含意,不僅在於外在的行為,而且包括了內心的思想慾望。
第三,神的律法一直都是以愛為基礎的。申命記是舊約最重要的一卷書之一。摩西律法包含在內。申命記6:5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後面是講到要思想記住神的話,並且要殷勤教訓兒女)。遵行律法永遠是發自於心中對神的愛,而非冷酷、無情的遵行一些條文為了不受審判。約翰壹書說,如果我們說愛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是說謊的。因為你愛主,你的神,所以你願意遵行祂的律法,你愛慕祂的律法。這是人與神之間的聖約關係,這是一種發自於內心的愛之行為,無論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都是如此。夫妻之間的婚約關係也是如此。
申10:12 ,重複要愛神,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然後16節:「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愛神、遵行神的律法,就表現在除去心裡的污穢上。除去心裡的污穢不但是律法的要求,也是人的責任,其基礎是出於愛神,不是去遵行一些冷酷的條文,為了消極的避免審判而已。(思想遵守安息日的誡命)因此,耶穌在29-30節,提出了成全律法的方法
耶穌提出成全的方法(29-30)。「不可姦淫」是神對律法的要求,也是神國度終極成全的時候的應許。神國度的百姓在進入榮耀之前,在成聖的路上還必須與本性的罪爭戰,除去心裡的污穢。因此耶穌提出了成全這條誡命的方法:「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a-「剜出右眼,砍下右手」。[ ἐξαιρέω]這裡不能以字面的意思來解釋。因為,犯罪的不只是用右眼和右手的問題,剜出右眼還有左眼;砍下右手還有左手。加爾文說,「概括的意思是,無論神律法的要求如何困難、嚴厲、麻煩、苛刻,都不是理由,因為神的公義高於我們的評估,比任何事物都寶貴和有價值。」鐘馬田說,「右手和右眼是象徵你所擁有的最重要,最寶貴的東西。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對你最重要,和最寶貴的東西是造成你犯罪的原因,除去它。主耶穌是說,無論這些人事物對你有多麼重要和寶貴,它們若是成為你的網羅和陷阱,使得你跌倒,就必須被除去。」
寧可。這裡的「寧可」[συμφέρω] ( it is profitable),有益處。這個字在這裡用了兩次強調其重要性。基督徒活在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事就是為永恆預備自己,馬太6:34 說,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其他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東西,神都要加給我們。我們若是忽略了永恆,專注在終歸無有的短暫事物上,是一件可悲的事。地上的人事物,若造成內心的污穢,使我們順著本性而行,就會使我們滅亡了。這就是耶穌說的「寧可」剜出右眼,砍掉右手,是有益處的。若是順著本性行事,結果就是地獄的審判。
加爾文說:「如果心是清潔的,眼和手就會順服心;因為眼和心不會自動的行動。但是,這正是我們需要深受譴責的地方。我們都不會留意避免引誘,反倒是因為這種沒有受到管制的自由,激發了我們的感官意識趨向了邪惡。」加爾文是說,我們必須先認識自己內心,不要相信自己的內心是清潔的,要管制自己的心。我們要如何管制自己的心呢?
第一,必須注意和查驗自己內心。第二,必須立刻斷絕引誘的環境。第三,必須禱告認罪求主賜下能力。
西3:1-5 1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27-28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7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28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looks at a woman with lustful intent has already committed adultery with her in his heart.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οὐ μοιχεύσεις. 28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βλέπων γυναῖκα πρὸς τὸ ἐπιθυμῆσαι αὐτὴν ἤδη ἐμοίχευσεν αὐτὴν ἐν τῇ καρδίᾳ αὐτοῦ.
讀經靈修:
「你們聽見有話說」,是耶穌在這一段論述中重複使用的語言,用來指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對義的理解是承襲了猶太教的傳統。也就是文士法利賽人對「義」的標準、精意和內涵的理解。
「不可姦淫」。「不可姦淫」是律法的第7條誡命。「不可謀殺」是第6誡命。第6誡命是講到生命的神聖性;第7條誡命則講到婚姻,生命聯合的神聖性。「不可謀殺」講到生命的崇高聖潔;「不可姦淫」講到婚姻的崇高聖潔。27-30節是關於「婚姻」的精意和內涵。生氣/動怒和姦淫/淫念是人本性中最普通,最深刻的罪。
文士法利賽人對第7誡命「不可姦淫」的解釋是:不可以與已婚的婦女發生不法的性行為,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文士法利賽人的義是一種單單外在行為的標準。不是不好,而是無法達到神律法的標準。
耶穌對律法提出正確解釋(28節)。「只是我告訴你們」是基督對律法提出的正確解釋。與不可謀殺的誡命一樣,耶穌告訴我們律法的要求,包括內心的思想、慾望:「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裡講到三個原則:
第一,男女的性關係是在婚約的情形下的。經文是論述婚姻的律法。婚姻的原則是夫妻結合為一體。林前7:1-5「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保羅的意思是說,丈夫和妻子有責任要同房,把身體交給對方滿足男女的性慾望。這是在婚約中的關係,是神設計的。舊約的《雅歌書》用比喻的方式描述了夫妻之間的這種親密的關係。這是神設計的婚姻關係,神也祝福這種在婚約中的男女關係。
第二,男女的性關係包括內心的思想慾望。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希臘原文是講到有意圖目的的慾望[ἐπιθυμῆσαι](to look at a woman to lust for her),「看」的希臘文動詞是一種持續的行為(現在進行式),不是不由自主的看。麥克阿瑟牧師(John MacArthur)指出,撒旦也許會用不正當的慾望試探我們。這種試探不是罪。但是,我們若是懷著這種試探,若是保存這種試探,迎合這種邪惡的思想,就是犯罪了(雖然沒有做出行為)。
WBC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的海格勒(Donald Hagner)這樣解釋:「姦淫的罪,如同其他的罪一樣,其根源是人內心的思想慾望。如果我們刻意的帶著姦淫的思想去看婦女,也就是說,想要或是想像與其發生性關係,就等於是在心裡犯姦淫。」 法蘭斯(RT France)說,「重點不是在於異性的吸引力,而是在於一種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加爾文說,「耶穌的解釋是在譴責本性肉體的慾望淫念…這也教導我們,不僅通姦,並且容許任何污穢思想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犯姦淫的。」因此,男女的性關係包括人內心的思想和慾望。鐘馬田(Martyn-Lloyd Jones)這樣的問:「你從來沒有動過淫念嗎?那麼你為什麼對報紙雜那麼你為什麼對報紙雜誌上的離婚、婚外情的案件感到興趣?」我們可能表面上沒有動過淫念,但是我們往往會以代理/委託(proxy)的方式(間接的)滿足本性深處的慾望而不自覺。因此,聖經對性關係的含意,不僅在於外在的行為,而且包括了內心的思想慾望。
第三,神的律法一直都是以愛為基礎的。申命記是舊約最重要的一卷書之一。摩西律法包含在內。申命記6:5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後面是講到要思想記住神的話,並且要殷勤教訓兒女)。遵行律法永遠是發自於心中對神的愛,而非冷酷、無情的遵行一些條文為了不受審判。約翰壹書說,如果我們說愛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是說謊的。因為你愛主,你的神,所以你願意遵行祂的律法,你愛慕祂的律法。這是人與神之間的聖約關係,這是一種發自於內心的愛之行為,無論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都是如此。夫妻之間的婚約關係也是如此。
申10:12 ,重複要愛神,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然後16節:「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愛神、遵行神的律法,就表現在除去心裡的污穢上。除去心裡的污穢不但是律法的要求,也是人的責任,其基礎是出於愛神,不是去遵行一些冷酷的條文,為了消極的避免審判而已。(思想遵守安息日的誡命)因此,耶穌在29-30節,提出了成全律法的方法
耶穌提出成全的方法(29-30)。「不可姦淫」是神對律法的要求,也是神國度終極成全的時候的應許。神國度的百姓在進入榮耀之前,在成聖的路上還必須與本性的罪爭戰,除去心裡的污穢。因此耶穌提出了成全這條誡命的方法:「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a-「剜出右眼,砍下右手」。[ ἐξαιρέω]這裡不能以字面的意思來解釋。因為,犯罪的不只是用右眼和右手的問題,剜出右眼還有左眼;砍下右手還有左手。加爾文說,「概括的意思是,無論神律法的要求如何困難、嚴厲、麻煩、苛刻,都不是理由,因為神的公義高於我們的評估,比任何事物都寶貴和有價值。」鐘馬田說,「右手和右眼是象徵你所擁有的最重要,最寶貴的東西。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對你最重要,和最寶貴的東西是造成你犯罪的原因,除去它。主耶穌是說,無論這些人事物對你有多麼重要和寶貴,它們若是成為你的網羅和陷阱,使得你跌倒,就必須被除去。」
寧可。這裡的「寧可」[συμφέρω] ( it is profitable),有益處。這個字在這裡用了兩次強調其重要性。基督徒活在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事就是為永恆預備自己,馬太6:34 說,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其他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東西,神都要加給我們。我們若是忽略了永恆,專注在終歸無有的短暫事物上,是一件可悲的事。地上的人事物,若造成內心的污穢,使我們順著本性而行,就會使我們滅亡了。這就是耶穌說的「寧可」剜出右眼,砍掉右手,是有益處的。若是順著本性行事,結果就是地獄的審判。
加爾文說:「如果心是清潔的,眼和手就會順服心;因為眼和心不會自動的行動。但是,這正是我們需要深受譴責的地方。我們都不會留意避免引誘,反倒是因為這種沒有受到管制的自由,激發了我們的感官意識趨向了邪惡。」加爾文是說,我們必須先認識自己內心,不要相信自己的內心是清潔的,要管制自己的心。我們要如何管制自己的心呢?
第一,必須注意和查驗自己內心。第二,必須立刻斷絕引誘的環境。第三,必須禱告認罪求主賜下能力。
西3:1-5 1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裏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裏面。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回應禱告:
10/9/2018 星期二
今日經文:
以弗所書 4:26-27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Be angry and do not sin; do not let the sun go down on your anger, 27 and give no opportunity to the devil.
ὀργίζεσθε καὶ μὴ ἁμαρτάνετε· ὁ ἥλιος μὴ ἐπιδυέτω ἐπὶ [τῷ] παροργισμῷ ὑμῶν, 27 μηδὲ δίδοτε τόπον τῷ διαβόλῳ.
讀經靈修:
沒有人喜歡生氣和動怒。生氣往往會造成的人際關係的傷害,不但是一件可悲的事, 並且,耶穌告訴我們,向弟兄動怒就是「殺人」。然而,要不生氣,許多時候是一件困難的事。我們通常會說:1)我真的不想生氣,都是對方惹我生氣。2)明明是對方的錯,難道我什麼都不能說了嗎?3)這個人什麼都好,就是脾氣不好,但心是好的;刀子口,豆腐心嘛!4) 要不動怒生氣實在太難了,人是無法做到的!
因此,我們往往忽略了其嚴重性——動怒關到我們的救恩;生氣關係到我們稱義信心的見證;動怒關係到我們是否能夠承受神的國(加5:19-21);生氣關係到我們是否真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6:22);動怒關係到基督是否在我們裡面掌權;生氣關係我們屬靈生命的長大成熟(林前3:3)。
今日經文提供了我們一個思想架構:我們要先思想「生氣的原因和本質」,接著要知道「生氣與罪的關係」,最後提出「解決生氣的方法」。
動怒與肉體/本性。以弗所書和耶穌的教導都說明了一件事:生氣動怒是難避免的事,所以耶穌在《馬太福音》提出了補救辦法。保羅在《以弗所書》則教導生氣不要犯罪的原則。首先,我們必須注意到:新約把憤怒、怨恨、惱恨、忌恨、苦毒都綁在一起,歸於是屬本性/肉體的事。本性/肉體就是亞當遺傳給我們的罪性,保羅稱其為「舊人」。
《以弗所書》這一節教導「生氣卻不要犯罪」的經文之前,21-24節,正在教導「成聖」:「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24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接下來,25-27節是成聖生活的見證:「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脫下舊人,穿上新人」就是基督徒在福音中「成聖」的生活原則——「生氣不要犯罪…」是在講成聖的生活的見證。
第一,動怒的原因/本質。生氣動怒的本身可以不犯罪。耶穌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對耶路撒冷聖殿兌換金錢的人發怒(約二);祂對猶太宗教領導人發怒(可三);祂對拉撒路的墳墓發怒(約十一) 。為什麼祂如此發怒呢?祂發怒是對人類的罪發怒,祂發怒是對罪的審判。但是因為祂的本性是完全的,所以祂的發怒是「義怒」。人類發怒總是參雜著本性的罪。基督徒的動怒和發怒,無可避免的都帶著本性的罪(因為在成聖的路上還需要與本性爭戰:聖靈和本性的慾望是相爭的(加5:17)。
第二因(secondary cause):外在的原因。 通常引起我們生氣動怒的原因不外乎:壓力(stress);受挫折(frustration);恐懼 (fear);被攪擾(annoyance);失望 (disappointment); 怨恨 (resentment)。 這些都是一般人所理解造成生氣之原因:當外在環境產生衝擊激動,人內心失去平衡,所產生的本能反應 。人動怒,與環境和接觸的人有直接的關係。 通常最容易的解決方法,就是順從本性:離開、不接觸,和斷絕造成憤怒的環境和人際關係:離婚,絕交,離開團體社會…。這些都是屬本性的解決方法。這不是聖經的教導 。基督的律法要求我們要順從聖靈(真理),主動與人和睦,成為和平的製造者。
第一因(primary cause):聖靈的引導。聖經告訴我們,一切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出於神的設計與安排,為了要我們在成聖的路上長進,為了要把律法刻寫在我們心上,為了要使我們知道如何與基督聯合 。 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所以處在這些遭遇中乃出於神的旨意,為了我們的救恩,為了我們裡面成聖的工作產生果效(約伯記,羅馬書8:29-30節的萬事都互相效力…)。
生氣的本質:屬靈的問題。 箴15:32說,「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制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發怒是一種發自於內心的力量。要做到不輕易發怒,必須制服自己心裡面的力量 。生氣既然是內心的,就是屬靈的問題。要制服自己的本性是必須是聖靈的工作;是基督徒靠著聖靈,在認識福音的真理之後,順服聖靈的引導,所結出的果子。 因此我們必須從理解真理開始,才有可能,靠真理的聖靈治死本性發出的強大力量 。
第二,生氣與罪的關係:生氣卻不要犯罪。 「生氣卻不要犯罪」,是說我們在生氣時,不要在「言語和行為」上犯罪,並要除去心裡的污穢(31節)。這是講到生氣與罪的關係。 四世紀偉大的神學家第奧古斯丁說,「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出於我們把這個世界上許多良善的事物:家庭、工作、政治理想、自己的成就、做事的方法,看為是生命最高的事物,並且把這些看為是我們快樂、安全感和生命的意義,而這些是神才能賜給我們的。當我們把這些美好的事物,看為是最終極的事物和目的,當我們愛這些美好的事物,超過神的時候,我們的情緒就會被扭曲了。因此,我們生氣動怒與我們對事物,所懷的扭曲的情緒有關…你也許信神,但是對神的愛只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如果你的重要性和安全感來自於別人對你的認可,你的好名聲,或你的社會地位,等等。當這些你必須擁有的事物受到危害的時候,你就會發怒 。」認識發怒與自己內心的污穢之關係,是生氣不犯罪的第一步。
解決生氣的方法:不可含怒到日落。 不要含怒到日落的意思是,要「立刻」除去心裡的污穢,脫離本性的轄制;而不是要我們壓抑自己的怒氣,放在心裡掩蓋起來。若是如此,苦毒就會在心裡生根,結果就摧毀了自己。你也可以把你內心苦毒的情緒釋放出來,用言語和行為去釋放它(現代心裡學的方法),你也可以把情緒掩蓋起來。但這些都不是聖經的教導; 聖經的教導是要在生發怒時,思想成聖的真理,不順從肉體/本性,結出聖靈的果子。
福音的第一步,承認:心意的回轉更新。當我們怒氣發動的時候,你必須知道這是聖靈帶領你進入的遭遇,為要你領受福音的祝福。第一步是:不要先專注於對方的冒犯和錯誤,要先承認自己的怒氣是本性的罪,意識到內心的確受到本性的轄制。並立刻向主禱告認罪、求幫助,思想成聖的福音。這樣,你就是在「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了(羅8:6)。
福音的第二步,查驗:除去心裡的污穢。我們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除去心裡的污穢。我們必須問自己:是什麼事情使我生氣。雅1:19,「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20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21 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我們的怒氣與本性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有關。
通常什麼事情使我生氣。 箴言書說:「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使你生氣的不是那些人和事情,而是你內心中的思想,你對你自己心中所說的。使你生氣的不是那些引起你生氣的人和事情,而是那些人和事情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因為聖靈要你認識自己,看到自己本來的相貌。當我們查驗自己內心的時候,就會觸及我們生命和靈魂的根部。當我們問自己:我為什麼會生氣不高興,我到底在保護什麼的時候,我們都會發現問題的根源總是我們的「自我、驕傲、自卑、自尊和自義」。這是我們本性/肉體的真相。我們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認識自己內心憤怒的毒根。
不要心懷憤怒。掩蓋自己的怒氣,不承認面對自己的罪,與生氣動怒一樣都是罪。心中沒有解決的憤怒是一種苦毒,一種毒根。來12: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參考-申29:18 )
你若是壓制自己怒氣的發作,說「我可以生氣,但是我不會跟你這種人生氣。」你實際上是在說:我比你高,你無法激怒我。雖然你的怒氣沒有發作,但是你實際上還是在生氣。你不但在生氣,你還把苦毒放在心裡。直到聖靈下一次把你帶到另外一個遭遇中,你就會發現你完全被自己的怒氣轄制掌控了。另外,你若總是批評別人的錯,你就不可能掌控自己的怒氣,這是因為你內心的苦毒生了根,壞了罪的胎。
面對別人對自己的怒氣。當我們認識自己動怒生氣的根源,認識自己的本性之時,就比較容易面對別人對自己發氣。箴言書15章說,「 1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2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愚昧人的口吐出愚昧。4 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 28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若有人冒犯了我們,我們要知道如何在心中思量,知道這是神在試驗我們的內心,使我們有能力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本性的慾望 。
福音的第三步,更新:結出聖靈的果子。福音的第三步,就是在言語行為上結出聖靈的果子。當基督徒知道福音的生活原則: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肉體/本性的慾望的時候,自然會在聖靈的引導下,順服神的律法,與人和睦。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當你以行為彰顯出內心對神律法的順服,順服聖靈的引導的時候,你就結出聖靈的果子了。這樣,我們就是在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經歷了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的聯合,有新生命的樣式了(羅6:4-5)。
第三,解決生氣的重要: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生氣發怒是所有情緒中最容易上癮的。因為我們會否認其背後真正的原因,我們本性的自我和驕傲,是不喜歡暴露自己的。我們也許會承認自己的憂慮、悲傷,但卻會隱藏自己的本相。我們會說是被別人引起的,是環境工作事情的壓力和不順心,和事情的不公平。當你越不面對自己內心發怒的根源,你就更容易怒。你越發怒,就會越給你的生活帶來更多的問題。這些更多的問題會使你更生氣。所以箴言書19:19說,「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你若救他,必須再救。」
魔鬼要我們思想的是本性的事,破壞神的救恩。「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就是不要把思想專注在引起我們生氣發怒的人和事情上,要把思緒回轉注意神的真理,把福音的真理應用在生活中,並且積極地與人和睦相處: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我們的救恩,祂要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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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以弗所書 4:26-27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Be angry and do not sin; do not let the sun go down on your anger, 27 and give no opportunity to the devil.
ὀργίζεσθε καὶ μὴ ἁμαρτάνετε· ὁ ἥλιος μὴ ἐπιδυέτω ἐπὶ [τῷ] παροργισμῷ ὑμῶν, 27 μηδὲ δίδοτε τόπον τῷ διαβόλῳ.
讀經靈修:
沒有人喜歡生氣和動怒。生氣往往會造成的人際關係的傷害,不但是一件可悲的事, 並且,耶穌告訴我們,向弟兄動怒就是「殺人」。然而,要不生氣,許多時候是一件困難的事。我們通常會說:1)我真的不想生氣,都是對方惹我生氣。2)明明是對方的錯,難道我什麼都不能說了嗎?3)這個人什麼都好,就是脾氣不好,但心是好的;刀子口,豆腐心嘛!4) 要不動怒生氣實在太難了,人是無法做到的!
因此,我們往往忽略了其嚴重性——動怒關到我們的救恩;生氣關係到我們稱義信心的見證;動怒關係到我們是否能夠承受神的國(加5:19-21);生氣關係到我們是否真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6:22);動怒關係到基督是否在我們裡面掌權;生氣關係我們屬靈生命的長大成熟(林前3:3)。
今日經文提供了我們一個思想架構:我們要先思想「生氣的原因和本質」,接著要知道「生氣與罪的關係」,最後提出「解決生氣的方法」。
動怒與肉體/本性。以弗所書和耶穌的教導都說明了一件事:生氣動怒是難避免的事,所以耶穌在《馬太福音》提出了補救辦法。保羅在《以弗所書》則教導生氣不要犯罪的原則。首先,我們必須注意到:新約把憤怒、怨恨、惱恨、忌恨、苦毒都綁在一起,歸於是屬本性/肉體的事。本性/肉體就是亞當遺傳給我們的罪性,保羅稱其為「舊人」。
《以弗所書》這一節教導「生氣卻不要犯罪」的經文之前,21-24節,正在教導「成聖」:「21 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22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3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24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接下來,25-27節是成聖生活的見證:「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26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脫下舊人,穿上新人」就是基督徒在福音中「成聖」的生活原則——「生氣不要犯罪…」是在講成聖的生活的見證。
第一,動怒的原因/本質。生氣動怒的本身可以不犯罪。耶穌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對耶路撒冷聖殿兌換金錢的人發怒(約二);祂對猶太宗教領導人發怒(可三);祂對拉撒路的墳墓發怒(約十一) 。為什麼祂如此發怒呢?祂發怒是對人類的罪發怒,祂發怒是對罪的審判。但是因為祂的本性是完全的,所以祂的發怒是「義怒」。人類發怒總是參雜著本性的罪。基督徒的動怒和發怒,無可避免的都帶著本性的罪(因為在成聖的路上還需要與本性爭戰:聖靈和本性的慾望是相爭的(加5:17)。
第二因(secondary cause):外在的原因。 通常引起我們生氣動怒的原因不外乎:壓力(stress);受挫折(frustration);恐懼 (fear);被攪擾(annoyance);失望 (disappointment); 怨恨 (resentment)。 這些都是一般人所理解造成生氣之原因:當外在環境產生衝擊激動,人內心失去平衡,所產生的本能反應 。人動怒,與環境和接觸的人有直接的關係。 通常最容易的解決方法,就是順從本性:離開、不接觸,和斷絕造成憤怒的環境和人際關係:離婚,絕交,離開團體社會…。這些都是屬本性的解決方法。這不是聖經的教導 。基督的律法要求我們要順從聖靈(真理),主動與人和睦,成為和平的製造者。
第一因(primary cause):聖靈的引導。聖經告訴我們,一切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出於神的設計與安排,為了要我們在成聖的路上長進,為了要把律法刻寫在我們心上,為了要使我們知道如何與基督聯合 。 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所以處在這些遭遇中乃出於神的旨意,為了我們的救恩,為了我們裡面成聖的工作產生果效(約伯記,羅馬書8:29-30節的萬事都互相效力…)。
生氣的本質:屬靈的問題。 箴15:32說,「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制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發怒是一種發自於內心的力量。要做到不輕易發怒,必須制服自己心裡面的力量 。生氣既然是內心的,就是屬靈的問題。要制服自己的本性是必須是聖靈的工作;是基督徒靠著聖靈,在認識福音的真理之後,順服聖靈的引導,所結出的果子。 因此我們必須從理解真理開始,才有可能,靠真理的聖靈治死本性發出的強大力量 。
第二,生氣與罪的關係:生氣卻不要犯罪。 「生氣卻不要犯罪」,是說我們在生氣時,不要在「言語和行為」上犯罪,並要除去心裡的污穢(31節)。這是講到生氣與罪的關係。 四世紀偉大的神學家第奧古斯丁說,「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出於我們把這個世界上許多良善的事物:家庭、工作、政治理想、自己的成就、做事的方法,看為是生命最高的事物,並且把這些看為是我們快樂、安全感和生命的意義,而這些是神才能賜給我們的。當我們把這些美好的事物,看為是最終極的事物和目的,當我們愛這些美好的事物,超過神的時候,我們的情緒就會被扭曲了。因此,我們生氣動怒與我們對事物,所懷的扭曲的情緒有關…你也許信神,但是對神的愛只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如果你的重要性和安全感來自於別人對你的認可,你的好名聲,或你的社會地位,等等。當這些你必須擁有的事物受到危害的時候,你就會發怒 。」認識發怒與自己內心的污穢之關係,是生氣不犯罪的第一步。
解決生氣的方法:不可含怒到日落。 不要含怒到日落的意思是,要「立刻」除去心裡的污穢,脫離本性的轄制;而不是要我們壓抑自己的怒氣,放在心裡掩蓋起來。若是如此,苦毒就會在心裡生根,結果就摧毀了自己。你也可以把你內心苦毒的情緒釋放出來,用言語和行為去釋放它(現代心裡學的方法),你也可以把情緒掩蓋起來。但這些都不是聖經的教導; 聖經的教導是要在生發怒時,思想成聖的真理,不順從肉體/本性,結出聖靈的果子。
福音的第一步,承認:心意的回轉更新。當我們怒氣發動的時候,你必須知道這是聖靈帶領你進入的遭遇,為要你領受福音的祝福。第一步是:不要先專注於對方的冒犯和錯誤,要先承認自己的怒氣是本性的罪,意識到內心的確受到本性的轄制。並立刻向主禱告認罪、求幫助,思想成聖的福音。這樣,你就是在「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了(羅8:6)。
福音的第二步,查驗:除去心裡的污穢。我們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除去心裡的污穢。我們必須問自己:是什麼事情使我生氣。雅1:19,「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20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上帝的義。21 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我們的怒氣與本性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有關。
通常什麼事情使我生氣。 箴言書說:「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使你生氣的不是那些人和事情,而是你內心中的思想,你對你自己心中所說的。使你生氣的不是那些引起你生氣的人和事情,而是那些人和事情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因為聖靈要你認識自己,看到自己本來的相貌。當我們查驗自己內心的時候,就會觸及我們生命和靈魂的根部。當我們問自己:我為什麼會生氣不高興,我到底在保護什麼的時候,我們都會發現問題的根源總是我們的「自我、驕傲、自卑、自尊和自義」。這是我們本性/肉體的真相。我們必須查驗自己的內心,認識自己內心憤怒的毒根。
不要心懷憤怒。掩蓋自己的怒氣,不承認面對自己的罪,與生氣動怒一樣都是罪。心中沒有解決的憤怒是一種苦毒,一種毒根。來12: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參考-申29:18 )
你若是壓制自己怒氣的發作,說「我可以生氣,但是我不會跟你這種人生氣。」你實際上是在說:我比你高,你無法激怒我。雖然你的怒氣沒有發作,但是你實際上還是在生氣。你不但在生氣,你還把苦毒放在心裡。直到聖靈下一次把你帶到另外一個遭遇中,你就會發現你完全被自己的怒氣轄制掌控了。另外,你若總是批評別人的錯,你就不可能掌控自己的怒氣,這是因為你內心的苦毒生了根,壞了罪的胎。
面對別人對自己的怒氣。當我們認識自己動怒生氣的根源,認識自己的本性之時,就比較容易面對別人對自己發氣。箴言書15章說,「 1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2智慧人的舌善發知識;愚昧人的口吐出愚昧。4 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 28義人的心,思量如何回答;惡人的口吐出惡言。」 若有人冒犯了我們,我們要知道如何在心中思量,知道這是神在試驗我們的內心,使我們有能力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本性的慾望 。
福音的第三步,更新:結出聖靈的果子。福音的第三步,就是在言語行為上結出聖靈的果子。當基督徒知道福音的生活原則:順著聖靈而行,不放縱肉體/本性的慾望的時候,自然會在聖靈的引導下,順服神的律法,與人和睦。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當你以行為彰顯出內心對神律法的順服,順服聖靈的引導的時候,你就結出聖靈的果子了。這樣,我們就是在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經歷了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的聯合,有新生命的樣式了(羅6:4-5)。
第三,解決生氣的重要: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生氣發怒是所有情緒中最容易上癮的。因為我們會否認其背後真正的原因,我們本性的自我和驕傲,是不喜歡暴露自己的。我們也許會承認自己的憂慮、悲傷,但卻會隱藏自己的本相。我們會說是被別人引起的,是環境工作事情的壓力和不順心,和事情的不公平。當你越不面對自己內心發怒的根源,你就更容易怒。你越發怒,就會越給你的生活帶來更多的問題。這些更多的問題會使你更生氣。所以箴言書19:19說,「暴怒的人必受刑罰;你若救他,必須再救。」
魔鬼要我們思想的是本性的事,破壞神的救恩。「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就是不要把思想專注在引起我們生氣發怒的人和事情上,要把思緒回轉注意神的真理,把福音的真理應用在生活中,並且積極地與人和睦相處: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我們的救恩,祂要藉著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4 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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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018 星期一
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21-22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1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to those of old, ‘You shall not murder; and whoever murders will be liable to judgment.’ 22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is angry with his brother will be liable to judgment; whoever insults his brother will be liable to the council; and whoever says, ‘You fool!’ will be liable to the hell of fire.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τοῖς ἀρχαίοις· οὐ φονεύσεις· ὃς δʼ ἂν φονεύσῃ,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ῇ κρίσει. 22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ὀργιζόμενος τῷ ἀδελφῷ αὐτοῦ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ῇ κρίσει· ὃς δʼ ἂν εἴπῃ τῷ ἀδελφῷ αὐτοῦ· ῥακά,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ῷ συνεδρίῳ· ὃς δʼ ἂν εἴπῃ· μωρέ,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εἰς τὴν γέενναν τοῦ πυρός.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耶穌提出來解釋律法六個論述的第一個(出自於出20:13和申5:18)。這六個論述,一方面,指出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錯誤的解釋和實踐,另一方面,詮釋了神國子民的義之標準 。同時,從羅馬書8章1-4節的角度來看,乃是描述基督藉著聖靈在人內心的工作的結果:「律法的義要成就在那順從聖靈,不順從本性(肉體)的人的身上」(羅8:4)。耶穌沒有要廢去律法,而是要正確的詮釋摩西律法的正直意義:律法不僅是字句的,而是具有精意的,因為字句(letter)是叫人死的,精意(spirit)是叫人活的(林後3:6)。也就是說:摩西的道德律法(十誡)從來沒有改變過,其意義一直是字句和精意並重的,只是猶太人錯誤地理解了律法的真正意義。
經文題綱。基督解釋「不可謀殺人」的律法之精意和內涵,在於內心對人的態度,並提出與人和睦的律法成全之道,以及審判的警告。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我們注意到:除了「不可謀殺人」之外,文士法利賽人加上了「凡謀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加上的一段是出自於民數記35:30-31,「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數記的規條是在處理『民事法』(civil law)的問題(舊約的以色列國度是一個政教合一的統治體系theocracy)。然而,第六誡命不單是民事法的基礎,更是在教導人本性的罪的問題(羅3:20)。道德律法是屬靈的,是內心的(這是耶穌要解釋的)。法利賽人把兩個不同領域的律法並列在一起,也就降低了律法的標準,抹煞了律法原本的精意。
其次,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懲處,只注重在政府地方法庭的懲處,忽略了神的審判。他們的意思是:「你不要謀殺人,因為你會受到政府法律的制裁」。所以,文士法利賽人會說:「你看!我沒有謀殺人,沒有犯法,所以我就遵行了律法了」。耶穌說,你們對律法和律法的義的教導和解釋是錯誤的。祂在22節提出了正確的解釋:
基督對第六誡命的解釋。「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首先,必須再次強調:耶穌不是提出新的解釋,摩西的道德律法中一直都具有這樣的意義(律法的總結: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太22:37;可12:30])。
「拉加和魔利」。我們先要解釋什麼是「拉加和魔利」。「拉加」[ῥακά][ רֵיקָא or רֵיקָה] (empty one), 的意思是:無用的人(worthless fellow, numskull), 笨蛋, 愚昧的人(fool),是輕視人的心態。「魔利 」[μωρός](foolish, stupid)的意思是:無知的人(心中不認識神的人)。這兩個字都是輕視的語言,是當時社會的日常用語。
耶穌對 「不可謀殺」的解釋是:第一,從心裡發出對人的怒氣,特別是對弟兄姊妹動怒的,就是謀殺。第二,你可以用許多的方式去謀殺人,你可以用手腳、語言、心思、意念、手勢、眼神、臉色去殺人,因為這些都是心裡動怒彰顯的範圍,這些都是謀殺。在神的律法下,恨人、對人懷苦毒、討厭人都是謀殺。不只如此,耶穌說,你對人輕視的語言和想法都是謀殺;藐視人、看不起人,都是最後導致謀殺的心思(希特勒的屠殺猶太人)。
地獄的火。耶穌說這些都「難免地獄的火」,意思是指神的審判。向人動怒的要受神最後的審判。加拉太書告訴我們:仇恨、忌恨、惱怒、紛爭、嫉妒都是本性的慾望,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所以,不要小看發生在我們生活中,任何顯露我們內心本性的小事,這是聖靈在提醒我們:不要順著肉體/本性行事。
生氣憤怒總是錯的嗎?耶穌在太23章,對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和自義發出責備。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說,「如果我們也是心存這樣的情懷,那麼我們也不會受審判(如同咒詛的詩篇imprecatory Psalms)…我們的憤怒必須只是針對罪本身;絕不能對罪人感到憤怒,而是要為他們感到哀慟和同情。我們應該對罪、假冒偽善、不義,以及一切邪惡感到憤怒。」所以,保羅說:「生氣,但是不要犯罪。」因為我們的本性是軟弱的,我們也時常受到本性的轄制,結果我們的怒氣通常是帶著本性的罪。所以,耶穌提出了補救的辦法。此補救的方法是「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真正意思。
基督提出補救的辦法。「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首先,耶穌的教導和舊約是一致的,如同詩51:16-17;賽1:11-17。主耶穌是說:你不要用空有外表的敬拜來敬拜我。除非你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和睦的,除非你除去了對人的憤怒、憎恨、苦毒、輕視、看不起,否則你不要來敬拜我。
耶穌在23節的教導是說,如果你帶祭物到祭壇來敬拜神的時候,你想起來你的弟兄對你懷恨。這是令人震驚的!不是說獻祭敬拜的人的動怒,而是獻祭的人造成別人懷恨,使得別人生氣,造成關係的毀壞。22節,耶穌說,你若是動怒,就會受審判;23節說,你若是知道有人對你生氣,你就不要去敬拜。你要先去恢復補救關係。神不要你動怒,不但如此,你本身沒有生氣還不夠,神也不要別人因為你而懷恨。
屬靈生命的危險。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 1899-1981)說,「23和24節提醒我們屬靈生命中一種非常難以察覺的危險。這個可怕的危險就是:『用善來平衡惡,以達到補償』。我想我們都對此事知道一些;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為此認罪。這個危險就是:人會用某些獻祭的儀式來遮蓋道德上的失敗。法利賽人是這方面的專家,他們注重律法外在的細節,但卻藐視、論斷,和責備他們的弟兄,他們逃避良上心的內疚,說:『我至少來敬拜神了,我獻上了祭物』。我想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就是不去直接面對聖靈在我們內心的感動…我們一直都沒有面對我們對其他基督徒同工的怒氣,或是某些發生在我們個人,私下的生活中的事情。我們用其他的事情來平衡,以為這些善行可以彌補我們內心的邪惡…在神的眼中,我們若是心中蘊藏了已經知道的罪的話,我們的敬拜是毫無價值的。詩15:17 ,我曾用口求告他;我的舌頭也稱他為高。18我若心裏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與人和睦就是與神和睦。鍾馬田繼續說,「如果你知道自己與其他人之間有間隙,你如果不跟某個人講話,或是你心中懷著任何不仁慈的想法,成為與其他人之間的隔閡,神的話確定的告訴我們:你的敬拜是沒有價值的…你向神的禱告是沒有價值或意義的,你自己的內心若是知道自己與弟兄之間有間隙…按照我們的主的說法,這件事是極其重要的,甚至要打斷你的禱告,好像是說,不要讓神一直等你。除非你與人有對的關係,否則你不可能與神有對的關係。」
耶穌等於是說:我們的敬拜,我們的神學知識,我們的事奉都是沒有意義的,除非我們主動與人和睦,除非我們以行動去平息與人之間的間隙。
25-26節:基督提出審判的警告。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耶穌在這裡用一個比喻,說明與人和睦的重要性和緊急性。審判官是神,這裡是在警告「神的審判」。
我們與神的關係彰顯在與人和睦上。25和16節,耶穌對與人和息的緊急性提出了警告。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必須立刻行動,不要延遲片刻!不要去想人如何得罪你、冒犯你;到底是誰的錯,你必須永遠想到,你是活在神面前的。
「在路上」。在路上的意思是我們還在這個世界上,還活著的時候,律法仍然在要求我們,我們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立刻與人和息,也許明天你就進入永恆了:立刻與你的對頭和息,和睦相處,趁著我們還在路上的時候。
我們都看到主耶穌對「不可謀殺人」的律法之精意和內涵所作的解釋。我們要問自己的問題是:誰是「謀殺者」?是誰冒犯了這一條誡命?你曾經對人動怒過嗎?你曾經用輕視,瞧不起的言語講別人嗎?也許是對你的妻子或丈夫?你曾經到教會敬拜,但內心存著對人的苦毒和怨恨嗎?你曾經輕視人、看不起人嗎?你與人之間還存有間隙過節嗎?別人是否因為你而懷恨嗎?那麼按照神的律法我們就是殺人的人,我們就是謀殺者。因為我們容許衝突、苦毒、憤恨、怒氣存留在心裡。我們都是假冒偽善的人,我們都動怒過,我們都說過藐視人的話,我們都曾與弟兄不和睦。那我們要如何做呢?
背負自己的十字架是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基礎。因稱義的人一定會在聖靈的引導下,越來越認識基督的福音,以至於知道,並且有能力不順從肉體本性的慾望行,結出聖靈的果子的。我們如果真的認識自己的罪,而真的看到神為了要恢復與我們這些「謀殺者」之間的關係,甚至把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那麼,難道我們還不能與我們的弟兄和好嗎?難道我們還不能與人和睦嗎?所以,今天的經文,對天國的子民也是一個呼召:要去修復破壞的關係,靠著聖靈除去心裡的污穢,結出聖靈的果子,把榮耀歸給主。
當我們這樣順服主耶穌的教導去做,順服聖靈,而不順著我們的本性/肉體去行的時候,就成為新生命的標誌——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裡面了。見證了基督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掌權的事實,我們就結出聖靈的果子。這就是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特質。我們也就是在進窄門走小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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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馬太福音 5:21-22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1 “You have heard that it was said to those of old, ‘You shall not murder; and whoever murders will be liable to judgment.’ 22 But I say to you that everyone who is angry with his brother will be liable to judgment; whoever insults his brother will be liable to the council; and whoever says, ‘You fool!’ will be liable to the hell of fire.
Ἠκούσατε ὅτι ἐρρέθη τοῖς ἀρχαίοις· οὐ φονεύσεις· ὃς δʼ ἂν φονεύσῃ,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ῇ κρίσει. 22 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ὀργιζόμενος τῷ ἀδελφῷ αὐτοῦ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ῇ κρίσει· ὃς δʼ ἂν εἴπῃ τῷ ἀδελφῷ αὐτοῦ· ῥακά,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τῷ συνεδρίῳ· ὃς δʼ ἂν εἴπῃ· μωρέ, ἔνοχος ἔσται εἰς τὴν γέενναν τοῦ πυρός.
讀經靈修:
今天的經文,是耶穌提出來解釋律法六個論述的第一個(出自於出20:13和申5:18)。這六個論述,一方面,指出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錯誤的解釋和實踐,另一方面,詮釋了神國子民的義之標準 。同時,從羅馬書8章1-4節的角度來看,乃是描述基督藉著聖靈在人內心的工作的結果:「律法的義要成就在那順從聖靈,不順從本性(肉體)的人的身上」(羅8:4)。耶穌沒有要廢去律法,而是要正確的詮釋摩西律法的正直意義:律法不僅是字句的,而是具有精意的,因為字句(letter)是叫人死的,精意(spirit)是叫人活的(林後3:6)。也就是說:摩西的道德律法(十誡)從來沒有改變過,其意義一直是字句和精意並重的,只是猶太人錯誤地理解了律法的真正意義。
經文題綱。基督解釋「不可謀殺人」的律法之精意和內涵,在於內心對人的態度,並提出與人和睦的律法成全之道,以及審判的警告。
法利賽人錯誤的解釋。我們注意到:除了「不可謀殺人」之外,文士法利賽人加上了「凡謀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加上的一段是出自於民數記35:30-31,「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數記的規條是在處理『民事法』(civil law)的問題(舊約的以色列國度是一個政教合一的統治體系theocracy)。然而,第六誡命不單是民事法的基礎,更是在教導人本性的罪的問題(羅3:20)。道德律法是屬靈的,是內心的(這是耶穌要解釋的)。法利賽人把兩個不同領域的律法並列在一起,也就降低了律法的標準,抹煞了律法原本的精意。
其次,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懲處,只注重在政府地方法庭的懲處,忽略了神的審判。他們的意思是:「你不要謀殺人,因為你會受到政府法律的制裁」。所以,文士法利賽人會說:「你看!我沒有謀殺人,沒有犯法,所以我就遵行了律法了」。耶穌說,你們對律法和律法的義的教導和解釋是錯誤的。祂在22節提出了正確的解釋:
基督對第六誡命的解釋。「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首先,必須再次強調:耶穌不是提出新的解釋,摩西的道德律法中一直都具有這樣的意義(律法的總結: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太22:37;可12:30])。
「拉加和魔利」。我們先要解釋什麼是「拉加和魔利」。「拉加」[ῥακά][ רֵיקָא or רֵיקָה] (empty one), 的意思是:無用的人(worthless fellow, numskull), 笨蛋, 愚昧的人(fool),是輕視人的心態。「魔利 」[μωρός](foolish, stupid)的意思是:無知的人(心中不認識神的人)。這兩個字都是輕視的語言,是當時社會的日常用語。
耶穌對 「不可謀殺」的解釋是:第一,從心裡發出對人的怒氣,特別是對弟兄姊妹動怒的,就是謀殺。第二,你可以用許多的方式去謀殺人,你可以用手腳、語言、心思、意念、手勢、眼神、臉色去殺人,因為這些都是心裡動怒彰顯的範圍,這些都是謀殺。在神的律法下,恨人、對人懷苦毒、討厭人都是謀殺。不只如此,耶穌說,你對人輕視的語言和想法都是謀殺;藐視人、看不起人,都是最後導致謀殺的心思(希特勒的屠殺猶太人)。
地獄的火。耶穌說這些都「難免地獄的火」,意思是指神的審判。向人動怒的要受神最後的審判。加拉太書告訴我們:仇恨、忌恨、惱怒、紛爭、嫉妒都是本性的慾望,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所以,不要小看發生在我們生活中,任何顯露我們內心本性的小事,這是聖靈在提醒我們:不要順著肉體/本性行事。
生氣憤怒總是錯的嗎?耶穌在太23章,對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和自義發出責備。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說,「如果我們也是心存這樣的情懷,那麼我們也不會受審判(如同咒詛的詩篇imprecatory Psalms)…我們的憤怒必須只是針對罪本身;絕不能對罪人感到憤怒,而是要為他們感到哀慟和同情。我們應該對罪、假冒偽善、不義,以及一切邪惡感到憤怒。」所以,保羅說:「生氣,但是不要犯罪。」因為我們的本性是軟弱的,我們也時常受到本性的轄制,結果我們的怒氣通常是帶著本性的罪。所以,耶穌提出了補救的辦法。此補救的方法是「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真正意思。
基督提出補救的辦法。「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首先,耶穌的教導和舊約是一致的,如同詩51:16-17;賽1:11-17。主耶穌是說:你不要用空有外表的敬拜來敬拜我。除非你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和睦的,除非你除去了對人的憤怒、憎恨、苦毒、輕視、看不起,否則你不要來敬拜我。
耶穌在23節的教導是說,如果你帶祭物到祭壇來敬拜神的時候,你想起來你的弟兄對你懷恨。這是令人震驚的!不是說獻祭敬拜的人的動怒,而是獻祭的人造成別人懷恨,使得別人生氣,造成關係的毀壞。22節,耶穌說,你若是動怒,就會受審判;23節說,你若是知道有人對你生氣,你就不要去敬拜。你要先去恢復補救關係。神不要你動怒,不但如此,你本身沒有生氣還不夠,神也不要別人因為你而懷恨。
屬靈生命的危險。鐘馬田(Martyn Lloyd-Jones 1899-1981)說,「23和24節提醒我們屬靈生命中一種非常難以察覺的危險。這個可怕的危險就是:『用善來平衡惡,以達到補償』。我想我們都對此事知道一些;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為此認罪。這個危險就是:人會用某些獻祭的儀式來遮蓋道德上的失敗。法利賽人是這方面的專家,他們注重律法外在的細節,但卻藐視、論斷,和責備他們的弟兄,他們逃避良上心的內疚,說:『我至少來敬拜神了,我獻上了祭物』。我想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就是不去直接面對聖靈在我們內心的感動…我們一直都沒有面對我們對其他基督徒同工的怒氣,或是某些發生在我們個人,私下的生活中的事情。我們用其他的事情來平衡,以為這些善行可以彌補我們內心的邪惡…在神的眼中,我們若是心中蘊藏了已經知道的罪的話,我們的敬拜是毫無價值的。詩15:17 ,我曾用口求告他;我的舌頭也稱他為高。18我若心裏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與人和睦就是與神和睦。鍾馬田繼續說,「如果你知道自己與其他人之間有間隙,你如果不跟某個人講話,或是你心中懷著任何不仁慈的想法,成為與其他人之間的隔閡,神的話確定的告訴我們:你的敬拜是沒有價值的…你向神的禱告是沒有價值或意義的,你自己的內心若是知道自己與弟兄之間有間隙…按照我們的主的說法,這件事是極其重要的,甚至要打斷你的禱告,好像是說,不要讓神一直等你。除非你與人有對的關係,否則你不可能與神有對的關係。」
耶穌等於是說:我們的敬拜,我們的神學知識,我們的事奉都是沒有意義的,除非我們主動與人和睦,除非我們以行動去平息與人之間的間隙。
25-26節:基督提出審判的警告。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耶穌在這裡用一個比喻,說明與人和睦的重要性和緊急性。審判官是神,這裡是在警告「神的審判」。
我們與神的關係彰顯在與人和睦上。25和16節,耶穌對與人和息的緊急性提出了警告。耶穌的意思是說:你必須立刻行動,不要延遲片刻!不要去想人如何得罪你、冒犯你;到底是誰的錯,你必須永遠想到,你是活在神面前的。
「在路上」。在路上的意思是我們還在這個世界上,還活著的時候,律法仍然在要求我們,我們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立刻與人和息,也許明天你就進入永恆了:立刻與你的對頭和息,和睦相處,趁著我們還在路上的時候。
我們都看到主耶穌對「不可謀殺人」的律法之精意和內涵所作的解釋。我們要問自己的問題是:誰是「謀殺者」?是誰冒犯了這一條誡命?你曾經對人動怒過嗎?你曾經用輕視,瞧不起的言語講別人嗎?也許是對你的妻子或丈夫?你曾經到教會敬拜,但內心存著對人的苦毒和怨恨嗎?你曾經輕視人、看不起人嗎?你與人之間還存有間隙過節嗎?別人是否因為你而懷恨嗎?那麼按照神的律法我們就是殺人的人,我們就是謀殺者。因為我們容許衝突、苦毒、憤恨、怒氣存留在心裡。我們都是假冒偽善的人,我們都動怒過,我們都說過藐視人的話,我們都曾與弟兄不和睦。那我們要如何做呢?
背負自己的十字架是與神和好與人和睦的基礎。因稱義的人一定會在聖靈的引導下,越來越認識基督的福音,以至於知道,並且有能力不順從肉體本性的慾望行,結出聖靈的果子的。我們如果真的認識自己的罪,而真的看到神為了要恢復與我們這些「謀殺者」之間的關係,甚至把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那麼,難道我們還不能與我們的弟兄和好嗎?難道我們還不能與人和睦嗎?所以,今天的經文,對天國的子民也是一個呼召:要去修復破壞的關係,靠著聖靈除去心裡的污穢,結出聖靈的果子,把榮耀歸給主。
當我們這樣順服主耶穌的教導去做,順服聖靈,而不順著我們的本性/肉體去行的時候,就成為新生命的標誌——聖靈把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裡面了。見證了基督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掌權的事實,我們就結出聖靈的果子。這就是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特質。我們也就是在進窄門走小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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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18 星期五
今日經文:
詩2:10-12
10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11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
又當存戰兢而快樂。12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9 You shall break them with a rod of iron and dash them in pieces like a potter’s vessel.”
10 Now therefore, O kings, be wise; be warned, O rulers of the earth.
11 Serve the Lord with fear, and rejoice with trembling.
12 Kiss the Son, lest he be angry, and you perish in the way, for his wrath is quickly kindled. Blessed are all who take refuge in him.
וְ֭עַתָּה מְלָכִ֣ים הַשְׂכִּ֑ילוּ הִ֝וָּסְר֗וּ שֹׁ֣פְטֵי אָֽרֶץ׃
עִבְד֣וּ אֶת־יְהוָ֣ה בְּיִרְאָ֑ה וְ֝גִ֗ילוּ בִּרְעָדָֽה׃
נַשְּׁקוּ־בַ֡ר פֶּן־יֶאֱנַ֤ף׀ וְתֹ֬אבְדוּ דֶ֗רֶךְ כִּֽי־יִבְעַ֣ר כִּמְעַ֣ט אַפֹּ֑ו אַ֝שְׁרֵ֗י כָּל־ח֥וֹסֵי בוֹֽ׃
讀經靈修:
什麼是中保君王? 創造天地的神要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祂設立中保君王作為其王權的代理人,以神的律法來管理、統治、祝福祂的百姓,彰顯神的榮耀。神透過祂所設立的中保君王,執行其王權的統治。詩篇2,講到中保君王1)統治的背景,2)權柄的設立、3)權柄的本質、4)權柄的執行——中保君王藉著福音來施行對列國的統治。
大衛和其後裔君王的國度,是暫時的,屬地的,和預表性的國度,指向神所應許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在地上建立的神的國。基督也是永生神的獨生子,在永恆裡,父就設立祂為地上神國度永遠的中保君王。
第一段1-3節的場景,發生在地上。描述中保君王統治的背景和環境。基督的統治是在普世性的反抗和敵對的情況下展開的,君王和地上掌權的聚集在一起商議謀算,要爭開「繩索和綑綁」,就是不要受神的「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但是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的時候,指出這些反抗和敵對都是虛妄的事,接下來,就要解釋為什麼?
第二段4-6節的場景,發生在天上。說明中保君王權柄的設立。中保君王的權柄是超越地上列國君王的權柄,雖然他們的權柄也是出於神的,但是他們作為地上的君王是要服事中保君王,順服中保君王的統治。大衛被立為中保王神在地上的居所和統治中心——錫安設立大衛為中保君王。神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地上錫安所表示的地方,設立基督為中保君王。基督作為中保君王要對基督的低檔者施行審判。神的忿怒是表示敵基督處於聖約審判中的狀況。
第三段7-9節的場景,發生在受膏君王加冕就職的地方。加冕就職地,對大衛和地上的中保君王而言是在神的聖殿;對基督而言,首先發生在天上永恆裡,後來顯現在地上,在耶穌受洗、登山變相和復活的時候。
7-9節,啟示了中保君王的職分和源頭,權柄的範圍領域,以及其權柄的能力和力量。作為神的中保君王,其職分是宣揚神的律法、說明神的旨意、解釋神的統治、祝福和懲處;祂的職分是「話語的職事」。其話語的職事的力量和能力出於「神的福音」,從基督口中的氣就是神的鐵杖。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告訴我們,基督口中的氣/神的福音,就是從「基督的知識」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向抵檔敵對之人,此香氣就成了叫人死的香氣;向神的百姓,就成了叫人活的香氣。這樣,神就把列國和地極賜給基督,全地都是基督統治掌權的範圍和領域。
今日經文,10-12節是第四段,最後一段經文,發生在君王的加冕地。指出中保君王,在祂就職典禮時就開始執行其統治權柄:向列國發出福音的呼召。第10節,「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
「現在」是一個詩篇中強調的用詞,是一種句法的轉變,但是在主體上仍是連續的。反對者、低檔者和對立者仍然是地上的君王,主角是神和祂的受膏中保君王。
「省悟」[שָׂכַל](shakal),英文翻譯為:(be wise) 要有智慧,放聰明一點! 。聖經其他的地方被翻譯為:智慧,通達,精明,明白。其意思是:能夠和有能力掌握情況和信息的含意,理解到實際狀況,和人際關係,並且做出有利的決定。人類在這個世界上所獲得的知識、智慧,無論有多博大高深,都不包含神的救贖啟示/特殊啟示。也就是說,對關於「神要如何拯救人的知識」而言,世上的智慧是愚昧無知的。
「受管教」(to educate),希伯來文字包含了「受教導」的意思。耶6:8,「耶路撒冷啊,你當「受教」, 免得我心與你生疏, 免得我使你荒涼, 成為無人居住之地。 」耶利米書的「受教」與詩篇2 的「受管教」是同一個字。詩篇94:10-12,「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自己不懲治人嗎?11 耶和華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12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训」的人是有福的!」
中保君王在受膏加冕為王的當時,就開始執行祂的王權,向列國發出呼召,要列國悔改,心要轉向神。如何回轉呢?要接受教導,要有受教的心。世界的智慧中,沒有關於救恩的知識,所以是愚昧無知,抵檔神的。世界的智慧是以人為中心,以自己的理解作為為解釋一切的權威,也是人類罪的根源。 因此,悔改的第一步必須是:接受教導關於神的救恩的知識。
第11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中保君王呼召地上的君王要事奉敬拜神。「事奉」[עָבַד](abad) 與敬拜是同意字。其他意思是:耕地,修理,耕種,(該隱)種地,服事(埃及)。舊約學者神學家華特基(Walteke) 指出:這是所謂的「聖約的用語」,「事奉」在這裡必須主要被理解為「敬拜」。「畏懼」[יִרְאָה](yirah)在舊約中就是「敬畏神」,也是與遵行神律法連在一起的「聖約用語 」。敬拜神、事奉神就是專注於對這位聖約的神的忠心。事奉就是敬拜,敬拜就是事奉,都為要遵行神的律法,按照神的話來事奉敬拜神。
「戰競而快樂」:這樣的用語似乎是一種心裡上的矛盾。其實不然,詩人在此把政治和宗教的意義結合在一起,說明列國在必須在宗教和政治上降伏於神國的統治。在舊約中,喜樂/快樂不僅僅是一種心裡上的快樂喜悅,而是一種透過敬拜禮儀的施行,即時發出的歡呼。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要在這裡呼召敬拜事奉神呢?首先,我們要知道:聖經中的悔改是指:心的意變化更新,悟性的回轉。悔改具有兩面的意義。1)負面的:不從惡人的計謀,不隨從世上智慧的思想模式,心意回轉向神。因為思想模式的轉變更新,而產生道德上、行為上的轉變。2)正面的:積極地按照神的命令,神的律法敬拜事奉神,彰顯了悔改的果效,見證了悔改,並且從敬拜中領受神的恩典:敬拜事奉的兩方面。所以,當這一節的經文講到:中保君王在受膏加冕的時候,呼召列國悔改,轉向神,要受教導,按照神的律法敬拜事奉神,也同時提醒神的子民當存「戰競而快樂」敬拜事奉神。
第12節,「 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
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指出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上展開了他的統治,呼召悔改並事奉敬拜神,發出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審判中的拯救」。「以嘴親子」是古代近東的文化禮儀。當附庸王進到宗主王面前的時候,要在跪在親宗主王腳前用嘴親地面。以嘴親子,是表示象徵地上君王對神的中保君王的降伏順從和敬畏。
「祂發怒…便滅亡」。祂是指神,不是指子。什麼是神的發怒?神發怒,不是祂受到外在情況的影響,心思受到牽動,情緒受到攪擾,而產生的外在行動,如同人的發怒。聖經中「神發怒」都是與聖約的制裁有關;表示人與神之關係的轉變,當人抵檔神、與神敵對的時候,人就從聖約應許的恩典中滑跌出去,進入聖約的審判咒詛中。從人的角度看,這種關係的轉變,就好像神在發怒。其實神一直都沒有改變,是人悖逆了聖約的關係。太陽的光和熱一直沒有變,當物體與太陽的距離改變,則感受不同的效果。人與神有天賦不可改變的關係:遵行律法就受祝福,不遵行就受咒詛和審判。
「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最後的結語是福音的祝福:有福的,是所有投靠祂的人!這是從神的審判之下被拯救出來的宣告。「投靠神」是免於仇敵撒旦的壓制,免於神的審判,從定罪的領域轉移到恩典的領域——這是救恩的應許。「投靠神」就是信靠神,信靠的福音的應許。神在聖約的審判中呼召和應許敬拜事奉祂的人。
詩篇2應許基督的掌權,告訴我們世界在神的管教和審判中回轉向神,在敬拜和事奉上彰顯出基督的掌權,教會將在末後復興,基督講帶領祂的教會,在敵對和抵檔下,藉著福音把基督的國度擴展到列國,凡抵檔和不遵行神律法的,就在神的審判之下。最後榮耀的主和祂的國度就如從天降成為可見的實際,神的國就終極完成了。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詩2:10-12
10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11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
又當存戰兢而快樂。12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9 You shall break them with a rod of iron and dash them in pieces like a potter’s vessel.”
10 Now therefore, O kings, be wise; be warned, O rulers of the earth.
11 Serve the Lord with fear, and rejoice with trembling.
12 Kiss the Son, lest he be angry, and you perish in the way, for his wrath is quickly kindled. Blessed are all who take refuge in him.
וְ֭עַתָּה מְלָכִ֣ים הַשְׂכִּ֑ילוּ הִ֝וָּסְר֗וּ שֹׁ֣פְטֵי אָֽרֶץ׃
עִבְד֣וּ אֶת־יְהוָ֣ה בְּיִרְאָ֑ה וְ֝גִ֗ילוּ בִּרְעָדָֽה׃
נַשְּׁקוּ־בַ֡ר פֶּן־יֶאֱנַ֤ף׀ וְתֹ֬אבְדוּ דֶ֗רֶךְ כִּֽי־יִבְעַ֣ר כִּמְעַ֣ט אַפֹּ֑ו אַ֝שְׁרֵ֗י כָּל־ח֥וֹסֵי בוֹֽ׃
讀經靈修:
什麼是中保君王? 創造天地的神要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祂設立中保君王作為其王權的代理人,以神的律法來管理、統治、祝福祂的百姓,彰顯神的榮耀。神透過祂所設立的中保君王,執行其王權的統治。詩篇2,講到中保君王1)統治的背景,2)權柄的設立、3)權柄的本質、4)權柄的執行——中保君王藉著福音來施行對列國的統治。
大衛和其後裔君王的國度,是暫時的,屬地的,和預表性的國度,指向神所應許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在地上建立的神的國。基督也是永生神的獨生子,在永恆裡,父就設立祂為地上神國度永遠的中保君王。
第一段1-3節的場景,發生在地上。描述中保君王統治的背景和環境。基督的統治是在普世性的反抗和敵對的情況下展開的,君王和地上掌權的聚集在一起商議謀算,要爭開「繩索和綑綁」,就是不要受神的「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但是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的時候,指出這些反抗和敵對都是虛妄的事,接下來,就要解釋為什麼?
第二段4-6節的場景,發生在天上。說明中保君王權柄的設立。中保君王的權柄是超越地上列國君王的權柄,雖然他們的權柄也是出於神的,但是他們作為地上的君王是要服事中保君王,順服中保君王的統治。大衛被立為中保王神在地上的居所和統治中心——錫安設立大衛為中保君王。神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地上錫安所表示的地方,設立基督為中保君王。基督作為中保君王要對基督的低檔者施行審判。神的忿怒是表示敵基督處於聖約審判中的狀況。
第三段7-9節的場景,發生在受膏君王加冕就職的地方。加冕就職地,對大衛和地上的中保君王而言是在神的聖殿;對基督而言,首先發生在天上永恆裡,後來顯現在地上,在耶穌受洗、登山變相和復活的時候。
7-9節,啟示了中保君王的職分和源頭,權柄的範圍領域,以及其權柄的能力和力量。作為神的中保君王,其職分是宣揚神的律法、說明神的旨意、解釋神的統治、祝福和懲處;祂的職分是「話語的職事」。其話語的職事的力量和能力出於「神的福音」,從基督口中的氣就是神的鐵杖。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告訴我們,基督口中的氣/神的福音,就是從「基督的知識」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向抵檔敵對之人,此香氣就成了叫人死的香氣;向神的百姓,就成了叫人活的香氣。這樣,神就把列國和地極賜給基督,全地都是基督統治掌權的範圍和領域。
今日經文,10-12節是第四段,最後一段經文,發生在君王的加冕地。指出中保君王,在祂就職典禮時就開始執行其統治權柄:向列國發出福音的呼召。第10節,「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
「現在」是一個詩篇中強調的用詞,是一種句法的轉變,但是在主體上仍是連續的。反對者、低檔者和對立者仍然是地上的君王,主角是神和祂的受膏中保君王。
「省悟」[שָׂכַל](shakal),英文翻譯為:(be wise) 要有智慧,放聰明一點! 。聖經其他的地方被翻譯為:智慧,通達,精明,明白。其意思是:能夠和有能力掌握情況和信息的含意,理解到實際狀況,和人際關係,並且做出有利的決定。人類在這個世界上所獲得的知識、智慧,無論有多博大高深,都不包含神的救贖啟示/特殊啟示。也就是說,對關於「神要如何拯救人的知識」而言,世上的智慧是愚昧無知的。
「受管教」(to educate),希伯來文字包含了「受教導」的意思。耶6:8,「耶路撒冷啊,你當「受教」, 免得我心與你生疏, 免得我使你荒涼, 成為無人居住之地。 」耶利米書的「受教」與詩篇2 的「受管教」是同一個字。詩篇94:10-12,「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自己不懲治人嗎?11 耶和華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12耶和华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训」的人是有福的!」
中保君王在受膏加冕為王的當時,就開始執行祂的王權,向列國發出呼召,要列國悔改,心要轉向神。如何回轉呢?要接受教導,要有受教的心。世界的智慧中,沒有關於救恩的知識,所以是愚昧無知,抵檔神的。世界的智慧是以人為中心,以自己的理解作為為解釋一切的權威,也是人類罪的根源。 因此,悔改的第一步必須是:接受教導關於神的救恩的知識。
第11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中保君王呼召地上的君王要事奉敬拜神。「事奉」[עָבַד](abad) 與敬拜是同意字。其他意思是:耕地,修理,耕種,(該隱)種地,服事(埃及)。舊約學者神學家華特基(Walteke) 指出:這是所謂的「聖約的用語」,「事奉」在這裡必須主要被理解為「敬拜」。「畏懼」[יִרְאָה](yirah)在舊約中就是「敬畏神」,也是與遵行神律法連在一起的「聖約用語 」。敬拜神、事奉神就是專注於對這位聖約的神的忠心。事奉就是敬拜,敬拜就是事奉,都為要遵行神的律法,按照神的話來事奉敬拜神。
「戰競而快樂」:這樣的用語似乎是一種心裡上的矛盾。其實不然,詩人在此把政治和宗教的意義結合在一起,說明列國在必須在宗教和政治上降伏於神國的統治。在舊約中,喜樂/快樂不僅僅是一種心裡上的快樂喜悅,而是一種透過敬拜禮儀的施行,即時發出的歡呼。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要在這裡呼召敬拜事奉神呢?首先,我們要知道:聖經中的悔改是指:心的意變化更新,悟性的回轉。悔改具有兩面的意義。1)負面的:不從惡人的計謀,不隨從世上智慧的思想模式,心意回轉向神。因為思想模式的轉變更新,而產生道德上、行為上的轉變。2)正面的:積極地按照神的命令,神的律法敬拜事奉神,彰顯了悔改的果效,見證了悔改,並且從敬拜中領受神的恩典:敬拜事奉的兩方面。所以,當這一節的經文講到:中保君王在受膏加冕的時候,呼召列國悔改,轉向神,要受教導,按照神的律法敬拜事奉神,也同時提醒神的子民當存「戰競而快樂」敬拜事奉神。
第12節,「 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
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指出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上展開了他的統治,呼召悔改並事奉敬拜神,發出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審判中的拯救」。「以嘴親子」是古代近東的文化禮儀。當附庸王進到宗主王面前的時候,要在跪在親宗主王腳前用嘴親地面。以嘴親子,是表示象徵地上君王對神的中保君王的降伏順從和敬畏。
「祂發怒…便滅亡」。祂是指神,不是指子。什麼是神的發怒?神發怒,不是祂受到外在情況的影響,心思受到牽動,情緒受到攪擾,而產生的外在行動,如同人的發怒。聖經中「神發怒」都是與聖約的制裁有關;表示人與神之關係的轉變,當人抵檔神、與神敵對的時候,人就從聖約應許的恩典中滑跌出去,進入聖約的審判咒詛中。從人的角度看,這種關係的轉變,就好像神在發怒。其實神一直都沒有改變,是人悖逆了聖約的關係。太陽的光和熱一直沒有變,當物體與太陽的距離改變,則感受不同的效果。人與神有天賦不可改變的關係:遵行律法就受祝福,不遵行就受咒詛和審判。
「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最後的結語是福音的祝福:有福的,是所有投靠祂的人!這是從神的審判之下被拯救出來的宣告。「投靠神」是免於仇敵撒旦的壓制,免於神的審判,從定罪的領域轉移到恩典的領域——這是救恩的應許。「投靠神」就是信靠神,信靠的福音的應許。神在聖約的審判中呼召和應許敬拜事奉祂的人。
詩篇2應許基督的掌權,告訴我們世界在神的管教和審判中回轉向神,在敬拜和事奉上彰顯出基督的掌權,教會將在末後復興,基督講帶領祂的教會,在敵對和抵檔下,藉著福音把基督的國度擴展到列國,凡抵檔和不遵行神律法的,就在神的審判之下。最後榮耀的主和祂的國度就如從天降成為可見的實際,神的國就終極完成了。
回應禱告:
10/4/2018 星期四
今日經文:
詩篇2:7-9
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8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9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
7 I will tell of the decree: The Lord said to me, “You are my Son; today I have begotten you. 8 Ask of me, and I will make the nations your heritage, and the ends of the earth your possession. 9 You shall break them with a rod of iron and dash them in pieces like a potter’s vessel.”
אֲסַפְּרָ֗ה אֶֽ֫ל חֹ֥ק יְֽהוָ֗ה אָמַ֘ר אֵלַ֥י בְּנִ֥י אַ֑תָּה אֲ֝נִ֗י הַיּ֥וֹם יְלִדְתִּֽיךָ׃
שְׁאַ֤ל מִמֶּ֗נִּי וְאֶתְּנָ֣ה ג֭וֹיִם נַחֲלָתֶ֑ךָ וַ֝אֲחֻזָּתְךָ֗ אַפְסֵי־אָֽרֶץ׃
תְּ֭רֹעֵם בְּשֵׁ֣בֶט בַּרְזֶ֑ל כִּכְלִ֖י יוֹצֵ֣ר תְּנַפְּצֵֽם׃
讀經靈修:
詩篇2,第一段1-3節的場景發生在地上,描述中保君王統治的背景和環境。基督的統治在普世性的反抗和敵對的情況下展開,君王和地上掌權的聚集在一起商議謀算,要爭開「繩索和綑綁」,就是不受神國度的「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但是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的時候,指出這些反抗和敵對都是虛妄的事,接下來,就要解釋為什麼?
詩篇2,第二段4-6節的場景發生在天上,說明中保君王權柄的設立。中保君王的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君王,雖然他們的權柄也從神而來,但是作為地上的君王,是要服事中保君王,順服中保君王的統治。神在地上的居所和統治中心——錫安,設立大衛為中保君王。地上的錫安,象徵神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也是神設立基督為中保君王的地方。基督作為中保君王要對基督的低檔者施行審判。神的忿怒是表示敵對的列國正處於聖約審判的狀況下。
詩篇2,第三段7-9節的場景發生在受膏君王加冕就職的地方。對大衛和地上的大衛裔君王而言,地點是神的聖殿;對基督而言,首先發生在天上永恆裡,後來顯現在地上,在耶穌受洗(聖靈降下如鴿子)、登山變相,和復活升天後的五旬節(聖靈從天而降)。
今日經文,說明了中保君王職分的源頭,權柄的範圍,以及其權柄的能力。作為神的中保君王,其職分是宣揚神的律法、說明神的旨意、解釋神的統治、祝福和懲處;祂的職分是「話語的職事」(ministry of the word)。話語的職事的力量和能力出於神的福音
7節,「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這節經文說明了兩件事:大衛裔君王的統治權柄,和統治方法。這裡是那一位受膏君王在發言,不是詩篇的作者。「我要傳」,和耶和華「對我說」都表示大衛系君王之權柄的源頭是天上大君王耶和華。 希伯來原文沒有「受膏者」這個字。「傳」這個字原文是「述說/宣告/傳揚」[סָפַר](saphar)如同:詩篇19:2,「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篇22:23,「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
中文的「聖旨」原文是 [חֹק](koq)(statute),就是律例,律法,規條,和與聖約(大衛之約)有關的條文。如同:出18:16,20,的「律例,法度,典章」;申6:1的「誡命、律例、典章」。「聖旨/神的旨意」與大衛中保君王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有關。神的律例典章,決定神與其所設立的中保君王和列國的關係。神設立的君王,是要讓耶和華的統治和祝福顯現在地上,彰顯神的榮耀(願人都尊你的名為,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要傳聖旨」直接翻譯就是:「我要宣告/傳揚你的律法典章」。換言之,這位受膏君王執行權柄的方法是:宣告神的律法。因此君王的職分是「傳道者」是先知的職分。這就是為什麼,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說,祂來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並且解釋律法(太5-7章)。福音,就是要成全神對律法對義的要求(太5:20;羅8:1-4)。
加爾文對這段經文作了這樣的解釋:「大衛揭開他的仇敵偽裝的無知,承受了「傳道者」(preacher)的職分,目的是要公開地頒布神的命令。大衛清楚的宣告他的呼召,他是要傳揚神的旨意。大衛是在說他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是按照自己的衝動所做出的行動,而是神呼召了他。他清楚神呼召他的旨意。大衛在聖靈的感動之下所寫的文字,應驗在耶穌基督的中保君王的職分上。」
從基督權柄的角度來看,「傳講福音」是一件極其嚴肅,恐懼戰競的職分。因為坐在父的右邊的耶穌基督,透過人傳講的福音執行祂的中保王權。
第8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這裡說明了耶和華設立的君王,其統治範圍和領域。首先,「你求我」表示聖約的應許;君王的祈求,強調了大衛裔君王,作為附庸王(Vassal King)的統治,乃完全從屬于耶和華,宗主大君王(Suzerain King)的旨意之下。同時,表明了大衛系君王對耶和華旨意的順服。其次,這裡表示大衛系君王的統治範圍和領域,包括地上所有的國家。
第9節,「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這裡講到耶和華的中保君王統治的能力。「鐵杖」表示力量,「窯匠和瓦器」在聖經中是比喻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的關係,強調神絕對的統治主權(賽29:16;耶18:6;羅9:20-21)。「鐵杖」象徵什麼呢?加爾文說,這是用來比喻『福音教義』(doctrine of the gospel)。這樣的解釋對嗎?
賽11:4,預言彌賽亞對列國的統治:「 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帖後2:8,「 因為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只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8 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啟19:13-1,騎白馬的被稱為「神之道」(word of God),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林後2:14-17,「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the knowledge of Christ)而有的香氣。15 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
「神的鐵杖」就是「基督口中的氣」。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口中的氣/神的福音,乃是「基督的知識」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向低檔敵對的人,這香氣就成了叫人死的香氣;向神的百姓就成了叫人活的香氣。這樣,神就把列國和地極賜給基督,全地都是基督統治掌權的範圍和領域。
結論:1)祂的權柄的職分是傳講/宣揚神的道,祂的權柄出自大衛之約的應許。2)祂的權柄統治範圍和領域包括萬國萬民。3)祂統治萬國的權柄之能力和力量是:基督口中的氣,就是福音/關於基督的知識。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詩篇2:7-9
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8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9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
7 I will tell of the decree: The Lord said to me, “You are my Son; today I have begotten you. 8 Ask of me, and I will make the nations your heritage, and the ends of the earth your possession. 9 You shall break them with a rod of iron and dash them in pieces like a potter’s vessel.”
אֲסַפְּרָ֗ה אֶֽ֫ל חֹ֥ק יְֽהוָ֗ה אָמַ֘ר אֵלַ֥י בְּנִ֥י אַ֑תָּה אֲ֝נִ֗י הַיּ֥וֹם יְלִדְתִּֽיךָ׃
שְׁאַ֤ל מִמֶּ֗נִּי וְאֶתְּנָ֣ה ג֭וֹיִם נַחֲלָתֶ֑ךָ וַ֝אֲחֻזָּתְךָ֗ אַפְסֵי־אָֽרֶץ׃
תְּ֭רֹעֵם בְּשֵׁ֣בֶט בַּרְזֶ֑ל כִּכְלִ֖י יוֹצֵ֣ר תְּנַפְּצֵֽם׃
讀經靈修:
詩篇2,第一段1-3節的場景發生在地上,描述中保君王統治的背景和環境。基督的統治在普世性的反抗和敵對的情況下展開,君王和地上掌權的聚集在一起商議謀算,要爭開「繩索和綑綁」,就是不受神國度的「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但是中保君王在就職典禮的時候,指出這些反抗和敵對都是虛妄的事,接下來,就要解釋為什麼?
詩篇2,第二段4-6節的場景發生在天上,說明中保君王權柄的設立。中保君王的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君王,雖然他們的權柄也從神而來,但是作為地上的君王,是要服事中保君王,順服中保君王的統治。神在地上的居所和統治中心——錫安,設立大衛為中保君王。地上的錫安,象徵神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也是神設立基督為中保君王的地方。基督作為中保君王要對基督的低檔者施行審判。神的忿怒是表示敵對的列國正處於聖約審判的狀況下。
詩篇2,第三段7-9節的場景發生在受膏君王加冕就職的地方。對大衛和地上的大衛裔君王而言,地點是神的聖殿;對基督而言,首先發生在天上永恆裡,後來顯現在地上,在耶穌受洗(聖靈降下如鴿子)、登山變相,和復活升天後的五旬節(聖靈從天而降)。
今日經文,說明了中保君王職分的源頭,權柄的範圍,以及其權柄的能力。作為神的中保君王,其職分是宣揚神的律法、說明神的旨意、解釋神的統治、祝福和懲處;祂的職分是「話語的職事」(ministry of the word)。話語的職事的力量和能力出於神的福音
7節,「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這節經文說明了兩件事:大衛裔君王的統治權柄,和統治方法。這裡是那一位受膏君王在發言,不是詩篇的作者。「我要傳」,和耶和華「對我說」都表示大衛系君王之權柄的源頭是天上大君王耶和華。 希伯來原文沒有「受膏者」這個字。「傳」這個字原文是「述說/宣告/傳揚」[סָפַר](saphar)如同:詩篇19:2,「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篇22:23,「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
中文的「聖旨」原文是 [חֹק](koq)(statute),就是律例,律法,規條,和與聖約(大衛之約)有關的條文。如同:出18:16,20,的「律例,法度,典章」;申6:1的「誡命、律例、典章」。「聖旨/神的旨意」與大衛中保君王在地上建立神的國度有關。神的律例典章,決定神與其所設立的中保君王和列國的關係。神設立的君王,是要讓耶和華的統治和祝福顯現在地上,彰顯神的榮耀(願人都尊你的名為,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要傳聖旨」直接翻譯就是:「我要宣告/傳揚你的律法典章」。換言之,這位受膏君王執行權柄的方法是:宣告神的律法。因此君王的職分是「傳道者」是先知的職分。這就是為什麼,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說,祂來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並且解釋律法(太5-7章)。福音,就是要成全神對律法對義的要求(太5:20;羅8:1-4)。
加爾文對這段經文作了這樣的解釋:「大衛揭開他的仇敵偽裝的無知,承受了「傳道者」(preacher)的職分,目的是要公開地頒布神的命令。大衛清楚的宣告他的呼召,他是要傳揚神的旨意。大衛是在說他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是按照自己的衝動所做出的行動,而是神呼召了他。他清楚神呼召他的旨意。大衛在聖靈的感動之下所寫的文字,應驗在耶穌基督的中保君王的職分上。」
從基督權柄的角度來看,「傳講福音」是一件極其嚴肅,恐懼戰競的職分。因為坐在父的右邊的耶穌基督,透過人傳講的福音執行祂的中保王權。
第8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這裡說明了耶和華設立的君王,其統治範圍和領域。首先,「你求我」表示聖約的應許;君王的祈求,強調了大衛裔君王,作為附庸王(Vassal King)的統治,乃完全從屬于耶和華,宗主大君王(Suzerain King)的旨意之下。同時,表明了大衛系君王對耶和華旨意的順服。其次,這裡表示大衛系君王的統治範圍和領域,包括地上所有的國家。
第9節,「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這裡講到耶和華的中保君王統治的能力。「鐵杖」表示力量,「窯匠和瓦器」在聖經中是比喻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的關係,強調神絕對的統治主權(賽29:16;耶18:6;羅9:20-21)。「鐵杖」象徵什麼呢?加爾文說,這是用來比喻『福音教義』(doctrine of the gospel)。這樣的解釋對嗎?
賽11:4,預言彌賽亞對列國的統治:「 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帖後2:8,「 因為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只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8 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啟19:13-1,騎白馬的被稱為「神之道」(word of God),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林後2:14-17,「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the knowledge of Christ)而有的香氣。15 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
「神的鐵杖」就是「基督口中的氣」。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口中的氣/神的福音,乃是「基督的知識」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向低檔敵對的人,這香氣就成了叫人死的香氣;向神的百姓就成了叫人活的香氣。這樣,神就把列國和地極賜給基督,全地都是基督統治掌權的範圍和領域。
結論:1)祂的權柄的職分是傳講/宣揚神的道,祂的權柄出自大衛之約的應許。2)祂的權柄統治範圍和領域包括萬國萬民。3)祂統治萬國的權柄之能力和力量是:基督口中的氣,就是福音/關於基督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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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18 星期三
今日經文:
詩2:4-6
4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5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
6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4 He who sits in the heavens laughs; the Lord holds them in derision.
5 Then he will speak to them in his wrath, and terrify them in his fury, saying,
6 “As for me, I have set my King on Zion, my holy hill.”
יוֹשֵׁ֣ב בַּשָּׁמַ֣יִם יִשְׂחָ֑ק אֲ֝דֹנָ֗י יִלְעַג־לָֽמוֹ׃
אָ֤ז יְדַבֵּ֣ר אֵלֵ֣ימוֹ בְאַפֹּ֑ו וּֽבַחֲרוֹנֹ֥ו יְבַהֲלֵֽמוֹ׃
וַ֭אֲנִי נָסַ֣כְתִּי מַלְכִּ֑י עַל־צִ֝יּ֗וֹן הַר־קָדְשִֽׁי׃
讀經靈修:
詩篇2,是大衛君王詩篇,也是彌賽亞君王詩篇,用了君王的三個名稱:第3節的「受膏者」,第6節的「我的君」,第7,12節的「我的兒子」。表示耶和華和祂的君王之間的聯合和不可分割的關係——就是「大衛之約」的內容(撒下7:4-16)。
詩篇2:1-3節,描述了發生在地上,可能是世上君王的殿堂中的事。說明了耶和華受膏君王的統治背景環境,是外邦列國的敵對和反抗。這是全地性的敵對(第2節),其動機是出於不服耶和華律法的統治,律法成為他們的「綑綁」和「繩索」 (第3節),但這些都是虛妄無效的(第1節)。為何是虛妄無效的呢?第4-6節,解釋了原因:因為耶和華設立了祂受膏君王執行律法的權柄。
詩篇2:4-6節,描述發生在天上的事。這一段經文啟示地上受膏君王是神在天上設立的,其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第4節,從「坐在天上」的大君王開始,到第6節,用祂的受膏君王在「我的聖山」作為結束。「坐在天上」講到耶和華至高無上超越的權柄,「我的聖山」說明祂是透過其受膏君王向地上國度施行統治。
第4節,「4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說明神的主權超越於列國之上。首先,「天上」是指無形的領域,神所居住的地方,神的聖殿,其地位遠超過地上列國的君王。「那坐在天上的」就是坐在天上聖殿的寶座上的耶和華,表示其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的君王。「發笑和嗤笑」是表示列國的敵對行為,對神是毫無威脅的。這是指耶和華受膏君王的地位和權柄之超越性。
藍恩(Peter Lange)這樣解釋“「發笑,通常是表示穩妥和超越感的意思,與畏懼相對;嗤笑,乃是對無效的傲慢,發出其應得的藐視,並且顯露他們的弱點:神的憤怒懲罰他們。詩人把他的神安靜的發笑,和仇敵的猖獗和奮力,作了一個美麗的對比。神用話就可以使這些歸為無用…這是思想中一種美麗的層次變化:從安靜的發笑,到激動的嗤笑,並發出憤怒,然後在後面的經文中,發展出言語和行動。」
EBC(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主是不會受到列國間的騷動而不安的,相反的,從祂寶座傳來的是發笑和嗤笑。這裡的場景是天上,給予讀者保證神是「大能的堡壘」,是血肉之力所無法攻破的。然而,祂滿了恩典地與祂的百姓交往,與祂的受膏君王分享祂的國度。此君王不是一個傀儡,或是祂憤怒的工具,而是與祂有特別的父子關係,是祂產業的繼承者(7-8節)。」
第5節,「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按照希伯來原文直譯:「那時,祂要在憤怒中向他們說話,祂要在烈怒中驚嚇他們」這裡重複了同一件事:神的憤怒。神的憤怒永遠是指,人的背約造成聖約關係的改變,而招致的制裁。神的憤怒是一種擬人的語言,描述審判的臨到(人發怒是情緒心意的改變,但是神的本質和其聖約是不變的。神的憤怒是一種擬人的方式,以人可以理解的角度,看人與神之間關係的改變,人因背約處在聖約的審判狀態下)。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神的審判是透過神的話來執行的。耶和華受膏君王的功用是發出神的話執行審判。
德里慈(France Delitzsh)指出:「第5節前半好像是雷聲(參-賽10:33),5節後半的 『烈怒』[בַּחֲרֹונֹו](bacharono)(fury) 如同是閃電的擊打。」
第6節,「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錫安」是耶和華在地上的居所,也被稱為「大衛的城」。因此,這裡是指設立大衛君王(Davidic king)
藍恩(Peter-Lange)「『錫安』不是大衛被膏抹設立為王的地方(撒上16:13;撒下2:4),也不是所羅門王被設立為王的地方(亞9:9),而是受膏君王執行統治的所在地(詩110:2;撒下5:9)。從撒下5:7,9;王上8:1,看來認為錫安是與耶路撒冷同等的地名,是不正確的。錫安,根據預言和詩篇的用法是一種『提喻法』,用來表示整個聖山城市被視為是神的寶座…錫安是大衛之城(撒下5:7,9;王上8:1)包括摩利亞。這是聖潔的山,神聖的山,是神顯現的地方,因此高過地上任何的高處,是屬於神作為祂的寶座的。」
(NIVAC OT)做了這樣的注釋:「當耶和華本身對聚集在一起的謀反者宣告審判時,神的發笑變成憤怒,嗤笑變成責備。然而,另人驚奇的是沒有加以說明,但我們可以想像,是某種神聖的審判臨到那些悖逆的君王。耶和華宣告祂在錫安山,『我的聖山』設立『我的君』。這裡的那一位君王,清楚地是指耶路撒冷王朝的大衛裔君王(Davidic Kings),是耶和華獨特的君王,因此是地上的其他統治者必須承認的力量。
這種與耶和華之間的特殊關係,把受膏者與地上謀反神的主權和能力的人類君王區分開來。整個詩篇從這一點開始,轉移到解釋猶大系君王對世界永恆的統治,乃是建立在耶和華和大衛所立的約之上。」
當新約的第一卷書,馬太福音的開場:「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家譜」告訴我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大衛之約所應許的那一位永遠的大衛裔君王,詩篇2裡面的那一位耶和華的受膏者。(明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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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詩2:4-6
4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5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
6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4 He who sits in the heavens laughs; the Lord holds them in derision.
5 Then he will speak to them in his wrath, and terrify them in his fury, saying,
6 “As for me, I have set my King on Zion, my holy hill.”
יוֹשֵׁ֣ב בַּשָּׁמַ֣יִם יִשְׂחָ֑ק אֲ֝דֹנָ֗י יִלְעַג־לָֽמוֹ׃
אָ֤ז יְדַבֵּ֣ר אֵלֵ֣ימוֹ בְאַפֹּ֑ו וּֽבַחֲרוֹנֹ֥ו יְבַהֲלֵֽמוֹ׃
וַ֭אֲנִי נָסַ֣כְתִּי מַלְכִּ֑י עַל־צִ֝יּ֗וֹן הַר־קָדְשִֽׁי׃
讀經靈修:
詩篇2,是大衛君王詩篇,也是彌賽亞君王詩篇,用了君王的三個名稱:第3節的「受膏者」,第6節的「我的君」,第7,12節的「我的兒子」。表示耶和華和祂的君王之間的聯合和不可分割的關係——就是「大衛之約」的內容(撒下7:4-16)。
詩篇2:1-3節,描述了發生在地上,可能是世上君王的殿堂中的事。說明了耶和華受膏君王的統治背景環境,是外邦列國的敵對和反抗。這是全地性的敵對(第2節),其動機是出於不服耶和華律法的統治,律法成為他們的「綑綁」和「繩索」 (第3節),但這些都是虛妄無效的(第1節)。為何是虛妄無效的呢?第4-6節,解釋了原因:因為耶和華設立了祂受膏君王執行律法的權柄。
詩篇2:4-6節,描述發生在天上的事。這一段經文啟示地上受膏君王是神在天上設立的,其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第4節,從「坐在天上」的大君王開始,到第6節,用祂的受膏君王在「我的聖山」作為結束。「坐在天上」講到耶和華至高無上超越的權柄,「我的聖山」說明祂是透過其受膏君王向地上國度施行統治。
第4節,「4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說明神的主權超越於列國之上。首先,「天上」是指無形的領域,神所居住的地方,神的聖殿,其地位遠超過地上列國的君王。「那坐在天上的」就是坐在天上聖殿的寶座上的耶和華,表示其權柄超越地上所有列國的君王。「發笑和嗤笑」是表示列國的敵對行為,對神是毫無威脅的。這是指耶和華受膏君王的地位和權柄之超越性。
藍恩(Peter Lange)這樣解釋“「發笑,通常是表示穩妥和超越感的意思,與畏懼相對;嗤笑,乃是對無效的傲慢,發出其應得的藐視,並且顯露他們的弱點:神的憤怒懲罰他們。詩人把他的神安靜的發笑,和仇敵的猖獗和奮力,作了一個美麗的對比。神用話就可以使這些歸為無用…這是思想中一種美麗的層次變化:從安靜的發笑,到激動的嗤笑,並發出憤怒,然後在後面的經文中,發展出言語和行動。」
EBC(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主是不會受到列國間的騷動而不安的,相反的,從祂寶座傳來的是發笑和嗤笑。這裡的場景是天上,給予讀者保證神是「大能的堡壘」,是血肉之力所無法攻破的。然而,祂滿了恩典地與祂的百姓交往,與祂的受膏君王分享祂的國度。此君王不是一個傀儡,或是祂憤怒的工具,而是與祂有特別的父子關係,是祂產業的繼承者(7-8節)。」
第5節,「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按照希伯來原文直譯:「那時,祂要在憤怒中向他們說話,祂要在烈怒中驚嚇他們」這裡重複了同一件事:神的憤怒。神的憤怒永遠是指,人的背約造成聖約關係的改變,而招致的制裁。神的憤怒是一種擬人的語言,描述審判的臨到(人發怒是情緒心意的改變,但是神的本質和其聖約是不變的。神的憤怒是一種擬人的方式,以人可以理解的角度,看人與神之間關係的改變,人因背約處在聖約的審判狀態下)。這節經文告訴我們,神的審判是透過神的話來執行的。耶和華受膏君王的功用是發出神的話執行審判。
德里慈(France Delitzsh)指出:「第5節前半好像是雷聲(參-賽10:33),5節後半的 『烈怒』[בַּחֲרֹונֹו](bacharono)(fury) 如同是閃電的擊打。」
第6節,「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錫安」是耶和華在地上的居所,也被稱為「大衛的城」。因此,這裡是指設立大衛君王(Davidic king)
藍恩(Peter-Lange)「『錫安』不是大衛被膏抹設立為王的地方(撒上16:13;撒下2:4),也不是所羅門王被設立為王的地方(亞9:9),而是受膏君王執行統治的所在地(詩110:2;撒下5:9)。從撒下5:7,9;王上8:1,看來認為錫安是與耶路撒冷同等的地名,是不正確的。錫安,根據預言和詩篇的用法是一種『提喻法』,用來表示整個聖山城市被視為是神的寶座…錫安是大衛之城(撒下5:7,9;王上8:1)包括摩利亞。這是聖潔的山,神聖的山,是神顯現的地方,因此高過地上任何的高處,是屬於神作為祂的寶座的。」
(NIVAC OT)做了這樣的注釋:「當耶和華本身對聚集在一起的謀反者宣告審判時,神的發笑變成憤怒,嗤笑變成責備。然而,另人驚奇的是沒有加以說明,但我們可以想像,是某種神聖的審判臨到那些悖逆的君王。耶和華宣告祂在錫安山,『我的聖山』設立『我的君』。這裡的那一位君王,清楚地是指耶路撒冷王朝的大衛裔君王(Davidic Kings),是耶和華獨特的君王,因此是地上的其他統治者必須承認的力量。
這種與耶和華之間的特殊關係,把受膏者與地上謀反神的主權和能力的人類君王區分開來。整個詩篇從這一點開始,轉移到解釋猶大系君王對世界永恆的統治,乃是建立在耶和華和大衛所立的約之上。」
當新約的第一卷書,馬太福音的開場:「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家譜」告訴我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大衛之約所應許的那一位永遠的大衛裔君王,詩篇2裡面的那一位耶和華的受膏者。(明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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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018 星期二
今日經文:
詩篇2:1-3
1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2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
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3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Why do the nations rage and the peoples plot in vain? 2 The kings of the earth set themselves, and the rulers take counsel together, against the Lord and against his Anointed, saying, 3 “Let us burst their bonds apart and cast away their cords from us.”
לָ֭מָּה רָגְשׁ֣וּ גוֹיִ֑ם וּ֝לְאֻמִּ֗ים יֶהְגּוּ־רִֽיק׃
יִ֥תְיַצְּב֨וּ׀ מַלְכֵי־אֶ֗רֶץ וְרוֹזְנִ֥ים נֽוֹסְדוּ־יָ֑חַד עַל־יְ֝הוָה וְעַל־מְשִׁיחֹֽו׃
נְֽ֭נַתְּקָה אֶת־מֽוֹסְרוֹתֵ֑ימוֹ וְנַשְׁלִ֖יכָה מִמֶּ֣נּוּ עֲבֹתֵֽימוֹ׃
讀經靈修:
教會歷史長久以來,多數的聖經學者都同意, 雖然詩篇1和2本身是兩首獨立的詩篇,但是受到聖靈默示的編著者,把它們放在一起,成為整個詩篇的序言。因為, 詩篇1以「有福的」[אַ֝שְׁרֵ֗י](ashire)(blessed)聖約祝福語作為開始(詩1:1,原文的第一個字)。詩篇2 以「有福的」(詩2:12 )作為結尾。聖經學者們把這種希伯來文/希臘文常用的「文體標誌」(literary marker),稱為是「書檔」(bookends):用兩段用語相似的經文,把相關的經文「框」成一個明顯的單元,為要傳達連貫的思想和主題。詩篇1和2的主題就是,基督的中保王權(Christ’s mediatorial kingship)。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用字相同處,譬如:兩篇詩都沒有標題和作者;詩1:2的「默想」 和詩2:1的「謀算」都是同一個希伯來文[הָגָה] (hāgâ) ;兩篇詩的結尾都用了「道路/道」[דֶּרֶךְ](derek)(way)。
主題內容上,詩篇1和2都是在說明基督的王權統治:詩篇1是基督在教會的領域,以聖約的祝福統治祂的百姓,和審判惡人。詩篇2是基督在列國的領域,以聖約審判敵對的列國,和以福音呼召他們回轉。詩篇1中的蒙福者被描述為晝夜默想神的律法的人;詩篇2中,雖然律法這個字沒有出現在經文中,但若是仔細察看經文意思,就不難看到作者乃是用了不同的字和圖像,來描述基督藉著神的律法統治列國。
所有的詩篇都是在實際的救贖歷史背景中產生的。這些歷史背景都牽涉到神如何執行祂的聖約,為要完成祂的國度計劃。詩篇2的歷史背景,是大衛和其後裔君王,在加冕典禮時所唱的詩篇。神藉著以色列國的君王,向地上列國宣告其統治王權。預表得勝升天的基督,擁有天上地下的權柄,透過祂的教會,向列國發出審判的警告,和福音的呼召。
詩篇2分為4個段落。第一個段落,1-3節,「君王統治的背景」:發生在地上。描述列國對神所立的君王之悖逆和敵對;第二個段落,4-6節,「君王權柄的設立」:發生在天上。敘述神在天上設立了大衛後裔君王,啟示了祂的設立君王的目的;第三個段落,7-9節,「君王權柄的本質」:發生在錫安山。描述君王在受膏加冕的地方,宣告祂對列國的統治。第四個段落,10-12,「君王統治的執行」:發生在聖殿。指出君王首次在受膏加冕時,藉著福音的宣講,行使祂對列國的統治和呼召。
作為大偉和其後裔君王的加冕詩篇,詩篇2,是要提醒神的受膏君王,他的聖約責任是要對列國施行其統治,以及他所擁有的王權之統治權柄、統治方法,和王權的保障。
詩篇2的中心思想是:神透過祂在地上設立的大衛裔君王(Davidic King),要藉著福音執行祂對列國的統治。
今日經文,詩篇2的第一個段落,2:1-3是發生在地上的君王議事殿堂。描寫神在地上設立的大衛君王,執行其王權的背景和環境:地上列國的敵對和反抗。
首先,我們看到詩篇2的對象是神國度之外的國家:第1節的「外邦,萬民」;第2節的「世上的君王,臣宰」;第8節的「列國」;第10節的「君王,審判官」這些都是指地上國度的掌權者,也就是外邦國度(gentile nations)。其次,我們要看到的是,詩篇2包括了福音的呼召,要列國回轉向神,免除審判。因此是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因你的福」的應許的施行。
第二,我們看到這是一個全世界性的敵對行為。第2節,「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描述了神的受膏君王執行統治的背景環境:人的國度興起,要抵擋神的國度。我們可以把這種敵意追溯到創世記3:15節:神主權的命定了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的敵意。這裡教導我們一個貫穿聖經的主題:神國度的擴展,必須面臨「屬靈的戰爭」;神國度往前總是在敵對的情形下發生的。他們抵擋的對象是「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耶和華的受膏者是神在地上設立的附庸君王(vassal king),耶和華是天上的大君王(suzerain king)。因此,他們真正抵擋的對象是神。
另外,從聖經其他地方,我們看到神國度和列國間的關係。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約18:36)。羅馬書13:1-2 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詩篇2則告訴我們基督如何執行祂屬靈的統治。
第三,我們看到列國敵對的動機。第3節,「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什麼是他們的「綑綁」和「繩索」呢?其實,這些都是用來比喻「神的律法」的。因為列國的掌權者是神的僕人和差役(羅13:4,6)。神是用神的律法來統治和賜福人類的,這是受造的人類與創造者神之間的天賦關係,在伊甸園中就開始了(行為之約)。雖然人類先祖犯罪,破壞了這個關係,使得人類因罪無法靠律法得著祝福(生命樹所象徵的),然而神律法的要求仍然存在並且約束著人類(是非道德心和頒布的法律)。這是神在教會(詩篇1)之外的領域的統治。
當列國商議要「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乃是不服神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這是他們抵擋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的動機。因其背後是仇敵撒旦的權勢,所以是屬靈的爭戰。
第四,我們看到列國的敵對是虛妄無效的。第1節,「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這是受膏君王對列國的愚昧和悖逆,發出的驚奇和感嘆。誰能抵擋創造天地的耶和華和祂所設立的地上君王呢?
接下來的兩個段落,4-6節和7-9節,說明了列國無法抵擋的原因:祂的受膏君王是從天上設立的,以及受膏君王的統治權柄、方式和領域。(明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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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
詩篇2:1-3
1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2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
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3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Why do the nations rage and the peoples plot in vain? 2 The kings of the earth set themselves, and the rulers take counsel together, against the Lord and against his Anointed, saying, 3 “Let us burst their bonds apart and cast away their cords from us.”
לָ֭מָּה רָגְשׁ֣וּ גוֹיִ֑ם וּ֝לְאֻמִּ֗ים יֶהְגּוּ־רִֽיק׃
יִ֥תְיַצְּב֨וּ׀ מַלְכֵי־אֶ֗רֶץ וְרוֹזְנִ֥ים נֽוֹסְדוּ־יָ֑חַד עַל־יְ֝הוָה וְעַל־מְשִׁיחֹֽו׃
נְֽ֭נַתְּקָה אֶת־מֽוֹסְרוֹתֵ֑ימוֹ וְנַשְׁלִ֖יכָה מִמֶּ֣נּוּ עֲבֹתֵֽימוֹ׃
讀經靈修:
教會歷史長久以來,多數的聖經學者都同意, 雖然詩篇1和2本身是兩首獨立的詩篇,但是受到聖靈默示的編著者,把它們放在一起,成為整個詩篇的序言。因為, 詩篇1以「有福的」[אַ֝שְׁרֵ֗י](ashire)(blessed)聖約祝福語作為開始(詩1:1,原文的第一個字)。詩篇2 以「有福的」(詩2:12 )作為結尾。聖經學者們把這種希伯來文/希臘文常用的「文體標誌」(literary marker),稱為是「書檔」(bookends):用兩段用語相似的經文,把相關的經文「框」成一個明顯的單元,為要傳達連貫的思想和主題。詩篇1和2的主題就是,基督的中保王權(Christ’s mediatorial kingship)。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用字相同處,譬如:兩篇詩都沒有標題和作者;詩1:2的「默想」 和詩2:1的「謀算」都是同一個希伯來文[הָגָה] (hāgâ) ;兩篇詩的結尾都用了「道路/道」[דֶּרֶךְ](derek)(way)。
主題內容上,詩篇1和2都是在說明基督的王權統治:詩篇1是基督在教會的領域,以聖約的祝福統治祂的百姓,和審判惡人。詩篇2是基督在列國的領域,以聖約審判敵對的列國,和以福音呼召他們回轉。詩篇1中的蒙福者被描述為晝夜默想神的律法的人;詩篇2中,雖然律法這個字沒有出現在經文中,但若是仔細察看經文意思,就不難看到作者乃是用了不同的字和圖像,來描述基督藉著神的律法統治列國。
所有的詩篇都是在實際的救贖歷史背景中產生的。這些歷史背景都牽涉到神如何執行祂的聖約,為要完成祂的國度計劃。詩篇2的歷史背景,是大衛和其後裔君王,在加冕典禮時所唱的詩篇。神藉著以色列國的君王,向地上列國宣告其統治王權。預表得勝升天的基督,擁有天上地下的權柄,透過祂的教會,向列國發出審判的警告,和福音的呼召。
詩篇2分為4個段落。第一個段落,1-3節,「君王統治的背景」:發生在地上。描述列國對神所立的君王之悖逆和敵對;第二個段落,4-6節,「君王權柄的設立」:發生在天上。敘述神在天上設立了大衛後裔君王,啟示了祂的設立君王的目的;第三個段落,7-9節,「君王權柄的本質」:發生在錫安山。描述君王在受膏加冕的地方,宣告祂對列國的統治。第四個段落,10-12,「君王統治的執行」:發生在聖殿。指出君王首次在受膏加冕時,藉著福音的宣講,行使祂對列國的統治和呼召。
作為大偉和其後裔君王的加冕詩篇,詩篇2,是要提醒神的受膏君王,他的聖約責任是要對列國施行其統治,以及他所擁有的王權之統治權柄、統治方法,和王權的保障。
詩篇2的中心思想是:神透過祂在地上設立的大衛裔君王(Davidic King),要藉著福音執行祂對列國的統治。
今日經文,詩篇2的第一個段落,2:1-3是發生在地上的君王議事殿堂。描寫神在地上設立的大衛君王,執行其王權的背景和環境:地上列國的敵對和反抗。
首先,我們看到詩篇2的對象是神國度之外的國家:第1節的「外邦,萬民」;第2節的「世上的君王,臣宰」;第8節的「列國」;第10節的「君王,審判官」這些都是指地上國度的掌權者,也就是外邦國度(gentile nations)。其次,我們要看到的是,詩篇2包括了福音的呼召,要列國回轉向神,免除審判。因此是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因你的福」的應許的施行。
第二,我們看到這是一個全世界性的敵對行為。第2節,「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描述了神的受膏君王執行統治的背景環境:人的國度興起,要抵擋神的國度。我們可以把這種敵意追溯到創世記3:15節:神主權的命定了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之間的敵意。這裡教導我們一個貫穿聖經的主題:神國度的擴展,必須面臨「屬靈的戰爭」;神國度往前總是在敵對的情形下發生的。他們抵擋的對象是「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耶和華的受膏者是神在地上設立的附庸君王(vassal king),耶和華是天上的大君王(suzerain king)。因此,他們真正抵擋的對象是神。
另外,從聖經其他地方,我們看到神國度和列國間的關係。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約18:36)。羅馬書13:1-2 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詩篇2則告訴我們基督如何執行祂屬靈的統治。
第三,我們看到列國敵對的動機。第3節,「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什麼是他們的「綑綁」和「繩索」呢?其實,這些都是用來比喻「神的律法」的。因為列國的掌權者是神的僕人和差役(羅13:4,6)。神是用神的律法來統治和賜福人類的,這是受造的人類與創造者神之間的天賦關係,在伊甸園中就開始了(行為之約)。雖然人類先祖犯罪,破壞了這個關係,使得人類因罪無法靠律法得著祝福(生命樹所象徵的),然而神律法的要求仍然存在並且約束著人類(是非道德心和頒布的法律)。這是神在教會(詩篇1)之外的領域的統治。
當列國商議要「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乃是不服神律法的約束,要獨立自主為王。這是他們抵擋耶和華和祂的受膏者的動機。因其背後是仇敵撒旦的權勢,所以是屬靈的爭戰。
第四,我們看到列國的敵對是虛妄無效的。第1節,「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這是受膏君王對列國的愚昧和悖逆,發出的驚奇和感嘆。誰能抵擋創造天地的耶和華和祂所設立的地上君王呢?
接下來的兩個段落,4-6節和7-9節,說明了列國無法抵擋的原因:祂的受膏君王是從天上設立的,以及受膏君王的統治權柄、方式和領域。(明日待續)
回應禱告
10/1/2018 星期一
今日經文:
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5 For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flesh, but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Spirit. 6 For to set the mind on the flesh is death, but to set the mind on the Spirit is life and peace. 7 For the mind that is set on the flesh is hostile to God, for it does not submit to God’s law; indeed, it cannot. 8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
5 οἱ γὰρ κατὰ σάρκα ὄντες τὰ τῆς σαρκὸς φρονοῦσιν, οἱ δὲ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τὰ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6 τὸ γὰρ 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ὸς θάνατος, τὸ δὲ φρόνημ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ζωὴ καὶ εἰρήνη· 7 διότι τὸ 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ὸς ἔχθρα εἰς θεόν, τῷ γὰρ νόμῳ τοῦ θεοῦ οὐχ ὑποτάσσεται, οὐδὲ γὰρ δύναται· 8 οἱ δὲ ἐν σαρκὶ ὄντες θεῷ ἀρέσαι οὐ δύνανται.
讀經靈修:
我們今天要繼續思想:基督徒生命新樣式的特質——體貼聖靈的原則 (參考:9/24/2018 讀經靈修)。首先,5-8節,教導我們兩個一般性的原則:第一,沒有兩種基督徒,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在新世代的領域中屬聖靈的人。第二,基督徒必定生命會產生重大的轉變。
不同主觀經歷,相同特質。其次,這是發生在蒙揀選的聖徒主觀經歷中,內住聖靈的工作,並且是在神全權統治下進行的,也是因人而異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彼得、保羅,和十字架上的強盜…有不同的主觀經歷和過程,並最後都得到完全的成聖。聖靈的工作雖因人而異,同時也具有共同的特質。《羅馬書》8:5-8節,正說明了這些特質。另外,我們需要牢記的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目的是「治死身體的惡行」,結果是「彰顯復活的生命」(羅8:13)。
1-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一個特質:順從聖靈的統治——經歷罪的認知。 這是一種主觀意識上的轉變,也是一個過程。思想模式的轉變與對福音和救恩知識的增長是不可分的,是聖靈超自然的工作。因此,「隨從聖靈」不是一觸可及的事。稱義的客觀地位的轉移是立刻發生,並且是一次性的,歸信成聖的主觀經歷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19-20世紀荷蘭神學家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k)在他所著的《改革宗教義學》(Reformed Dogmatics)中說:「天國的來到不是轟轟烈烈的,而是像一粒種子的發芽漸長(可4:27)…尊重歸信的多樣性,來自於對聖靈隱密而又令人驚奇的帶領的認識。」改革宗神學許多時候,因為要靈恩派和敬虔主義劃清界線,往往忽略了「來自於對聖靈隱密而又令人驚奇的帶領的認識」。我們可以從使徒彼得的書信中看到這種像種子發芽漸長的真理:
a-福音認識的開端。彼前1:23,「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得從重生和基督徒生命成長的角度,解釋基督的救贖工作,他從第一章開始就把重生(第3節),和基督徒於主耶穌活潑的關係連在一起。彼前2:8-9,「8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9 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得把救恩看為基督與聖徒個人之間的愛的關係,與保羅在羅馬書6章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同一件事 。彼得把這種聯合看為是一種愛的關係。這裡是講到新生命的開端從接受福音開始。
b-福音原則的應用。 彼前2:1-2,「1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2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使徒彼得把基督徒成聖的過程,描述為新生命的成長,成長的要素是「純淨的靈奶」[τὸ λογικὸν ἄδολον γάλα] (直譯:合適的沒有拜偶像的奶),進一步描述前面1:25節的:永存的道[ῥῆμα](rema),主的話[ῥῆμα] (rema)。 羅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ῥῆμα] (rema)來的。」保羅和彼得的教導是完全一致的。保羅用教義的方式論證成聖,彼得用比喻的方式描述成聖。他們都講到成聖是藉著基督的話,產生的果效——一種有意識的果效。
c-與本性罪的爭戰。彼前2:11,「11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肉體的慾望];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這節經文前面指出基督徒是被揀選的主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這裡他繼續提醒基督徒是客旅寄居的。若是從羅馬書的角度來看,彼得是說明不同的領域的問題。「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慾望];肉體的慾望是與靈魂爭戰」彼得和保羅都在教導同一件事:與本性的爭戰。保羅是教義的教導,彼得是生命成長的描述。因此,順從聖靈的統治,與罪爭戰,是聖靈工作的標誌,也是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一個特質。
2-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二個特質: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體貼聖靈的事」(第5節)。我們先需要指出三個負面的,錯誤的追求。什麼不是「體貼聖靈的事」?
a-「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偏理性和知識的:神學象牙塔。一個體貼聖靈的人,絕對會對神學和教義感興趣。但是,對神學和教義感興趣,甚至成為一種職業和專家,也可能與「聖靈的事」無關。鐘馬田說:「一個人可以用他天然本性的心思,抓住神學的系統,但那只是一種理性知識上的。這些對他而言,沒有任何屬靈的價值….像其他的人追求的嗜好興趣一樣…但一個人可能對其感興趣,並且窮畢生之力,埋頭其中, 然而在屬靈上卻是死的。」神學的知識,不能帶來與耶穌親密的關係,不能帶來心裡污穢的除去,言語行為的轉變,就只是一種屬靈上死亡的學術知識罷了。
b-「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偏情感和經歷的:煽動和激情。 同樣的,「 體貼聖靈的事」也不僅僅是一種情感和經歷上的激情和煽動。許多人也把追求情感和經歷上的宗教現象,視為是體貼聖靈的事。特殊的情緒和經歷若是離開了,成聖的教義,離開了「治死罪」的結果,就成為一種追求自我滿足的宗教經歷,自然還是屬肉體的。
c-「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個人神秘經歷的:追求超自然。 另外,聖經,特別是舊約描述了許多人與神之間神秘的經歷,面對面的經歷,個人的經歷,超自然的經歷:神顯現、意象、異夢、神說話…等。往往成為追求的個人神秘經歷的模範,而不理解神啟示的階段性特質 。追求個人神秘的經歷不是「體貼聖靈的事」。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目的是治死身體的惡行。離開這個真理,基本上就與民間宗教無異了。
d-體貼聖靈的真義:思想義成就。「體貼聖靈的事」是真的認識基督和基督的工作,正確的認識理解三一神的工作是要藉著聖靈引導自己,勝過本性的罪的轄制。知道神在基督裡要在自己真實的經歷中把義成就在自己裏面,並且彰顯在自己的遭遇中。換言之,就是把《羅馬書》的教義,應用在《登山寶訓》所教導的中:
當我們怒氣發作的時候,知道這是聖靈引導自己進入的遭遇, 若是失敗,冒犯了人,便立刻主動與人和好(論發怒);當我們動了淫念的時候, 不要順從自己的慾望,離開和捨棄引發的原因(論姦淫);當夫妻相處發生衝突時,知道是要學習基督捨己和順服的愛(論休妻); 行為與話語一致(論起誓);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如何接受(論報復);如何與敵對我們的人相處(論愛仇敵)。當我們在這些負面的人際關係中,不隨著本性的驅使去行事,若是失敗,則知道如何按照主的教導回轉。
然後在正面的事奉生活中除去自我的污穢:在事奉中(論施捨、禱告、禁食)知道天父在暗中查看,不要榮耀自己,滿足個人野心;用單一的心順服基督,在聖靈的引導下,行在光中,脫離本性的轄制(論天上的財寶、心裡的光、神和瑪門)。
因此,當基督徒有意識的察覺到,他的遭遇都是為了要把義成就在他身上, 他對救恩的真理就不是屬於知識頭腦的,而是合於聖經的,應用在生活遭遇中,他就彰顯了生命新樣式的第二特質: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
3-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三個特質:復活生命的彰顯——與基督的聯合。「體貼聖靈的,乃生命、平安」(第6節)。什麼是體貼聖靈的,乃生命、平安?首先,生命是指復活生命的彰顯,也就是羅馬書6:5,所說的「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當基督徒把「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原則,應用在主耶穌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時,必定彰顯出天國生命的特質,生命的新樣式。這就是與基督復活的形狀聯合的標誌。
巴文克(Herman Bavink)這樣寫到:「歸信(conversion)具有深遠的道德意義。因為基督已經成全了一切,並為所有的罪做了挽回祭(羅3:25,來10:14;彼前2:24;約壹1:7,2:1)。神沒有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林後5:19)。相應地,善工不是赦罪的原因,而是結果。而悔改也不是「船沉後的救命木板」,而是歸回到一個人的洗禮:獨立地、個人化地終生支取在基督裡豐富的恩典,老我漸漸地死去,新人慢慢地長成。只有這樣,基督才能保持祂的榮耀,人的良心也得著平安。
20世記聖經神學鼻祖霍志恆(Geerhardus Vos)在其所著的《聖經神學中》講到亞伯拉罕的信心時,這樣說:「當這種起先的信靠發展成相信時,它很快便帶來另外一個更大、更實際的信心行動,因所相信的宣告,並非抽象毫無關係的事情,而是一個與每日生活事物息息相關的應許。故此它不單挑起人在理智的反應,同時也挑起人在意志及感情上的反應。 」在亞伯拉罕的生命中,神不斷主動的向祂顯現啟示。亞伯拉罕不但具備最純正的神學教導,祂與神之間有個人的親密關係,祂在主觀意識上也經歷了聖靈的引導。這是與基督聯合的信心見證。 新生命與信心是一同增長的,而且是在真理的澆灌餵養下成長的,雖然會軟弱、疑惑,甚至跌倒,但最後必然彰顯出,與基督聯合的復活的生命——這是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三特質。
但是,我們需要回答前面的一個問題:為什麼保羅在這裡加了一個「平安」?如果是對比的話,應該是「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這裡的「平安」是什麼意思呢?若是把「平安」作為第7-8節的對比,就解釋了「平安」。「平安」就是:「原來體貼聖靈的,就是與神和好;因為服神的律法,也是能服,而且屬聖靈的人能得神的喜歡。」
結論:在基督裡,在不被定罪,恩典作王的領域中新世代生命樣式特質:第一,順從聖靈的統治——經歷罪的認知。第二,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第三,復活生命的彰顯——與基督的聯合 。因為這是三一神主動的救贖工作(羅8:3-4)在我們裡面漸漸成就的。所以,首先,我們要為自己生命的成熟禱告祈求。其次,這也是人的回應。因此我們有責任要努力,向著標竿追求純正的真理,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Ὁ λόγος τοῦ Χριστοῦ](the word of Christ) 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3:16)。然候,在每天日常生活中,按照新生命的樣式「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彰顯信心的義,基督的義,律法對義的要求的確成全在我們裡面,基督的確在我們裡面掌權,得著生命和平安。
回應禱告:
今日經文:
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5 For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flesh, but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Spirit. 6 For to set the mind on the flesh is death, but to set the mind on the Spirit is life and peace. 7 For the mind that is set on the flesh is hostile to God, for it does not submit to God’s law; indeed, it cannot. 8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
5 οἱ γὰρ κατὰ σάρκα ὄντες τὰ τῆς σαρκὸς φρονοῦσιν, οἱ δὲ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τὰ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6 τὸ γὰρ 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ὸς θάνατος, τὸ δὲ φρόνημ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ζωὴ καὶ εἰρήνη· 7 διότι τὸ 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ὸς ἔχθρα εἰς θεόν, τῷ γὰρ νόμῳ τοῦ θεοῦ οὐχ ὑποτάσσεται, οὐδὲ γὰρ δύναται· 8 οἱ δὲ ἐν σαρκὶ ὄντες θεῷ ἀρέσαι οὐ δύνανται.
讀經靈修:
我們今天要繼續思想:基督徒生命新樣式的特質——體貼聖靈的原則 (參考:9/24/2018 讀經靈修)。首先,5-8節,教導我們兩個一般性的原則:第一,沒有兩種基督徒,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在新世代的領域中屬聖靈的人。第二,基督徒必定生命會產生重大的轉變。
不同主觀經歷,相同特質。其次,這是發生在蒙揀選的聖徒主觀經歷中,內住聖靈的工作,並且是在神全權統治下進行的,也是因人而異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大衛、彼得、保羅,和十字架上的強盜…有不同的主觀經歷和過程,並最後都得到完全的成聖。聖靈的工作雖因人而異,同時也具有共同的特質。《羅馬書》8:5-8節,正說明了這些特質。另外,我們需要牢記的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目的是「治死身體的惡行」,結果是「彰顯復活的生命」(羅8:13)。
1-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一個特質:順從聖靈的統治——經歷罪的認知。 這是一種主觀意識上的轉變,也是一個過程。思想模式的轉變與對福音和救恩知識的增長是不可分的,是聖靈超自然的工作。因此,「隨從聖靈」不是一觸可及的事。稱義的客觀地位的轉移是立刻發生,並且是一次性的,歸信成聖的主觀經歷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19-20世紀荷蘭神學家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k)在他所著的《改革宗教義學》(Reformed Dogmatics)中說:「天國的來到不是轟轟烈烈的,而是像一粒種子的發芽漸長(可4:27)…尊重歸信的多樣性,來自於對聖靈隱密而又令人驚奇的帶領的認識。」改革宗神學許多時候,因為要靈恩派和敬虔主義劃清界線,往往忽略了「來自於對聖靈隱密而又令人驚奇的帶領的認識」。我們可以從使徒彼得的書信中看到這種像種子發芽漸長的真理:
a-福音認識的開端。彼前1:23,「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彼得從重生和基督徒生命成長的角度,解釋基督的救贖工作,他從第一章開始就把重生(第3節),和基督徒於主耶穌活潑的關係連在一起。彼前2:8-9,「8 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9 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得把救恩看為基督與聖徒個人之間的愛的關係,與保羅在羅馬書6章與基督聯合的教義是同一件事 。彼得把這種聯合看為是一種愛的關係。這裡是講到新生命的開端從接受福音開始。
b-福音原則的應用。 彼前2:1-2,「1 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2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使徒彼得把基督徒成聖的過程,描述為新生命的成長,成長的要素是「純淨的靈奶」[τὸ λογικὸν ἄδολον γάλα] (直譯:合適的沒有拜偶像的奶),進一步描述前面1:25節的:永存的道[ῥῆμα](rema),主的話[ῥῆμα] (rema)。 羅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ῥῆμα] (rema)來的。」保羅和彼得的教導是完全一致的。保羅用教義的方式論證成聖,彼得用比喻的方式描述成聖。他們都講到成聖是藉著基督的話,產生的果效——一種有意識的果效。
c-與本性罪的爭戰。彼前2:11,「11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肉體的慾望];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這節經文前面指出基督徒是被揀選的主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這裡他繼續提醒基督徒是客旅寄居的。若是從羅馬書的角度來看,彼得是說明不同的領域的問題。「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慾望];肉體的慾望是與靈魂爭戰」彼得和保羅都在教導同一件事:與本性的爭戰。保羅是教義的教導,彼得是生命成長的描述。因此,順從聖靈的統治,與罪爭戰,是聖靈工作的標誌,也是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一個特質。
2-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二個特質: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體貼聖靈的事」(第5節)。我們先需要指出三個負面的,錯誤的追求。什麼不是「體貼聖靈的事」?
a-「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偏理性和知識的:神學象牙塔。一個體貼聖靈的人,絕對會對神學和教義感興趣。但是,對神學和教義感興趣,甚至成為一種職業和專家,也可能與「聖靈的事」無關。鐘馬田說:「一個人可以用他天然本性的心思,抓住神學的系統,但那只是一種理性知識上的。這些對他而言,沒有任何屬靈的價值….像其他的人追求的嗜好興趣一樣…但一個人可能對其感興趣,並且窮畢生之力,埋頭其中, 然而在屬靈上卻是死的。」神學的知識,不能帶來與耶穌親密的關係,不能帶來心裡污穢的除去,言語行為的轉變,就只是一種屬靈上死亡的學術知識罷了。
b-「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偏情感和經歷的:煽動和激情。 同樣的,「 體貼聖靈的事」也不僅僅是一種情感和經歷上的激情和煽動。許多人也把追求情感和經歷上的宗教現象,視為是體貼聖靈的事。特殊的情緒和經歷若是離開了,成聖的教義,離開了「治死罪」的結果,就成為一種追求自我滿足的宗教經歷,自然還是屬肉體的。
c-「體貼聖靈的事」不是個人神秘經歷的:追求超自然。 另外,聖經,特別是舊約描述了許多人與神之間神秘的經歷,面對面的經歷,個人的經歷,超自然的經歷:神顯現、意象、異夢、神說話…等。往往成為追求的個人神秘經歷的模範,而不理解神啟示的階段性特質 。追求個人神秘的經歷不是「體貼聖靈的事」。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目的是治死身體的惡行。離開這個真理,基本上就與民間宗教無異了。
d-體貼聖靈的真義:思想義成就。「體貼聖靈的事」是真的認識基督和基督的工作,正確的認識理解三一神的工作是要藉著聖靈引導自己,勝過本性的罪的轄制。知道神在基督裡要在自己真實的經歷中把義成就在自己裏面,並且彰顯在自己的遭遇中。換言之,就是把《羅馬書》的教義,應用在《登山寶訓》所教導的中:
當我們怒氣發作的時候,知道這是聖靈引導自己進入的遭遇, 若是失敗,冒犯了人,便立刻主動與人和好(論發怒);當我們動了淫念的時候, 不要順從自己的慾望,離開和捨棄引發的原因(論姦淫);當夫妻相處發生衝突時,知道是要學習基督捨己和順服的愛(論休妻); 行為與話語一致(論起誓);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如何接受(論報復);如何與敵對我們的人相處(論愛仇敵)。當我們在這些負面的人際關係中,不隨著本性的驅使去行事,若是失敗,則知道如何按照主的教導回轉。
然後在正面的事奉生活中除去自我的污穢:在事奉中(論施捨、禱告、禁食)知道天父在暗中查看,不要榮耀自己,滿足個人野心;用單一的心順服基督,在聖靈的引導下,行在光中,脫離本性的轄制(論天上的財寶、心裡的光、神和瑪門)。
因此,當基督徒有意識的察覺到,他的遭遇都是為了要把義成就在他身上, 他對救恩的真理就不是屬於知識頭腦的,而是合於聖經的,應用在生活遭遇中,他就彰顯了生命新樣式的第二特質: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
3-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三個特質:復活生命的彰顯——與基督的聯合。「體貼聖靈的,乃生命、平安」(第6節)。什麼是體貼聖靈的,乃生命、平安?首先,生命是指復活生命的彰顯,也就是羅馬書6:5,所說的「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當基督徒把「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的原則,應用在主耶穌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時,必定彰顯出天國生命的特質,生命的新樣式。這就是與基督復活的形狀聯合的標誌。
巴文克(Herman Bavink)這樣寫到:「歸信(conversion)具有深遠的道德意義。因為基督已經成全了一切,並為所有的罪做了挽回祭(羅3:25,來10:14;彼前2:24;約壹1:7,2:1)。神沒有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林後5:19)。相應地,善工不是赦罪的原因,而是結果。而悔改也不是「船沉後的救命木板」,而是歸回到一個人的洗禮:獨立地、個人化地終生支取在基督裡豐富的恩典,老我漸漸地死去,新人慢慢地長成。只有這樣,基督才能保持祂的榮耀,人的良心也得著平安。
20世記聖經神學鼻祖霍志恆(Geerhardus Vos)在其所著的《聖經神學中》講到亞伯拉罕的信心時,這樣說:「當這種起先的信靠發展成相信時,它很快便帶來另外一個更大、更實際的信心行動,因所相信的宣告,並非抽象毫無關係的事情,而是一個與每日生活事物息息相關的應許。故此它不單挑起人在理智的反應,同時也挑起人在意志及感情上的反應。 」在亞伯拉罕的生命中,神不斷主動的向祂顯現啟示。亞伯拉罕不但具備最純正的神學教導,祂與神之間有個人的親密關係,祂在主觀意識上也經歷了聖靈的引導。這是與基督聯合的信心見證。 新生命與信心是一同增長的,而且是在真理的澆灌餵養下成長的,雖然會軟弱、疑惑,甚至跌倒,但最後必然彰顯出,與基督聯合的復活的生命——這是新世代生命樣式的第三特質。
但是,我們需要回答前面的一個問題:為什麼保羅在這裡加了一個「平安」?如果是對比的話,應該是「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這裡的「平安」是什麼意思呢?若是把「平安」作為第7-8節的對比,就解釋了「平安」。「平安」就是:「原來體貼聖靈的,就是與神和好;因為服神的律法,也是能服,而且屬聖靈的人能得神的喜歡。」
結論:在基督裡,在不被定罪,恩典作王的領域中新世代生命樣式特質:第一,順從聖靈的統治——經歷罪的認知。第二,追求救恩的真理——在真理上長進。第三,復活生命的彰顯——與基督的聯合 。因為這是三一神主動的救贖工作(羅8:3-4)在我們裡面漸漸成就的。所以,首先,我們要為自己生命的成熟禱告祈求。其次,這也是人的回應。因此我們有責任要努力,向著標竿追求純正的真理,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Ὁ λόγος τοῦ Χριστοῦ](the word of Christ) 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3:16)。然候,在每天日常生活中,按照新生命的樣式「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事」,彰顯信心的義,基督的義,律法對義的要求的確成全在我們裡面,基督的確在我們裡面掌權,得著生命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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