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首(1:1-17)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9)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伍】福音轉化的大能:基督徒的舉止(12:1-15:13)
【陸】書信的結尾(15:14-16:23)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9)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伍】福音轉化的大能:基督徒的舉止(12:1-15:13)
【陸】書信的結尾(15:14-16:23)
羅馬書 經文與分段 |
羅馬書註釋筆記 |
【壹】信首(1:1-17)羅馬書 1:1-32
1-信首致意(1:1-7) 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2-感謝與寫作時機(1:8-15) 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3-本書的主題(1:16-17)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1-罪對普世之人的轄制(1:18-3:20) 1.1-所有人都要為罪向神交帳(1:18-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 2:1-29
1.2-猶太人要為罪向神交帳(2:1-3:8) a-猶太人和神的審判(2:1-16)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a-約的極限(2:17-29) 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3:1-31
c-神的信實和對猶太人的審判(3:1-8)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1.3-全人類的罪(3: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因信稱義(3:21-4:25) 2.1-稱義和神的義(3:21-26)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2-「唯獨藉著信」(3:27-4:25) a-「唯獨藉著信」前言(3:27-31)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4:1-25
b-稱義和神的義(4:1-25)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6)羅馬書 5:1-21
1-榮耀的盼望 (5:1-21) 1.1-從稱義到得救 (5:1-11)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1.2-恩典和生命作王 (5:12-21)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6:1-23
2-得釋放脫離罪的綑綁(6:1-23) 2.1-藉著與基督聯合而「向罪死」(6:1-14)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2.2-得釋放脫離罪的權勢,為要服事義 (6:15-23)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 7:1-25
3-得釋放脫離律法的綑綁(7:1-25) 3.1-得釋放脫離律法,與基督聯合(7:1-6)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3.2-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歷史和經驗(7:7-25) a-律法的來臨(7:7-12) 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b-在律法下的生活(7:13-25)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 8:1-39
4-在聖靈裡永生的確據(8:1-30) 4.1-生命的聖靈(8:1-13)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4.2-兒子名份的聖靈(8:14-17)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4.3-榮耀的聖靈(8:18-30)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5-為信徒的確據歡樂(8:31-39) 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羅馬書 9:1-33 1-引言:神的應許與以色列人的慘況之間的張力(9:1-5) 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2-為應許下定義(1):神至高無上的揀選(9:6-29) 2.1-以色列人中的以色列人(9:6-13) 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2.2-回答反駁:自由與神的旨意(9:14-23) 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3-神呼召一新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9:24-29)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認識以色列人的慘況:基督為救恩歷史的高峰(9:10-10:21) 3.1-以色列人,外邦人,和神的義(9:30-10:13) a-神的義和「義的律法」(9:30-33) 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馬書 10:1-21
b-神的義和他們自己的義(10:1-4) 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c-福音和律法(10:5-13) 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3.2-以色列人的責任(10:14-21)。 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羅馬書 11:1-36
4-總結: 以色列人,「蒙揀選的」,和「硬心的」(11:1-10) 1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3 “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8 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5-為應許下定義(2):以色列人的未來(11:11-32) 5.1- 在以色列人被丟棄裡的神的旨意(11:11-15) 11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12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1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 14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 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5.2-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關係(11:16-24) 16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22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23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 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5.3-以色列全家的得救(11:25-32) 25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29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30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32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6-結論:照著神奇妙的計畫讚美祂(11:33-36) 33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
【壹】信首(1:1-17)
主題=保羅福音的論文
書信開頭-1:1-17節+書信結尾-15:14-16:27=強調福音 =8次/11次在整卷書 1-7節分段: 1)1節=從神來的呼召 2)2-4節=要傳講的信息 3)5-6節=投入特定事工 4)7A=收信人 5)7B=問安 1-信首致意(1:1-7) 1)從神來的呼召(1) 1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1 Παῦλος δοῦλος Χριστοῦ Ἰησοῦ, κλητὸς ἀπόστολος ἀφωρισμένος εἰς εὐαγγέλιον θεοῦ 三個平行的職稱 僕人:他的主人 使徒:他的職分 福音:他的目的 1-僕人=奴僕=舊約聖經詞語模式 2-主=舊約的耶和華=基督耶穌=彌賽亞耶穌 3-使徒=一般性=使者(腓2:25;林後8:23) =宣教士(羅16:7) =基督親自設立的獨特團體之一員 =教會根基建造者的救恩歷史角色(弗2:20) =復活的基督向他顯現(林前 15:8) =揀選從事向外邦人宣教(羅11:13;提前2:7;提後1:1) 4-奉召=神採取主動=參:加拉太書 5-蒙召使徒=權柄的宣告 =他的話帶著神的權柄 (忽略此點就不能領會書信的最終目的) 6-特派[ἀφορίζω]傳神的福音=分別出來的目的[εἰς] 是為了「傳講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 所以,當保羅說他是「為了福音被分別出來的」時,乃是宣傳他的生命完全奉獻給神在基督裡的救恩作為——這樣的奉獻,包括他自己相信,並順服那信息,以及他使徒的身分選舉這信息。就這意思來看,或許可以將「神的」意譯為「神所差遣的」。 7-福音=[εὐαγγελίζομαι](euangelizomai) =舊約的[ בִּשַּׂר] (bishar) (TDNT) =王上1:42-報好消息;賽52:7-報好信 =帶來勝利的消息,或宣告得勝, 信差從戰場來宣告打敗仇敵,或對手的死亡 =撒下4:10,18:26 2-4節 2)要傳講的信息(2-4)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2 ὃ προεπηγγείλατο διὰ τῶν προφητῶν αὐτοῦ ἐν γραφαῖς ἁγίαις 1-進一步說明=福音在舊約裡就應許的 =保羅把神在他愛子裡的新作為-福音的內容(3-4) 與舊約做了一線連結 =強調了應許和成就的時間順序 2-羅馬書兩個重要主題=應許+把神的救恩啟示奠基於祂從前的旨意 和作為 3-福音的連續性=他宣稱「他的福音」與舊約聖經有一體的關係 3 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3 περὶ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τοῦ γενομένου ἐκ σπέρματος Δαυὶδ κατὰ σάρκα, concerning His Son, who is come of the seed of David according to the flesh 1-福音的焦點=一個人=神的兒子 2-肉體[σάρξ](sarx)=保羅神學的一個關鍵詞彙 =人的存在=短暫+軟弱+易碎的本質 =書信出現21次,本身不具褒貶意義 3-後裔[σπέρμα](sperma)=種子(seed) 4-一個角度=只從肉體觀點來看耶穌,就不會有全面的認識 =第4節是從另一個角度看 ------------------------------------------------------------------------------------------ 3-4節 經文平行對稱結構 論到祂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3 περὶ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τοῦ γενομένου ἐκ σπέρματος Δαυὶδ κατὰ σάρκα, 第3節 第4節 “who has come”. “who was appointed” 「祂來」 [生的]. 「祂被標明為」 [被顯明] τοῦ γενομένου τοῦ ορισθέντος “from the seed of David”. “Son of God in power” 「大衛的後裔」 「神在大能中的兒子」 ἐκ σπέρματος Δαυὶδ υἱοῦ θεοῦ ἐν δυνάμει “according to the flesh”.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of holiness” 「按肉體說」 「按聖潔的靈」 κατὰ σάρκα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ἁγιωσύνης “from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基於死人的復活」[從死裡復活] ἐξ ἀναστάσεως νεκρῶν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我主耶穌基督 4 τοῦ ορισθέντος υἱοῦ θεοῦ ἐν δυνάμει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ἁγιωσύνης ἐξ ἀναστάσεως νεκρ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 三個基本解經問題: 1-【被標明】[ὁρίζω](horizo)的意思 =決定|指派|固定 =聖子因為復活被附身「派定」為神的兒子。 =詩篇2=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徒13:33|來1:5 =「地位」或「職能」上的改變 2-【在大能中】[ἐν δυνάμει]的功用 =先存的聖子,以所應許的彌賽亞的身分成為人, 在復活的基礎上(在復活時) 被派定到關乎世界的一個更新到,更具能力的位置上 2a-原因=由於祂對父神旨意的順服(腓2:6-11), =也因為神的拯救大能在福音裡 造成末世性的彰顯(1:1,16) 2b-轉變=祂從永世一來就是神的兒子, 如今卻成了神「在大能中」的兒子 2c-大能=祂隨時都能[dynatai]拯救那些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來7:25) 2d-從3-4節的轉折=不是從一個屬人的彌賽亞 變成神的一個具有神性的兒子(嗣子論) =而是從身為彌賽亞的聖子, 變為既是彌賽亞,又是大有能力、 統治的主的這樣的聖子 (註:復活升天受聖靈膏抹的中保君王) 3-【按聖潔的靈】[πνεῦμα ἁγιωσύνης]的意思=對比「按肉體」 三種基本類別的解釋: 3a-「肉體/靈」是對比=耶穌的人性和神性之間的對比 3b-「聖潔的靈」是耶穌的靈=耶穌在世上生活裡顯示的順服, 分別為聖的靈 =3-4節對比 =外在、身體上的因素-大衛的後裔 對比 內在、靈命上的完美- 神大能中的兒子 3c-「肉體-聖靈」的對比 =救恩歷史架構中的兩個「紀元」或時代的對比 =舊時代被罪、死亡、和肉體轄制 新時代以義、生命、末世聖靈的恩賜為特質 (Ridderbos, Paul, pp.64-68; G.Vos. pp.103-5) 3d-按肉體說=在耶穌「肉體的範疇」中的生活 =耶穌世上的生活裡 =祂是大衛的後裔,彌賽亞|雖然正確而且寶貴, 卻沒有說出全面的真象 按聖善的靈說=「在聖靈的範疇裡」 =耶穌也是神那大能的、賜生命的兒子
連在一起的
結論:3-4節=堆砌了基督的頭銜 =神的兒子+大衛的後裔+彌賽亞+主=福音的核心 =這兩節經文提醒我們:若不提到基督這人, 就無法明白福音, 因為祂的復活引入了救贖的新世代 「換句話說,第3-4節並沒有描述基督的兩個本性,而是描述了祂存在的兩個階段。 經文中另一個關鍵的對比證實了這一點。 NIV 中翻譯為「人性」的字是 sarx(字面意思是肉體)。 「聖潔的靈」在 NIV 中正確地大寫(儘管見 NIV 註釋),以表明對聖靈的提及。 保羅的肉體與聖靈的對比是他神學的基礎,並將在羅馬書中不斷出現。 這段經文的關鍵在於,這種對比通常是保羅的救贖歷史對比。 「肉體」代表正在逝去的舊時代; 「聖靈」表示由基督的救贖工作所開啟的新時代,並以上帝的靈新的、強大的工作為標誌。」——Douglas J. Moo,羅馬書,NIV 應用評論(密西根州大急流城:Zondervan 出版社,2000 年),37。 約翰莫里-John murray
3-4節=把應許連結在一起的事情
=福音的主題 =與祂兒子有關 論到祂兒子=此頭銜=子在肉身顯現之前並獨立於子與父所維持的 關係 1-「子」=基督在祂永恆的存在之前的狀態+定義祂與父的永恆關係 (8:3, 32;加拉太書 4:4)。 2- 「子」=具有最高內涵(第一次出現)不低於 8:3,32 =書信的主題-福音所涉及的內容 3-「子」=不是後面子句所說的過程對祂做的描述 而是將祂視為此過程的主題人物, 被視為在道成肉身的歷史事件中的兒子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得出結論,耶穌在這被標示的頭銜,表達了祂與天父永恆的關。並且,當福音的主題被定義為與神永恆的兒子有關的內容時,使徒是在這封信的門檻上讚美福音,因為祂與天父具同等的地位。 福音的主題是那一位處於現實最高層次的人。」 born declared 生 宣告 according to the flesh.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of holiness 按肉體 按聖善的靈 of the seed of David by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大衛的後裔 從死裡復活 「平行關係」在歷史上的解釋=基督人性+神性的對比 這裡所得出的區別是:在歷史進程的「兩個連續階段」之間的區別。上帝的兒子成為了這個歷史進程的主題。 這種觀點與使徒定義福音主題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1)「從大衛後裔所生的」=指向一個歷史的開端=開始的主角 =在神聖和永恆的先存中, The subject of this beginning, it should be carefully noted, is the person who had just been identified in his divine and eternal preexistence as the Son of God; it is the Son of God, viewed in his intradivine identity as the Son, who is said to have been born of the seed of David. 應該仔細注意的是,這個開始的主角,是剛剛在其神聖和永恆的先存中,被識別為上帝之子的人; 祂是上帝的兒子,從祂作為兒子的內在神聖身分來看,被稱為祂是大衛後裔所生。 在這裡,我們明確地強調了,我們的主作為道成肉身的兒子的共存方面,特別重要的是,在我們進行第4 節中表達的對比之前,第3 節中已經清楚地闡明了這一重點。 在具體說明「大衛的後裔」時,顯示了從大衛建立我們主的家譜的額外意義。 使徒對舊約預言有一個看法,並希望它在應許的實現中得到證實。 2)「按肉體」=當講到基督時,其意義=整個人性 =祂在人性中所成為的-由大衛後裔所生 3)「被宣告[顯明]為神大能的兒子」 「宣告-顯明」=決定,指定,命定(聖經其他地方) =「標示」mark out =耶穌被「任命」appointed 「構成」constitute 神「大能的」兒子 =「任命」具有一個歷史開始 與第3節中的歷史開端平行 此外,我們不能忘記,在第3節中,神的兒子現在不僅被視為永恆的兒子,而且被視為永恆的兒子道成肉身,永恆的兒子受到他由大衛的後裔所帶來的歷史條件的影響。 因此,第 4 節所涉及的行動是尊重道成肉身的神兒子的行動,將其視為提供福音主題的歷史過程的另一個階段不僅是適當的,而且是完全合理的。 ...耶穌作為道成肉身的兒子,透過復活,進入了主權和榮耀的新階段... 徒2:36「36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這裡不能理解為彼得在說耶穌第一次成為主,成為基督。他是指祂彌賽亞主權的新階段。 4)「按聖善的靈」=與「從死裡復活」關係最密切 =只有就祂的人性而言,祂才從死裡復活 =耶穌透過復活進入的靈性恩賜階段 正如第3節的「按肉體」定義了透過大衛後裔而生的階段一樣,「按聖善的靈」也表徵了透過復活而實現的階段。 人子復活新階段=參考:徒:36;弗1:20-23; 腓2:9- 11;彼前3:21, 22 透過祂的復活和升天,神的兒子道成肉身進入了一個新的主權階段,並被賦予了與中保主權相對應的新權力,祂作為祂的身體教會的萬有之首來執行這一權力。 By his resurrection and ascension the Son of God incarnate entered upon a new phase of sovereignty and was endowed with new power correspondent with and unto the exercise of the mediatorial lordship which he executes as head over all things to his body, the church. 「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 15:45)。 「主就是靈」(林後 3:17) 所指的正是這一點。 唯一的結論是,基督現在因復活而被賦予聖靈並管理聖靈,因此,在明確的位格沒有任何混淆的情況下,基督與聖靈同一,並被稱為「聖靈的主」( 林後3:18) 第 4 節的意思是,祂透過復活而確立的主權,是一種普遍受到聖靈大能裝備的王權。 第 3 節反映了祂復活前狀態的相對軟弱,與他復活後主權中所展現的得勝力量形成鮮明對比。 在屈辱和高舉這兩種狀態下,他都是道成肉身的神的兒子,在這兩種狀態下都將他視為神的兒子,這屬於保羅福音作為神的福音的本質。 但復活前和復活後的狀態是比較和對比的,而這種對比取決於後者所擁有的授予權的特徵。 我們的主彌賽亞成就的歷史進程和彌賽亞授予權investiture的逐步實現的意義在此得到證實。 這進程的標誌就是從死裡復活。 我們的主道成肉身的生命中發生的一切都朝著復活的方向發展,而隨後發生的一切都取決於復活並受其製約。 這是上帝福音的主題,也是預言性應許所涉及的主題。 使徒透過標題的組合來鞏固和確定他對福音的總結的所有要點,在第 4 節的結尾,他確定了福音本身的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每個名字都有其獨特的聯想和意義。 「耶穌」固定了他的歷史身份,表達了他的救主。 「基督」指的是祂作為受膏者的正式工作。 「主」表示祂在天父的右邊被高舉,藉此行使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 歷史的和官方的、承諾和成就、羞辱和升高,都在上帝之子被指定的一系列頭銜中得到體現。 The historical and the official, commitment and achievement, humiliation and exaltation are all signalized in the series of titles by which the Son of God is hereby designated. 02-21-2024 摘譯 5-7節3)投入的特定事工(5-6)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5 διʼ οὗ ἐλάβομεν χάριν καὶ ἀποστολὴν εἰς 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ἐν πᾶσιν τοῖς ἔθνεσιν ὑπὲρ τοῦ ὀνόματος αὐτοῦ, 2-4節=保羅說明他所獻身的福音…本節繼續自述,說明他的使徒 使徒職分的三個層面(三個介系詞) 1-使徒事工的目的=帶來「信心的順服」(順服真道) [ὑπακοὴν πίστεως] a-出於信心的順服。 把信心描繪為順服的基礎或動力... 這樣的解釋是把重點放在悔改歸信之後的委身 基督徒的順服,是隨著信心而來的,也是信心的果子 實際上把信心放在一個附屬的地位上 不當地淡化了傳福音在保羅使徒職分裡的優先性 b-順服,也就是信心。 把順服當作信心的定義 許多地方出現在平行句子中 保羅有時候講到「順服」福音 這個看法把「順服」化入信心裡,沒有把當有的強調歸給保羅事工裡的這個部分。 c-順服和信心是互相解釋的。 順服一定牽涉信心,而信心一定也必定牽涉到順服 我們不應該將它們劃上等號、分隔、或當作基督徒經歷中的不同階段。 保羅看他的職任是呼召人們順服基督的主權 這樣的順服始於悔改歸正,但還要在一個深入、一生之久的委身中繼續下去。如此以基督為主的順服一定與信心緊密相關。 信心既是一個開始、決定性的步驟,也是與基督之間的一個持續的「信心」關係。 結論:「順服」和「信心」這兩個詞是互相解釋的:順服一定要牽涉到信心,而信心也必定牽涉到順服。 2-使徒事工的範疇=「在萬國之中」= πᾶσιν τοῖς ἔθνεσιν =向有別於猶太人的外邦傳道 3-使徒事工的最終焦點=因祂名的緣故 =名=一個人真正的性格和深意義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6 ἐν οἷς ἐστε καὶ ὑμεῖς κλητοὶ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文法上與第5節的「外邦人」連結 讓羅馬的基督徒知道,他們乃是在保羅使徒職分的範圍裡 …他們是在他的權柄之下 他們靈命的歸屬… 就像保羅已經「奉召」為使徒(第1節),羅馬基督徒也同樣「蒙召」成為耶穌基督和主的百姓。 保羅使用「呼召」及其同源詞來表示「有果效的」呼召。它的意思不是一個邀請,而是神之恩典中滿有能力,無可抗拒的主動作為,為要領人進入祂的國度。 4)受信人(7a)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 7 πᾶσιν τοῖς οὖσιν ἐν Ῥώμῃ ἀγαπητοῖς θεοῦ, κλητοῖς ἁγίοις, 5)問安(7b) 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χάρις ὑμῖν καὶ εἰρήνη ἀπὸ θεοῦ πατρὸς ἡμῶν καὶ κυρίου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沒有提到羅馬「教會」…可能表示羅馬基督徒是在數個家庭教會中聚會 「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暗示他們是神的選民=反映舊約以色列的稱謂。 當保羅如此把舊約聖經裡論及以色列的詞語,轉用於基督徒時,他就開始了本書信前8章的一個重要主題。 提醒讀者們=他們的身分乃是取決於神的愛和呼召 =保羅有38次用「聖徒」來稱呼基督徒 =焦點不在行為,而在身分 =基督徒=已經「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成聖的人 (林前6:11) 開頭段落的「基督論」=耶穌乃是福音的核心 =祂是所應許的以色列的彌賽亞、大衛的後裔、神的兒子、主 耶穌的作為=祂以彌賽亞的身分來到世上 =祂因復活而被高舉為萬有之主 =祂以神子的 身分行使大能 使福音得為真正「好消息」=是耶穌的作為,而非僅僅祂之所是 =耶穌所行的,無法與祂之所是切割 John Murray 約翰莫里【第5節】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基督的中保工作the mediation of Christ =保羅一再思考的事,這裡是第一次 =基督是保羅領受恩典和職分的中介者 「我們」=範疇的複數plural of category 恩典並使徒的職分=使徒職分的恩典 =恩典:一般的不配得的偏愛 general unmerited favor of God =在保羅歸信的救恩經歷中體現的恩典(徒26:12-18) =他經歷的救恩+他的職分=不能脫離開 (參考15:15, 16;加1: 15, 16;提前1:12-16) 「信服真道」unto obedience of faith=信心的順服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服真道」unto obedience of faith=使徒職分目的 不是指「順服福音」=信心被理解為信心的對象或內容的客觀意義,就是所信的真理 「信心的順服」是指「回應福音的主觀信心行為」 儘管對「信心的順服」並非不可能被視為對信仰行為所涉及的事物的承諾commitment,但將「信心」與「順服」相對應,並把「順服」理解為「包含在信心中的順服」,會更容易理解和更合適。信心被視為是一種順的行為an act of obedience,是一種對基督福音的承諾。 因此,「信心的順服」這個表述的意思是深遠的。 因為使徒職分所要宣揚的信心,不是一種轉瞬即逝的情感行為,而是全心全意地奉獻給基督和祂的福音真理。 所有國家都因這樣的信心而被呼召。 「萬國」ἐν πᾶσιν τοῖς ἔθνεσιν =在保羅書信中最常用於指「外邦人」,以區別於猶太人 「為了祂的名」=我了基督的尊榮honor和榮耀glory 【第6節】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蒙召」=父是呼召的作者author(8:30;11:29;林前 1:9;提後1:9) 【第7節】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 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為神所愛的,奉召作聖徒」 蒙召=神決定性的行動,透過此行動,祂獨特的愛得以實現 奉召作聖徒κλητοῖς ἁγίοις = 用奉獻來描述他們 =「有效呼召」的意圖intent和果效effect 聖徒=分別為聖歸給神 =品格的聖潔與聖徒不可分 =內心和生活方式都是聖潔的 「恩典與平安」 Grace and Peace 恩典=神對其偏愛favor的支配和處理 =包括可以具體的被賜予和享受的方式 平安=只有在罪所涉及的,與神疏遠的背景下才能被理解 =基於基督所成就的和好,而重新獲的神的恩偏愛favor 羅5: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只有當我們認識到與上帝疏遠的含義以及疏遠所表現出的憤怒的現實時,我們才能理解聖經中平安概念的豐富性… 「平安」意味著建立一種地位,這種地位有特權可以自信地、不受限制地接近神。 「恩典-平安」=有所區別-有所相關-在概念上有密切關係 1)「父神」=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聖父的個人名字。 =保羅的特別用法,在整封信中重複出現。 「主」=常是基督的個人名字,以區別於聖父和聖靈。 但從神學上來說,它們絕不能被解釋為只宣告父的神性或只宣告基督的主權。 根據保羅自己的見證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9:5),並且「神性的豐盛」居住在他裡面(西 2:9)。 2)父與主耶穌的不同=父是聖徒的父親。 3)父不是信徒和基督共同的父=基督兒子身分的獨特性是受到僅慎守護的 基督是天父的兒子,因此顯示了這種關係的獨特性(參考 8:3, 32)。 這與耶穌自己的見證是一致的。 他從來沒有和門徒一起稱父為「我們的父」。 他也沒有吩咐門徒去接近天父,承認與他在這種關係中的共同體(參考太 5:45, 48;6:9, 14;7:11;路 6:36;12: 30;約翰福音5:17, 18;20:17)。 4)天父和主耶穌基督=共同是使徒所引用的恩典與平安的作者。 =基督應被視為與天父一樣, 是救贖特有祝福的源頭和賜予者, 這顯示了基督所享有的尊嚴。 04-1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