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卷書確實是新約最首重要的書,也的確是一部最純正的福音。不僅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要從心裏逐字地理解它,並且要每日思想,使它成爲靈魂之日用飲食。我們絕不會閱讀和思想得過多;因爲越是如此,就會越發現它的可貴,並且會越讀越甘甜。
我也因此要盡力,並靠神賜給我的能力,藉著此序言開啓一條入門之道。過去,許多糟糕的注解和無聊的言語模糊了這卷書,然而其本身仍然像是一束亮光,幾乎足以照亮整本聖經。
一開始,我們就必須認識到這卷書的語言,並且要知道保羅使用這些字詞的意義是什麽:律法、罪、恩典、信心、義、肉體、 靈,等等。否則無論如何閱讀它都不會有任何價值。--- 唐興 譯自:馬丁路德《羅馬書的序言》
我也因此要盡力,並靠神賜給我的能力,藉著此序言開啓一條入門之道。過去,許多糟糕的注解和無聊的言語模糊了這卷書,然而其本身仍然像是一束亮光,幾乎足以照亮整本聖經。
一開始,我們就必須認識到這卷書的語言,並且要知道保羅使用這些字詞的意義是什麽:律法、罪、恩典、信心、義、肉體、 靈,等等。否則無論如何閱讀它都不會有任何價值。--- 唐興 譯自:馬丁路德《羅馬書的序言》
羅馬書結構與內容_2017_01a.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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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約的角度看羅馬書
耶穌基督作為聖約的中保君王,祂的救恩分為兩個部分:「客觀的」和「主觀的」救恩。
所謂「客觀的」,是指耶穌基督在歷史裡面的工作,是發生在信徒生命經歷之外的,也就是: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死和復活,因此被稱為「客觀的救恩」。這是做為聖約中保君王為其子民所做的。一方面要代替祂子民的罪承受律法的懲處-死亡,就是「罪的代贖」;另一方面要代替祂的子民滿足律法的要求-個人、完全、持續地遵行律法,就是「義的歸算」。
所謂「主觀的」,是指耶穌基督以祂所成就的客觀救恩為基礎,把救恩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也就是:揀選、呼召、重生、稱義/信心、兒子的名分、成聖、聖徒的堅忍,和得榮耀;因這些工作發生在我們身上,因此被稱為「主觀的救恩。」這是作為聖約中保君王對其子民所應許的祝福和「屬靈的恩賜」;也就是「恩典之約的祝福」。
整本羅馬書就是在論述耶穌「客觀」的救恩是如何「主觀」地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這是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一開始所講的「這福音」的全部內容。所以「福音」就是恩典之約;也就是恩典之約的中保君王耶穌基督,如何以祂已經完成的救恩為基礎,把救恩主觀地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
所謂「客觀的」,是指耶穌基督在歷史裡面的工作,是發生在信徒生命經歷之外的,也就是: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死和復活,因此被稱為「客觀的救恩」。這是做為聖約中保君王為其子民所做的。一方面要代替祂子民的罪承受律法的懲處-死亡,就是「罪的代贖」;另一方面要代替祂的子民滿足律法的要求-個人、完全、持續地遵行律法,就是「義的歸算」。
所謂「主觀的」,是指耶穌基督以祂所成就的客觀救恩為基礎,把救恩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也就是:揀選、呼召、重生、稱義/信心、兒子的名分、成聖、聖徒的堅忍,和得榮耀;因這些工作發生在我們身上,因此被稱為「主觀的救恩。」這是作為聖約中保君王對其子民所應許的祝福和「屬靈的恩賜」;也就是「恩典之約的祝福」。
整本羅馬書就是在論述耶穌「客觀」的救恩是如何「主觀」地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這是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一開始所講的「這福音」的全部內容。所以「福音」就是恩典之約;也就是恩典之約的中保君王耶穌基督,如何以祂已經完成的救恩為基礎,把救恩主觀地施行在祂的子民的身上。
恩典之約在舊約和新約有不同的施行方式,但是聖約之祝福和屬靈的恩賜都一樣的;舊約和新約的子民都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在基督裡得救的。恩典之約(福音)的施行從創世記三章15節就開始啟動了,在舊約時期,其實施是藉著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禮儀來施行的。這些都是在教導神的子民關於那一位要來的彌賽亞基督和祂的救贖之工的;藉著聖靈的運行,教誨蘊藏其內的救贖真理,建立他們的信心。到了新約時期,基督的來臨彰顯和應驗了舊約的應許和預表,所有那些外在禮儀、條例,以及與其有關的施行系統都被廢止了。恩典之約在新約時期的施行乃是藉著受主差遣的牧師傳講「信心的道」,執行「洗禮和聖餐的」,藉著聖靈的運行,把「主觀的救恩」(呼召、重生、稱義、成聖...)成就在神的子民的身上。
所以,舊約和新約時期,恩典之約實施的外在形式有所不同,但卻是本質相同的同一個約,就是福音。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一開頭就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1:2)。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來4:2)。保羅教導加拉太教會:「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加3:8)。
保羅的羅馬書,乃是在基督完成其客觀救恩之後,透過舊約的啟示,在聖靈的感動和引導下,回看並進一步地解釋基督的工作:恩典之約的實施。
所以,舊約和新約時期,恩典之約實施的外在形式有所不同,但卻是本質相同的同一個約,就是福音。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一開頭就說:「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1:2)。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來4:2)。保羅教導加拉太教會:「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加3:8)。
保羅的羅馬書,乃是在基督完成其客觀救恩之後,透過舊約的啟示,在聖靈的感動和引導下,回看並進一步地解釋基督的工作:恩典之約的實施。
A- 羅馬書的主題 (1:1-17)
B- 羅馬書的論述架構
1. 1-3章:罪,律法,義
a. 解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0)
b. 論證:三種人:彰顯神的忿怒的外邦人(1:18-32) ;自以為義的人(2:1-16) ;猶太人 (2:17-3:8); (2:28的真猶太人的問題要到9-11章才解釋)
c. 結論: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
2. 3-5章:稱義=基督的義之「歸算」
a. 解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3:23-24)
b. 論證:三個人:大衛(4:6-8),亞伯拉罕(4:9-22),亞當(5:12-21)
c. 結論:1)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2)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5:18-19)
3. 6-8章:成聖=基督的義的成就
a. 解釋: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6:1-2)
b. 論證: 與基督的聯合(6:5-7):
1)基督的死=我們向罪死;基督的復活=我們向義活;
2)基督的死=律法的成就:律法既因⾁體軟弱,有所不能⾏的,上帝就差遣⾃⼰的兒⼦,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 ⾁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體、只隨從聖靈的⼈身上= 基督的義之「成就」=基督的工作(8:3- 4)。
c. 結論:
1)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2) 救恩的施行=救恩的次序 (揀選、呼召/重生、稱義/信心、兒子名分、成聖...)=基督的工作=基督得勝有餘的愛(8:28- 39)
4. 9-11章:揀選
a. 解釋: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7)(解釋 2:28 真猶太人的問題)
b. 論證:以撒:揀選在於神的應許,非人的血統和能力(9:8)
雅各和以掃:揀選在於神的旨意,非人的善惡和行為(9:9-13)
法老:揀選在於神主權的憐憫,非人的努力和意願(9:14-18)
窯匠與泥:揀選在於神彰顯其榮耀和忿怒的絕對權柄 (9:19-29)
c. 結論:1)救恩的施行=「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領受救恩的管道/媒介=藉著受差遣者傳講信心的道,聽到基督說話=
基督的工作(10:5-21)
2)真以色列人=蒙神揀選之「以色列的餘民」和「外邦人」(11:1-32)
3)揀選是神的智慧和奧秘(11:33-36)
5. 12-15章:恩典之約中的生活
1)總結論:救恩和恩典之約祝福(福音)的核心:全人的更新 Total Transformation (12:1-2)
2)新生命的樣式=外在生活的彰顯(登山寶訓=新生命內在的特質)
- 客觀的救恩:福音=恩典之約=基督十字架上的工作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redemption accomplished)
- 主觀的救恩:福音=恩典之約的祝福的施行 =基督在救贖歷史中一貫的工作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blessings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redemption applied)
- 目的:屬靈的恩賜 (1:11)
- 提綱: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17)
B- 羅馬書的論述架構
1. 1-3章:罪,律法,義
a. 解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0)
b. 論證:三種人:彰顯神的忿怒的外邦人(1:18-32) ;自以為義的人(2:1-16) ;猶太人 (2:17-3:8); (2:28的真猶太人的問題要到9-11章才解釋)
c. 結論: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
2. 3-5章:稱義=基督的義之「歸算」
a. 解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3:23-24)
b. 論證:三個人:大衛(4:6-8),亞伯拉罕(4:9-22),亞當(5:12-21)
c. 結論:1)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2)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5:18-19)
3. 6-8章:成聖=基督的義的成就
a. 解釋: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6:1-2)
b. 論證: 與基督的聯合(6:5-7):
1)基督的死=我們向罪死;基督的復活=我們向義活;
2)基督的死=律法的成就:律法既因⾁體軟弱,有所不能⾏的,上帝就差遣⾃⼰的兒⼦,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 ⾁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體、只隨從聖靈的⼈身上= 基督的義之「成就」=基督的工作(8:3- 4)。
c. 結論:
1)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2) 救恩的施行=救恩的次序 (揀選、呼召/重生、稱義/信心、兒子名分、成聖...)=基督的工作=基督得勝有餘的愛(8:28- 39)
4. 9-11章:揀選
a. 解釋: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7)(解釋 2:28 真猶太人的問題)
b. 論證:以撒:揀選在於神的應許,非人的血統和能力(9:8)
雅各和以掃:揀選在於神的旨意,非人的善惡和行為(9:9-13)
法老:揀選在於神主權的憐憫,非人的努力和意願(9:14-18)
窯匠與泥:揀選在於神彰顯其榮耀和忿怒的絕對權柄 (9:19-29)
c. 結論:1)救恩的施行=「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領受救恩的管道/媒介=藉著受差遣者傳講信心的道,聽到基督說話=
基督的工作(10:5-21)
2)真以色列人=蒙神揀選之「以色列的餘民」和「外邦人」(11:1-32)
3)揀選是神的智慧和奧秘(11:33-36)
5. 12-15章:恩典之約中的生活
1)總結論:救恩和恩典之約祝福(福音)的核心:全人的更新 Total Transformation (12:1-2)
2)新生命的樣式=外在生活的彰顯(登山寶訓=新生命內在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