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首(1:1-17)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9)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伍】福音轉化的大能:基督徒的舉止(12:1-15:13)
【陸】書信的結尾(15:14-16:23)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9)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伍】福音轉化的大能:基督徒的舉止(12:1-15:13)
【陸】書信的結尾(15:14-16:23)
羅馬書 經文與分段 |
穆爾Douglas Moo 羅馬書註釋筆記 |
【壹】信首(1:1-17)羅馬書 1:1-32
1-信首致意(1:1-7) 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2-感謝與寫作時機(1:8-15) 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3-本書的主題(1:16-17)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1-罪對普世之人的轄制(1:18-3:20) 1.1-所有人都要為罪向神交帳(1:18-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 2:1-29
1.2-猶太人要為罪向神交帳(2:1-3:8) a-猶太人和神的審判(2:1-16)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a-約的極限(2:17-29) 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3:1-31
c-神的信實和對猶太人的審判(3:1-8)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1.3-全人類的罪(3: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因信稱義(3:21-4:25) 2.1-稱義和神的義(3:21-26)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2-「唯獨藉著信」(3:27-4:25) a-「唯獨藉著信」前言(3:27-31)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4:1-25
b-稱義和神的義(4:1-25)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6)羅馬書 5:1-21
1-榮耀的盼望 (5:1-21) 1.1-從稱義到得救 (5:1-11)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1.2-恩典和生命作王 (5:12-21)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6:1-23
2-得釋放脫離罪的綑綁(6:1-23) 2.1-藉著與基督聯合而「向罪死」(6:1-14)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2.2-得釋放脫離罪的權勢,為要服事義 (6:15-23)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 7:1-25
3-得釋放脫離律法的綑綁(7:1-25) 3.1-得釋放脫離律法,與基督聯合(7:1-6)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3.2-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歷史和經驗(7:7-25) a-律法的來臨(7:7-12) 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b-在律法下的生活(7:13-25)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 8:1-39
4-在聖靈裡永生的確據(8:1-30) 4.1-生命的聖靈(8:1-13)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4.2-兒子名份的聖靈(8:14-17)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4.3-榮耀的聖靈(8:18-30)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5-為信徒的確據歡樂(8:31-39) 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羅馬書 9:1-33 1-引言:神的應許與以色列人的慘況之間的張力(9:1-5) 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2-為應許下定義(1):神至高無上的揀選(9:6-29) 2.1-以色列人中的以色列人(9:6-13) 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2.2-回答反駁:自由與神的旨意(9:14-23) 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3-神呼召一新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9:24-29)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認識以色列人的慘況:基督為救恩歷史的高峰(9:10-10:21) 3.1-以色列人,外邦人,和神的義(9:30-10:13) a-神的義和「義的律法」(9:30-33) 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馬書 10:1-21
b-神的義和他們自己的義(10:1-4) 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c-福音和律法(10:5-13) 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3.2-以色列人的責任(10:14-21)。 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羅馬書 11:1-36
4-總結: 以色列人,「蒙揀選的」,和「硬心的」(11:1-10) 1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3 “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8 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5-為應許下定義(2):以色列人的未來(11:11-32) 5.1- 在以色列人被丟棄裡的神的旨意(11:11-15) 11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12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1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 14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 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5.2-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關係(11:16-24) 16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22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23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 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5.3-以色列全家的得救(11:25-32) 25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29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30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32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6-結論:照著神奇妙的計畫讚美祂(11:33-36) 33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
導論1)救恩教義的精華和完美——17世紀英國清教徒 Thomas Drase
2) 最純粹的福音——馬丁路德 不是一本系統神學,而是一封紮根於歷史中,在一個特定環境中寫成,並有其特定的目的=解釋和應用本書信的基礎。 1. 一般背景1-保羅1)16:22節中的德丟是保羅寫羅馬書的書記/文士
2)歷史背景環境: a-收取奉獻:把從外邦教會收取的奉獻帶到耶路撒冷教會 鞏固外邦教會和在「祖國」的猶太教會之間破裂的關係 b-拓殖教會:保羅行程計畫的中繼站-耶路撒冷-羅馬-西班牙 3)寫作時間: a-第三次旅行佈道末期 b-在哥林多(林後13:1、10)的三個月 c-主後57年左右 結論:特別重要的是,他乃是在他宣教生涯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時,寫信給羅馬人。保羅一直在地中海地區建立教會,幾乎有25年之久,現在他準備把該事工地一個實際果子帶到耶路撒冷,他希望能藉此醫治初代教會裡最嚴重的社會-神學裂痕——就是在神的百姓中,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關係。在耶路撒冷之外,西班牙在呼喚,它的「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羅馬就在往該地的途中。 2-在羅馬的基督徒群體1)羅馬的猶太人當五旬節那日在耶路撒冷悔改歸正(徒2:10),把以耶穌為彌賽亞的信仰帶回他們本鄉的會堂。如此久開始了羅馬的基督教運動。羅馬的猶太會堂可能是基督教在羅馬的起點。
2)徒18:2節得到印證:亞居拉和百基拉最近才從義大利來到哥林多...革老丟命猶太人離開羅馬 3)...從神學上說,這也意味著加快了基督徒群體偏離其猶太起源的腳步。孕育出基督徒群體的猶太群體的分散特質,也可能是的羅馬的基督徒被集為數個家庭教會。羅馬書16章證實了這一點... 2. 完整性、寫作歷史、本文從略
3. 讀者1) 保羅的目的可能是要講述那些分隔猶太人和基督徒的基本議題,並表明它的福音是如何論及這些議題的,為要幫助外邦基督徒了解他們信仰的根源,以及提名與猶太人和猶太基督徒相比較的情況。這目的在11章被明朗化....
2) 因此,和多數解經家一樣,我們認為保羅是寫信給在羅馬的一個有猶太和外邦基督徒在內的團體...外邦基督徒是佔多數,可能是絕大多數...可能就是如此從羅馬基督教的猶太起源轉移倒更純粹的「外邦」架構,造成猶太人一方有不如人的感受... 3)結論:這封信的對像,是由外邦基督徒佔多數,和猶太基督徒居少數組成的群體。 4. 性質和文體1)處於書信和論述兩個極端之間
2)開頭和結尾展現了書信的特質 3)1:16到11:36,是根據保羅自己教導的內容邏輯寫出的。即使是不時打斷論述的那些疑問和反駁,也是自然地出於保羅的「論述過程」。 4)這些特徵表示羅馬書的主體,是我們所謂的「論文」或「小冊」。 5)我們不可忘記羅馬書是一封書信,在一特定的場合,寫給一個特定的群體...羅馬書絕不是保羅神學的全面總結。 6)保羅所談論的議題乃是針對一個特定而又廣泛的神學題目:猶太人與外邦人,律法與福音之間的關係。 7)因此,羅馬書書本小冊的書信,它的中心書個一般性的神學論述,或系列的論述。 8)羅馬書不能被歸入任何單一文體。 5. 目的羅馬書最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保羅為什麼要寫這封信給羅馬的特定教會?
....所以,只有把本信的內容與它的場合配合起來,才能看出保羅寫信的目的...只有寫作的動機,才能給我們線索,來探知本信的寫作目的。關於這個問題的意見,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1)強調保羅自私情況和環境為寫羅馬書的原因。 2)聚焦在羅馬的群體內部的問題。 (上冊-26頁) 1-聚焦於保羅的情況按保羅所關切的地點來分類:
a-西班牙1)羅馬書是保羅的介紹信。
2)為西班牙宣教做預備。 B-哥林多/加拉太1)羅馬書=對抗主張猶太化的基督徒所發展出來之立場的總結。
2)為福音作激烈爭戰完結之後;在他進入一個新階段的宣教事工之前,把已經定型的想法寫下來,好面對新的挑戰和問題。 C-耶路撒冷1)預備在耶路撒冷發表的「演說」;與捐項一同成為鞏固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破裂,有時苦毒之關係的實際途徑。
2)向教會概述自己在這議題上的立場。 2-焦距在羅馬的問題1)鮑爾(FC Baur)-駁斥猶太基督徒
2)柯萊恩(G. Klein)- 保羅重述能使一個基督徒群體變為基督教會的「基要真理」,藉此提供使徒的認可印證...但這樣的論調是站不住腳的... 3) 華生(F. Watson)-猶太與外邦基督徒之間有分裂...保羅寫信是特別要改變這些群體內的猶太基督徒,使他們接受他的「脫離律法的福音」的觀點,能夠與與猶太教完全分離,與外邦基督徒議題組成一個合乎保羅教導的教會。 (以上都是以偏蓋全不完整的論述) 穆爾認為:羅馬書正文的主要部分,1-11章,是隨著它本身的內部邏輯闡述的:保羅的焦點是在福音和它的意義上,而不是羅馬人和他們的需要... 穆爾這樣做了結論: 1)羅馬書有多重目的。 2)這些多重目的有共通之處:保羅的宣教景況。 1-過去在加拉太和哥林多的爭戰 2-渴望為他在西班牙的事工建立一個宣教基地 3-使羅馬人合一於「他的」福音 4-支持他在西班牙事工的需要 這些宣教的景況,迫使保羅寫信: 1-重述他對福音的了解 2-關乎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救恩歷史問題 3-救恩計畫的延續性 (上冊-31頁) 其他特殊議題: 1-澄清謠言。保羅在加拉太和哥林多與主張猶太化之基督徒對抗,帶給他「反律法」甚至「反猶太人」的名聲。 2-兩面作戰:一方面,批判猶太教,因為過於強調律法,自認為是「最萌恩惠的國民」。一方面,同時肯定以色列為教會的「根」,強調它在神計畫裡的持續地位。 3-神學議題:要解決因神啟示本身而引發的神學議題。「保羅寫給羅馬人的,更多論及聖經的計畫,同時又指出他們根植於基督。」(註:福音如何滿足律法的要求,舊約和新約之間的連續和不連續性,基督的十字架所帶來的果效...等議題) 4-跨時代的議題:所有時代的教會——和世界——的問題。 1)救恩計畫的延續。(從舊約時期到新約時期) 2)人類的罪和需要。(律法的義和審判) 3)神在基督裡為我們罪的問題提供的解決之道。(註:稱義/成聖) 4)過成聖生活的途徑。(5-8章) 5)面對苦難和死亡時的穩妥不移(8:17-39) 我們必須承認,羅馬書是神賜給我們的話語,讀它是為了要尋得神在其中要給我們的信息。如路德所說:「羅馬書很寶貴,每一個基督徒不只要逐字認識它,牢記在心,也要每日思想它,作為靈魂每日的靈糧,它絕不會被閱讀過多,或思想過分;越鑽研它,它就變得更寶貴,味道就更甜美。」 (上冊-34頁) 6. 主題穆爾對教會歷史中不同的看法做了概述: 1) 16-17世紀改教家:因信稱義。 2)20世紀初史懷哲(Schweitzer)等:於基督聯合和神聖靈的工 作的教義。 3)實際上,保羅要回答的問題是:「外邦人如何能與猶太人一同 被納入神的百姓中,而不危及救恩歷史的延續」 4)過去30年:關於合一的勸勉(14:1-15:13) 5)胡伯納(Hubner)和其他人重新極力主張稱義具中心地位。 6)目前最流行的看法:羅馬書書講到猶太人在救恩歷史中的角 色。(EP Sanders) 評論這些看法之前,有兩點注意事項: 1)不要把單一主題強加在羅馬書上 2)必須定義「主題」或「中心」的意思。 1-主題是指本信諸議題奠基並將之連結的教義。 2-保羅思想的神學框架。 主題的定義:可以作為整本羅馬書標題、包括一切的議題。 1-神學上的起點1)基督論-本信的神學基礎和起點。
1-1:3-4節=以基督論來說明他的福音的內涵 2-其他段落=把神在基督裡的作為,當作神末世啟示的中心 3-神在基督裡的作為=所有保羅思想的起點。(藉著我們主耶穌 基督,在5-8章重複出現) 雖然基督論不是羅馬書任何一處的明顯議題,但是在每個地方,它都是基本的出發點。 2-觀念上的框架2)救恩歷史=保羅在羅馬書裡的神學框架。
=保羅用來描述在基督裡發生的事件。 =新約聖經的基礎,或許也是舊約聖經的基礎。 2.1-救恩歷史的高峰=基督的十字架與復活 =稱義的起點(從救恩歷史的進路來看) =神已經完成了救贖(歷史過程的一部分) =舊約聖經的實現+最後榮耀的基礎和盼望 2.2-救恩歷史的高峰=基督 =歷史被劃分為兩個「時代」或「紀元」 =舊時代+新時代 =舊時代從亞當開始+新時代從基督開始 =舊時代的統治權力:罪、律法、肉體、死亡 =新時代的統治權力:公義、恩典、聖靈、生命 2.3- 所有的人都是從舊時代開始,這是因為他們都參在它的創始行 動中——亞當的罪。(5:12,18-19) 2.4-一個人可以被轉移到「新時代」裡,這必須藉著與新時代的開創者連結,因此,參與在這時代的行動中——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6:1-6)。 在保羅實現中的這個集體因素,對於了解他在羅馬書中許多地方的論述極其重要。 2.5- 已然(already): 彌賽亞已經完成了救贖的工作, 聖靈已經被澆灌下來, 未然(but not yet):但邪惡尚未被根除, 普世的復活仍屬未來, 神國度的最後階段尚未被建立。 新時代已經開始——已經被引進——但它還沒有取代舊時代 兩個時代同時存在 保羅的救恩歷史架構並不受限於按時間順序發生的「歷史」 2.6- 3-主題7. 本文和翻譯8. 結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