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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查經
​1-3章

Picture

【壹】信首(1:1-17)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9)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伍】福音轉化的大能:基督徒的舉止(12:1-15:13)
【陸】書信的結尾(15:14-16:23)

羅馬書 經文與分段

羅馬書註釋筆記


【壹】信首(1:1-17)

羅馬書 1:1-32  
​1-信首致意(1:1-7)
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2-感謝與寫作時機(1:8-15)
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 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3-本書的主題(1:16-17)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貳】福音的中心:因信稱義(1:18-4:25)
1-罪對普世之人的轄制(1:18-3:20)
​1.1-所有人都要為罪向神交帳(1:18-32)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 2:1-29  
1.2-猶太人要為罪向神交帳(2:1-3:8)
          a-猶太人和神的審判(2:1-16)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
          a-約的極限(2:17-29)
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3:1-31  
​        c-神的信實和對猶太人的審判(3:1-8)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1.3-全人類的罪(3:9-20)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因信稱義(3:21-4:25)
2.1-稱義和神的義(3:21-26)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2-「唯獨藉著信」(3:27-4:25)
          a-「唯獨藉著信」前言(3:27-31)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4:1-25
​          b-稱義和神的義(4:1-25)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參】福音帶來的確據:救恩的盼望(5:1-8:36)

羅馬書 5:1-21  
​
1-榮耀的盼望 (5:1-21)
1.1-從稱義到得救 (5:1-11)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1.2-恩典和生命作王 (5:12-21)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6:1-23 
​2-得釋放脫離罪的綑綁(6:1-23)
2.1-藉著與基督聯合而「向罪死」(6:1-14)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2.2-得釋放脫離罪的權勢,為要服事義 (6:15-23)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 7:1-25
3-得釋放脫離律法的綑綁(7:1-25)
3.1-得釋放脫離律法,與基督聯合(7:1-6) 

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3.2-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歷史和經驗(7:7-25)
          a-律法的來臨(7:7-12)

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b-在律法下的生活(7:13-25)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 8:1-39
​4-在聖靈裡永生的確據(8:1-30)

4.1-生命的聖靈(8:1-13)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4.2-兒子名份的聖靈(8:14-17)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4.3-榮耀的聖靈(8:18-30)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5-為信徒的確據歡樂(8:31-39)
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肆】為福音辯護:以色列人的問題(9:1-11:36)


羅馬書 9:1-33  
​1-引言:神的應許與以色列人的慘況之間的張力(9:1-5)
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2-為應許下定義(1):神至高無上的揀選(9:6-29)
2.1-以色列人中的以色列人(9:6-13)
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2.2-回答反駁:自由與神的旨意(9:14-23)

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 因他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3-神呼召一新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9:24-29)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認識以色列人的慘況:基督為救恩歷史的高峰(9:10-10:21)
3.1-以色列人,外邦人,和神的義(9:30-10:13)
          a-神的義和「義的律法」(9:30-33)

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馬書 10:1-21  
​          b-神的義和他們自己的義(10:1-4)
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c-福音和律法(10:5-13)

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3.2-以色列人的責任(10:14-21)。
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
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

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羅馬書 11:1-36
​4-總結: 以色列人,「蒙揀選的」,和「硬心的」(11:1-10)
1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3 “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8 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9 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5-為應許下定義(2):以色列人的未來(11:11-32)
​5.1- 在以色列人被丟棄裡的神的旨意(11:11-15)   

11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12 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1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
14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
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5.2-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關係(11:16-24)
16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17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18 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
19 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
20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21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
22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23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
24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5.3-以色列全家的得救(11:25-32)
25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26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27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28 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29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30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31 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32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6-結論:照著神奇妙的計畫讚美祂(11:33-36)
33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35 “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
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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