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作者的身份。雖然上帝是聖經的最終作者,但聖經既是一本人寫的書,也是一本神寫的書。這種人與神的合作被正確地稱為協同(concurrence)。人類的作者表達了自己的想法,但都在聖靈至高無上的引導之下。從人的角度來看,所有特殊啟示都以歷史為基礎,並按時間順序排列。正確的聖經分析會調查每本新約書籍的日期、地點和文化背景。因為聖經也是一本記錄上帝超自然作為的神聖書籍,所以經文,就是聖經的話語,與該經文主觀地進入信徒讀者的心中,有著密切的關係。 上帝在時間中的作為之文字記錄,揭示了浩瀚的真理原則,此過程可以被稱為「救贖的進程」(the redemptive process)。
Richard C. Gamble, God’s Final Revelation, vol. 2, The Whole Counsel of God (Phillipsburg, NJ: P&R Publishing, 2018), 3–4. (唐興 譯)
神用兩種方式把關於祂自己的知識向人類啟示出來:第一,自然啟示/普遍啟示。神透過外在的大自然(nature with out),人類內在的天然本性(nature with in),以及人類的歷史文化活動中向人類啟示關於祂的知識。第二,超自然啟示/特殊啟示。神和人說話,透過立約的方式傳達關於祂自己的知識和計劃。
特殊啟示/超自然啟示是在時間中漸漸發展的,特殊的啟示和自然啟示的不同,在於特殊啟示包括了神要如何拯救人類的計劃,就是在地上建立神的中保國度的計劃:耶穌基督是中保君王,重生得救的人都是基督統管治理蒙祝福的神國度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