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縱/不滿足】我們應該在「滿足」(fulfill)這個詞上打標記。他的意思是,儘管神的兒子們,只要是還處在肉體的重擔之下,就很容易犯罪,但他們不是罪的奴隸或奴隸,而是要習慣性地去對抗罪的力量。屬靈的人可能經常受到肉體慾望的攻擊,但是他沒有去滿足牠們-他不容許牠們統治他。-關於這個問題,最好可以參考羅馬書第8章。
17.【情慾和聖靈相爭】沒有爭戰就無法維持屬靈生命。我們在這裡被告知了困難的特質,這是由於我們天然本性的傾向與聖靈對抗而產生的。正如我們曾經在解釋羅馬書的時候所查考到的,「肉體」一詞是表示「人的本性」…「聖靈」表示更新的本性,或重生的恩典;除了是「舊人」以外(羅6:6;弗4:22;西3:9),肉體又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對神的靈的悖逆和反抗充斥著人的全部本性。我們若要順從聖靈,就必須花力量,戰鬥,竭盡全力。我們必須從否定自我(self-denial)開始。我們的主對人的天然傾向所給予的評價就是——人的本性與義之間的不同,就像火與水一樣。那麼,我們在哪裡可以發現人的自由意志中一滴點的良善呢?除非我們說與神的靈相反是善行;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羅馬書8:7)。肉體的一切思想都是對神的敵對行為(All the thoughts of the flesh are acts of enmity against God.)。
【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的】毫無疑問,這是指已經重生的人。 屬肉體的人不會與墮落的情慾爭戰,也沒有慾望要去得到神的義。 保羅在是在對信徒講話。 【你們所願意做的】的意思必然不是指我們天性的傾向,而是神藉著祂的恩典賦予我們的聖潔之情(holy affections)。 因此,保羅宣告說,信徒們即使他們一生都在努力,無論付出何種努力,都不會達到完美地… 最高的結果也會與他們的願望和慾望不符。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我對這一主題的觀點,我必須再次請讀者閱讀《羅馬書》(7:15)。
18.【你們被聖靈引導】在跟隨主的道路上,信徒們容易絆倒。但是不要讓他們灰心,因為他們不能滿足法律的要求。讓他們聽使徒的安慰性宣告,這在他的著作的其他部分中也可以找到(羅6:14)。【你們不在法律之下】。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履行他們責任不會因為他們目前的缺失而被拒絕,而是在神眼中被接受,就好像在各個方面他們都是完美無缺的。保羅仍在追求有關自由的爭論。聖靈在他所指的其他地方(羅8:15),是「兒子名分的靈」。當聖靈使人自由時,祂就使他們擺脫了法律的束縛。就好像他曾說過:「你是否想立即終止您現在參與的爭議?順從聖靈去行。這樣,你將擺脫律法的轄制,而法律只會以善良勸告的身份來行事,而不會再限制您的良心。」此外,當律法的定罪被取消時,隨之而來的結果是免於禮儀律法的束縛;因為禮儀律法標記了受奴隸的狀況。
唐興牧師-摘譯自: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和威廉·普林格(William Pringle),《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保羅書信註釋》(華盛頓州貝靈漢:Logos Bible Software,2010年),第163-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