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sult of Justification: peace with God
稱義的結果:與神和好 0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和合本)
「既然我們[過去]因信得以被稱為義人,
[現在]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跟上帝有了和睦的關係。」
(現代中譯本)
Therefore, since we have been justified by faith,
we have peace with God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ESV)
這個歷史順序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必須牢記在心。在我們的文化中,存在一種持續的危險,即認為基督教只是一種進步,而沒有理解必須有一個稱義的時刻,一個誕生的時刻。就像在一段婚姻中,在過去的某個時刻,我們與另一個人建立了契約式婚姻關係一樣,過去也一定有一個時刻,我們靠著恩典接受了基督為我們的救主,並且因此被神宣告是義的(declared justified)。
接受基督為我們的救主後,「我們與神和好」。與神和好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方面不是我們自己內心的平安,而是神與我們和好的事實。雖然我們因罪而與神隔絕,但在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的基礎上,神已經宣告我們稱義了。在基督完成的工作的基礎上,祂與我們和好了。
因為神與我們和好,因為他宣告我們稱義,因為我們回到了我們創造的目的,我們現在可以與神建立關係,並且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心中擁有真正的平安。人們瘋狂地掙扎著想要內心的平靜。他們嘗試各種心理方法來尋找某種融合點。但是所有這些努力只會導致失望,除非它涉及到我們被創造的關係和目的。我們能回到那個目的和那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基督完成的工作的基礎上,在上帝面前除去我們的罪咎(guilt)。一旦我們這樣除去了我們的罪咎,我們心中就會有一種不是虛假的平安,這種平安,正如我們將在第 5 節中看到的,是永遠不會讓我們失望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