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rhardus Vos 霍志恆 (1862-1949) 是基督教「聖經神學」的鼻祖。他曾是普林斯頓神學院「聖經神學系」的系主任。他對聖經啟示本身特質的研究,為改革宗神學奠定了紮實的解經基礎原則:按照聖經本身的啟示脈絡和整體架構,來解釋和理解聖經,使得聖經經文中和諧、一致、漸進的特質被展現出來;靠著內住在我們裡面聖靈,就光照了我們原本昏暗的悟性。
The relation between Jesus and the Apostolate is in general that between the fact to be interpreted and the subsequent interpretation of this fact. This is none other than the principle under which all revelation proceeds. The New Testament Canon is constructed on it. The Gospels and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stand first, although from a literary point of view this is not the chronological sequence. Theirs is the first place, because there is embodied in them the great actuality of New Testament redemption. Still, it ought not to be overlooked, that within the Gospels and the Acts themselves we meet with a certain preformation of this same law. Jesus’ task is not confined to furnishing the fact or the facts; He interweaves and accompanies the creation of the facts with a preliminary illumination of them, for by the side of His work stands His teaching. Only the teaching is more sporadic and less comprehensive than that supplied by the Epistles. It resembles the embryo, which though after an indistinct fashion, yet truly contains the structure, which the full-grown organism will clearly exhibit.
耶穌和使徒們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就是「等待被解釋的事實」和「接下來對事實的解釋」之間的關係——這就是啟示發展所遵循的不二原則。新約聖經就是建立在這個原則上的。 從文體而非時續性的觀點來看,《福音書》和《使徒行傳》被放在前面,是因為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蘊藏了偉大的新約救贖事實。儘管如此,我們不能忽略,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本身,會碰到這種相同的(啟示)原則:耶穌的任務不侷限于僅提出一些事實;祂創造了這些事實,並交織和伴隨了對這些事實之初步的解釋,因為,祂的工作是伴隨著祂的教導的。只是比起新約書信來說,祂的教導較為偶發和分散,較為不廣泛和全面。祂的教導就如同胚胎一樣,雖然具有一種模糊樣子,卻真實地包含了一種結構,直到(聖經啟示的)有機體完全成長的時候,才會清楚的展現出來。(唐興 譯)
Biblical Theology《聖經神學》, Geerhardus Vos-霍志恆, p303 ,
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Old and New Testaments (Eugene, OR: Wipf & Stock Publishers, 2003), 303.
耶穌和使徒們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就是「等待被解釋的事實」和「接下來對事實的解釋」之間的關係——這就是啟示發展所遵循的不二原則。新約聖經就是建立在這個原則上的。 從文體而非時續性的觀點來看,《福音書》和《使徒行傳》被放在前面,是因為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蘊藏了偉大的新約救贖事實。儘管如此,我們不能忽略,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本身,會碰到這種相同的(啟示)原則:耶穌的任務不侷限于僅提出一些事實;祂創造了這些事實,並交織和伴隨了對這些事實之初步的解釋,因為,祂的工作是伴隨著祂的教導的。只是比起新約書信來說,祂的教導較為偶發和分散,較為不廣泛和全面。祂的教導就如同胚胎一樣,雖然具有一種模糊樣子,卻真實地包含了一種結構,直到(聖經啟示的)有機體完全成長的時候,才會清楚的展現出來。(唐興 譯)
Biblical Theology《聖經神學》, Geerhardus Vos-霍志恆, p303 ,
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Old and New Testaments (Eugene, OR: Wipf & Stock Publishers, 2003), 303.
譯者註:
【解釋聖經的原則】:我們需要從使徒們的新約書信來解釋主耶穌在福音書的教導。
例如: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稱義成聖的教義去「解釋和應用」《登山寶訓》,否則《登山寶訓》中的教導很容易在理解和應用上就成了一種律法而非福音了。特別是主耶穌說: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 5:17–18)
然後,我們在羅馬書看到使徒這樣解釋:「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成全]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3–4.)
馬太福音中的「成全」和羅馬書中的「成就」的希臘文是同樣一個字:[πληρόω]。因此,保羅是在主耶穌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後,透過基督的死和復活,回頭來進一步地解釋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講的關於祂自己的工作:成全律法。
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祂自己得著了滿足神國度律法的義。祂同時完成了要藉著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所發出的信心,把律法成全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因為我們是屬於祂的百姓,祂不僅把祂的義單單藉著信心「歸算」(impu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1-5章「稱義」的內容,也就是講到「基督的十字架」、「基督的死和復活」;祂還要把祂的義藉著信心「傳遞」(impar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6-8章「成聖」或「稱義的生命新樣式」的內容。也就是主耶穌說的: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 16:24–25)
因此,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的稱義和成聖的教義來理解和應用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有的教導。不僅如此,所有舊約和新約中的神的命令都需要從這樣的方式來理解和應用。因為,恩典之約的施行是從亞當墮落後就開始了。
【解釋聖經的原則】:我們需要從使徒們的新約書信來解釋主耶穌在福音書的教導。
例如: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稱義成聖的教義去「解釋和應用」《登山寶訓》,否則《登山寶訓》中的教導很容易在理解和應用上就成了一種律法而非福音了。特別是主耶穌說: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 5:17–18)
然後,我們在羅馬書看到使徒這樣解釋:「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成全]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3–4.)
馬太福音中的「成全」和羅馬書中的「成就」的希臘文是同樣一個字:[πληρόω]。因此,保羅是在主耶穌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後,透過基督的死和復活,回頭來進一步地解釋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講的關於祂自己的工作:成全律法。
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祂自己得著了滿足神國度律法的義。祂同時完成了要藉著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所發出的信心,把律法成全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因為我們是屬於祂的百姓,祂不僅把祂的義單單藉著信心「歸算」(impu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1-5章「稱義」的內容,也就是講到「基督的十字架」、「基督的死和復活」;祂還要把祂的義藉著信心「傳遞」(impar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6-8章「成聖」或「稱義的生命新樣式」的內容。也就是主耶穌說的: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 16:24–25)
因此,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的稱義和成聖的教義來理解和應用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有的教導。不僅如此,所有舊約和新約中的神的命令都需要從這樣的方式來理解和應用。因為,恩典之約的施行是從亞當墮落後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