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和使徒們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就是「等待被解釋的事實」和「接下來對事實的解釋」之間的關係——這就是啟示發展所遵循的不二原則。新約聖經就是建立在這個原則上的。 從文體而非時續性的觀點來看,《福音書》和《使徒行傳》被放在前面,是因為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蘊藏了偉大的新約救贖事實。儘管如此,我們不能忽略,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本身,會碰到這種相同的(啟示)原則:耶穌的任務不侷限于僅提出一些事實;祂創造了這些事實,並交織和伴隨了對這些事實之初步的解釋,因為,祂的工作是伴隨著祂的教導的。只是比起新約書信來說,祂的教導較為偶發和分散,較為不廣泛和全面。祂的教導就如同胚胎一樣,雖然具有一種模糊樣子,卻真實地包含了一種結構,直到(聖經啟示的)有機體完全成長的時候,才會清楚的展現出來。(唐興 譯)
Biblical Theology《聖經神學》, Geerhardus Vos-霍志恆, p303 ,
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Old and New Testaments (Eugene, OR: Wipf & Stock Publishers, 2003), 303.
【解釋聖經的原則】:我們需要從使徒們的新約書信來解釋主耶穌在福音書的教導。
例如: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稱義成聖的教義去「解釋和應用」《登山寶訓》,否則《登山寶訓》中的教導很容易在理解和應用上就成了一種律法而非福音了。特別是主耶穌說: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 5:17–18)
然後,我們在羅馬書看到使徒這樣解釋:「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4 使律法的義成就[成全]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3–4.)
馬太福音中的「成全」和羅馬書中的「成就」的希臘文是同樣一個字:[πληρόω]。因此,保羅是在主耶穌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後,透過基督的死和復活,回頭來進一步地解釋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講的關於祂自己的工作:成全律法。
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祂自己得著了滿足神國度律法的義。祂同時完成了要藉著祂所賜給我們的新生命所發出的信心,把律法成全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因為我們是屬於祂的百姓,祂不僅把祂的義單單藉著信心「歸算」(impu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1-5章「稱義」的內容,也就是講到「基督的十字架」、「基督的死和復活」;祂還要把祂的義藉著信心「傳遞」(impartation)給我們,這就是羅馬書6-8章「成聖」或「稱義的生命新樣式」的內容。也就是主耶穌說的: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 16:24–25)
因此,我們需要從《羅馬書》的稱義和成聖的教義來理解和應用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有的教導。不僅如此,所有舊約和新約中的神的命令都需要從這樣的方式來理解和應用。因為,恩典之約的施行是從亞當墮落後就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