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Not Instruments In Worship?
作者:Brad Freeman
駱鴻銘譯自:
http://presbyterianreformed.org/2014/04/instruments-worship/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十二32)
然而,時候就要到了,現在就是了!那時真正敬拜的人,要在靈裡和真理中敬拜父,因為父就是想要這樣的人來敬拜祂。神是靈,敬拜祂的人必須在靈裡和真理中敬拜。(約四23~24;中文標準譯本)
對絕大多數福音派教會來說,有關在敬拜中使用樂器的問題,大都圍繞在要用什麼樂器,還有如何使用它們的問題上打轉,而不是樂器在合乎聖經的敬拜裏是否還有任何地位。今天,使用樂器來敬拜這件事的本身,已經成為難解的習題,教會的身份不再是以對教義的理解來認定,而是靠採用什麼樣的音樂主題。有些教會選擇有管弦樂隊伴奏的古典樂,這是訴諸那些有高雅品味的人。其他教會則走流行風,會採用任何風格的音樂,包括牛仔樂風的敬拜,到時代前沿的搖滾樂團的音樂會。按照人的私慾重新對崇拜所作的定義,讓真敬拜的本質徹底丟失。合乎聖經的敬拜已經被偏好以人為中心的娛樂所取代,以吸引更多愛好肉體的人,而不是為了遵行上帝的話語。
然而,上帝已經在聖經裏啟示出崇拜的各個部分,也說明這些要素應當如何遵行。出埃及記卅四章告訴我們,在敬拜的事情上,耶和華是忌邪的,祂拒絕接受獻給其他神明的敬拜,也不接受按照其他神明規定的方式所獻的對祂的敬拜,也就是以任何在祂的話裏所沒有指定的方式所獻的敬拜。如此一來,關於「樂器在崇拜裏的地位」的問題,就不是抽象的神學討論,而是深入到基督信仰的核心。如果你沒有按照上帝所悅納的方式來敬拜祂,而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方式獻上敬拜,就成了該隱的獻祭,在上帝眼中是不蒙悅納的,無論這種敬拜可以獲得多少人的贊同。
為了明白聖經關於樂器在崇拜中的地位的教導,我們必須了解上帝決定了我們敬拜的背景和特點。在崇拜中我們不是聽眾,而是在祂神聖同在中的僕人。在至高上帝面前的敬拜是御前的演出;唯有祂可以決定什麼樣的敬拜才能蒙祂悅納。我們的角色單單是根據祂的吩咐來敬拜,而不是自己發明的敬拜方法。
I. 由聖經所管制的敬拜
第二誡宣告上帝要如何受人敬拜。在崇拜中禁止使用任何偶像,也禁止使用上帝所沒有明確吩咐的任何人為的發明;所有其他的選擇都在禁止之列。「然而敬拜這位真上帝,必須要按照祂自己設立的法則,限於祂自己啟示的旨意,才可蒙祂悅納。所以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發明,或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圖像作為代表,或任何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上帝。」(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廿一章第1節)
除了第二誡外,聖經在許多地方也提到不蒙上帝悅納的敬拜。提兩個例子就夠了。首先,在利未記十章1~2節,拿答和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平常的火;新譯本),「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上帝原本吩咐他們要用從祭壇取來的火炭的火,但是他們所獻的,是從另一個沒有得到上帝授權的來源,因此引發了上帝的怒氣,因為他們疏忽了祂明確的命令(見利十六12~13)。
其次,在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4節,當掃羅違反上帝關於敬拜的命令時,他的王位就被剝奪了。他自行獻上燔祭,而不是照耶和華的吩咐,等候先知撒母耳來獻祭。「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無論你的動機有多麼良善、虔誠,像拿答、亞比戶、掃羅那樣,耶和華只悅納那些在祂的話語裏所定規的敬拜。我們今天仍然受到第二誡和它一切涵義的約束(太五17~20;約壹五21)。我們不能按照我們眼中看為正的來行事;上帝在敬拜中所沒有吩咐的,我們就不應該作。申命記十二章8節說:「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我們會看到,這個觀念對於樂器在崇拜中的地位有很重要的意涵。那些支持在崇拜中使用樂器的人,是採用了相反的理解,是根據羅馬天主教的做法,被稱為敬拜的基準原則(Norm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這種取向徹底顛覆了「敬拜的管制性原則」(Regulative Principle of Worship),宣稱在敬拜裏,只有上帝明確禁止的才是不能做的。他們將舊約聖經的樂器視為是從上帝來的、沒有任何限定條件的贊成,因此在今天也是上帝授權的。結果,樂器就鋪天蓋地地被帶回到新約時代的崇拜裏。但這真的是主在今天給我們的吩咐嗎?
II. 簡介舊約崇拜裏的樂器
自有人類以來,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就已經存在了。該隱的後裔(不敬拜耶和華的世系)猶八發明了樂器,也取得其他文化上的成就(創四21)。直到摩西的時代,樂器才進入到對上帝的敬拜裏。在西奈山,也就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十誡的地方,上帝不僅第一次設立了崇拜音樂中的樂器,也是祂第一次使用樂器。在出埃及記十九章13節,耶和華自己宣告祂的同在,「當號角聲拖長的時候」(《新譯本》)。祂接著吩咐摩西為祭司製作號角,吹號招聚會眾來敬拜,並且在獻祭時,在祭壇上吹號。從摩西到大衛時期,耶和華只吩咐他們使用號角來招聚會眾,在戰爭時用來警告,並宣告獻祭。
只有在大衛作王的時期,耶和華才暫時擴大了樂器的使用,在敬拜時也使用樂器。在歷代志上十三章,以色列人想要把約櫃從基列耶琳運回到耶路撒冷。這包括使用有樂器伴奏的音樂,但是無論是音樂或搬運本身,都沒有按照上帝在祂的話語裏所規定的來作。「大衛和以色列眾人在上帝前用琴、瑟、鑼、鼓、號作樂,極力跳舞歌唱。」(代上十三8) 當然,耶和華對這個舉動感到不悅,即便這是出於真誠。因為大衛未經授權的、對敬拜的「包容」取向,也因為上帝的律法受到忽視,烏撒就「死在上帝面前」。
大衛一旦明白按照上帝吩咐來敬拜的重要性之後(代上十五13),並且照著上帝的先知拿單所吩咐的(代下廿九25),約櫃就被順利地運回到了耶路撒冷。不過,這次當他們運送約櫃時,只有上帝所指派的利未人演奏樂器。運送約櫃本身也得到糾正,以反映出聖經的要求,即利未人要用槓子抬約櫃(代上十五13~15)。
希西家時期有回歸聖經的敬拜,利未人只照上帝所命令的來演奏樂器,也就是說,只有在獻祭時才演奏樂器。獻祭一旦停止,崇拜繼續進行,卻不再使用樂器。歷代志下廿九章28節說:「會眾都敬拜,歌唱的歌唱,吹號的吹號,如此直到燔祭獻完了。」有樂器伴奏的音樂,以及一切關於儀式敬拜禮儀的細節,以及會幕和後來的聖殿的擺設,都是按照上帝的吩咐。上帝所沒有吩咐的,一樣也沒有添加(見代上廿八)。因此,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只是敬拜儀式的一部分,象徵基督的獻祭,也是自然界裏的預表,作為影兒,指向未來的實體。這對我們了解崇拜音樂是非常關鍵的。主耶穌完成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後,儀式性的敬拜,以及其中獻祭和音樂所代表的,就都終止了。「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可十五37-38)
有樂器伴奏的音樂藉著上帝的指定,與聖殿崇拜的暫時層面產生直接的關聯,因此,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就只有在短暫的時期內成為敬拜上帝的一部分。和崇拜的獻祭系統的其餘部分一樣,樂器和所有彈奏樂器的利未祭司,都是在新約裏得到成全的崇拜的暫時層面。正如獻祭指向基督的犧牲,利未系統的樂器也是預表新約敬拜服事裏得著應驗的真敬拜的一個層面。
III. 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在新約敬拜裏的應驗
隨著聖殿敬拜的廢止,新約基督徒,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只剩下猶太會堂的敬拜模式可以學習,而會堂並沒有提供有樂器伴奏的音樂。歸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所建立的會堂成為新約聖經時期最早的教會。對於新約聖經的敬拜方法,主沒有頒布任何新的命令,因此當時並沒有人嘗試要將聖殿敬拜儀式或其影兒添加到會堂崇拜裏。它的敬拜模式,不像在聖殿裏的敬拜是暫時的、象徵意義的,而是永恆的。它強調的是真敬拜的本質。
真敬拜不在於外表的形式或任何形式的表演。獻給主的敬拜必須是「在聖靈中,也就是在真理中」的敬拜(約四)。主「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代上廿八9),也渴望人的心腸肺腑裏(詩七9),也就是人的心裏或靈魂裏,要有真理。這就是有樂器伴奏的音樂所代表的。有樂器伴奏的音樂的外在美,描繪出真敬拜的內在美,真敬拜是潛藏在人的內心之中的。在人內心深處,人要用聖潔的裝飾來敬拜祂。詩篇九六9:「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或譯作「要在耶和華聖潔的光輝中敬拜祂」;)全地要在祂面前戰抖!」福音敬拜的內在光輝是讚美的祭,是從內心完成的,而不是用人手完成的。希伯來書十三15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只是外在的聲音,象徵性地代表我們對上帝的情感。如今基督已經到來,我們不需要象徵性的讚美的演示。今天,每一個信徒都蒙召要被上帝的靈所充滿,「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五19)。在崇拜當中,我們的心就是每一個信徒在主面前所彈奏的樂器,在我們心裏向著主唱歌,並且用讚美的歌聲表達上帝的榮耀。當我們在崇拜中唱詩篇的時候,基督徒可以用一種更深刻的理解來唱,即樂器是代表崇拜的屬靈本質。同樣地,基督徒可以用一種更深刻的屬靈悟性來唱歌,即這些詩篇是說到向上主所獻的祭,說到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我們向祂獻上自己當作活祭,獻給我們的大祭司。有樂器伴奏的音樂——象徵內心的崇拜——已經廢去了。新約教會如今是祭司的國度,所有的人都要用內在的樂器(我們的心弦)和外在的聲音來讚美主,「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
IV. 歷史視角
在新約時期,基督徒打從一開始就明白有樂器伴奏的音樂,扮演的只是暫時的角色。使徒沒有吩咐猶太人或外邦人,要把樂器包含在早期教會的敬拜之內。早期基督徒爭辯,反對在合乎聖經的敬拜裏使用樂器。「我們使用的唯一和平的樂器是上帝的話。我們不再使用古代的絲弦、號角、鈴鼓、笛子,這些樂器也是那些戰爭專家,不敬畏上帝的人所使用的,是在他們的節期聚會裏的合唱團所慣用的;靠著這些方法來提振他們沮喪的心思。」(亞歷山大的革利免,主後190)
第四世紀的教父屈所多模(John Chrysostom)在他針對詩篇一四九篇的勸誡裏說到,「上帝容許猶太人在獻祭時使用樂器,是為了他們靈魂的沉重和粗俗,因為他們最近才脫去偶像;但是如今,我們可以使用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讚美祂,……樂器和基督徒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基督升天後的數百年間,基督徒確定不移的見證,是對抗在公眾崇拜中使用任何樂器的決定性因素。
歷史學家注意到,直到黑暗時期才出現在基督徒的敬拜裏,當七世紀的教皇維塔利安(Vitalian)將管風琴引進到西歐教會時。即使在當時,這也是頗有爭議的,直到主後1200年,在崇拜中使用樂器才變得越來越普及。十九世紀的神學家吉拉多(John Girardeau)指出,「即使有如此強烈的反對聲,在十四、十五世紀穩定地在羅馬教會裏得到普遍的勝利。然後是宗教改革;問題來了,改教家在教會裏如何處理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呢?他們是否教導宗教改革應當接受在崇拜服事裏將這種音樂排除在外呢?」
非常清楚,從他們的著作裏,改教家如加爾文,慈運理,諾克斯,都譴責在崇拜裏有樂器伴奏的音樂,將它們當成偶像崇拜,是回到舊約形式的影兒的敬拜形式。
加爾文在他對詩篇第卅三首的註釋裏說到,「當他們增加聚會的頻率,在歌頌讚美上帝時,樂器就不再適合了,正如燒香、點燃燈檯,以及恢復其他律法的影兒。因此,天主教徒是愚昧地從猶太人借用了這個習俗,還有其他許多的習俗。」慈運理,瑞士改教家,雖然本身是一位多才多藝的音樂家,也同意加爾文的看法,即在公眾崇拜中使用樂器不是上帝所悅納的。
樂器不僅僅在瑞士被禁止在公眾崇拜裏使用,法國和荷蘭的改革宗教會也堅定地反對使用樂器來敬拜。在蘇格蘭,也禁止在公眾崇拜裏使用樂器。直到今天,在一些長老會和改革宗的宗派裏,仍然不使用任何有樂器伴奏的音樂來敬拜。在英格蘭,高派的獨立教會和長老會反對在崇拜中使用樂器。後來,十九世紀的偉大牧師,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也呼應他清教徒的先祖的想法,反對有樂器伴奏的音樂,據說他曾經這樣說道,「當我用機械(machinery)向上帝禱告的那一刻,我也會用機械來頌讚上帝。」
當蘇格蘭和英格蘭的清教徒來到美國時,他們延續他們沒有樂器敬拜的做法,這個傳統是一些宗派,如北美改革宗長老會(約老會)所持守的。
V. 回答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
許多人認為使用樂器只是作為歌唱的輔助。若上帝吩咐基督徒在崇拜中要歌唱,使用樂器來幫助歌唱者定音有什麼錯呢?畢竟,他們論證說,沒有樂器的協助,許多人就無法正確地唱出音調。換句話說,在實踐崇拜的聖經要素中,樂器成了必要的輔助,彷彿會眾的歌唱若沒有機械的幫助就行不通或者不切實際。有些人論證說,這樣說吧,樂器只是崇拜的一個環境因素,不是聖經所管制的崇拜要素,就像任何聚會所共有的,聚會的場所,要用什麼材質的講台,等等。
即使樂器可以被視為崇拜的輔助,主仍然嚴格地管制在祂的敬拜裏可以容許哪些輔助。以色列人,當他們熱心地要向耶和華獻上真心的敬拜,仍然是犯了偶像敬拜的罪,當他們在西奈山鑄造金牛犢來彰顯上帝的大能時。他們不是盲目的異教徒;他們想要敬拜的是以色列的上帝,而不是異教神明。但是當他們渴望用輔助器具來讚美時,他們就犯了罪,惹動上帝的怒氣。對他們來說,金牛犢只是崇拜的輔助,他們以為這是耶和華所容許的,但是對上主來說,這是祂所憎惡的、未經祂授權的輔助。在敬拜的事宜上,人的理性和意志都是會叫人致命的嚮導。我們應當謹記所羅門在箴言書十六章25節所說的話:「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就基督徒的良心來說,我們必須明白,使用樂器會踐踏基督為所有聖徒購買的良心的自由。另一方面,既然我們無法證明上帝明確吩咐我們在崇拜中要使用樂器,如果我們禁止樂器,就不會傷及任何人的良心,而可以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